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農村(農牧、畜牧獸醫)廳(局、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業農村局,中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中國獸醫藥品監察所、中國動物衛生與流行病學中心,中國農業科學院各有關研究所,各有關高校、科研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動物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化解生物安全風險,根據《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高致病性動物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審批辦法》等法規規章,以及農業農村部等七部門聯合印發《關于加強動物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農辦牧〔2020〕15號),我部決定組織開展2020年度全國動物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專項檢查。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檢查范圍
檢查對象為從事動物病原微生物實驗活動的實驗室,包括畜牧獸醫系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海關、林草、獸用生物制品生產企業、大型養殖企業、動物診療機構等單位相關實驗室,重點檢查高級別動物病原微生物實驗室和各省畜牧獸醫主管部門授權從事非洲豬瘟檢測任務的實驗室。
二、檢查內容
檢查內容主要包括:實驗室生物安全組織機構情況;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責任制、有關規章制度制定落實情況;實驗室生物安全防護措施落實情況;實驗室從事動物病原微生物實驗活動情況;實驗室應急預案制定實施情況;菌(毒)種和樣本保存、使用、銷毀情況;實驗室工作人員生物安全知識培訓情況;實驗室各類記錄和檔案;實驗室近3年(2018—2020年)涉及高致病性動物病原微生物相關實驗活動研究論文發表情況。
三、檢查形式及時間安排
(一)自查(7月15日前完成)。由各省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組織本轄區動物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的設立單位開展實驗室生物安全自查,并梳理近三年涉及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關實驗活動研究論文發表情況。按要求填寫相關表格(電子文件另行發送),連同自查總結一并報至省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
(二)省級抽查(9月30日前完成)。由各省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采取隨機抽查方式開展現場核查,抽查數量不少于本轄區實驗室的10%,要求兼顧不同系統實驗室。其中,轄區內高級別動物病原微生物實驗室要求全查。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提出整改意見。對整改后仍存在生物安全隱患的實驗室,應責令立即停止有關活動,直至整改驗收合格。
(三)部級抽查(12月15日前完成)。我部畜牧獸醫局將根據工作需要,會同中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對重點省份動物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特別是高級別動物病原微生物實驗室開展實地抽查。具體抽查方案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省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實驗室生物安全專項檢查工作,切實落實監管責任,明確專人負責,于5月31日前將聯系人信息(見附表)同時報我部畜牧獸醫局和中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
(二)精心組織實施。請各省結合本省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實際制定工作方案,落實落細時間安排和工作措施,確保檢查工作順利開展。
(三)認真總結分析。請各省認真總結檢查工作情況,及時發現和消除風險隱患,補齊短板和弱項,提升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管能力。根據檢查結果,更新完善“全國獸醫實驗室信息管理系統”中相關數據信息,并于10月30日前將全省實驗室檢查工作報告、相關匯總表格及其電子版同時報我部畜牧獸醫局和中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
五、聯系方式
(一)農業農村部畜牧獸醫局
聯系人:劉 棟 陳國勝
電 話:010–59193268,59191403
郵 箱:xmjwjch@agri.gov.cn
地 址:北京市朝陽區農展南里11號(100125)
(二)中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
聯系人:劉 偉 金 萍
電 話:010–59194423,59194179
郵 箱:syscadc@126.com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麥子店街20號樓(100125)
附表: 2020年度全國動物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專項檢查聯系人信息表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2020年5月 18日
附件: 農辦牧24.PDF
日期:2020-05-22
為進一步加強動物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化解生物安全風險,根據《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高致病性動物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審批辦法》等法規規章,以及農業農村部等七部門聯合印發《關于加強動物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農辦牧〔2020〕15號),我部決定組織開展2020年度全國動物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專項檢查。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檢查范圍
檢查對象為從事動物病原微生物實驗活動的實驗室,包括畜牧獸醫系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海關、林草、獸用生物制品生產企業、大型養殖企業、動物診療機構等單位相關實驗室,重點檢查高級別動物病原微生物實驗室和各省畜牧獸醫主管部門授權從事非洲豬瘟檢測任務的實驗室。
二、檢查內容
檢查內容主要包括:實驗室生物安全組織機構情況;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責任制、有關規章制度制定落實情況;實驗室生物安全防護措施落實情況;實驗室從事動物病原微生物實驗活動情況;實驗室應急預案制定實施情況;菌(毒)種和樣本保存、使用、銷毀情況;實驗室工作人員生物安全知識培訓情況;實驗室各類記錄和檔案;實驗室近3年(2018—2020年)涉及高致病性動物病原微生物相關實驗活動研究論文發表情況。
三、檢查形式及時間安排
(一)自查(7月15日前完成)。由各省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組織本轄區動物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的設立單位開展實驗室生物安全自查,并梳理近三年涉及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關實驗活動研究論文發表情況。按要求填寫相關表格(電子文件另行發送),連同自查總結一并報至省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
(二)省級抽查(9月30日前完成)。由各省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采取隨機抽查方式開展現場核查,抽查數量不少于本轄區實驗室的10%,要求兼顧不同系統實驗室。其中,轄區內高級別動物病原微生物實驗室要求全查。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提出整改意見。對整改后仍存在生物安全隱患的實驗室,應責令立即停止有關活動,直至整改驗收合格。
(三)部級抽查(12月15日前完成)。我部畜牧獸醫局將根據工作需要,會同中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對重點省份動物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特別是高級別動物病原微生物實驗室開展實地抽查。具體抽查方案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省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實驗室生物安全專項檢查工作,切實落實監管責任,明確專人負責,于5月31日前將聯系人信息(見附表)同時報我部畜牧獸醫局和中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
(二)精心組織實施。請各省結合本省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實際制定工作方案,落實落細時間安排和工作措施,確保檢查工作順利開展。
(三)認真總結分析。請各省認真總結檢查工作情況,及時發現和消除風險隱患,補齊短板和弱項,提升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管能力。根據檢查結果,更新完善“全國獸醫實驗室信息管理系統”中相關數據信息,并于10月30日前將全省實驗室檢查工作報告、相關匯總表格及其電子版同時報我部畜牧獸醫局和中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
五、聯系方式
(一)農業農村部畜牧獸醫局
聯系人:劉 棟 陳國勝
電 話:010–59193268,59191403
郵 箱:xmjwjch@agri.gov.cn
地 址:北京市朝陽區農展南里11號(100125)
(二)中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
聯系人:劉 偉 金 萍
電 話:010–59194423,59194179
郵 箱:syscadc@126.com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麥子店街20號樓(100125)
附表: 2020年度全國動物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專項檢查聯系人信息表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2020年5月 18日
附件: 農辦牧24.PDF
日期:2020-0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