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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巖市推進工商登記制度改革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龍政辦〔2014〕124號)

   2014-10-23 493
核心提示: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龍巖經濟技術開發區、各新區、園區管委會、市直各單位:  《龍巖市推進工商登記制度改革工作實施方案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龍巖經濟技術開發區、各新區、園區管委會、市直各單位:
 
  《龍巖市推進工商登記制度改革工作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第34次常務會議研究,并經省政府批準,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龍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4年7月23日
 
  龍巖市推進工商登記制度改革工作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和《國務院關于印發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國發〔2014〕7號)的部署,進一步優化我市營商環境,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推進工商登記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閩政辦〔2013〕142號)的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為重點,以構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要求的市場主體登記制度為目標,堅持先行先試、大膽創新,建立新型的工商登記制度體系和配套監管制度,激發市場主體活力,釋放改革“紅利”,進一步推動龍巖科學發展、跨越發展。
 
  二、總體目標
 
  通過推進工商登記制度改革,進一步降低市場主體準入門檻,簡化審批程序,激發各類市場主體活力;改變監管方式,堅持以市場為導向,突出政府公共服務作用,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建立完善市場主體信用記錄,健全信用公示制度,形成有效的市場約束,促進企業和個人自律,實現社會信用體系的全面建立。
 
  三、基本原則
 
  (一)堅持求實創新、便民高效的原則
 
  積極轉變觀念,大膽先行先試,突破傳統許可審批和監管觀念的束縛和思維“慣性”,改革現行市場主體準入機制和工商登記制度,降低準入門檻、簡化程序、減少成本、提高效率,營造便捷高效的準入環境。
 
  (二)堅持市場主導、信用約束的原則
 
  轉變政府職能,進一步簡政放權,盡可能不以政府強制力干預市場主體內部管理事務;強化市場主體責任,運用信用管理、信用約束方式推動市場主體自律自治,推動形成政府、市場、社會相互協調、良性互動的格局。
 
  (三)堅持協調統一、穩步推進的原則
 
  工商登記制度改革是一項系統工程,相關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落實部門監管責任,健全完善部門聯動配套監管制度,變前端控制、靜態監管為后端控制、動態監管,系統解決監管職能交叉、重疊問題,實現政府公共管理職能有效協調運作。工商登記制度改革要有“一盤棋”思維,要注重市場主體登記與監管制度改革的整體有序推進,按照系統性和延續性要求,深入完善改革措施和服務細節,不斷夯實配套基礎,建立解決問題的應急協調小組,確保改革順利進行,市場秩序維持穩定。
 
  四、改革的主要內容和具體措施
 
  (一)實行“先照后證”登記制
 
  經營范圍除涉及國家安全、公民生命財產安全,以及設立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限制類外商投資企業等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的市場主體需要取得前置許可外,實行后置管理。市場主體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登記,取得營業執照后即可開展一般項目的經營活動;從事保留市場主體登記前置行政許可項目的經營活動,憑許可文件辦理營業執照;從事其他需行政許可的經營活動,在領取營業執照后向有關許可審批部門申請,在取得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保留的市場主體登記前置許可目錄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的企業登記前置許可項目目錄執行。
 
  (二)實行注冊資本認繳登記制
 
  除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公司注冊資本實繳登記有明確規定外,其他公司一律實行注冊資本認繳登記制。
 
  公司股東(發起人)應當對其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時間等自主約定,并記載于公司章程。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股東認繳的出資總額或者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即公司注冊資本)應當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公司應當將股東認繳出資額或者發起人認購股份、出資方式、出資期限、繳納情況通過市場主體登記許可及信用信息公示平臺(以下簡稱信息公示平臺)向社會公示。公司股東(發起人)對繳納出資情況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放寬注冊資本登記條件,除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外,不再規定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不以注冊資本數額作為行業準入的條件;不再限制公司設立時全體股東(發起人)的首次出資額及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體股東(發起人)的貨幣出資金額占注冊資本的比例;不再限定公司股東(發起人)繳足出資的期限。
 
  公司營業執照不再記載實收資本。公司登記時,除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外無需提交驗資報告。
 
  已經實行申報(認繳)出資登記的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仍按現行規定執行。
 
  鼓勵、引導、支持全民所有制企業、集體企業等非公司制企業法人實施規范的公司制改革,實行注冊資本認繳登記制。
 
  (三)簡化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手續
 
  按照方便市場主體準入和有效保障經濟社會秩序的原則,進一步放寬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條件,除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另有規定外,在不影響正常經營活動的情況下,允許將同一地址登記為多家市場主體的住所(經營場所);市場主體應對其住所(經營場所)的真實性、合法性、安全性負責。工商登記機關不再審查住所(經營場所)的權屬、法定用途及使用功能。市場主體的住所(經營場所)涉及相關部門許可審批的,須依法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四)放寬經營范圍登記
 
