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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糧食應急預案

   2011-09-22 321
核心提示:1 總則 1.1編制目的及依據昆明市作為云南省的省會和云南省最大的糧食銷區,糧食自給率較低,70%以上的糧食需從市外調(購)入,
    1 總則 

1.1編制目的及依據

昆明市作為云南省的省會和云南省最大的糧食銷區,糧食自給率較低,70%以上的糧食需從市外調(購)入,保持糧食長期供求平衡的任務十分艱巨,加之我市受產區生產、交通運輸、市場價格等諸多因素的制約,任何一環出現問題,都會引起我市糧食市場的波動;同時,其它突發公共事件引發的糧食市場波動也增加了糧食安全風險。因此,昆明糧食市場的穩定,直接關系到全市乃至全省的居民生活、社會安全和政治穩定。為保證特殊情況下糧食的有效供給,形成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工作機制,確保昆明市糧食安全,根據《突發事件應對法》、《糧食流通管理條例》、《云南省糧食應急預案》、《昆明市儲備糧管理辦法》等相關要求,制定本預案。

1.2應急狀態等級劃分

本預案所稱糧食應急狀態,是指因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我市在較大區域內出現群眾大量集中搶購、糧食斷檔脫銷、價格大幅度上漲等糧食市場急劇波動的狀況。

根據云南省糧食行政首長分級負責制的要求,及突發公共事件影響范圍、危害程度、政府處置能力等因素,本預案規定的糧食應急狀態從低到高分為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特別重大(Ⅰ級)四級。

1.2.1一般糧食應急狀態(Ⅳ級)

本市主要糧食品種(大米或面粉,下同)在1個縣(市)、區的縣城所在地出現應急狀態,并可能引發全縣及鄰近縣(市)、區出現糧食市場波動,需要縣(市)、區政府進行處置的情況。

1.2.2較大糧食應急狀態(Ⅲ級)

本市主要糧食品種在1—2個縣(市)、區的縣城所在地出現應急狀態,已經引發全縣及周邊地區出現糧食市場波動,以及縣(市)、區政府需采取應急措施處置的情況。 

1.2.3 重大糧食應急狀態(Ⅱ級)

在昆明市區(含五華、盤龍、西山、官渡任何1個區,即四區聯動模式,下同)或者本市3個以上縣(市)、區政府所在地出現糧食應急狀態,已超過縣(市)、區政府的處置能力和需要市政府處置的情況。 

1.2.4特別重大糧食應急狀態(Ⅰ級)

全省、全國范圍內糧食供應緊張,已超過市政府處置能力和省政府認為需要按照國家級糧食應急狀態處置的情況。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在糧食應急狀態下,對原糧、成品糧及食用植物油的采購、調撥、加工、運輸、供應等方面的應對工作。

1.4 工作原則 

   (1)統一領導、各負其責。本市糧食應急工作實行市委、市政府統一領導下的分級、分部門負責制。縣(市)、區要相應建立糧食應急機制,切實承擔本地糧食應急供給任務。市糧食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要相互配合,密切協作,并按照本預案確定的職責做好應急時的各項工作。

   (2)科學監測、預防為主。要提高防范突發公共事件的意識,利用現有的糧食信息監測網絡,加強對糧食市場的跟蹤監測,并逐步建設和完善糧食信息系統,不斷強化預防和監測的能力。
 
   (3)快速反應、注重實效。要形成糧食應急快速反應機制,提高突發事件的應對能力。出現糧食應急狀態要立即做出反應,及時向當地政府和上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報告情況,迅速采取相應措施,確保應急處置果斷,取得實效。

2 組織機構和職責 

2.1市糧食應急指揮部

總指揮:由市長擔任

副總指揮:分管副市長、市糧食局局長。

成員:市委宣傳部、市發改委、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經委、市糧食局、市商務局、市農業局、市工商局、市民政局、市統計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農發行省分行營業部有關負責人。

市糧食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糧食局,辦公室主任由市糧食局局長兼任。發生應急狀態時,及時啟動市糧食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工作,辦公室工作人員由各成員單位和五華、盤龍、官渡、西山四區糧食主管部門抽調人員組成。

各縣(市)、區要相應成立糧食應急指揮部。

2.1.1市糧食應急指揮部的職責

 (1)組織實施重大糧食應急狀態(Ⅱ級)的糧食應急工作和上級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下達的各項指令。對縣(市)、區一般糧食應急狀態(Ⅳ級)、較大糧食應急狀態(Ⅲ級)糧食應急工作進行督查和指導。

