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我市米粉米皮及豆腐生產行業的監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保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市人民政府決定在全市范圍內開展米粉米皮及豆腐行業的專項整治,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本次整治包括生產、經營和消費三個主要環節。
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遵義市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基本條件要求》,遵義市質量技術監督局、遵義市衛生局、遵義市工商局、遵義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遵義市公安局、遵義市環保局將按照各自職責,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于2011年4月至10月底對米粉米皮及豆腐行業進行整治。
三、檢查生產、經營資格、現場衛生條件和設施,督促其整改,整改仍達不到要求的,堅決予以取締。
四、檢查上崗人員健康證明,對無健康證明的人員,一律不允許上崗。
五、檢查進貨及銷售登記,對來路不明的生產原料、尤其是使用陳化糧進行加工的,堅決依法查處。
六、督促各米粉米皮加工小作坊一律按照DB52/2004標準組織生產,豆腐生產加工小作坊一律按照DB52/518—2007標準組織生產,堅決消滅無標生產。
七、禁止在米粉米皮和豆腐生產過程中添加非食品添加劑等物質,一經發現,堅決依法查處。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一、本次整治包括生產、經營和消費三個主要環節。
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遵義市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基本條件要求》,遵義市質量技術監督局、遵義市衛生局、遵義市工商局、遵義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遵義市公安局、遵義市環保局將按照各自職責,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于2011年4月至10月底對米粉米皮及豆腐行業進行整治。
三、檢查生產、經營資格、現場衛生條件和設施,督促其整改,整改仍達不到要求的,堅決予以取締。
四、檢查上崗人員健康證明,對無健康證明的人員,一律不允許上崗。
五、檢查進貨及銷售登記,對來路不明的生產原料、尤其是使用陳化糧進行加工的,堅決依法查處。
六、督促各米粉米皮加工小作坊一律按照DB52/2004標準組織生產,豆腐生產加工小作坊一律按照DB52/518—2007標準組織生產,堅決消滅無標生產。
七、禁止在米粉米皮和豆腐生產過程中添加非食品添加劑等物質,一經發現,堅決依法查處。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