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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廢止有關規范性文件的通知(滬工商法 (2011) 24 號)

   2015-07-21 241
核心提示:  各分局,市局各處室,各有關單位:  根據《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上海市有線電視管理辦法〉等27件市政府規章的決定》(
   各分局,市局各處室,各有關單位: 
  根據《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上海市有線電視管理辦法〉等27件市政府規章的決定》(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3號)的規定,經2011年1月19日市工商局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決定廢止以下規范性文件: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轉發《關于實施〈上海市取締無照經營和非法交易市場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復函》的通知(滬工商法〔1998〕287號)。
 
  特此通知。
 
  二O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


 
地區: 上海
標簽: 規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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