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遼寧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的《遼寧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的通告 》(2020年第5期),其中由總局本級抽檢的3批次不合格食用農產品涉及我省3家食品經營企業。現將不合格食品風險控制及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抽檢基本情況
1.大連元初食品有限公司昆明街店銷售的、標稱大連鳳棲園畜牧有限公司生產的元童農場鮮雞蛋,經國家肉類食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檢驗發現,其中金剛烷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大連元初食品有限公司昆明街店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沈陽食品檢驗所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2.大連沃爾瑪百貨有限公司銷售的韭菜,經北京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檢驗發現,其中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3.大連沃爾瑪百貨有限公司華南分店銷售的豇豆,經北京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檢驗發現,其中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不合格食品風險控制情況
大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分別對大連元初食品有限公司昆明街店、大連沃爾瑪百貨有限公司、大連沃爾瑪百貨有限公司華南分店進行了現場檢查,查明不合格批次食品的購進、銷售數量及庫存情況。市場監管部門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監督企業對不合格產品實施召回。
三、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查處情況
1.大連元初食品有限公司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已構成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給予當事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2.大連沃爾瑪百貨有限公司、大連沃爾瑪百貨有限公司華南分店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的行為,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已構成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的違法行為。經查,兩家公司在進貨過程中履行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的進貨查驗等義務,并能如實說明進貨來源,依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免予行政處罰。
四、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
1.大連元初食品有限公司對不合格產品產生原因進行排查,系生產企業導致該批次產品不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標準,已在門店發出商品召回公告并下架銷毀尚未銷售問題食品。同時將嚴格落實進貨查驗制度,確保售出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對企業的整改情況進行了復查,達到整改要求。
2.大連沃爾瑪百貨有限公司對不合格產品產生原因進行排查,系生產種植環節導致該批次韭菜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已經停止銷售問題商品并張貼商品召回公告。同時將嚴格落實進貨查驗制度及企業員工相關培訓,提高食品安全意識,確保售出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對企業的整改情況進行了復查,達到整改要求。
3.大連沃爾瑪百貨有限公司華南分店對不合格產品產生原因進行排查,系生產種植環節導致該批次豇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已經停止銷售問題商品并張貼商品召回公告。同時將嚴格落實進貨查驗制度及企業員工相關培訓,提高食品安全意識,確保售出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對企業的整改情況進行了復查,達到整改要求。
遼寧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3月23日
日期:2020-03-23
一、抽檢基本情況
1.大連元初食品有限公司昆明街店銷售的、標稱大連鳳棲園畜牧有限公司生產的元童農場鮮雞蛋,經國家肉類食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檢驗發現,其中金剛烷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大連元初食品有限公司昆明街店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沈陽食品檢驗所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2.大連沃爾瑪百貨有限公司銷售的韭菜,經北京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檢驗發現,其中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3.大連沃爾瑪百貨有限公司華南分店銷售的豇豆,經北京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檢驗發現,其中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不合格食品風險控制情況
大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分別對大連元初食品有限公司昆明街店、大連沃爾瑪百貨有限公司、大連沃爾瑪百貨有限公司華南分店進行了現場檢查,查明不合格批次食品的購進、銷售數量及庫存情況。市場監管部門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監督企業對不合格產品實施召回。
三、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查處情況
1.大連元初食品有限公司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已構成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給予當事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2.大連沃爾瑪百貨有限公司、大連沃爾瑪百貨有限公司華南分店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的行為,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已構成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的違法行為。經查,兩家公司在進貨過程中履行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的進貨查驗等義務,并能如實說明進貨來源,依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免予行政處罰。
四、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
1.大連元初食品有限公司對不合格產品產生原因進行排查,系生產企業導致該批次產品不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標準,已在門店發出商品召回公告并下架銷毀尚未銷售問題食品。同時將嚴格落實進貨查驗制度,確保售出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對企業的整改情況進行了復查,達到整改要求。
2.大連沃爾瑪百貨有限公司對不合格產品產生原因進行排查,系生產種植環節導致該批次韭菜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已經停止銷售問題商品并張貼商品召回公告。同時將嚴格落實進貨查驗制度及企業員工相關培訓,提高食品安全意識,確保售出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對企業的整改情況進行了復查,達到整改要求。
3.大連沃爾瑪百貨有限公司華南分店對不合格產品產生原因進行排查,系生產種植環節導致該批次豇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已經停止銷售問題商品并張貼商品召回公告。同時將嚴格落實進貨查驗制度及企業員工相關培訓,提高食品安全意識,確保售出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對企業的整改情況進行了復查,達到整改要求。
遼寧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3月23日
日期:2020-0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