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貫徹中央農村工作會議和中央 1號文件精神,保障養殖業生產和畜禽水產品質量安全,切實維護農民合法權益,根據省畜牧水產局《2014年養殖業農資打假專項治理行動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堅持標本兼治、打防結合、屬地管理原則,嚴格實施農資監管,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確保種苗、飼料、獸藥、漁機具等養殖業農資質量安全可靠。獸藥飼料生產企業現場檢查率達到100% ,投訴舉報案件查處和反饋率達到 100% ,重大案件查處率達到100% ,上級督辦案件查處率達到100% ,獸藥飼料等養殖業農資生產經營使用行為進一步規范,農民群眾滿意度進一步提高,農資市場秩序進一步好轉。
二、監管重點
加強對獸藥、飼料等養殖業農資產品質量抽檢,加強其生產經營主體整頓,加強信用體系制度建設,加強大案要案查處。積極推進養殖業農資打假專項整治與質量監管工作的日常化、規范化和制度化。對社會反映強烈的重點產品、重點企業、重點區域、重點市場進行重點監管。
(一)重點產品
獸藥:嚴厲查處制售假劣獸藥、無照經營、超范圍經營疫苗、使用違禁藥物等違法行為;重點規范獸用抗菌藥,特別是獸用處方藥的經營活動,加大假劣獸用抗菌藥查處力度,嚴肅查處無獸醫處方擅自銷售獸用處方藥行為。開展獸用抗菌藥標簽說明書的清理整頓,依法查處增加產品有效成份、擴大適應癥、改變用法用量等擅自改變標簽說明書內容的違法行為。
飼料和飼料添加劑:嚴厲查處生產經營假劣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等違法行為,嚴查在飼料加工和養殖環節添加“瘦肉精”、“蛋白精”、萊克多巴胺、孔雀石綠、硝基呋喃等違禁藥物和非法添加物。
(二)重點企業
列入農業部重點監控和省市重點監管的獸藥、飼料生產企業;產品質量低劣、群眾投訴多、社會反映強烈的獸藥、飼料生產、經營企業,以及缺乏有效監管的養殖業農資掛靠、承包、代理、分銷單位或個人。
(三)重點區域
養殖業農資主要生產、銷售和使用地區,小規模農資生產主體聚集地區,農資問題突出、反復發生的區域,主要畜禽水產品生產區,假劣養殖業農資重大案件多發地區。
(四)重點市場
養殖業農資產品產銷相對集中地區的農資批發市場、專業市場。
三、主要任務
(一)開展養殖業農資生產主體整頓
1、嚴把準入關。要嚴格按照飼料生產許可和獸藥GSP 的要求,嚴把飼料生產、獸藥經營許可關,嚴禁降低標準審批,嚴格許可后續監管,對生產經營條件達不到許可標準的飼料生產、獸藥經營企業,要依法撤銷生產經營資質。認真梳理近年來群眾舉報投訴多、違法次數多、市場檢查中問題突出的企業和產品,進行重點監管,嚴重違法的,要依法予以吊銷、取締。
2、清查主體資格。各地要對轄區內的養殖業農資生產經營主體開展全面清查,進一步建立健全主體檔案,全面掌握生產經營主體基本情況。重點督促獸藥、飼料生產經營企業嚴格執行產品質量管理制度,規范生產經營檔案,健全產品質量控制體系,依法嚴肅查處無證生產或擅自受托生產等違法行為。
3、共享“信息庫”。各地要及時公告審批、撤銷、注銷、吊銷等信息,并向上級畜牧水產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及時更新并依法公開轄區內生產經營主體基本信息,實現養殖業農資產品的信息可查詢、流向可追蹤、質量可控制,不斷提升養殖業農資監管的信息化水平。
(二)加大養殖業農資市場監管力度
各級畜牧水產行政主管部門要切實加大日常執法巡查力度,特別是對獸藥、飼料經營門市要重點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及時掌握并化解區域性、行業性風險隱患。重點整頓規范養殖業農資批發市場、專業市場、集散地、運銷大戶和鄉村流動商販,實施獸藥處方藥和非處方藥管理辦法,組織開展獸藥標簽和說明書規范行動。對以物流方式、互聯網、農資交易會和展銷會等形式經營假劣農資的違法行為,要及時會同有關部門聯合查辦。
