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甘肅礦區,省政府有關部門,中央在甘有關單位:
《全省政策性糧食庫存數量和質量大清查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實施。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9月29日
(此件公開發布)
全省政策性糧食庫存數量和質量
大清查試點工作實施方案
為全面掌握全省政策性糧食庫存情況,防范化解風險隱患,確保糧食儲備安全,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開展全國政策性糧食庫存數量和質量大清查的通知》(國辦發〔2018〕61號)精神,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財政部、農業農村部、國家統計局、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中國儲備糧管理集團有限公司《關于印發全國政策性糧食庫存數量和質量大清查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發改糧食〔2018〕1326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關要求,進一步查清全省政策性糧食庫存實底,堅決堵塞漏洞,強化依法治理和責任落實,依法嚴懲違法違規行為,堅決守住管好“天下糧倉”,確保把中國人的飯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
(二)清查原則。
1.問題導向,底線思維。聚焦政策性糧食庫存管理中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切實守住庫存糧食數量真實、質量良好、儲存安全的底線。
2.全面清查,突出重點。對納入清查范圍的企業糧食庫存,堅持有倉必到、有糧必查、有賬必核、查必徹底、全程留痕;突出重點品種、重點區域、重點企業,加大清查力度和重要問題線索核查力度。
3.先行試點,創新方法。結合實際,先選擇部分市州開展試點,排查梳理問題隱患,探索多渠道問題線索發現機制,積累庫存清查經驗,驗證清查方法的科學性,測試并熟練大清查軟件基本功能,評估大清查實施各階段工作量,優化工作程序和時間安排,為2019年全國糧食庫存大清查工作順利開展奠定基礎。
4.完善機制,壓實責任。把建立完善長效機制貫穿大清查全過程,落實逐級分工負責制,對檢查結果實行責任追究制;認真落實承儲企業的主體責任、市州政府的屬地管理責任和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管責任。
(三)清查時點、范圍和內容。
1.清查時點。2018年9月末(統計結報日)。
2.清查范圍。各類企業存儲的政策性糧食,以及存儲政策性糧食企業的商品糧。政策性糧食包括中央儲備糧、最低收購價糧、國家臨時存儲糧、國家一次性儲備糧、地方儲備糧等。
3.清查內容。
庫存糧食數量。納入清查范圍的糧食庫存實物數量、品種和糧權歸屬情況,以及不同年份、不同性質、不同品種糧食分倉(貨位)儲存管理情況。承儲企業糧食庫存實物與保管賬、統計賬、會計賬、銀行資金臺賬的賬實相符、賬賬相符情況。
庫存糧食質量。政策性糧食質量指標、儲存品質指標,以及食品安全主要指標。
對企業執行國家糧食收購政策、儲備糧輪換管理、政策性糧食庫貸掛鉤、財政補貼撥付等情況進行同步檢查,驗證庫存糧食的真實可靠性。
(四)試點范圍。
省政府確定天水市、武威市為大清查試點。其余市州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和甘肅礦區參照本方案組織開展大清查準備工作。鼓勵有條件的市州參照本方案自行組織試點。
二、實施步驟
試點工作分前期準備、全面實施和總結完善三個階段進行,2018年11月30日結束。
(一)前期準備階段(10月7日前)。
試點市按照全國大清查部際協調機制辦公室印發的《政策性糧食庫存大清查準備工作指引》,認真做好以下準備工作。
1.建立協調機制。試點市要按照全國大清查部際協調機制辦公室印發的《政策性糧食庫存大清查工作協調機制職責》要求,建立由政府分管負責同志牽頭,發展改革、糧食、財政、農業、統計、農發行、中儲糧等有關部門單位參與的糧食庫存大清查協調機制,明確職責分工,加強組織領導。試點市所轄縣(區)也要建立相應的縣級協調機制,按照職責組織縣域政策性糧食庫存大清查工作。協調機制在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設立辦公室,負責組織落實大清查各項具體工作,辦公室主任由糧食行政管理部門主要負責同志擔任。
