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29日,歐盟發布《2021--2023年的多年度評估食品和植物及動物源食品中農藥殘留的暴露水平的協調控制計劃》,就2021-2023年間對包括嬰兒食品在內的食品中農藥殘留的具體抽樣檢測要求進行具體規定。為避免由于連續的多個年度計劃之間的重疊而造成的混亂,該計劃還規定之前的控制計劃法規(EU) 2019/533將從2021年1月1日起被廢除。但是,對于2020年檢測的樣品相關要求,將繼續適用至2021年9月1日。食品伙伴網針對此次有關農殘評估的多年度控制計劃與大家分享相關重點信息。
一、歐盟農殘多年度控制計劃
歐盟從1999年3月3日開始制定多年度控制計劃,評估食品和動植物源食品中農藥殘留的消費者的暴露水平,以確保符合農藥殘留限量法規的規定。根據法規 (EC) No 396/2005中規定的殘留定義,應對所有樣品(包括嬰幼兒食品樣品和有機農業產品樣品)進行規定的農藥分析。對于用于嬰幼兒的食品,考慮到指令2006/125/EC和2006/141/EC以及授權法規(EU)2016/127中規定的最大殘留限量,應對擬食用或重組產品的樣品進行評估,對于既可銷售又可配制食用的食品,應當在銷售的非配制食品中報告相關結果。
二、農藥殘留暴露評估的意義
據統計,2000年全世界農藥殘留引起的中毒事件占食物中毒事件的37.3%。另外,由于農藥分子結構相對穩定,農藥對人體的危害不僅表現為急性中毒,還會導致慢性毒害,誘發癌癥、內分泌紊亂等多種疾病并抑制人體免疫功能。
食品中的農藥殘留是否對健康造成影響取決于食品中殘留農藥的毒性以及消費者的暴露水平。人體暴露于農藥殘留的途徑是多方面的,如進行農藥生產、施用等;飲用農藥污染水源;生活在被農藥污染的環境中經皮膚、口鼻的吸人或攝入;另外還包括直接攝入含有農藥的食品,是消費者農藥暴露的主要來源。美國環境保護署認為食品中農藥殘留來源占80%,而飲用水和居住環境等方面各占10%,因此,對于食品中農藥暴露評估是必不可少的。
三、本次農殘控制計劃核心摘要
該農藥殘留暴露評估控制計劃要求歐盟成員國應在2021、2022年和2023年期間對所列的農藥/產品組合的樣品進行采樣分析,根據法規(EC)No 396/2005中規定的殘留定義,應對所有樣品(包括用于嬰幼兒食品)檢測法規中列出的農藥殘留,包括嬰幼兒食品和源自有機農業的產品的樣本檢測數量應按規定進行。
目前,歐盟對嬰兒食品中的農藥殘留要求主要體現在法規(EU) 2016/127《嬰幼兒配方食品的具體成分和信息要求、以及關于嬰幼兒喂養的信息要求》和2006/125/EC《加工谷物食品和嬰幼兒食品》中,分別規定了嬰兒配方食品和較大嬰兒配方食品、加工谷物食品和嬰幼兒食品中的農藥殘留(包括該活性物質的降解或反應所得代謝物和產物)應符合相關規定,其他未規定農藥的最大殘留限量不得超過0.01mg/kg。另外上述嬰兒食品只能由未使用含有規定的活性物質的植物保護產品所生產的農產品進行生產,就檢查而言,含有規定活性物質的植物保護產品的殘留量不超過 0.003 mg/kg 時視為未使用,其中包括在本次控制計劃內需檢測的艾氏劑和狄氏劑、氟吡禾靈、七氯、六氯苯、氧樂果等農藥。
此次控制計劃還涉及植物源食品包括葡萄、香蕉、蘋果等水果,洋蔥、生菜、胡蘿卜等蔬菜,豆類、小麥、黑麥等谷物中的多菌靈、百菌清、毒死蜱、二嗪農等農藥殘留水平。動物源食品包括牛奶、雞蛋、禽類脂肪等動物源產品中的草甘膦、對硫磷、氯菊酯等農藥殘留水平。
除樣品要求外,歐盟各成員國(包括英國的北愛爾蘭)被要求于2021年采集分析10個加工谷物和嬰兒食品樣品;2022年應采集分析10個嬰幼兒食品樣本(不包括嬰兒配方乳粉、后續配方奶粉和加工谷物嬰兒食品);2023年采集分析5個嬰兒配方乳粉樣本和5個較大嬰兒配方乳粉樣本。如有來自有機農業產品的樣品,應按有機農業產品在每個成員國的市場份額的比例采集,最低采集比例為1。未來,根據檢測評估的結論,不排除會修訂上述產品中的農殘限量要求。食品伙伴網會密切跟蹤歐盟農藥殘留限量法規的修訂動態,及時為行業分享最新消息。
