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局,有關質檢機構,有關生產(經銷)企業:
夏季是食品安全事故的多發季節。為了確保夏季食品質量安全,凈化市場,促進企業提高產品質量,經研究,決定近期對我市生產銷售的冷凍飲品、飲料、月餅等部分食品質量及蔬菜農藥殘留實施重點監督抽查,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次重點監督抽查的對象、范圍、具體分工、抽檢時間見附件。各受檢單位要依法接受抽查,不得拒檢,否則將依據國家有關規定以產品質量不合格論處,并予以曝光,同時按《產品質量法》第五十六條進行處罰。各分局要協助承檢機構做好抽樣工作。
二、抽樣要求
㈠ 承檢機構到受檢單位抽樣時,至少應當有2名以上(含2名)抽樣人員參加。抽樣人員在抽樣前應當主動出示本文件、有效身份證件(身份證或工作證)和抽樣單,并嚴格按有關標準或規定進行抽樣。
㈡ 樣品必須是近期內生產的合格品以上等級(含合格品)的產品,樣品必須有完整的包裝或在完整的包裝袋中抽取,限時使用的產品必須在有效期(保質期)內。
㈢ 抽樣人員封樣時,應當采取有效的防拆封措施,以保證樣品的真實性。抽樣完成后,抽樣人及受檢單位應現場填寫抽樣憑證并簽字或蓋章。
三、檢測依據
承檢機構要嚴格按受檢產品現行標準進行全項目檢測。
四、檢驗結果反饋
㈠ 承檢機構在樣品檢驗結束后,應將檢驗結果及時通知受檢單位;對判定為不合格的產品三天內要立即告知經銷及生產企業(當面送達或掛號信寄達),并要有反饋、確認憑證。同時,不合格報告要實行早報制,及時報送市局質監處。
㈡ 受檢單位對檢驗結論有異議的,根據《產品質量法》的規定,應當在收到檢驗結果之日起15日內向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提出書面復檢申請,并且說明理由,逾期不再受理。承檢機構不能直接受理受檢單位的復檢申請。受檢單位逾期未提出異議的,視為認同檢驗結果。
㈢ 復檢一般由原承檢機構進行,特殊情況下由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指定其它檢驗機構進行復檢。所需復檢費用由申請人預付,責任方承擔。
五、檢測經費
本次監督抽查的檢測費用由市局撥付,不得向受檢企業收取。
六、匯總要求
本次監督抽查結束后,承檢機構應當將抽樣憑證、檢測報告單(2份)、監督抽查匯總表、不合格產(商)品明細表及后處理登記表、監督抽查產品質量狀況分析材料及時報送市局質監處。除抽樣憑證和檢測報告外,其他材料必須用磁盤或電子郵件的方式按時送達(市局質量監督處電子郵箱:zjc@whbts.gov.cn)。
七、本次監督抽查結果,市局將統一公布,各分局對于抽查中產品質量不合格和拒檢的企業,應當依據《產品質量法》、《湖北省實施<產品質量法>辦法》、《湖北省產品質量監督檢查后處理暫行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做好后處理工作。
八、工作紀律
㈠ 承檢機構及參與監督檢查的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監督檢查的有關規定,秉公辦理、不徇私情,保證抽檢工作科學、公正、準確,不得借監督檢查之機向企業吃、拿、卡、要。
㈡ 監督抽查事先不得通知受檢企業,不得以定期檢驗、委托檢驗代替監督抽查。
㈢ 承檢機構未經市局同意,不得擅自將抽檢及有關材料對外泄露,不得進行任何形式的評比、推薦、發證、監制活動。
凡違反以上規定的行為,企業有權拒檢并可向我局投訴,市局將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違規行為予以制止和處理。
武漢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質監處電話:83659045。
附件:2006年武漢市部分食品重點監督抽查計劃分工
二OO六年七月二十日
夏季是食品安全事故的多發季節。為了確保夏季食品質量安全,凈化市場,促進企業提高產品質量,經研究,決定近期對我市生產銷售的冷凍飲品、飲料、月餅等部分食品質量及蔬菜農藥殘留實施重點監督抽查,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次重點監督抽查的對象、范圍、具體分工、抽檢時間見附件。各受檢單位要依法接受抽查,不得拒檢,否則將依據國家有關規定以產品質量不合格論處,并予以曝光,同時按《產品質量法》第五十六條進行處罰。各分局要協助承檢機構做好抽樣工作。
