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完成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任務,涉及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食糖、蜂產品等4大類產品。抽檢項目包括重金屬、食品添加劑、微生物、獸藥殘留等指標,發現不合格樣品7批次(見附件),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污染物指標不達標問題
普洱健源油脂有限公司生產的云南普洱茶茶葉籽油,苯并[a]芘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云南云測質量檢驗有限公司。
二、獸藥殘留超標問題
(一)羅平縣云嶺蜂業工貿有限公司生產的苕花蜜,經云南商測質量檢驗技術服務有限公司檢驗發現,其中諾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羅平縣云嶺蜂業工貿有限公司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云南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二)云南沃爾瑪百貨有限公司大理泰安路分店銷售的、標稱云南萬春蜂業有限公司生產的云南百花蜜,經云南商測質量檢驗技術服務有限公司檢驗發現,其中諾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云南沃爾瑪百貨有限公司大理泰安路分店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昆明海關技術中心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三)永勝縣永北鎮錦天生活超市銷售的、標稱昆明朝琴蜂業有限公司生產的和農氏野壩子蜂蜜,經云南商測質量檢驗技術服務有限公司檢驗發現,其中諾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王朝琴(昆明朝琴蜂業有限公司法人)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云南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三、質量指標不達標問題
(一)云南菁源農業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冷榨亞麻籽油,經云南云測質量檢驗有限公司檢驗發現,其中酸值(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李曉勇(云南菁源農業有限責任公司法人)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云南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二)云南滇鵬糖業有限公司生產的小粒老冰糖,色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山東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三)大理市鳳儀鎮小白營超市銷售的、標稱廣漢市喜之緣食品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怪味胡豆(香辣味),酸價(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計量質量檢測研究院。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食品,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將責成企業所在地監管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責令生產經營企業及時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控制風險,進一步調查處理,查明生產不合格產品的批次、數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特此通告
(注:本期通告僅代表所抽檢樣品批次的檢驗情況)
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4月22日
附件【 附件1: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監督抽檢不合格產品信息.xls】
附件【 附件2: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監督抽檢不合格產品信息.xls】
附件【 附件3:食糖監督抽檢不合格產品信息.xls】
附件【 附件4:蜂產品監督抽檢不合格產品信息.xls】
附件【 附件5: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監督抽檢合格產品信息.xlsx】
附件【 附件6: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監督抽檢合格產品信息.xlsx】
附件【 附件7:蜂產品監督抽檢合格產品信息.xlsx】
附件【 附件8:不合格項目小知識.doc】
日期:2020-04-23
一、污染物指標不達標問題
普洱健源油脂有限公司生產的云南普洱茶茶葉籽油,苯并[a]芘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云南云測質量檢驗有限公司。
二、獸藥殘留超標問題
(一)羅平縣云嶺蜂業工貿有限公司生產的苕花蜜,經云南商測質量檢驗技術服務有限公司檢驗發現,其中諾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羅平縣云嶺蜂業工貿有限公司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云南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二)云南沃爾瑪百貨有限公司大理泰安路分店銷售的、標稱云南萬春蜂業有限公司生產的云南百花蜜,經云南商測質量檢驗技術服務有限公司檢驗發現,其中諾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云南沃爾瑪百貨有限公司大理泰安路分店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昆明海關技術中心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三)永勝縣永北鎮錦天生活超市銷售的、標稱昆明朝琴蜂業有限公司生產的和農氏野壩子蜂蜜,經云南商測質量檢驗技術服務有限公司檢驗發現,其中諾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王朝琴(昆明朝琴蜂業有限公司法人)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云南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三、質量指標不達標問題
(一)云南菁源農業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冷榨亞麻籽油,經云南云測質量檢驗有限公司檢驗發現,其中酸值(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李曉勇(云南菁源農業有限責任公司法人)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云南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二)云南滇鵬糖業有限公司生產的小粒老冰糖,色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山東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三)大理市鳳儀鎮小白營超市銷售的、標稱廣漢市喜之緣食品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怪味胡豆(香辣味),酸價(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計量質量檢測研究院。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食品,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將責成企業所在地監管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責令生產經營企業及時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控制風險,進一步調查處理,查明生產不合格產品的批次、數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特此通告
(注:本期通告僅代表所抽檢樣品批次的檢驗情況)
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4月22日
附件【 附件1: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監督抽檢不合格產品信息.xls】
附件【 附件2: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監督抽檢不合格產品信息.xls】
附件【 附件3:食糖監督抽檢不合格產品信息.xls】
附件【 附件4:蜂產品監督抽檢不合格產品信息.xls】
附件【 附件5: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監督抽檢合格產品信息.xlsx】
附件【 附件6: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監督抽檢合格產品信息.xlsx】
附件【 附件7:蜂產品監督抽檢合格產品信息.xlsx】
附件【 附件8:不合格項目小知識.doc】
日期:2020-0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