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持續深化農村假冒偽劣食品、制售假劣肉制品專項整治行動,積極構建食品安全社會共治格局,保障人民群眾食品安全,現面向社會公開征集相關問題線索:
一、線索征集范圍如下
(一)農村假冒偽劣食品方面
1.無證生產與經營
無證無照生產經營:未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備案)、營業執照等相關證照,擅自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
超范圍生產經營:超出許可范圍生產或銷售食品、食品添加劑。
特殊食品銷售:未設置特殊食品銷售專區。
2.食品質量與安全問題
非法添加和濫用添加劑:在食品生產過程中使用劣質原料、回收食品、非食用物質或超范圍/超限量添加食品添加劑。
“三無”食品:生產經營無生產日期、無質量合格證、無生產廠家標識的食品。
過期食品:銷售超過保質期的食品,或篡改食品生產日期、保質期。
以次充好食品:在食品中摻雜、摻假,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
來源不明食品:未落實進貨查驗和索證索票,無法提供食品進貨憑證、檢驗報告等相關證明材料食品。
標簽標識不規范:銷售的食品標簽標識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
非法經營肉制品:銷售來源不明、未經檢驗檢疫或檢疫不合格的肉類及其制品。
3.仿冒與虛假宣傳
冒名生產:發現冒用他人廠名、廠址、商標、標識、生產許可(登記)證號等生產食品。
“山寨”食品:仿冒知名品牌的名稱、包裝、裝潢,誤導消費者購買。
虛假宣傳食品:對食品的性能、功效、成分等進行虛假或夸大宣傳,誤導消費者。
4.線上銷售違法行為
入網資質審查: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未嚴格審查入網食品生產經營者資質。
督促檢查: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未對線上銷售行為進行有效監管,未及時處置不合規銷售行為。
(二)制售假劣肉制品方面
5.養殖場(戶)非法使用“瘦肉精”等食用動物中禁止使用的藥品及其他非法添加新型衍生物、非法化合物、禁用獸藥等違法犯罪線索。
6.養殖場(戶)未按規定無害化處理病死畜禽、非法銷售病死畜禽等違法犯罪線索。
7.屠宰企業未嚴格落實進廠(場)查驗登記制度,屠宰未附有檢疫證明的畜禽;出廠銷售未經檢驗檢疫動物產品;未按規定無害化處理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產品;收購、屠宰病死畜禽,注水、注藥或者注入其他物質等違法犯罪線索。
8.生豬、牛羊私屠濫宰等違法犯罪線索。
9.無害化處理場未嚴格按規定對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產品進行無害化處理,“調包”病死畜禽等違法犯罪線索。
10.食品生產經營者未按規定查驗索取動物檢疫合格證明、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明和進口肉類產品入境貨物檢驗檢疫合格證明;采購使用病死、毒死、死因不明的畜禽肉類,以及注水肉、含有瘦肉精、無檢疫合格證明的肉類為原料生產加工食品的行為。肉制品加工中摻雜摻假、以次充好,違規使用雞、鴨等其他肉類冒充(摻入)牛羊驢肉及其制品,以調理肉制品冒充“原切肉”“鮮切肉”“純肉”等違法違規行為。
11.火鍋店、燒烤店、驢肉館等餐飲服務單位采購、使用來源不明、未經檢驗檢疫或者檢驗檢疫不合格的肉類、走私凍肉,采購、制售假劣牛(羊、驢)肉制品等違法犯罪線索。
12.其他畜禽養殖、屠宰、無害化處理、食品生產經營環節涉及肉及肉制品的違法犯罪線索。
二、公開征集時間
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20日止
三、問題線索受理部門及聯系方式
省市場監管局:舉報電話12315
電子郵箱:qhssjjscc@163.com
全國食品安全舉報系統:https://spjb.samr.gov.cn
四、注意事項和線索征集說明
(一)提倡實名舉報。舉報人應盡可能提供詳細的違法線索,包括但不限于違法行為發生的時間、地點、涉及的單位或個人、具體違法事實、相關證據材料(如照片、視頻、票據等)。鼓勵舉報人提供真實姓名、聯系方式等信息,以便查清違法事實。
(二)如實反映情況。舉報人對檢舉、揭發、提供線索的真實性負責,不得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對惡意舉報、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將依法追究責任。
(三)嚴格依法處置。對征集到的線索,將認真核實、依法查辦,并對舉報信息嚴格保密,確保舉報人合法權益不受侵害。舉報線索一經查證屬實且結案后,將按照有關規定予以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