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農村(農牧)廳(局、委),福建省海洋與漁業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業農村局,各有關單位:
2020年3月9日,農業農村部發布第276號公告(以下簡稱《公告》),廢止《漁船用柴油機型譜與標識管理辦法》,并就做好政策銜接作出了規定。為確保《公告》要求得以切實有效執行,并維護漁民群眾合法權益不受影響,現就符合《公告》中“2020年3月31日及以前提出制造或更新改造漁船申請”的有關情形明確如下。
(一)申請漁業船網工具指標時,提交的漁船設計圖紙審圖日期為2020年3月31日及以前的;
(二)制造漁船的,其指標來源船的《海洋捕撈漁船拆解確認表》上載明的漁船送達漁船定點拆解廠日期,或《漁業船舶滅失證明》上載明的漁船沉沒或失蹤日期為2020年3月31日及以前的;
(三)更新改造漁船(更換主機)的,《漁業捕撈許可證注銷申請表》上載明的申請日期為2020年3月31日及以前的;
(四)購置并制造漁船或購置并更新改造漁船(更換主機)的,其指標來源船的《漁業船網工具指標轉移證明》上載明的簽發時間為2020年3月31日及以前的;
(五)農業農村部或省級漁業主管部門認可的其他情形。
農業農村部漁業漁政管理局
2020年3月16日
2020年3月9日,農業農村部發布第276號公告(以下簡稱《公告》),廢止《漁船用柴油機型譜與標識管理辦法》,并就做好政策銜接作出了規定。為確保《公告》要求得以切實有效執行,并維護漁民群眾合法權益不受影響,現就符合《公告》中“2020年3月31日及以前提出制造或更新改造漁船申請”的有關情形明確如下。
(一)申請漁業船網工具指標時,提交的漁船設計圖紙審圖日期為2020年3月31日及以前的;
(二)制造漁船的,其指標來源船的《海洋捕撈漁船拆解確認表》上載明的漁船送達漁船定點拆解廠日期,或《漁業船舶滅失證明》上載明的漁船沉沒或失蹤日期為2020年3月31日及以前的;
(三)更新改造漁船(更換主機)的,《漁業捕撈許可證注銷申請表》上載明的申請日期為2020年3月31日及以前的;
(四)購置并制造漁船或購置并更新改造漁船(更換主機)的,其指標來源船的《漁業船網工具指標轉移證明》上載明的簽發時間為2020年3月31日及以前的;
(五)農業農村部或省級漁業主管部門認可的其他情形。
農業農村部漁業漁政管理局
2020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