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食品安全辦,省食品安全委員會各成員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信息采編報送工作,發揮信息工作溝通情況、輔助決策的作用,提高信息報送質量和水平,近日國務院食品安全辦下發了《關于印發<食品安全工作信息報送辦法>的通知》(食安辦〔2013〕1號)(以下簡稱《通知》),對食品安全信息報送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現將《通知》轉發你們,并提出以下要求,請一并抓好貫徹落實。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
食品安全信息報送工作是全面掌握食品安全總體情況、加強食品安全綜合監管工作的重要保證,各地要提高認識,加強領導,把食品安全信息報送工作提上重要議事日程來抓。各地要建立信息報送工作責任制,明確責任部門和主管領導,嚴格按照《通知》中明確的信息員條件確定1名專崗信息員具體負責信息報送工作,并保持信息員隊伍的穩定。各市(州)、縣(市、區)專崗信息員信息請按附表要求填寫完整,以市(州)為單位收集,于3月12日前以電子郵件或傳真方式反饋至省食品安全辦。
二、把握重點,注重質量
各地要認真對待食品安全信息報送工作,嚴格依據《通知》明確的信息采編內容嚴謹組織信息稿件,規范信息報送紀律,做到不流于形式,不應付差事,確保報送信息的質量和水平。加強對食品安全信息的研判力度,注重挖掘出一些有影響、有特色的活動與工作信息,為從根本上解決食品安全問題提供經驗參考,最大限度地體現出信息的價值。各地每月應至少報送2條食品安全工作信息,重要信息隨時報送。
三、嚴密組織,務求實效
各地要堅持實事求是和及時準確的原則,以認真負責的態度做好信息報送工作,建立食品安全工作信息報送審核機制,上報信息須經主管食品安全信息工作的有關負責人審核,切忌夸大事實,弄虛作假,報送不符要求信息。省食品安全辦將按照《通知》要求,將各地食品安全工作信息采編報送和組織管理工作納入年度食品安全考核評價內容,并每季度進行一次量化考核,考核結果通報當地政府。對報送虛假信息,造成工作被動的單位,將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四、溝通信息,協同配合
各地要加強與省食品安全辦的溝通聯系,及時交流和反饋有關信息,準確把握國務院食品安全辦信息報送和采編動態,增強信息報送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省食安委各成員單位也要加強與省食品安全辦的溝通和配合,做好食品安全信息報送工作,及時向國務院食品安全辦反映我省食品安全工作重要動態和經驗做法。各地、各部門在具體實施工作中如有意見和建議,請及時與省食品安全辦聯系。
聯系人:省食品安全辦應急管理處 謝金海
聯系電話:028-86633227(帶傳真)
電子郵箱:sabjdc66@126.com
附件:國務院食品安全辦關于印發《食品安全工作信息報送辦法》的通知
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2013年3月1日
國務院食品安全辦關于印發《食品安全工作信息報送辦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食品安全辦:
為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信息采編報送,充分反映各地區食品安全工作動態和經驗做法,提升食品安全工作水平,國務院 食品安全辦對《食品安全工作信息報送辦法(試行)作了修訂。 現印發給你們,請按有關要求做好信息報送工作。
各地區在實施中如有意見或建議,請與國務院食品安全辦聯 系。聯系電話: 010-63098726
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2013年1月4日
食品安全工作信息報送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食品安全辦(以下簡稱各地區) 的工作聯系,切實做好食品安全工作信息的采編報送和組織管 理,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各地區應及時向國務院食品安全辦報送食品安全工作信息,反映有關情況.國務院食品安全辦負責采編各地區、各部門報送的信息,形成《國務院食品安全辦簡報》(以下簡稱《簡報》).
