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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德市人民政府關于繼續征收副食品價格調節基金的通知

   2011-05-18 558
核心提示: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東僑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大中專院校: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東僑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大中專院校: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全省“菜籃子”工程建設工作會議精神,加快我市“菜籃子”工程建設步伐,穩定市場副食品價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福建省價格管理條例》、《關于積極穩妥的推進物價改革抑制物價總水平過快上漲的通知》(國發〔1993〕60號)、《福建省城市副食品價格調節基金管理辦法》(閩政〔1994〕30號)和《寧德市人民政府關于搞好副食品價格調節基金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寧政〔2000〕文28號)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現對繼續征收副食品價格調節基金工作通知如下:

  一、繼續使用“副食品價格調節基金”名稱。根據福建省政府“菜籃子”工程建設工作會議精神,繼續使用“副食品價格調節基金”名稱。

  二、征集范圍與標準。

 ?。ㄒ唬┎惋嬈髽I(包括賓館、酒店、招待所、旅社、酒樓、飯店等餐飲業部分),按其營業額的1.5%征收。

  (二)娛樂企業(包括錄像廳、桑拿、歌舞廳、卡拉OK廳、足浴、美容美發、電子游戲機室、網吧、酒吧等娛樂業部分),按其營業額的1%征收,也可按比例測算金額,采取定額征收。

 ?。ㄈ┩鈦斫ㄖ?、裝璜企業按其所承包工程總造價的0.5%征收。

  (四)對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的商品和服務,因政策性調價而增加收入的,按年調價總金額的1%一次性收取。

 ?。ㄎ澹︼L景名勝區副食品價格調節基金的征收,按省價格主管部門的文件規定執行。

  三、征收管理主體及方式。寧德市區范圍內的市屬企業及東僑經濟開發區副食品價格調節基金征收工作由寧德市物價局負責,其余九縣(市、區)的副食品價格調節基金征收由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自行確定或由原征收單位負責。負責征收的單位可從所征基金專戶中提取10%(含委托代征部門的手續費3%)作為手續費。

  副食品價格調節基金征收一律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基金專用票據,上繳單位可在稅前列支,于次月10日前向征收單位結繳。對逾期不繳納基金的單位,按日加收應繳總金額3‰的滯納金;對抗繳的,由征收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四、基金的監管

  副食品價格調節基金按照省政府有關專項基金財務管理辦法進行管理,由市財政局開設專戶,征收單位定期繳入專戶,實行專款專用;基金辦按季度向領導小組報告財務情況,并接受財政、審計、價格等部門的監督。財政、審計、價格等部門要密切配合,對不履行價格調節基金使用規定和程序的相關單位,依法予以處理。同時,廢止寧政文〔2009〕376號《寧德市人民政府關于寧德市城區副食品價格調節基金征收實施方案的批復》。

  本通知解釋權歸市物價局,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有效期5年。

  二○一一年一月六日



 
地區: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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