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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改革完善食品藥品監管體制的實施意見(溫政發〔2014〕2號)

   2014-02-26 336
核心提示: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各有關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的指導意見》(國發〔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各有關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的指導意見》(國發〔2013〕18號)、《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改革完善市縣食品藥品監管體制的意見》(浙政發〔2013〕54號)、《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省級以下工商質監行政管理體制的通知》(浙政辦發〔2013〕148號)精神,進一步推進我市食品藥品監管體制改革工作,現就改革完善市、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管體制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以保障人民群眾食品藥品安全為目標,以轉變政府職能為核心,以整合監管職能和機構為重點,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減少監管環節,明確部門責任,優化資源配置,對生產、流通、消費環節的食品藥品實施統一監管,充實加強基層監管力量,進一步提高我市食品藥品監管水平。
 
  二、基本原則
 
  (一)理順關系,整合資源。
 
  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整合機構和職責,減少監管環節,明確部門職責,優化資源配置,完善監管體制。
 
  (二)統籌管理,分級負責。
 
  統籌推進食品藥品監管、工商、質監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實行市、縣(市、區)分級管理,合理劃分市、縣(市、區)食品藥品安全監管事權,做到既有利于上下銜接、提高效率,又有利于落實食品藥品安全地方政府負總責的要求。
 
  (三)夯實基層,重心下移。
 
  強化基層食品藥品監管機構和隊伍建設,推進食品藥品監管工作關口前移、重心下移,填補基層監管機構空白,建立健全基層食品藥品監管體系,加快形成食品藥品監管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工作體系。
 
  (四)落實責任,強化監管。
 
  加大投入,強化保障,加強執法力量與技術支撐,提高食品藥品安全監管能力。落實責任,明確要求,建立健全食品藥品安全責任體系和責任追究制度,提升食品藥品安全保障水平。
 
  三、主要任務
 
  (一)調整工商、質監行政管理體制。
 
  按照食品藥品市場監管實行屬地管理和食品藥品安全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總責的要求,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機構由省以下垂直管理調整為市、縣(市、區)政府分級負責的管理體制,將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所屬縣(市、區)局(分局)及所屬單位成建制下放縣(市、區)政府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要按照轉變地方政府職能和機構改革以及食品藥品監管體制改革的要求進行優化調整,市相關部門要加強對縣(市、區)市場監管和食品藥品監管體制改革的指導。
 
  (二)整合監管機構和職責。
 
  將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職責進行整合,組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保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牌子,下同);將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承擔的食品安全監管職責劃入新組建的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承擔本級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的具體工作,同時掛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牌子。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內設的食品生產監督管理處按照“人隨事走”原則,成建制劃轉到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縣(市、區)統一將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職責進行整合,并劃入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食品安全監管職責,組建縣(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保留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牌子),為縣(市、區)政府工作部門,承擔本級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的具體工作,同時掛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牌子。部分縣(市、區)也可加大改革力度,按照大部門制改革要求,將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全部職責一并整合劃入市場監督管理局,具體由各縣(市、區)研究確定。新組建的市場監督管理局業務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指導;領導干部實行雙重管理,以地方管理為主。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的領導干部職務任免須事先征求上級業務主管部門意見,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的領導干部職務任免須事先征得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同意。
 
  市、縣(市、區)商務等部門承擔的牲畜屠宰監督管理職責劃入農業部門。
 
  將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溫州經濟技術開發區食品藥品監管局職能進行整合,劃入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食品安全監管職責,組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掛溫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牌子,同時保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牌子),既作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派出機構,也作為溫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的內設機構。人員實行雙重管理,人事關系、業務歸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管理,日常管理工作歸口溫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溫州生態園、市甌江口新區的食品藥品監管職責分別由甌海區、洞頭縣相關部門承擔。
 
  (三)整合監管執法隊伍。
 
  整合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以及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承擔食品安全監督的執法隊伍,組建市市場監管執法機構,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直屬機構,承擔有關執法工作。將市質量技術監督稽查支隊事業編制按一定比例劃轉到市市場監管執法機構。將隸屬市商務局管理的市牲畜屠宰管理所成建制劃轉給市委農辦(市農業局)管理。
 
  縣(市、區)要整合原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承擔食品安全監督的執法隊伍,組建市場監督管理執法機構,為縣(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直屬機構,承擔有關執法工作;商務等部門承擔的牲畜屠宰監督管理職責及機構和人員劃轉到農業部門。
 
  市、區質量技術監督體制調整后,市質量技術監督稽查支隊龍灣分隊、甌海分隊分別下放龍灣區、甌海區管理,并分別組建龍灣區質量技術監督稽查大隊、甌海區質量技術監督稽查大隊。同時,組建鹿城區質量技術監督稽查大隊,人員編制從市質量技術監督稽查支隊劃轉。
 