(三)加強質量監督監測抽查
各級畜牧水產行政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完善畜禽水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制度,根據省局制訂的獸藥、飼料監測計劃,科學合理地制定本地抽檢計劃。擴大監督抽查范圍,提高監督抽查覆蓋率,把群眾反映強烈、市場檢查中問題突出的區域、市場、產品和企業納入重點監測范圍,提高監督抽查的針對性、實效性。加強對監督抽查結果的分析和運用,提高養殖業農資質量預警能力。要堅持和完善檢打聯動機制,健全監督抽查檢驗結果的通報、反饋、共享機制。
(四)嚴肅查處違法案件
1、加強案件查處制度建設。各級畜牧水產行政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案件線索排查、梳理工作,要建立獸藥飼料侵權假冒查辦案件月報制度,特別要加強對投訴和舉報案件的核查工作。認真研究違法行為的新特征、新形式,準確把握違法分子制售假劣農資特點,做好線索的排查梳理。完善養殖業農資違法行為投訴舉報獎勵制度,鼓勵廣大人民群眾投訴舉報,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形成農資打假全民參與的良好局面。
2、嚴查大案要案。今年是質量安全監管年,各級畜牧水產行政主管部門要認真落實最嚴格監管的要求,嚴厲打擊制假售假和非法添加等行為,重點查處生產經營假劣養殖業農資的“黑窩點”和集散地。要嚴格按照“五不放過”原則深挖案件源頭,對涉及面廣、數額巨大、危害嚴重、影響惡劣的大案要案,要采取掛牌督辦、集中辦案、聯合查案等形式,按照最嚴厲處罰的要求,限期查辦,徹底查辦。
3、公開違法信息。各地要健全養殖業農資打假案件信息公開制度。按照上級文件精神,對適用一般程序查辦的假劣養殖業農資案件相關信息通過政府網站、公告欄、新聞發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依法主動及時公開,并及時更新信息內容,接受人民群眾監督。
(五)開展養殖業農資誠信體系建設
各級畜牧水產行政主管部門要建立獸藥、飼料生產經營主體誠信檔案,完整信用評價規則,實行分類監管。強化農資生產經營企業主體責任意識,督促企業建立健全產品質量保證、進銷貨臺帳、索證索票、優質服務承諾等制度。建立重點監管名單制度,對信用缺失的市場經營主體采取重點檢查、媒體曝光、社會公示等措施,增加其失信成本。建立農資生產經營主體守信激勵機制,在全市范圍內大力開展“獸藥經營示范店”創建活動,對誠信守法的生產經營主體加強扶持和宣傳力度,增強其影響力和示范作用。
(六)加大宣傳力度,切實維護農民合法權益
要充分利用電視、廣播、網絡、報刊等多種媒體和手段,通過舉行放心農資下鄉進村現場會、舉辦培訓班、印發宣傳資料、現場指導等多種形式,普及養殖業法律法規,推介誠信企業和產品,曝光典型案例,傳授識假辨假和科學使用知識,引導農民群眾科學合理使用養殖業農資產品,提高畜禽水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維護農民合法權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級畜牧水產行政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養殖業農資打假和監管工作,進一步健全主要領導親自負責、分管領導具體負責的責任體系。切實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將農資打假和監管責任要分解到具體機構,落實到崗、到人。要加強對基層工作部門的監督指導,及時落實養殖業農資打假和監管工作經費,保證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要自覺接受紀檢監察機關對農資打假工作的監督,對國家工作人員參與、包庇制假售假和瀆職等違法違紀行為要堅決依法依紀查處。
