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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限制生產銷售使用塑料購物袋實施方案(惠府辦〔2008〕69號)

   2011-05-02 803
核心提示: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限制生產銷售使用塑料購物袋的通知》(國辦發〔2007〕72號)和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限制生產銷售使用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限制生產銷售使用塑料購物袋的通知》(國辦發〔2007〕72號)和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限制生產銷售使用塑料購物袋的實施意見》(粵府辦〔2008〕30號),切實做好我市限產限售限用塑料購物袋(以下簡稱“限塑”)工作,結合我市實際,特制訂本方案。
 
  一、加大“限塑”工作的宣傳力度
 
  根據國家和省的規定,從2008年6月1日起,在全市范圍內禁止生產、銷售、使用超薄塑料購物袋(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購物袋,下同);所有超市、商場、集貿市場等商品零售場所實行塑料購物袋有償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費提供塑料購物袋;各有關部門要通過出臺政策、制定標準、技術研發等手段提高廢塑料的回收利用水平;倡導消費者重復使用耐用型購物袋,減少使用塑料袋。
 
  為做好“限塑”工作,有關部門要會同宣傳部門制定宣傳計劃,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雜志、互聯網等各種媒體,加大對國家、省相關政策的宣傳力度,廣泛宣傳過量使用塑料購物袋對資源、環境的破壞和影響,宣傳“白色污染”的危害性,宣傳“限塑”的重要意義,引導廣大消費者和生產、銷售企業牢固樹立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意識,自覺科學合理使用塑料購物袋,營造科學使用、節制使用塑料購物袋的良好氛圍。
 
  二、著力強化塑料購物袋生產環節的管理
 
  限產限售限用塑料購物袋,要從源頭上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業生產耐用、易于回收的塑料購物袋。嚴格執行國家、省公布的《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質監部門要建立健全生產企業產品質量監督管理機制,督促企業嚴格按照標準組織生產,保證塑料購物袋的質量;要加大執法力度,對違規繼續生產超薄塑料購物袋的,或不按規定加貼(印)合格塑料購物袋產品標志的,以及存在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企業,要嚴格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等法律法規,相應給予停止生產、沒收違法產品、沒收違法所得、罰款等處罰。
 
  三、扎實做好塑料購物袋銷售使用環節的管理
 
  限產限售限用塑料購物袋,關鍵在于銷售使用環節,要引導群眾合理使用、節約使用塑料購物袋。經貿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深入貫徹落實國家商務部、發改委、工商總局聯合發布的《商品零售場所塑料購物袋有償使用管理辦法》(商務部令2008年第8號),結合我市實際,制訂具體實施辦法,形成“限塑”的市場環境。工商部門要加強對超市、商場、集貿市場等商品零售場所銷售、使用塑料購物袋的監督檢查,對違規繼續銷售、使用超薄塑料購物袋等行為,要嚴格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和國家有關規定查處;督促商品零售場所開辦單位加強對市場內銷售和使用塑料購物袋的管理,促進商戶嚴格按照規定銷售、使用合格塑料購物袋;督促塑料購物袋銷售企業建立購銷臺賬制度,防止不合格塑料購物袋流入市場。物價部門要加強對塑料購物袋銷售的價格監管,督促超市、商場、集貿市場等商品零售場所對塑料購物袋實施單獨計價和明碼標價,依法查處不明碼標價等價格違法行為。交通、旅游等主管部門要切實履行監督檢查職責,嚴禁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場所及旅游景區等向旅客、游客提供超薄塑料購物袋(包裝袋)。
 
  四、切實抓好廢塑料回收利用環節的管理
 
  做好廢塑料的回收利用是實現資源循環利用,減少“白色污染”的有效途徑。經貿部門要加快推進廢塑料的回收利用工作,指導、支持再生資源回收企業建立健全回收網點,充分利用價格杠桿和提供優質服務等措施促進廢塑料的回收,大力推進規模化分揀和分級利用,充分發揮塑料資源的效用。環衛部門要加快推行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和分類管理,盡可能減少被混入垃圾焚燒或填埋的廢塑料數量。環保部門要加大對廢塑料回收利用過程的環境監管,制訂環境準入條件、污染控制標準和技術規范并監督實施,建立廢塑料從回收、運輸、貯存到再生利用的全過程環境管理體系。科技部門要加大對廢塑料處理處置技術研發的支持力度,開發推廣提高廢塑料利用附加值的技術和產品,提高廢塑料資源利用水平。財政、稅務部門要切實貫徹執行國家、省關于抑制廢塑料污染的稅收政策,利用稅收杠桿調控塑料購物袋的生產、銷售和使用,支持、鼓勵廢塑料綜合利用產業的發展。
 
