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韓國食品藥品安全處(MFDS)發布了第2020-43號告示,修改《器具及容器包裝的標準及規格》的部分內容,其主要內容如下:
1. 修改通用生產標準:將通用生產標準按照原材料、生產加工、重復利用的標準,進行細分;生產食品包裝材料時,不得使用《殘留性有機污染物質管理法》等相關法規中規定的禁止使用的物質。
2. 修改合成樹脂的重復利用標準:生產食品用器具及容器、包裝時可以使用生產食品包裝材料時產生的零碎部分;生產多層結構的食品包裝材料時,在不直接接觸食品的部分可以使用回收利用的合成樹脂。
3. 修改通用標準、各類用途相關規格及合格不合格判定,制定橡膠奶嘴的總揮發量標準。
4. 修改砷試驗法中的標準溶液規定;修改1-己烯及1-辛烯試驗法中試驗溶液的制備方法。
日期:2020-05-29
1. 修改通用生產標準:將通用生產標準按照原材料、生產加工、重復利用的標準,進行細分;生產食品包裝材料時,不得使用《殘留性有機污染物質管理法》等相關法規中規定的禁止使用的物質。
2. 修改合成樹脂的重復利用標準:生產食品用器具及容器、包裝時可以使用生產食品包裝材料時產生的零碎部分;生產多層結構的食品包裝材料時,在不直接接觸食品的部分可以使用回收利用的合成樹脂。
3. 修改通用標準、各類用途相關規格及合格不合格判定,制定橡膠奶嘴的總揮發量標準。
4. 修改砷試驗法中的標準溶液規定;修改1-己烯及1-辛烯試驗法中試驗溶液的制備方法。
日期:2020-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