2.細化工作方案。試點市要結合本地實際,細化實施方案,突出工作重點,對人員調配、方法步驟、責任劃分、案件核查、經費保障等作出具體安排。
3.組織糧食庫存數據分解登統演練。為確保分解登統庫存數據完整準確,試點市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在中儲糧和省級儲備糧有關單位的協助下,組織轄區內納入清查范圍的所有承儲企業,進行分解登統預報演練,總結經驗,細化要求,為正式填報數據打好基礎。
4.開展人員培訓。在省大清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指導下,試點市負責對轄區內納入清查范圍的所有承儲企業參加清查的人員進行統一培訓,重點是準確掌握大清查任務要求、各環節檢查方法和工作流程,熟練操作大清查應用系統。
5.做好其他基礎準備。試點市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在中儲糧和省級儲備糧有關單位的協助下,要督促企業認真做好賬務處理、業務資料整理、必需的檢查工具配備等工作。
(二)全面實施階段(10月8日至11月15日)。
1.企業自查(10月8日至20日)。試點市要按照全國大清查部際協調機制辦公室印發的《政策性糧食庫存數量和質量大清查企業自查工作指引》,組織企業全面開展自查,并通過大清查軟件填報相關檢查數據。省大清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按照自查和普查階段的扦樣檢驗融合進行的要求,先于數量清查,提前單獨組織扦樣檢驗工作,采取統一抽調人員、混合編組、本地回避的方式,對納入清查范圍內的糧食承儲企業的庫存糧食進行逐倉(貨位)扦樣,并制定相應的扦樣檢驗實施方案。樣品的檢驗工作由納入大清查檢驗名錄的機構承擔。企業要派人協助扦樣,不單獨組織扦樣檢驗。
2.自查督導(10月8日至20日)。試點市要按照全國大清查部際協調機制辦公室印發的《政策性糧食庫存大清查企業自查督導工作指引》要求,會同縣級協調機制,建立督導工作機制,明確督導工作內容,做好企業自查督導,做到對轄區內納入清查范圍的承儲企業督導檢查全覆蓋。
3.省市普查(10月21日至11月15日)。試點市按照“統一抽調、混合編組、集中培訓、綜合交叉、本地回避”的原則,組織對納入清查范圍的承儲企業庫存糧食進行全面普查。市級普查期間,省大清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按照“雙隨機、一公開”的原則,采取“四不兩直”(不發通知、不打招呼、不聽匯報、不用陪同接待,直插基層、直奔現場)的方式,開展隨機督導檢查。
4.國家抽查(11月15日前)。部際協調機制辦公室派出10個聯合工作組,由部際協調機制成員單位司局級干部帶隊,按照“雙隨機、一公開”的原則,采取“四不兩直”的方式開展跨省交叉執法檢查。糧食質量抽查扦樣比例不低于被抽查企業政策性糧食庫存數量的10%。樣品實行跨省交叉檢驗。
5.案件核查(大清查試點期間)。試點市要按照全國大清查部際協調機制辦公室印發的《政策性糧食庫存大清查舉報案件受理和核查指引》要求,建立舉報受理工作機制,認真做好大清查試點期間的舉報案件受理、查處工作。
(三)總結完善階段(11月16日至30日)。
1.問題梳理匯總整改。對大清查試點發現的各類問題,由市大清查協調機制進行梳理匯總,形成問題清單,建立整改臺賬,下發整改通知書,明確整改時限和要求。同時報送省大清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實行銷號整改,重大問題建立掛牌督辦制度,逐級督辦整改。
2.試點結果總結上報。試點市大清查協調機制在試點工作結束后,要對試點的全過程進行認真總結,評估大清查檢查方法的科學性,分析試點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提出修改建議,并于今年11月20日前向省大清查領導小組辦公室上報試點清查結果和工作報告。總結報告內容應包括:主要做法、經驗和存在問題;試點市數據、匯總結果和分析報告;對大清查檢查方法的改進意見。省大清查領導小組辦公室于11月30日前形成全省大清查試點工作報告,按時報告全國大清查部際協調機制辦公室。
三、強化責任
(一)自查責任。
企業法定代表人是本企業自查的第一責任人,租賃庫點的自查結果由承租企業負責。中儲糧直屬企業對其管理的本庫、分庫及其租賃庫點的自查結果負全責,相關中儲糧分公司負連帶責任。
(二)普查責任。