二、抽樣要求
㈠ 承檢機構到受檢單位抽樣時,至少應當有2名以上(含2名)抽樣人員參加。抽樣人員在抽樣前應當主動出示本文件、有效身份證件(身份證或工作證)和抽樣單,并嚴格按有關標準或規定進行抽樣。
㈡ 樣品必須是近期內生產的合格品以上等級(含合格品)的產品,樣品必須有完整的包裝或在完整的包裝袋中抽取,限時使用的產品必須在有效期(保質期)內。
㈢ 抽樣人員封樣時,應當采取有效的防拆封措施,以保證樣品的真實性。抽樣完成后,抽樣人及受檢單位應現場填寫抽樣憑證并簽字或蓋章。
三、檢測依據
承檢機構要嚴格按受檢產品現行標準進行全項目檢測。
四、檢驗結果反饋
㈠ 承檢機構在樣品檢驗結束后,應將檢驗結果及時通知受檢單位;對判定為不合格的產品三天內要立即告知經銷及生產企業(當面送達或掛號信寄達),并要有反饋、確認憑證。同時,不合格報告要實行早報制,及時報送市局質監處。
㈡ 受檢單位對檢驗結論有異議的,根據《產品質量法》的規定,應當在收到檢驗結果之日起15日內向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提出書面復檢申請,并且說明理由,逾期不再受理。承檢機構不能直接受理受檢單位的復檢申請。受檢單位逾期未提出異議的,視為認同檢驗結果。
㈢ 復檢一般由原承檢機構進行,特殊情況下由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指定其它檢驗機構進行復檢。所需復檢費用由申請人預付,責任方承擔。
五、檢測經費
本次監督抽查的檢測費用由市局撥付,不得向受檢企業收取。
六、匯總要求
本次監督抽查結束后,承檢機構應當將抽樣憑證、檢測報告單(2份)、監督抽查匯總表、不合格產(商)品明細表及后處理登記表、監督抽查產品質量狀況分析材料及時報送市局質監處。除抽樣憑證和檢測報告外,其他材料必須用磁盤或電子郵件的方式按時送達(市局質量監督處電子郵箱:zjc@whbts.gov.cn)。
七、本次監督抽查結果,市局將統一公布,各分局對于抽查中產品質量不合格和拒檢的企業,應當依據《產品質量法》、《湖北省實施<產品質量法>辦法》、《湖北省產品質量監督檢查后處理暫行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做好后處理工作。
八、工作紀律
㈠ 承檢機構及參與監督檢查的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監督檢查的有關規定,秉公辦理、不徇私情,保證抽檢工作科學、公正、準確,不得借監督檢查之機向企業吃、拿、卡、要。
㈡ 監督抽查事先不得通知受檢企業,不得以定期檢驗、委托檢驗代替監督抽查。
㈢ 承檢機構未經市局同意,不得擅自將抽檢及有關材料對外泄露,不得進行任何形式的評比、推薦、發證、監制活動。
凡違反以上規定的行為,企業有權拒檢并可向我局投訴,市局將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違規行為予以制止和處理。
武漢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質監處電話:83659045。
附件:2006年武漢市部分食品重點監督抽查計劃分工
二OO六年七月二十日
附件:2006年武漢市部分食品重點監督抽查計劃分工
序號 | 產品名稱 | 抽樣數 | 抽檢單位 | 負責區域 | 抽查時間 |
1 | 冷凍飲品 | 30 | 武漢質檢所 | 全市生產、銷售企業 | 7月20日至8月30日 |
2 | 飲料 | 40 | 武漢質檢所 | 全市生產、銷售企業 | 7月20日至8月30日 |
3 | 月餅 | 60 | 武漢質檢所 | 近城區、漢南區月餅生產、銷售企業 | 8月20日至9月22日 |
20 | 東西湖質檢所 | 東西湖區月餅生產經銷企業 | 8月20日至9月22日 | ||
20 | 黃陂質檢所 | 黃陂區月餅生產經銷企業 | 8月20日至9月22日 | ||
20 | 蔡甸質檢所 | 蔡甸區月餅生產經銷企業 | 8月20日至9月22日 | ||
20 | 新洲質檢所 | 新洲區月餅生產經銷企業 | 8月20日至9月22日 | ||
20 | 江夏質檢所 | 江夏區月餅生產經銷企業 | 8月20日至9月22日 | ||
4 | 蔬菜農藥殘留 | 300 | 武漢質檢所 | 批發市場180,超市60,集貿市場60 | 7月20日至11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