第三條各地區應建立信息報送工作責任制,明確負責部門和主管領導,并確定1名專崗信息員,負責食品安全工作信息的采編報送和組織管理.各地區要在所轄市、縣分別確定1名信息員并向國務院食品安全辦報備。
第四條 信息員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具有較強的政治素質,思想品德良好;
(二)熟悉黨和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能嚴格遵守各項保密規定;
(三)熟悉食品安全工作業務,掌握政務信息工作常識,信息敏銳性強,具有較強的綜合分析、文字表達和組織協調能力;
(四)具有主動意識和創新精神,事業心和責任心強,工作 作風嚴謹扎實。
第五條 各地區要保持信息員隊伍的穩定,并確保工作聯絡 暢通.信息員發生變動或聯系方式發生變化,應及時告知直接聯系的各層級信息員。
第六條 各地區要建立信息員培訓機制,加強信息工作交流 溝通與培訓;要為信息員創造條件,提供調研、學習培訓的機會。
第七條 各地區要建立嚴格的信息報送制度,每周至少報送2條食品安全工作信息,重要信息隨時報送. 國務院食品安全辦根據工作需要,可就專題信息定向約稿,各地區應及時采編,積極配合。
第八條信息以電子郵件附件形式報送,每條信息保存為一個文檔,不在一個文檔中報送多條信息;
電子郵件地址: spxx128@sohu.com;電子郵件附件中的文檔名格式為:報送地區+報送時間(年、月、目各用兩位數字表示)+主要內容,例如:山東 120928 山東省舉行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演練;
不直公開的重要信息或涉密信息,要采取密傳、交換、專人送遞等途徑報送.
第九條信息采編內容主要包括:
(一)黨中央、國務院有關食品安全工作重大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情況;
(二)食品安全工作典型經驗和創新舉措;
(三)食品安全工作重要動態,包括:出臺重要政策、法規、制度;舉辦重要會議、活動;重大舉措的實施及進展;本地區主要領導同志相關工作等;
(四)食品安全領域專項治理行動及重大項目建設取得的成果;
(五)食品安全工作案例分析;
(六)食品安全事故(件)的處置情況;
(七)有關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建議和研究成果;
(八)食品安全工作中的新情況、新問題;
(九)食品安全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信息.
第十條報送信息應符合以下要求:
(一)內容真實,客觀理性,文法規范,數據準確;
(二)主題鮮明,重點突出,條理清晰,言簡意賅;
(三)對原始素材要進行歸納提煉、分析總結,避免一般性工作情況匯報和簡單的素材堆砌,突出有效信息含量和參考價值.綜合分析類信息要有情況、有分析、有建議;
(四)緊扣當前食品安全工作方向和重點任務,突出信息的針對性、時效性和創新性;
(五)工作動態類信息一般不超過500字;綜合分析或調查研究類信息一般不超過3000字。
第十一條 各地區要建立食品安全工作信息報送審核機制,上報信息須經主管食品安全信息工作的有關負責人審核。
第十二條 國務院食品安全辦對各地區食品安全工作信息 采編報送和組織管理情況實行量化考核,評分標準如下:
(一)信息報送:按照信息報送要求,報送1條工作動態類信息,加1分;報送一條綜合分析或調查研究等專題類信息,加3分;報送1條定向約稿信息,加3分.每月最高加20分。每周報送信息少于2條的,按照差額予以減分;
(二)信息刊載:綜合刊載,加3分;簡訊刊載,加3分; 單則刊載,加5分;單期刊載,加10分;
(三)信息影響:省部級領導作出批示的,加10分,最高加20分;中央和國務院領導作出批示的,加20分,最高加40分;
(四)組織管理:明確專崗信息員并保持信息員隊伍穩定,加1O分;每組織1次本地區信息員集中專題培訓,加20分;對本地區信息員隊伍建設及其采編報送情況進行考核評比,加20分。
組織管理情況年終統一報送,作為年度工作考核內容,不計入季度考核。
第十三條國務院食品安全辦每季度統計考核情況,考核結果通報各地區,并抄送各地區人民政府辦公廳.
第十四條 年度考核情況納入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評價內容.
第十五條 按自然年度,每年評選出“全國食品安全信息工作先進單位”和“全國食品安全工作優秀信息員”,并給予表彰獎勵.
第十六條 鼓勵計劃單列市、省會城市食品安全辦向國務院食品安全辦報送信息,報送情況不進行量化考核.工作成績突出的一并給予表彰獎勵。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國務院食品安全辦負責解釋,并根據實 施情況適時修訂。
第十八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國務院食品安全辦2011年2月16日印發的《食品安全工作信息報送辦法(試行)》(食安辦 (2011)4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