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農林(農業、林牧漁業、畜牧獸醫)局、教育局、質量技術監督局、衛生局、財政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經濟貿易委員會,各有關單位: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國辦發〔2004〕62號)和《江蘇省“學生飲用奶計劃”暫行管理辦法》(蘇農牧[2006]53號)的有關規定,省農林廳、教育廳、質量技術監督局、衛生廳、財政廳、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經濟貿易委員會等七部門研究制定了《江蘇省學生飲用奶定點生產企業資格認定暫行管理辦法》(附件1),現予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1.江蘇省學生飲用奶定點生產企業資格認定暫行管理辦法
2.學生飲用奶定點生產企業申請表(格式)
江蘇省農林廳江蘇省教育廳
江蘇省質量技術監督局江蘇省衛生廳
江蘇省財政廳江蘇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江蘇省經濟貿易委員會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江蘇省學生飲用奶定點生產企業資格認定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國辦發[2004]62號)和《江蘇省“學生飲用奶計劃”暫行管理辦法》等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學生飲用奶定點生產企業的資格認定工作,由省學生飲用奶計劃實施協調小組(以下簡稱省協調小組)負責,分批認定。
第三條經省協調小組批準取得學生飲用奶定點生產企業
資格認定的企業才能生產學生飲用奶。
第二章申報條件
第四條學生飲用奶定點生產企業應有能提供優質原料奶的定點奶牛場。定點奶牛場應具備以下條件:
1、奶牛場為企業自有,產乳牛不低于150頭;
2、防疫體系健全,無人畜共患傳染病,布病、結核病監測合格;通過無公害農產品產地認定;
3、有配套的青粗飼料種植基地和青貯設施,有良好衛生條件和清潔措施,有污染物綜合處理設施并有效使用;
4、實行管道式機械擠奶和自動清洗(CIP),原料奶冷鏈貯藏、運輸,保證剛產出的原料奶溫度在2小時內降到4℃;
5、有防止乳房炎奶和初乳混入原料奶中的嚴密保障措施;
6、原料奶在符合《生鮮牛奶收購標準》規定的基礎上,細菌總數應穩定控制在20萬cfu/ml以下。
第五條學生飲用奶生產企業應具備下列生產設備、設施,并符合國家《乳品設備安全衛生》標準要求,有良好的設備維修和保養體系。
1、收奶:過濾器、片式冷卻交換器和原料奶儲倉、儲罐。
2、加工:均質、超高溫滅菌或巴氏殺菌、冷卻、無菌灌裝或衛生灌裝等設備,灌裝間應實行空氣凈化。
3、清洗:與灌裝生產線相配套的自動清洗(CIP)系統。
4、冷庫:有與生產量相適應的冷藏倉庫。
第六條學生飲用奶定點生產企業除符合乳品生產相關法律、法規、標準和規范要求外,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1、乳品生產應符合《乳制品企業良好生產規范》(GB12693)的要求;
2、生產學生飲用奶的車間應建立HACCP食品安全管理體系,并通過有效認證;
3、日加工量在4噸以上;
4、取得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衛生許可證,且近6個月內無產品質量衛生監督檢驗不合格情況。
第七條學生飲用奶定點生產企業應有健全的生產經營管理制度和完善的質量管理體系,并嚴格執行。
1、通過計量合格確認;
2、有專職檢驗人員,檢驗人員應受過專業培訓,持證上崗,并有一半以上的人員具備大專以上學歷或初級以上技術職稱;
3、有正規的檢驗室和必備的理化、微生物等常規檢測儀器設備,能進行原料奶與成品的常規理化及微生物指標的檢測,能做到檢測與生產同步。
4、有嚴格的檢驗室管理和檔案管理制度。檢測數據應保存3年以上,對保存數據應進行統計分析,定期提供分析報告以指導生產。
第八條有完善的高效的配送服務系統和冷鏈運輸、貯存條件。制訂并嚴格執行相應的配送及售后服務規章制度。有與原料奶收集與貯運、成品貯存、學生飲用奶配送相適應的冷藏車輛、冷庫(柜)等冷鏈設施。生產學生飲用奶為全脂巴氏殺菌乳的企業應為有關學校配備相應的冷藏設施。
第九條上述第四條1、2、4,第六條2、3、4,第七條和第八條為現場考核的必備條件。
第三章認定程序
第十條申請學生飲用奶定點生產企業資格認定的企業,應提交以下材料:《學生飲用奶定點生產企業申請表》,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企業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動物防疫合格證、奶牛場(戶)布病結核病監測合格證、法定檢驗機構近6個月內出具的原料奶衛生檢驗報告和產品的質量抽檢報告的復印件,企業綜合情況等材料。
第十一條申請學生飲用奶定點生產企業資格認定的企業,應向當地省轄市學生飲用奶計劃工作機構提出申請。市學生飲用奶計劃工作機構接到企業申報材料后,應組織相關人員現場考察,出具初審意見。初審合格的報省協調小組辦公室。
第十二條省協調小組辦公室組織相關部門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滿足現場考核必備條件的,成立現場考核專家組,進行實地考核,出具考核報告,經省協調小組審核后對符合條件的企業予以認定。
申請使用“中國學生飲用奶”標志標識的,由省協調小組批準并報學生飲用奶計劃部際協調小組辦公室備案。
第十三條定點生產企業資格認定的有效期為3年,期滿后應重新申請資格認定。重新申請資格認定的企業必須于期滿前3個月向所在市學生飲用奶計劃工作機構提出。期滿不提出申請者不再享有定點生產企業資格。
經資格認定的企業定點奶牛場變更或搬遷、定點加工廠搬遷或改造的,應重新申報和認定。企業名稱及法人發生變更的,應報省協調小組辦公室備案。
第四章附則
第十四條凡學生飲用奶定點生產企業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十五條本辦法由省學生飲用奶計劃實施協調小組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