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本市將于2014年1月1日起,在全市全面實施商事登記制度改革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實行“先照后證”、注冊資本認繳制和經營異常名錄管理制度,工商部門不再核準經營范圍,允許“一址多照、一照多址”,將企業年度檢驗和個體工商戶驗照制度改為年度報告制度。
全市商事主體(包括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及其分支機構、個體工商戶)申請名稱預先核準、設立、變更登記(變動申報)、注銷登記、股權出質等業務,參照《廣州市商事登記制度改革實施辦法(試行)》和新版文書的規定要求辦理相關手續。申請人可登錄廣州紅盾信息網“商事登記”專欄(http://www.gzaic.gov.cn/商事登記/商事辦事指南)查詢下載《企業設立、變更登記、變動申報事項、注銷登記申請書》、《個體工商戶開業、變更登記、變動申報事項、注銷登記申請書》等新版登記文書、辦事指南、示范文本等。
二、全市未換發新版營業執照的商事主體向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換發營業執照(二維碼版)的辦理方式如下:
(一)對于僅申請換發營業執照,不涉及變更登記或變動申報事項的,申請人通過登記機關在辦事大廳設置的自助服務區終端,或登陸廣州紅盾信息網(www.gzaic.gov.cn/商事登記/點擊進行業務辦理/商事登記自助服務系統),使用“商事登記自助服務系統”,按原營業執照核定的經營范圍,選擇與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標準相同的表述,確定主營項目類別和具體經營項目后,填寫《廣州市商事主體換發營業執照申請書》,辦理換發執照手續。
(二)對于在申請換發營業執照的同時,需一并辦理變更登記或變動申報事項的,申請人按照上述方式確定主營項目類別和具體經營項目后,提交有關申請材料,填報相對應的申請書,在辦理換發執照、變更登記事項或變動申報事項手續的同時,申請登記主營項目類別和變動經營范圍。
三、從2014年1月1日起,我市取消企業年度檢驗和個體工商戶驗照制度,實行商事主體年度報告制度。全市商事主體應當通過登陸廣州紅盾信息網(http://www.gzaic.gov.cn),于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提交年度報告。企業填寫基本情況信息表,附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屬于外商投資企業的還需提交現金流量表;分支機構、個體工商戶僅填寫基本情況信息表。廣州市商事主體信息公示平臺將公示已換發新版營業執照的商事主體提交年度報告的情況。
實施年度報告制度后,登記機關將不在營業執照上加蓋年度檢驗或驗照章。商事主體在經營活動中確需登記機關出具已提交年度報告證明的,可到登記機關辦事大廳辦理。
四、從2014年1月1日起,廣州市商事主體信息公示平臺將公示我市新設立和已換發新版營業執照的商事主體有關登記、許可審批、提交年度報告、被行政機關表彰和處罰等信息。公眾可登陸廣州市商事主體信息公示平臺(http://cri.gz.gov.cn,http://www.gzonline.gov.cn/cri)查閱。
附件:
全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商事登記一覽表
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3年12月30日
一、實行“先照后證”、注冊資本認繳制和經營異常名錄管理制度,工商部門不再核準經營范圍,允許“一址多照、一照多址”,將企業年度檢驗和個體工商戶驗照制度改為年度報告制度。
全市商事主體(包括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及其分支機構、個體工商戶)申請名稱預先核準、設立、變更登記(變動申報)、注銷登記、股權出質等業務,參照《廣州市商事登記制度改革實施辦法(試行)》和新版文書的規定要求辦理相關手續。申請人可登錄廣州紅盾信息網“商事登記”專欄(http://www.gzaic.gov.cn/商事登記/商事辦事指南)查詢下載《企業設立、變更登記、變動申報事項、注銷登記申請書》、《個體工商戶開業、變更登記、變動申報事項、注銷登記申請書》等新版登記文書、辦事指南、示范文本等。
二、全市未換發新版營業執照的商事主體向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換發營業執照(二維碼版)的辦理方式如下:
(一)對于僅申請換發營業執照,不涉及變更登記或變動申報事項的,申請人通過登記機關在辦事大廳設置的自助服務區終端,或登陸廣州紅盾信息網(www.gzaic.gov.cn/商事登記/點擊進行業務辦理/商事登記自助服務系統),使用“商事登記自助服務系統”,按原營業執照核定的經營范圍,選擇與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標準相同的表述,確定主營項目類別和具體經營項目后,填寫《廣州市商事主體換發營業執照申請書》,辦理換發執照手續。
(二)對于在申請換發營業執照的同時,需一并辦理變更登記或變動申報事項的,申請人按照上述方式確定主營項目類別和具體經營項目后,提交有關申請材料,填報相對應的申請書,在辦理換發執照、變更登記事項或變動申報事項手續的同時,申請登記主營項目類別和變動經營范圍。
三、從2014年1月1日起,我市取消企業年度檢驗和個體工商戶驗照制度,實行商事主體年度報告制度。全市商事主體應當通過登陸廣州紅盾信息網(http://www.gzaic.gov.cn),于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提交年度報告。企業填寫基本情況信息表,附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屬于外商投資企業的還需提交現金流量表;分支機構、個體工商戶僅填寫基本情況信息表。廣州市商事主體信息公示平臺將公示已換發新版營業執照的商事主體提交年度報告的情況。
實施年度報告制度后,登記機關將不在營業執照上加蓋年度檢驗或驗照章。商事主體在經營活動中確需登記機關出具已提交年度報告證明的,可到登記機關辦事大廳辦理。
四、從2014年1月1日起,廣州市商事主體信息公示平臺將公示我市新設立和已換發新版營業執照的商事主體有關登記、許可審批、提交年度報告、被行政機關表彰和處罰等信息。公眾可登陸廣州市商事主體信息公示平臺(http://cri.gz.gov.cn,http://www.gzonline.gov.cn/cri)查閱。
附件:

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3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