(二)提升養殖業執法能力
加強執法能力建設,不斷改善執法條件。加大執法人員培訓力度,提高執法水平,規范執法行為。健全信息報送、投訴舉報受理、監管工作記錄、案件查處督辦等各項工作制度,加快執法信息化建設步伐,提升快速反應能力,提高執法監管效能。
(三)強化聯動協作
各級畜牧水產行政主管部門要在當地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積極履行牽頭協調職責,加強與公安、工商等有關部門的協作,完善打假工作聯席會議制度,進一步健全部門分工明確、密切配合的工作機制,充分發揮整體聯動優勢,形成打假工作合力。
(四)加強督查考核
市局將加強對各縣市區養殖業農資打假和監管職責落實情況的督查考核。采取不定期的監督抽查,對工作落實不力、在查辦制售假冒偽劣農資產品案件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嚴肅追究單位負責人和當事人的責任。
(五)信息報送
根據省局的要求。6月25日前報送上半年農資打假小結,11月25日前報全年農資打假總結。總結材料要求詳實,要有綜述、有工作措施落實情況,同時要有監測情況、有產品合格率等量化指標,及時體現進展和成效。
聯系單位:市局計劃科教法規科
聯系電話:0739-5354398
電子郵箱:syxmscjfgk@163.com
五、工作安排
(一)3月,部署2014年養殖業農資打假和監管工作。
(二)3-5月,組織開展全市養殖業農資打假專項治理春季行動。
(三)6-10月,組織開展農資打假夏季百日行動。。
(四)10-11月,組織開展養殖業農資打假專項治理秋季行動。
(五)11-12月,配合省局組織開展交叉執法檢查,抽查養殖業農資市場,督促大案要案查處工作。
該項整治工作由市局計劃科教法規科負責,市局藥政科、飼料辦、漁政科、畜牧科、漁業科、質量安全科配合實施。
責任人:寧小成
聯系人:楊聰
電話:0739-5354398 15973975769。
一、工作目標
堅持標本兼治、打防結合、屬地管理原則,嚴格實施農資監管,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確保種苗、飼料、獸藥、漁機具等養殖業農資質量安全可靠。獸藥飼料生產企業現場檢查率達到100% ,投訴舉報案件查處和反饋率達到 100% ,重大案件查處率達到100% ,上級督辦案件查處率達到100% ,獸藥飼料等養殖業農資生產經營使用行為進一步規范,農民群眾滿意度進一步提高,農資市場秩序進一步好轉。
二、監管重點
加強對獸藥、飼料等養殖業農資產品質量抽檢,加強其生產經營主體整頓,加強信用體系制度建設,加強大案要案查處。積極推進養殖業農資打假專項整治與質量監管工作的日常化、規范化和制度化。對社會反映強烈的重點產品、重點企業、重點區域、重點市場進行重點監管。
(一)重點產品
獸藥:嚴厲查處制售假劣獸藥、無照經營、超范圍經營疫苗、使用違禁藥物等違法行為;重點規范獸用抗菌藥,特別是獸用處方藥的經營活動,加大假劣獸用抗菌藥查處力度,嚴肅查處無獸醫處方擅自銷售獸用處方藥行為。開展獸用抗菌藥標簽說明書的清理整頓,依法查處增加產品有效成份、擴大適應癥、改變用法用量等擅自改變標簽說明書內容的違法行為。
飼料和飼料添加劑:嚴厲查處生產經營假劣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等違法行為,嚴查在飼料加工和養殖環節添加“瘦肉精”、“蛋白精”、萊克多巴胺、孔雀石綠、硝基呋喃等違禁藥物和非法添加物。
(二)重點企業
列入農業部重點監控和省市重點監管的獸藥、飼料生產企業;產品質量低劣、群眾投訴多、社會反映強烈的獸藥、飼料生產、經營企業,以及缺乏有效監管的養殖業農資掛靠、承包、代理、分銷單位或個人。
(三)重點區域
