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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轉發關于印發《山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食品生產企業飛行檢查工作規定(試行)》的通知(青食藥監食生函〔2014〕26號)

   2015-02-11 818
核心提示:各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市局稽查支隊:  為進一步加強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生產企業日常監管,督促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
各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市局稽查支隊:
 
  為進一步加強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生產企業日常監管,督促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和基層監管部門落實監管責任,規范工作程序,根據《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日前,省局下發了《山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山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食品生產企業飛行檢查工作規定(試行)>的通知》(魯食藥監發〔2014〕49號)(以下簡稱為“通知”),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閱研,按照《通知》要求,結合轄區內工作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附件:   《山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山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食品生產企業飛行檢查工作規定(試行)>的通知》(魯食藥監發〔2014〕49號)
 
  青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4年12月31日


 
地區: 山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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