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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發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衛生部關于加強學校衛生防疫與食品衛生安全工作意見的通知(穗府辦〔2005〕66號)

   2011-03-03 320
核心提示: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現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衛生部關于加強學校衛


    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現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衛生部關于加強學校衛生防疫與食品衛生安全工作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04〕84號)轉發給你們。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各級各類學校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成立由一把手直接負責的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衛生防疫與食品衛生安全工作。

    二、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充分重視學校衛生防疫與食品衛生安全工作,加大對學校傳染病防治、食品衛生、飲用水衛生的指導和監督執法力度,全面實施食品衛生量化分級管理制度,2006年上半年完成市屬各級各類學校食堂的量化分級評定與掛牌工作。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會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學校周邊食品經營企業要加強監管,嚴厲查處無衛生許可證、無營業執照或經營食品不符合衛生標準的企業,嚴防食品安全事故發生。

    三、各級各類學校要認真落實下列措施,全面開展衛生防疫與食品衛生安全工作。

    (一)制定專項工作預案,明確職責,建立崗位責任制,健全學校衛生防疫與食品衛生安全制度。

    (二)結合季節交替,有針對性地開展預防傳染病及食物中毒的專題教育,增強師生的公共衛生和食品衛生安全意識,促使師生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三)大力開展愛國衛生運動,按國家衛生城市標準和國家衛生農村標準建立清潔制度,維護學校環境衛生。

    (四)貫徹《學校體育工作條例》,督促師生加強體育鍛煉,增強體質;根據《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每年組織一次學生體質健康狀況評價。

    (五)貫徹《傳染病防治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在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指導下,積極開展預防傳染病工作。學校要根據省、市衛生行政部門對學生免疫工作的要求,開展學生免疫接種工作,做好學生免疫證的登記,建立檔案;對小學新生和轉學、插班學生實行入學前免疫證查證、驗證制度。對未完成計劃免疫程序或接種史不明的學生,學校要督促其到附近免疫接種點接種疫苗方可入學。衛生行政部門根據免疫工作要求或疫情需要,實施地區范圍內的計劃外免疫接種或應急接種。其中,國家、省、市規定對學生必須實行防疫接種,并由財政撥付經費的,不得向學生收取任何費用;財政不撥付經費的,疫苗收費標準按物價部門審核標準執行,并按有關規定給予學生折扣優惠。計劃外免疫接種或應急接種疫苗需收費的,由接種學生直接向醫療服務機構繳費,或由學校嚴格按照不盈利原則,統一代收代支。

    (六)執行《食品衛生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不斷完善衛生設施,落實各項食品衛生制度。學校食堂必須達到食品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B級以上衛生等級。加強飲用水的衛生管理,保障學生飲用水符合衛生標準,并足量供應。

    (七)加強學生宿舍管理,按國家規定標準建設學生宿舍,保證宿舍通風良好。

    (八)加強學校廁所衛生管理,做好糞便無害化處理,按國家規定標準建設學生廁所,建立保潔制度。

    (九)內設游泳場所的學校要加強游泳場所的衛生管理,按照國家游泳場所衛生要求,做好游泳池水的凈化和消毒工作,防止水介傳染病的發生。

    (十)按《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的要求,有條件的地方每年組織學生參加一次健康體檢,建立學生健康檔案,及早發現學生的健康問題,并向家長反饋。體檢收費按物價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十一)嚴格按《學生衛生工作條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和《廣東省中小學衛生器材設施標準(試行)》的要求建設學校醫務室,配備學校醫務人員(按學生人數600:1的比例配備醫生,每間校醫務室不少于1名執業醫師和1名執業護士),配置衛生器材,保障依法行醫。

    (十二)建立報告制度。如發現學生、教師不明原因感到身體不適,或因健康原因缺課,學校應及時督促其就診,了解情況及時上報。如發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件,學校應及時報告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如發生傳染病流行,學校必須立即報告當地衛生疾病控制機構和教育行政部門。食物中毒或傳染病流行事件得到控制后,學校應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詳細情況和處理結果。

    此項工作由市教育局會市衛生局等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執行中遇到問題,請向市教育局、衛生局反映。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地區: 廣東
標簽: 工作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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