 (2)研究制定本市應對糧食應急狀態下的政策措施和指導意見。

 (3)分析總結本市糧食應急狀態的應對工作。

 (4)負責本市糧食供給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隊伍的建設和管理。

 (5)完成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2.1.2 市糧食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1)根據應急狀態下全國及省內糧食市場動態,向市糧食應急指揮部提出相應的行動建議。

 (2)根據市政府和市糧食應急指揮部指示,協調指揮部成員單位和市糧食系統各單位開展應急工作。

 (3)綜合應急工作情況,起草有關文件和簡報。

 (4)協助有關部門核定實施本預案應急行動的各項費用開支。

 (5)完成市糧食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1.3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1)市發改委及市糧食局負責應急工作的綜合協調,做好糧食市場調控和供應工作,完善市級儲備糧的管理和動用機制,及時提出動用市級儲備糧的建議。市發改委負責加強糧食市場價格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必要時采取相關價格干預措施。市糧食局負責市級儲備糧動用計劃的執行;負責糧食市場應急供應工作,組織協調應急糧食的購(調)入工作。

(2)市公安局負責維護糧食供應場所的治安秩序,保證道路交通運輸通暢,配合有關部門及時打擊擾亂市場秩序的違法犯罪活動。
 
    (3)市財政局負責安排應急時動用糧食所發生的價差、貸款利息和費用開支,并按國庫集中支付程序將所需費用及時足額撥付到位。

(4)市經委負責協調調糧火車皮計劃及車輛運輸事宜的落實,保障重點糧食倉儲和加工企業用電需求。

(5)市商務局負責協調中石化云南昆明石油公司、中石油西南銷售分公司滇中公司對糧食加工及糧食運輸車輛的成品油供應。

(6)市農業局根據糧食生產的有關要求,負責采取有力措施,穩定糧食播種面積,確保糧食產量。
 
    (7)市工商局負責糧食市場以及流通環節的監管,依法打擊囤積居奇、欺行霸市等違法經營行為,維護市場秩序。

(8)市質量技術監督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對糧食加工環節和糧食食品安全進行監管,嚴肅查處無證生產、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摻雜使假等違法行為。

(9)市民政局負責社會救濟對象的基本口糧救助工作;并根據應急需要協助做好低保戶的糧食供應。

(10)市統計局負責監測、統計與應急工作相關的糧食生產等情況。

(11)農發行省分行營業部負責落實采購、加工、調運、供應應急糧食所需貸款。

(12)市委宣傳部負責組織新聞發布、新聞報道,通過正確的輿論引導,安定人心,維護社會穩定。

(13)其他有關部門根據應急狀態的需要,在市糧食應急指揮部及其辦公室的統一領導下,做好相關配合工作。

2.2 縣(市)、區糧食應急指揮部職責 

組織和指揮本行政區域內糧食應急工作,建立完善糧食市場監測預警系統和糧食應急防范處理責任制,及時如實上報信息;安排好轄區內的糧食應急投放網點,形成有效的供應保障網絡;安排必要的人員和經費,保證糧食應急處理工作的正常進行。在本區域內出現糧食應急狀態時,首先要啟動縣(市)、區糧食應急預案。如果沒有達到預期的調控效果或應急狀態升級,由縣(市)、區糧食應急指揮部提請市糧食應急指揮部進行調控。市糧食應急預案啟動后,要按照市糧食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完成各項應急任務。

3 預警監測

3.1市場監測

市糧食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建立全市糧食監測預警系統,加強對市內糧食市場供應形勢的監測和預警分析,掌握糧食市場供求和價格動態變化情況,及時報告主要糧食品種的生產、庫存、流通、消費、價格、質量等信息,為制定糧食生產、流通和消費政策措施提供依據。建立糧食流通工作專家咨詢會議制度,分析、預測糧食市場走勢,提出適合我市實際的糧食工作意見和建議供政府決策。市場監測應充分利用各單位現有的信息資源,加強信息整合,實現信息共享。

縣(市)、區政府及相關部門要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糧食生產、需求、庫存、價格及糧食市場動態的實時監測分析,并按照上級有關部門要求及時報送市場監測情況。特別要加強對重大自然災害和其他突發公共事件的跟蹤監測,出現緊急情況隨時報告。

3.2應急報告

市發改委及市糧食局負責建立市內糧食市場異常波動應急報告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縣(市)、區發改局、糧食局,應當立即進行調查核實,并及時向市級主管部門報告。

(1)發生洪水、地震以及其他嚴重自然災害,造成糧食市場異常波動的。

(2)發生重大傳染性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職業中毒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引發公眾恐慌,造成糧食市場異常波動的。

