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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資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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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級磷酸三鈉
Trisodium Phosphate (Sodium Phosphate,Tribasic;Trisodium Orthophospate)
別名 磷酸鈉、正磷酸鈉
編碼 GB 15.001;INS 339 (iii)
性狀 本品為無水物或含1~12分子水合水的物質。結晶品的分子式約為4(Na2PO4·12H2O)NaOH,無色至白色晶體顆粒或粉末。易溶于水,不溶于乙醇,1%水溶液pH為11.5~12.0。十二水物加熱至55~65℃成十水物;加熱至65~100℃成六水物,加熱至100~213℃成半水物,加熱至212℃以上成無水物。
制法 磷酸用水稀釋后,按計算加入氫氧化鈉或碳酸鈉,中和成磷酸鈉溶液,濃縮,冷卻結晶,分離而得。
質量標準
鑒別方法 磷酸三鈉水溶液(1+20)應呈鈉鹽及磷酸鹽反應。
1.鈉鹽反應 參見氫氧化鈉。
2.磷酸鹽反應 參見磷酸二氫鈣。
毒理學依據
1.GRAS FDA-21CFR 173.318;182 5778;182.8778。
2.ADI MTDI70mg/kg體重(以各種來源的總磷計,FAO/WHO,1994)。
使用 品質改良劑、乳化劑和螯合劑。
使用范圍及使用量 我國《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GB 2920-1996)規定:可用于罐頭、果汁型飲料、乳制品、植物蛋白飲料,用量0.5g/kg;用于西式火腿、肉制品,水產制品,用量3.0g/kg;用于奶酪用5.0g/kg。
使用復合磷酸鹽時,我國規定:以磷酸鹽總量計,罐頭、肉制品不得超過1.0g/kg;煉乳不得超過0.50g/kg。焦磷酸鈉、三聚磷酸鈉及磷酸三鈉復合使用時,以磷酸鹽汁,不得超過5g/kg;用于西式蒸煮煙熏火腿,按GB13101執行(不得超過5g/kg);西式火腿可適當多加,但以磷酸鹽計為8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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