  五、切實加強我市限產限售限用塑料購物袋工作的組織實施
 
  加強組織實施是做好“限塑”工作的根本保證。各縣、區政府,市直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限塑”工作,切實加強領導,周密部署,精心組織,結合實際制訂具體實施方案,及時協調解決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一)成立機構,明確職責。為加強對全市“限塑”工作的領導,切實做好我市“限塑”工作,成立惠州市“限塑”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組長由分管副市長擔任,成員由市委宣傳部,市發改局、經貿局、科技局、財政局、交通局、環保局、物價局、旅游局、環衛局、工商局、質監局、國稅局、地稅局和各縣、區政府等單位的相關負責人組成,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發改局,負責日常工作。各成員單位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通力協作,并指定專人負責,大力推進我市的“限塑”工作。
 
  市委宣傳部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宣傳計劃,指導廣播、電視、報紙、互聯網等新聞媒體做好“限塑”工作的宣傳。
 
  市發改局負責統籌協調全市“限塑”工作,定期會同有關部門對全市“限塑”工作進行督促檢查。
 
  市經貿局負責會同有關部門深入貫徹落實國家商務部、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聯合下發的《商品零售場所塑料購物袋有償使用管理辦法》和省的有關規定。
 
  市科技局負責加大對廢塑料處理處置技術研發的支持力度,開發推廣提高廢塑料利用附加值的技術和產品。
 
  市財政局負責落實“限塑”工作的各項財政投入和補助。
 
  市交通局負責加強交通站點、公共交通工具等旅客使用薄塑料購物袋(包裝袋)的監管。
 
  市環保局負責加大對廢塑料回收利用過程的環境監管。
 
  市物價局負責對超市、商場、集貿市場等商品零售場所銷售塑料購物袋的價格監管。
 
  市旅游局負責加強旅游景區(點)游客使用薄塑料購物袋(包裝袋)的監管。
 
  市環衛局負責加快推行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和分類管理。
 
  市工商局負責對商品零售場所銷售、使用塑料購物袋的監督檢查,對違規行為進行查處。
 
  市質監局負責“限塑”替代產品的質量檢測和監督,對違規生產超薄塑料袋等行為加強執法監督。
 
  市國稅局、地稅局負責落實“限塑”工作的各項稅收優惠政策。
 
  各縣、區政府負責本轄區“限塑”工作的宣傳、發動和組織實施工作。
 
  (二)制定方案,分段實施。各成員單位要根據各自職責分工,于2008年8月下旬制訂具體實施方案,明確本單位“限塑”工作的目標任務、推進計劃、實施方法、考核指標等,并確保落實責任,組織實施。
 
  全市“限塑”工作要結合我市實際,分宣傳發動、督促檢查、全面實施三個階段進行。
 
  宣傳發動階段(2008年8月):通過廣播、電視、報紙、互聯網等新聞媒體廣泛宣傳“限塑”工作的重要意義和“限塑”工作實施方案,提高城鄉居民對“限塑”工作的認識和參與該項工作的積極性。
 
  督促檢查階段(2008年9月):由“限塑”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組織相關部門通過明查暗訪等形式加強日常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規行為,并限令違規單位進行整改。
 
  全面實施階段(2008年10月開始):全面推進“限塑”各項工作,“限塑”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做好跟蹤督促工作。
 
  (三)重點突破,逐步推進。“限塑”工作時間跨度長,推進難度大,涉及面廣。因此,我市“限塑”工作按照先易后難的原則,采取“四先四后”的措施(即先市區,后縣城和廣大農村;先各大商場超市,后集貿市場和其他商品零售場所;先各大旅游景區(點)、交通站點,后所有公共場所;先銷售環節,后生產、回收利用環節),重點突破,逐步推進,確保全市“限塑”工作取得成效。
 
  (四)強化管理,嚴格查處。市“限塑”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相互協作,密切配合,加強日常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和制止違反“限塑”規定的苗頭,對違反“限塑”規定的行為,應按照相關規定,依法予以嚴肅查處。


 
地區: 廣東 惠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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