(3)發生重大氣象自然災害,影響糧食生產,造成糧食市場異常波動的。


    (4)其他引發糧食市場異常波動的情況。

 4 應急響應

4.1應急響應及報告

 出現糧食市場異常波動時,縣(市)、區糧食應急指揮部應立即進入工作狀態,確認出現一般(Ⅳ級)以上糧食應急狀態時,要按照本縣(市)、區糧食應急預案的規定,立即做出應急反應,迅速采取措施穩定市場,并在進入應急狀態后半小時內向市糧食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接到縣(市)、區進入應急狀態的報告后,市糧食應急指揮部應立即對情況進行了解、分析和判斷。當確認出現的應急狀態屬于一般(Ⅳ級)糧食應急狀態時,應對其處置意見予以回應;當確認出現的應急狀態屬于較大(Ⅲ級)糧食應急狀態時,應對其處置意見予以回應,相應做好應急準備,并在1小時內上報省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當確認出現重大(Ⅱ級)糧食應急狀態或特別重大(Ⅰ級)糧食應急狀態時,要按照本預案的規定,做出應急響應,并在1小時內上報省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

4.2應急糧源

4.2.1應急時的糧源包括昆明市糧食系統及社會上具有糧油收購、糧油加工和糧油零售能力的企業的所有糧油,以儲備糧油為主(市、縣兩級儲備糧油以現行計劃為準)。

4.2.2市級和官渡、西山兩區應充實儲備庫存中的成品糧油,適當增加油脂、大米、面條等小包裝糧油品種的動態儲備數量,確保10天以上的市場供應量;其他縣(市)、區應根據實際情況適當安排部分成品糧油和小包裝糧油品種的動態儲備,以確保應急初期市場供應不脫銷、不斷檔,增強市場調控能力。

    4.3應急糧源的動用

4.3.1糧食應急預案啟動后,糧食應急指揮部要根據糧食市場出現的應急狀態,立即采取相應措施,增加市場供給,平抑糧價,保證供應。必要時應及時動用儲備糧。應急糧源的動用按照動用當地商品周轉庫存糧、縣級儲備糧、市級儲備糧、向省局申報動用省級或中央儲備糧的順序進行(鑒于五華、盤龍兩區無糧食庫存,其糧食的動用由市糧食局負責)。

動用當地商品周轉庫存糧或縣級儲備糧時由應急地政府決定;如應急地縣級儲備糧不能滿足應急需求,確需動用市級儲備糧的,由當地政府提出申請,市糧食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按照應急響應程序組織實施。

4.3.2動用市級儲備糧時,市糧食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向各儲備糧存儲單位下達糧食調撥指令。動用市級儲備糧500萬千克以下的由市糧食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批準后可先動用、后向市政府報告;動用市級儲備糧500萬至1000萬千克以內的,由市糧食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請示市政府分管領導批準后即可動用;動用市級儲備糧1000萬千克以上的,由市糧食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以書面形式報告市政府同意后動用。如市級和縣級儲備糧仍不能滿足應急需求,由市政府向省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提出動用省級儲備糧或中央儲備糧的申請。

 由于市區是采取四區聯動模式,在重大(Ⅱ級)以上糧食應急狀態下儲備糧的動用,按照市級儲備52%、官渡區儲備25%、西山區儲備23%的比例同時動用。根據應急時的情況,市級和兩區儲備糧可由市糧食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統一調撥和安排。

4.4應急啟動

當確認出現糧食應急狀態后,應急指揮部必須按照預案的規定,立即向當地政府和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有關情況,請示政府啟動應急預案,并采取相應措施,對應急工作做出安排部署。向政府請示啟動預案時,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按照“4.3應急糧源的動用”規定,明確提出動用糧源的種類及糧食的品種、數量、質量、庫存成本、市場價格等。

(2)動用糧食的使用安排:如發運倉庫、加工企業、銷售門市、銷售價格、低價供給或無償發放,以及保障運輸的具體措施等。

(3)動用糧食所產生的資金安排、補貼來源。

(4)其他配套措施。

4.5應急終止

糧食應急狀態消除后,糧食應急指揮部要向本級政府提出終止實施本級糧食應急預案的建議,經批準后,及時終止實施應急措施,恢復正常秩序。

5 應急保障

5.1糧食儲備
 
按照《糧食流通管理條例》、《云南省〈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實施辦法》及《昆明市儲備糧庫存管理辦法》、《昆明市儲備糧輪換管理辦法》規定,完善糧食儲備制度,確保市、縣兩級儲備糧規模和必要的商品周轉庫存,每年對儲備糧進行輪換,保證儲備糧質量。不斷強化應對糧食市場異常波動的防范意識和應對能力。