養殖業農資主要生產、銷售和使用地區,小規模農資生產主體聚集地區,農資問題突出、反復發生的區域,主要畜禽水產品生產區,假劣養殖業農資重大案件多發地區。
(四)重點市場
養殖業農資產品產銷相對集中地區的農資批發市場、專業市場。
三、主要任務
(一)開展養殖業農資生產主體整頓
1、嚴把準入關。要嚴格按照飼料生產許可和獸藥GSP 的要求,嚴把飼料生產、獸藥經營許可關,嚴禁降低標準審批,嚴格許可后續監管,對生產經營條件達不到許可標準的飼料生產、獸藥經營企業,要依法撤銷生產經營資質。認真梳理近年來群眾舉報投訴多、違法次數多、市場檢查中問題突出的企業和產品,進行重點監管,嚴重違法的,要依法予以吊銷、取締。
2、清查主體資格。各地要對轄區內的養殖業農資生產經營主體開展全面清查,進一步建立健全主體檔案,全面掌握生產經營主體基本情況。重點督促獸藥、飼料生產經營企業嚴格執行產品質量管理制度,規范生產經營檔案,健全產品質量控制體系,依法嚴肅查處無證生產或擅自受托生產等違法行為。
3、共享“信息庫”。各地要及時公告審批、撤銷、注銷、吊銷等信息,并向上級畜牧水產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及時更新并依法公開轄區內生產經營主體基本信息,實現養殖業農資產品的信息可查詢、流向可追蹤、質量可控制,不斷提升養殖業農資監管的信息化水平。
(二)加大養殖業農資市場監管力度
各級畜牧水產行政主管部門要切實加大日常執法巡查力度,特別是對獸藥、飼料經營門市要重點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及時掌握并化解區域性、行業性風險隱患。重點整頓規范養殖業農資批發市場、專業市場、集散地、運銷大戶和鄉村流動商販,實施獸藥處方藥和非處方藥管理辦法,組織開展獸藥標簽和說明書規范行動。對以物流方式、互聯網、農資交易會和展銷會等形式經營假劣農資的違法行為,要及時會同有關部門聯合查辦。
(三)加強質量監督監測抽查
各級畜牧水產行政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完善畜禽水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制度,根據省局制訂的獸藥、飼料監測計劃,科學合理地制定本地抽檢計劃。擴大監督抽查范圍,提高監督抽查覆蓋率,把群眾反映強烈、市場檢查中問題突出的區域、市場、產品和企業納入重點監測范圍,提高監督抽查的針對性、實效性。加強對監督抽查結果的分析和運用,提高養殖業農資質量預警能力。要堅持和完善檢打聯動機制,健全監督抽查檢驗結果的通報、反饋、共享機制。
(四)嚴肅查處違法案件
1、加強案件查處制度建設。各級畜牧水產行政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案件線索排查、梳理工作,要建立獸藥飼料侵權假冒查辦案件月報制度,特別要加強對投訴和舉報案件的核查工作。認真研究違法行為的新特征、新形式,準確把握違法分子制售假劣農資特點,做好線索的排查梳理。完善養殖業農資違法行為投訴舉報獎勵制度,鼓勵廣大人民群眾投訴舉報,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形成農資打假全民參與的良好局面。
2、嚴查大案要案。今年是質量安全監管年,各級畜牧水產行政主管部門要認真落實最嚴格監管的要求,嚴厲打擊制假售假和非法添加等行為,重點查處生產經營假劣養殖業農資的“黑窩點”和集散地。要嚴格按照“五不放過”原則深挖案件源頭,對涉及面廣、數額巨大、危害嚴重、影響惡劣的大案要案,要采取掛牌督辦、集中辦案、聯合查案等形式,按照最嚴厲處罰的要求,限期查辦,徹底查辦。
3、公開違法信息。各地要健全養殖業農資打假案件信息公開制度。按照上級文件精神,對適用一般程序查辦的假劣養殖業農資案件相關信息通過政府網站、公告欄、新聞發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依法主動及時公開,并及時更新信息內容,接受人民群眾監督。