由中儲糧分公司牽頭的普查組,對直屬庫本庫、分庫及其租賃庫點的普查結果負主要責任,牽頭的中儲糧分公司負連帶責任;試點市糧食等部門牽頭的普查組,對其他糧食企業及其租賃庫點的普查結果負主要責任,試點市政府和有關部門負連帶責任。省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對普查組織工作負責。
(三)抽查責任。
抽查實行組長負責制,抽查組對抽查結果負責。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試點清查工作是全省糧食庫存大清查工作的重要環節。試點市要高度重視,按照方案確定的原則目標、試點任務、工作進度開展工作,及時研究解決試點工作中的問題,確保各環節工作有機銜接、順利開展、取得實效。清查試點工作情況納入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考核內容。
(二)依法依規檢查。
試點市要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開展全國政策性糧食庫存數量和質量大清查的通知》(國辦發〔2018〕61號)要求,嚴格執行實物、賬務、質量等檢查方法,切實履行好工作職責,組織協調落實大清查試點各項要求,確保完成清查任務。清查試點實行全過程留痕管理,規范檢查程序和手續,層層復核檢查結果,不得篡改、隱匿、損毀檢查原始記錄和數據,確保檢查工作深入細致,檢查結果客觀公正。
(三)創新工作方法。
試點市要聚焦重點品種、重點區域、重點企業,加大對重要問題線索和涉糧案件的核查力度。加強政策性糧食交易異常、資金異常、運輸異常監測,拓寬問題線索發現渠道。從嚴掌握實物庫存檢查方法,強化對銀行信貸和財政補貼資金的賬務核查。充分發揮“12325”全國糧食流通監管熱線作用,建立有獎舉報制度,強化社會輿論監督。
(四)嚴肅清查紀律。
試點市要選派政治素質高、業務能力強的人員參加大清查試點工作。檢查人員要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和省委實施辦法,不得參加可能影響大清查工作的任何活動。對違反紀律、工作走過場、弄虛作假的,要嚴肅問責。要按照誰檢查誰負責的原則,認真落實清查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各檢查部門和單位及其檢查人員要嚴格遵守保密制度,做好政策性糧食數據等保密工作,同時保守企業的商業秘密,防止發生失泄密事件。
(五)加強案件核查。
試點市要高度重視大清查期間的舉報案件受理、查處工作,建立案件處理相關制度和預案。抽調精干力量,嚴肅查處涉糧舉報案件,做到“有訴必應、有案必查、有查必果、有責必問、有錯必糾”。對重大違紀違法案件,要按照相關規定及時移送紀檢監察機關和司法機關處理。
(六)落實試點經費。
試點市要本著勤儉節約、降低成本的原則,安排落實試點工作經費。中央事權糧食庫存大清查試點工作經費由中央財政承擔,地方事權糧食庫存大清查試點工作經費由地方財政承擔。
(七)注重宣傳引導。
試點市要面向社會,加大清查工作的宣傳力度,鼓勵群眾參與,接受社會監督。加強輿論宣傳,正確引導市場預期,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五、其他事項
試點結束后,將于2019年開展全省政策性糧食庫存數量和質量大清查工作,期間試點市要重新核實截至糧食庫存大清查時點的統計庫存數據,逐級上報至省大清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匯總,并對統計數據的真實性負責。省大清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要隨機進行抽查復核。試點清查發現的問題,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核確認已整改到位的,不再列入2019年全省糧食庫存大清查發現問題清單;未整改到位以及新發現的問題,按2019年糧食庫存大清查統一規定進行處理。
《全省政策性糧食庫存數量和質量大清查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實施。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9月29日
(此件公開發布)
全省政策性糧食庫存數量和質量
大清查試點工作實施方案