日期:2020-05-26
一、歐盟農殘多年度控制計劃
歐盟從1999年3月3日開始制定多年度控制計劃,評估食品和動植物源食品中農藥殘留的消費者的暴露水平,以確保符合農藥殘留限量法規的規定。根據法規 (EC) No 396/2005中規定的殘留定義,應對所有樣品(包括嬰幼兒食品樣品和有機農業產品樣品)進行規定的農藥分析。對于用于嬰幼兒的食品,考慮到指令2006/125/EC和2006/141/EC以及授權法規(EU)2016/127中規定的最大殘留限量,應對擬食用或重組產品的樣品進行評估,對于既可銷售又可配制食用的食品,應當在銷售的非配制食品中報告相關結果。
二、農藥殘留暴露評估的意義
據統計,2000年全世界農藥殘留引起的中毒事件占食物中毒事件的37.3%。另外,由于農藥分子結構相對穩定,農藥對人體的危害不僅表現為急性中毒,還會導致慢性毒害,誘發癌癥、內分泌紊亂等多種疾病并抑制人體免疫功能。
食品中的農藥殘留是否對健康造成影響取決于食品中殘留農藥的毒性以及消費者的暴露水平。人體暴露于農藥殘留的途徑是多方面的,如進行農藥生產、施用等;飲用農藥污染水源;生活在被農藥污染的環境中經皮膚、口鼻的吸人或攝入;另外還包括直接攝入含有農藥的食品,是消費者農藥暴露的主要來源。美國環境保護署認為食品中農藥殘留來源占80%,而飲用水和居住環境等方面各占10%,因此,對于食品中農藥暴露評估是必不可少的。
三、本次農殘控制計劃核心摘要
該農藥殘留暴露評估控制計劃要求歐盟成員國應在2021、2022年和2023年期間對所列的農藥/產品組合的樣品進行采樣分析,根據法規(EC)No 396/2005中規定的殘留定義,應對所有樣品(包括用于嬰幼兒食品)檢測法規中列出的農藥殘留,包括嬰幼兒食品和源自有機農業的產品的樣本檢測數量應按規定進行。
目前,歐盟對嬰兒食品中的農藥殘留要求主要體現在法規(EU) 2016/127《嬰幼兒配方食品的具體成分和信息要求、以及關于嬰幼兒喂養的信息要求》和2006/125/EC《加工谷物食品和嬰幼兒食品》中,分別規定了嬰兒配方食品和較大嬰兒配方食品、加工谷物食品和嬰幼兒食品中的農藥殘留(包括該活性物質的降解或反應所得代謝物和產物)應符合相關規定,其他未規定農藥的最大殘留限量不得超過0.01mg/kg。另外上述嬰兒食品只能由未使用含有規定的活性物質的植物保護產品所生產的農產品進行生產,就檢查而言,含有規定活性物質的植物保護產品的殘留量不超過 0.003 mg/kg 時視為未使用,其中包括在本次控制計劃內需檢測的艾氏劑和狄氏劑、氟吡禾靈、七氯、六氯苯、氧樂果等農藥。
此次控制計劃還涉及植物源食品包括葡萄、香蕉、蘋果等水果,洋蔥、生菜、胡蘿卜等蔬菜,豆類、小麥、黑麥等谷物中的多菌靈、百菌清、毒死蜱、二嗪農等農藥殘留水平。動物源食品包括牛奶、雞蛋、禽類脂肪等動物源產品中的草甘膦、對硫磷、氯菊酯等農藥殘留水平。
除樣品要求外,歐盟各成員國(包括英國的北愛爾蘭)被要求于2021年采集分析10個加工谷物和嬰兒食品樣品;2022年應采集分析10個嬰幼兒食品樣本(不包括嬰兒配方乳粉、后續配方奶粉和加工谷物嬰兒食品);2023年采集分析5個嬰兒配方乳粉樣本和5個較大嬰兒配方乳粉樣本。如有來自有機農業產品的樣品,應按有機農業產品在每個成員國的市場份額的比例采集,最低采集比例為1。未來,根據檢測評估的結論,不排除會修訂上述產品中的農殘限量要求。食品伙伴網會密切跟蹤歐盟農藥殘留限量法規的修訂動態,及時為行業分享最新消息。
日期:2020-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