(五)開展養殖業農資誠信體系建設
各級畜牧水產行政主管部門要建立獸藥、飼料生產經營主體誠信檔案,完整信用評價規則,實行分類監管。強化農資生產經營企業主體責任意識,督促企業建立健全產品質量保證、進銷貨臺帳、索證索票、優質服務承諾等制度。建立重點監管名單制度,對信用缺失的市場經營主體采取重點檢查、媒體曝光、社會公示等措施,增加其失信成本。建立農資生產經營主體守信激勵機制,在全市范圍內大力開展“獸藥經營示范店”創建活動,對誠信守法的生產經營主體加強扶持和宣傳力度,增強其影響力和示范作用。
(六)加大宣傳力度,切實維護農民合法權益
要充分利用電視、廣播、網絡、報刊等多種媒體和手段,通過舉行放心農資下鄉進村現場會、舉辦培訓班、印發宣傳資料、現場指導等多種形式,普及養殖業法律法規,推介誠信企業和產品,曝光典型案例,傳授識假辨假和科學使用知識,引導農民群眾科學合理使用養殖業農資產品,提高畜禽水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維護農民合法權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級畜牧水產行政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養殖業農資打假和監管工作,進一步健全主要領導親自負責、分管領導具體負責的責任體系。切實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將農資打假和監管責任要分解到具體機構,落實到崗、到人。要加強對基層工作部門的監督指導,及時落實養殖業農資打假和監管工作經費,保證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要自覺接受紀檢監察機關對農資打假工作的監督,對國家工作人員參與、包庇制假售假和瀆職等違法違紀行為要堅決依法依紀查處。
(二)提升養殖業執法能力
加強執法能力建設,不斷改善執法條件。加大執法人員培訓力度,提高執法水平,規范執法行為。健全信息報送、投訴舉報受理、監管工作記錄、案件查處督辦等各項工作制度,加快執法信息化建設步伐,提升快速反應能力,提高執法監管效能。
(三)強化聯動協作
各級畜牧水產行政主管部門要在當地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積極履行牽頭協調職責,加強與公安、工商等有關部門的協作,完善打假工作聯席會議制度,進一步健全部門分工明確、密切配合的工作機制,充分發揮整體聯動優勢,形成打假工作合力。
(四)加強督查考核
市局將加強對各縣市區養殖業農資打假和監管職責落實情況的督查考核。采取不定期的監督抽查,對工作落實不力、在查辦制售假冒偽劣農資產品案件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嚴肅追究單位負責人和當事人的責任。
(五)信息報送
根據省局的要求。6月25日前報送上半年農資打假小結,11月25日前報全年農資打假總結。總結材料要求詳實,要有綜述、有工作措施落實情況,同時要有監測情況、有產品合格率等量化指標,及時體現進展和成效。
聯系單位:市局計劃科教法規科
聯系電話:0739-5354398
電子郵箱:syxmscjfgk@163.com
五、工作安排
(一)3月,部署2014年養殖業農資打假和監管工作。
(二)3-5月,組織開展全市養殖業農資打假專項治理春季行動。
(三)6-10月,組織開展農資打假夏季百日行動。。
(四)10-11月,組織開展養殖業農資打假專項治理秋季行動。
(五)11-12月,配合省局組織開展交叉執法檢查,抽查養殖業農資市場,督促大案要案查處工作。
該項整治工作由市局計劃科教法規科負責,市局藥政科、飼料辦、漁政科、畜牧科、漁業科、質量安全科配合實施。
責任人:寧小成
聯系人:楊聰
電話:0739-5354398 159739757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