為全面掌握全省政策性糧食庫存情況,防范化解風險隱患,確保糧食儲備安全,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開展全國政策性糧食庫存數量和質量大清查的通知》(國辦發〔2018〕61號)精神,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財政部、農業農村部、國家統計局、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中國儲備糧管理集團有限公司《關于印發全國政策性糧食庫存數量和質量大清查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發改糧食〔2018〕1326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關要求,進一步查清全省政策性糧食庫存實底,堅決堵塞漏洞,強化依法治理和責任落實,依法嚴懲違法違規行為,堅決守住管好“天下糧倉”,確保把中國人的飯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
(二)清查原則。
1.問題導向,底線思維。聚焦政策性糧食庫存管理中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切實守住庫存糧食數量真實、質量良好、儲存安全的底線。
2.全面清查,突出重點。對納入清查范圍的企業糧食庫存,堅持有倉必到、有糧必查、有賬必核、查必徹底、全程留痕;突出重點品種、重點區域、重點企業,加大清查力度和重要問題線索核查力度。
3.先行試點,創新方法。結合實際,先選擇部分市州開展試點,排查梳理問題隱患,探索多渠道問題線索發現機制,積累庫存清查經驗,驗證清查方法的科學性,測試并熟練大清查軟件基本功能,評估大清查實施各階段工作量,優化工作程序和時間安排,為2019年全國糧食庫存大清查工作順利開展奠定基礎。
4.完善機制,壓實責任。把建立完善長效機制貫穿大清查全過程,落實逐級分工負責制,對檢查結果實行責任追究制;認真落實承儲企業的主體責任、市州政府的屬地管理責任和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管責任。
(三)清查時點、范圍和內容。
1.清查時點。2018年9月末(統計結報日)。
2.清查范圍。各類企業存儲的政策性糧食,以及存儲政策性糧食企業的商品糧。政策性糧食包括中央儲備糧、最低收購價糧、國家臨時存儲糧、國家一次性儲備糧、地方儲備糧等。
3.清查內容。
庫存糧食數量。納入清查范圍的糧食庫存實物數量、品種和糧權歸屬情況,以及不同年份、不同性質、不同品種糧食分倉(貨位)儲存管理情況。承儲企業糧食庫存實物與保管賬、統計賬、會計賬、銀行資金臺賬的賬實相符、賬賬相符情況。
庫存糧食質量。政策性糧食質量指標、儲存品質指標,以及食品安全主要指標。
對企業執行國家糧食收購政策、儲備糧輪換管理、政策性糧食庫貸掛鉤、財政補貼撥付等情況進行同步檢查,驗證庫存糧食的真實可靠性。
(四)試點范圍。
省政府確定天水市、武威市為大清查試點。其余市州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和甘肅礦區參照本方案組織開展大清查準備工作。鼓勵有條件的市州參照本方案自行組織試點。
二、實施步驟
試點工作分前期準備、全面實施和總結完善三個階段進行,2018年11月30日結束。
(一)前期準備階段(10月7日前)。
試點市按照全國大清查部際協調機制辦公室印發的《政策性糧食庫存大清查準備工作指引》,認真做好以下準備工作。
1.建立協調機制。試點市要按照全國大清查部際協調機制辦公室印發的《政策性糧食庫存大清查工作協調機制職責》要求,建立由政府分管負責同志牽頭,發展改革、糧食、財政、農業、統計、農發行、中儲糧等有關部門單位參與的糧食庫存大清查協調機制,明確職責分工,加強組織領導。試點市所轄縣(區)也要建立相應的縣級協調機制,按照職責組織縣域政策性糧食庫存大清查工作。協調機制在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設立辦公室,負責組織落實大清查各項具體工作,辦公室主任由糧食行政管理部門主要負責同志擔任。
2.細化工作方案。試點市要結合本地實際,細化實施方案,突出工作重點,對人員調配、方法步驟、責任劃分、案件核查、經費保障等作出具體安排。
3.組織糧食庫存數據分解登統演練。為確保分解登統庫存數據完整準確,試點市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在中儲糧和省級儲備糧有關單位的協助下,組織轄區內納入清查范圍的所有承儲企業,進行分解登統預報演練,總結經驗,細化要求,為正式填報數據打好基礎。
