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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在全市學校幼兒園食堂開展食品安全責任保險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濟食安辦發〔2015〕1號)

   2015-02-11 618
核心提示:各縣(市)區、濟南高新區食安辦、金融辦、食品藥品監管局,高新區市場監管局:  為積極穩妥推進我市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制度建設
各縣(市)區、濟南高新區食安辦、金融辦、食品藥品監管局,高新區市場監管局:
 
  為積極穩妥推進我市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制度建設,強化食品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動食品安全社會共治,根據《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和《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國發〔2012〕20號 )有關要求,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下稱市食安辦)、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下稱市金融辦)確定在全市學校和幼兒園食堂試點推行食品安全責任保險。現就開展試點工作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充分認識開展食品安全責任保險試點工作的意義
 
  當前,我國食品安全基礎薄弱,處于風險高發易發時期,食品安全事故時有發生。食品企業在面對高額索賠時,有可能處于無力賠付、面臨破產的窘境,消費者合法權益難以保障。特別是學校食堂,直接服務于廣大學生和教職員工,其飲食安全牽系千家萬戶利益,一旦發生食品安全事件勢必引發強烈的社會影響,擾亂學校正常的學習生活秩序。近年來,全國各地學校食堂食品安全事故時有發生,其危害及后果應引起我們高度重視和警覺。
 
  建立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制度,充分運用責任保險這一經濟手段加強和改善食品質量管理,是強化食品安全風險管控、有效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重要措施,有利于增強食品生產經營單位質量安全意識,防范食品安全事故發生;有利于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減輕政府在事故發生后救助負擔;有利于維護人民群眾根本利益,保障社會安定。《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國發〔2012〕20號)中要求“積極開展食品安全責任強制保險制度試點。”2014年8月13日發布的《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29號)中強調,把與公眾利益關系密切的食品安全等領域作為責任保險發展重點,探索開展強制責任保險試點。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從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高度,充分認識實施食品安全責任保險的重要意義,深刻理解和把握國家關于推行食品安全責任保險的一系列政策要求,扎扎實實做好試點工作。
 
  二、試點工作指導思想及目標
 
  (一)指導思想。按照政府推動、市場運作、突出重點、分步實施的原則,率先在全市各類學校、幼兒園食堂試點推行食品安全責任保險,探索建立責任保險與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相結合的良性互動機制,進一步健全完善食品安全制度保障,促進學校和幼兒園食堂依法誠信經營,保障學校師生和孩子的飲食安全。
 
  (二)工作目標。通過開展試點工作,促進全市學校和幼兒園食堂生產經營者增強食品安全責任意識,建立健全食品質量安全管理制度,確保食品安全主體責任落實到位;建立和完善由政府主導、部門聯動、保險機構參與的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機制;積極探索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事故查勘和預防、責任認定、損害鑒定評估、承保理賠等工作機制,為建立我市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制度奠定良好基礎。
 
  三、試點工作安排
 
  (一)試點范圍及時間。試點范圍包括全市各類依法設立、登記注冊、有固定經營場所的民辦高校、中小學校、幼兒園食堂,以及為民辦高校、中小學校和幼兒園提供餐飲服務的集中配餐單位。
 
  試點時間自2015年1月至12月。
 
  (二)保險責任。被保險單位因下列原因發生食品安全事故依法應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由保險公司在保險合同約定的范圍內進行賠償:
 
  1.在保險合同載明的經營場所內生產、銷售食品或現場制售與其營業性質相符的食品時,由于所供食品存在缺陷造成消費者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單位承擔的賠償責任。
 
  2.發生保險事故后,被保險單位被提起仲裁或者訴訟的,應由被保險單位支付的仲裁費或訴訟費。
 
  3.保險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責任。
 
  (三)保險條款和費率。試點期間,按照市場化原則確定保險條款和費率,保險條款應涵蓋上述保險責任,并建立費率浮動機制,促進參保單位自覺做好食品安全質量管理工作。保險條款和費率應經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審批或備案。
 
  (四)承保公司。經綜合考察各保險企業專業經驗、實力、信譽以及對政府推行食品安全責任保險試點工作支持的力度和服務態度,確定長安責任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濟南中心支公司和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濟南中心支公司兩家保險機構作為本次試點工作的承保單位。
 
  (五)工作步驟。各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2015年1月底前開展調查摸底工作,準確、全面掌握轄區應投保學校食堂的基本情況并登記建檔。同時,利用多種渠道、多種形式向試點學校及食堂經營者宣傳食品安全責任保險的重要意義和試點政策,提高企業對食品安全責任保險的認識,增強投保積極性。2015年2月上旬前,各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管局會同承保公司組織學校及食堂經營單位開展食品安全責任保險業務培訓,學習有關文件和保險合同,為組織開展試點工作打好基礎。2015年3月底前,各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組織轄區學校食堂積極參保,承保公司要按照市場化運作的原則,積極做好承保工作。
 
  四、加強組織領導
 
  (一)建立協調工作機制。為協調解決試點工作中的重要和難點問題,建立由市食安辦、市金融辦及承保公司等參加的市食品安全責任保險試點工作聯席會議,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市食安辦綜合協調督查處。各縣(市)區要建立相應的工作機制,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推動試點工作順利開展。
 
  (二)明確試點工作職責。市食安辦負責全市試點工作的具體組織實施,抓好宣傳發動和培訓,及時掌握試點工作進展情況,加強對試點工作的調度和指導工作;市金融辦負責協調保險監管部門督促承保公司履行服務承諾、支持政府工作、保障消費者權益。各承保公司負責做好保險條款、保險費率等保險產品的研制、宣傳、銷售辦理工作,建立對被保險單位的食品安全風險防控機制,在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積極參與應對協調和善后處置,及時迅速地支付賠款,切實提高服務水平。各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加強對學校食堂的食品安全監管,督促其積極加入食品安全責任保險。
 
  (三)加強試點工作考核。市食安辦將試點工作開展情況列入對各縣(市)區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綜合考核內容;各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將學校食堂參保情況與對其日常監管、監督抽驗、量化分級管理掛鉤,并作為提升誠信等級的重要參考依據;市金融辦協調保險監管部門將承保公司履行保險責任及協助支持地方政府工作、保障消費者利益的情況列入對承保公司政策支持的依據重點。2016年1月底前,各縣(市)區食安辦將食品安全責任保險試點工作總結報送市食品安全責任保險試點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
 
  濟南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濟南市金融辦
 
  2015年1月8日


 
地區: 山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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