  (四)整合食品檢驗檢測資源。
 
  根據食品安全監管職責調整的需要,為整合提升食品安全檢驗檢測水平,將原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所屬的市食品藥品檢驗所和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所屬的市質量技術監督檢測院涉及食品安全檢驗檢測的職責進行整合,組建新的食品藥品檢驗檢測機構,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管理。縣(市、區)可參照市級模式將相關部門涉及食品安全的檢驗檢測機構、人員、裝備及相關經費進行整合,組建食品藥品檢驗檢測機構,由市場監督管理局管理。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整合各部門下屬的檢驗檢測機構,構建統一的檢驗檢測平臺。
 
  (五)建立健全食品藥品基層監管體系。
 
  各縣(市、區)要將基層工商行政管理所(分局下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的職責進行整合,組建市場監督管理所(保留工商行政管理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牌子)。市場監管任務較重的鄉鎮(街道),原則上按鄉鎮(街道)設所;其他鄉鎮(街道)可按區域設所,按區域設所的須報市機構編制部門審核同意。市場監督管理所為縣(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派出機構,實行雙重管理、以條為主的管理體制。
 
  要進一步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網格化管理體系,加強食品藥品安全協管員隊伍建設,在農村行政村和城鎮社區設立食品藥品安全協管員,承擔協助執法、隱患排查、信息報告、宣傳引導等職責,原則上每個行政村和城鎮社區配備不少于1名協管員。要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不斷推進食品藥品監管工作關口前移、重心下移,形成食品藥品監管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工作體系。
 
  (六)加強監管能力建設。
 
  科學配置編制資源,充實市場監督管理一線工作力量,吸納更多的專業技術人員從事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工作,加強監管執法人員培訓,提高執法人員素質。切實加大食品藥品監管投入力度,改善監管執法條件,健全風險監測、檢驗檢測和產品追溯等技術支撐體系,提升科學監管水平。食品藥品監管所需經費納入各級財政預算。
 
  四、強化監管責任
 
  (一)縣(市、區)政府要負總責。
 
  各縣(市、區)要進一步落實食品藥品安全屬地管理責任,切實加強對轄區內食品藥品安全工作的統一領導和組織協調,主要負責人要親自抓,分管負責人直接負責,逐級落實工作責任,確保食品藥品安全監管責任到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將食品藥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并將其納入績效目標管理考核體系。各縣(市、區)、各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加強對基層食品藥品監管工作的檢查和指導,強化食品藥品生產經營者的法律責任,嚴密防范區域性、系統性食品藥品安全風險。
 
  (二)市場監管部門要履職盡責。
 
  市場監管部門要切實轉變監管理念,創新監管方式,建立和完善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制度,建立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制,強化監管執法檢查,加強食品藥品安全風險預警,建立健全部門間、區域間食品藥品監管聯動機制,提升食品藥品安全監管整體水平。市場監管部門要與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建立進出口食品安全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要切實履行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的監督、指導、協調職能,加強監督檢查和考核評價,完善食品藥品安全工作獎懲約束機制和政府、企業、社會齊抓共管的綜合監管措施。
 
  (三)相關部門要各司其職。
 
  與食品藥品安全工作有關的其他部門要各司其職,積極做好相關工作。農業部門要落實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責任,加強對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以及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和有關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強化源頭治理;衛生部門要加強食品安全標準、風險評估等相關工作;質監部門要加強對食品包裝材料、容器、食品生產經營工具等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的監督管理;公安部門要加大對食品藥品犯罪案件的偵辦力度,加強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的銜接,嚴厲打擊食品藥品違法犯罪活動;城管執法部門要做好無證流動食品攤販經營監管執法以及餐廚廢棄物處理及監管工作;要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社會監督和行業自律作用,建立健全督促生產經營者履行主體責任的長效機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統一思想。
 
  食品藥品安全是重大的基本民生問題,事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中央及省、市高度重視,人民群眾高度關注。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改革和職能調整工作涉及部門多、范圍廣、情況復雜。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改革完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根據市委、市政府的統一安排,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統籌做好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改革各項工作,確保改革取得實效。
 
  (二)精心組織,扎實推進。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在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精心組織,周密部署,密切配合,認真落實各項改革措施,確保機構改革和職能調整工作有序推進、平穩過渡。要采取有效措施,認真研究制定具體改革方案,切實做好職能機構整合、部門“三定”規定和人員編制劃轉等各項工作,確保我市食品藥品監管體制改革工作于2014年1月底前基本完成。
 
  (三)把握政策,嚴肅紀律。
 
  各相關單位要嚴格把握政策界限,嚴格各項紀律和廉政規定,嚴禁在改革過程中超編進人、超職數配備領導干部、突擊提拔干部,嚴防國有資產流失。在職能、機構、人員劃轉到位之前,原監管部門承擔的法定職責不變,繼續負責各自承擔的食品安全監管工作,過渡期間如出現食品安全問題,要嚴格追究相關監管部門的責任。機構改革期間要切實做好干部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確保思想不亂、隊伍不散、工作不斷,確保各項工作上下貫通、運轉順暢,及時處理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實現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工作平穩過渡。
 
  溫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1月13日


 
地區: 浙江
標簽: 監管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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