為應對糧食應急狀態,要結合實際優化儲備糧的布局和品種結構,存儲以口糧為主的儲備糧,根據商品糧消費人口的變化,適時增加儲備糧數量,同時要保留一定數量的可滿足應急供應的成品糧庫存。

5.2糧食風險基金

為做好糧食儲備和糧食安全的經濟保障,市財政局要確保市級糧食風險基金按年度足額安排到位,并督促、檢查各縣(市)、區按年度將本級糧食風險基金納入預算,足額安排到位,充分發揮糧食風險基金在確保糧食生產和市場供給的宏觀調控作用。

5.3糧食經營者

糧食經營企業要按照《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和《云南省〈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的要求,保持必要的糧食庫存量,并承擔省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和最高庫存量義務,這是在糧食供應基本平衡、價格基本穩定時,從事糧油收購、加工、銷售的經營者應盡的義務。

市級及各縣(市)、區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加強對糧食經營企業庫存情況的監督檢查;并根據應急需要組織、征用社會糧食企業的糧食、加工設施和交通工具等,并給予合理的補償。

5.4糧食應急保障系統

進入應急狀態后,有關應急糧源的加工、運輸及成品糧供應點,由應急地的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協調,通過糧食應急網絡組織實施。各縣(市)、區政府應根據當地實際情況,抓緊建立健全糧食應急保障系統,確保糧食應急工作需要。

5.4.1建立健全糧食應急加工網絡。按照統籌安排、合理布局的原則,根據糧食應急加工的需要,由市及縣(市)、區糧食行政主管部門掌握、聯系,并扶持一些靠近糧源及重點銷售地區、交通便利、設施較好且常年具備加工能力的糧油加工企業作為應急加工指定企業,承擔應急糧食的加工任務。

5.4.2建立和完善糧食應急供應網絡。根據城鎮居民、城鄉救濟等的需要,完善糧食應急銷售和發放網絡。要選擇認定一些信譽好的國有或國有控股糧食零售網點,以及連鎖超市、商場及其他糧食零售企業,委托其承擔應急糧食供應任務,必要時可組織安排部分另時銷售點作為補充。

5.4.3建立糧食應急儲運網絡,做好應急糧食的調運準備。根據糧食儲備、加工設施、供應網點布局,科學規劃,提前確定好運輸線路、儲存地點、運輸工具等,確保應急糧食運輸。進入糧食應急狀態后,對應急糧食要優先安排計劃、優先運輸,有關部門要確保應急糧食運輸暢通。

5.4.4政府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與指定的應急加工和供應企業簽訂書面協議,明確雙方權利、責任和義務,并隨時掌握這些企業的動態。應急加工和供應指定企業的名單,要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糧食應急預案啟動后,指定的應急加工和供應企業必須服從統一安排和調度,保證應急糧食的重點加工和供應。

5.5應急設施建設和維護

各級政府要增加投入,加強市區及縣(市)、區政府所在地糧食加工、供應和儲運等應急設施的建設、維護工作,確保應急工作的需要。

5.6通信保障

參與糧食應急工作的政府有關部門(單位),要向上級糧食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供準確有效的通信聯絡方式,保證通信暢通。

6 后期處置

6.1評估和改進

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及時對應急處理的效果進行評估、總結,對應急預案執行中發現的問題,要研究提出改進措施,進一步完善糧食應急預案。

6.2應急經費和清算

6.2.1應急地財政局會同有關部門(單位),對應急時動用的商品周轉庫存糧、儲備糧所發生的價差、貸款利息和費用開支進行審核后,及時進行清算。

6.2.2對應急動用儲備糧占用的貸款,由應急地農發行會同當地糧食局及時清算、收回貸款。

6.3應急能力恢復

根據應急狀態下對糧食的需要和動用等情況,及時采取促進糧食生產、增加糧食收購或適時外購等措施,補足糧食儲備,增加商品周轉庫存糧,恢復應對糧食應急狀態的能力。

6.4獎勵和處罰

6.4.1對在應急工作中有下列突出表現的單位或個人,糧食應急指揮部應給予表彰和獎勵。

(1)出色完成應急任務的;

(2)對應急工作提出重要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3)及時提供應急糧食或節約經費開支,成績顯著的;

(4)有其他突出貢獻的。

6.4.2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1)不按照預案規定采取應急措施的;

(2)在糧食銷售中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囤積居奇、哄抬物價、擾亂市場秩序的;

(3)拒不執行糧食應急指令,指定加工企業和銷售網點不接受糧食加工和供應任務的,不按照指定供應方式供應或擅自提價的;

(4)有特定職責的國家工作人員在應急工作中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

(5)糧食儲備或糧食經營企業的庫存量未達到規定水平,影響應急使用的;

(6)對糧食應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為。

7 附則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地區: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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