  對于擬保留的市場主體登記前置行政許可項目,按照審批文件、許可證載明的內容進行登記;對于一般經營項目及其他許可項目,由市場主體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的各級類別,自主選擇,表述經營項目用語。根據市場主體的申請,允許在登記時除體現行業特征的主營項目及涉及保留的前置許可項目外,其他經營項目可登記為“法律、法規及國務院決定未禁止且未規定許可的項目自主選擇;應經許可的,憑有效許可證件或批準證書經營”。
 
  (五)實行外商投資企業“直接登記制”
 
  改革外商投資企業登記制度,對屬于《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鼓勵類及允許類的外商投資企業,免于提交審批部門批準文件,直接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注冊登記。
 
  (六)實行年度報告公示制
 
  改革現行的企業年檢和個體工商戶驗照制度,將企業年度檢驗制度和個體工商戶驗照制度改為年度報告公示制度。市場主體應當按年度在規定期限內通過福建省工商系統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平臺向工商部門報送年度報告,并向社會公示,任何單位和個人均可查詢。企業年度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公司股東(發起人)繳納出資情況、資產狀況等,市場主體須對年度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工商部門對市場主體的年度報告實行抽查的監督制度。經檢查發現市場主體年度報告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工商機關依法予以處罰并對外公示。
 
  (七)推行電子執照和全程電子化登記
 
  積極推行全國統一標準的電子營業執照,為電子政務和電子商務提供身份認證和電子簽名服務保障。電子營業執照載有工商登記信息,與紙質營業執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大力推行以電子營業執照為支撐的網上申請、網上受理、網上審核、網上公示、網上發照等全程電子化登記管理方式,提高市場主體登記管理的信息化、便利化、規范化水平。
 
  (八)建立異常名錄制度
 
  對未按規定期限公示年度報告及通過登記的住所或經營場所無法聯系到的市場主體,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福建省工商系統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平臺上將其載入經營異常名錄并公示。自被載入經營異常名錄之日起三年內載入異常名錄事由消失的,市場主體可以向工商機關申請恢復正常記載狀態;超過三年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永久載入經營異常名錄,不得恢復正常記載狀態,并列入嚴重違法市場主體名單(“黑名單”),通過信息公示平臺向社會公示。
 
  (九)推行證照合一登記制
 
  在條件成熟時,逐步推行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三證合一的登記制度。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保障。市政府成立工商登記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工商登記制度改革的統一領導和組織推進,及時研究、解決改革中遇到的問題。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工商登記制度改革的組織、協調、聯系、宣傳等工作。各相關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切實抓好法制保障、行政審批、信息平臺建設、后勤保障等任務的落實。
 
  (二)加強法制保障。制定《龍巖市市場主體登記管理規定》及工商登記制度改革后續監管的配套制度。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按照部門職能,盡快制定工商登記制度改革后續監管的規范性文件,建立相互銜接的工作機制,為推進工商登記制度改革提供配套保障。改革方案施行后,改革領導小組要適時組織各成員對方案執行情況進行總結評估,對工商登記改革相關配套制度進行修訂和完善。
 
  (三)明確監管職責分工。建立權責一致、審批與監管相統一的后續監管機制。各職能部門必須按照行業管理的原則,依照行業管理分工和相關法律法規確定的監管職能,對主管行業承擔起一管到底的監管責任,依法查處違法經營行為。其中,經營項目、經營場所涉及許可審批事項的,由負責許可審批的相關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監管;經營項目、經營場所涉及多個許可審批部門的,各許可審批部門依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各自職責范圍內的監管職責;應當取得而未取得許可審批擅自從事相關經營活動的,由相關許可審批部門負責依法予以查處。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負責查處依法應取得而未取得營業執照,擅自從事無須取得許可證或者其他批準文件即可開展經營活動的違法經營行為。地方各級政府應將市場主體的監督管理納入社會管理綜合治理體系。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許可監管部門及其他相關單位應建立監管聯動機制,發現市場主體存在屬于其他職能部門(單位)管轄的違法行為,應及時通過公示平臺或其他渠道反饋給有關部門,有關部門應當依法予以查處。
 
  (四)加快構建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體系。由市數字辦會同有關部門主動與省相關部門溝通協調,按照統一的規范和標準,構建龍巖市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許可審批部門及有關單位應當將其有關行政許可審批及監管情況等信息及時、準確、完整地匯入信息系統,實現部門信息互通共享,形成對市場主體強有力的約束機制,讓市場主體“一處違法、處處受限”,促使各類市場主體自律誠信。各級政府要加大投入,為構建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平臺、推行全程電子化登記等工商登記制度改革配套的信息化建設提供必要的人員、設施、資金保障。
 
  (五)強化運作機制保障。一是優化辦事流程。要按照“簡化流程、便捷高效、規范統一”的原則,建立標準化、流程化、規范化的行政許可審批服務體系,簡化辦事流程。二是強化經費保障。加強工商登記制度改革工作的人、財、物保障。將工商登記制度改革工作列入政府財政預算,提供專項經費支持。三是加大宣傳力度。各級新聞媒體要主動跟進,及時宣傳報導工商登記制度改革工作。


 
地區: 福建
標簽: 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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