4.開展人員培訓。在省大清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指導下,試點市負責對轄區內納入清查范圍的所有承儲企業參加清查的人員進行統一培訓,重點是準確掌握大清查任務要求、各環節檢查方法和工作流程,熟練操作大清查應用系統。
5.做好其他基礎準備。試點市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在中儲糧和省級儲備糧有關單位的協助下,要督促企業認真做好賬務處理、業務資料整理、必需的檢查工具配備等工作。
(二)全面實施階段(10月8日至11月15日)。
1.企業自查(10月8日至20日)。試點市要按照全國大清查部際協調機制辦公室印發的《政策性糧食庫存數量和質量大清查企業自查工作指引》,組織企業全面開展自查,并通過大清查軟件填報相關檢查數據。省大清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按照自查和普查階段的扦樣檢驗融合進行的要求,先于數量清查,提前單獨組織扦樣檢驗工作,采取統一抽調人員、混合編組、本地回避的方式,對納入清查范圍內的糧食承儲企業的庫存糧食進行逐倉(貨位)扦樣,并制定相應的扦樣檢驗實施方案。樣品的檢驗工作由納入大清查檢驗名錄的機構承擔。企業要派人協助扦樣,不單獨組織扦樣檢驗。
2.自查督導(10月8日至20日)。試點市要按照全國大清查部際協調機制辦公室印發的《政策性糧食庫存大清查企業自查督導工作指引》要求,會同縣級協調機制,建立督導工作機制,明確督導工作內容,做好企業自查督導,做到對轄區內納入清查范圍的承儲企業督導檢查全覆蓋。
3.省市普查(10月21日至11月15日)。試點市按照“統一抽調、混合編組、集中培訓、綜合交叉、本地回避”的原則,組織對納入清查范圍的承儲企業庫存糧食進行全面普查。市級普查期間,省大清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按照“雙隨機、一公開”的原則,采取“四不兩直”(不發通知、不打招呼、不聽匯報、不用陪同接待,直插基層、直奔現場)的方式,開展隨機督導檢查。
4.國家抽查(11月15日前)。部際協調機制辦公室派出10個聯合工作組,由部際協調機制成員單位司局級干部帶隊,按照“雙隨機、一公開”的原則,采取“四不兩直”的方式開展跨省交叉執法檢查。糧食質量抽查扦樣比例不低于被抽查企業政策性糧食庫存數量的10%。樣品實行跨省交叉檢驗。
5.案件核查(大清查試點期間)。試點市要按照全國大清查部際協調機制辦公室印發的《政策性糧食庫存大清查舉報案件受理和核查指引》要求,建立舉報受理工作機制,認真做好大清查試點期間的舉報案件受理、查處工作。
(三)總結完善階段(11月16日至30日)。
1.問題梳理匯總整改。對大清查試點發現的各類問題,由市大清查協調機制進行梳理匯總,形成問題清單,建立整改臺賬,下發整改通知書,明確整改時限和要求。同時報送省大清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實行銷號整改,重大問題建立掛牌督辦制度,逐級督辦整改。
2.試點結果總結上報。試點市大清查協調機制在試點工作結束后,要對試點的全過程進行認真總結,評估大清查檢查方法的科學性,分析試點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提出修改建議,并于今年11月20日前向省大清查領導小組辦公室上報試點清查結果和工作報告。總結報告內容應包括:主要做法、經驗和存在問題;試點市數據、匯總結果和分析報告;對大清查檢查方法的改進意見。省大清查領導小組辦公室于11月30日前形成全省大清查試點工作報告,按時報告全國大清查部際協調機制辦公室。
三、強化責任
(一)自查責任。
企業法定代表人是本企業自查的第一責任人,租賃庫點的自查結果由承租企業負責。中儲糧直屬企業對其管理的本庫、分庫及其租賃庫點的自查結果負全責,相關中儲糧分公司負連帶責任。
(二)普查責任。
由中儲糧分公司牽頭的普查組,對直屬庫本庫、分庫及其租賃庫點的普查結果負主要責任,牽頭的中儲糧分公司負連帶責任;試點市糧食等部門牽頭的普查組,對其他糧食企業及其租賃庫點的普查結果負主要責任,試點市政府和有關部門負連帶責任。省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對普查組織工作負責。
(三)抽查責任。
抽查實行組長負責制,抽查組對抽查結果負責。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試點清查工作是全省糧食庫存大清查工作的重要環節。試點市要高度重視,按照方案確定的原則目標、試點任務、工作進度開展工作,及時研究解決試點工作中的問題,確保各環節工作有機銜接、順利開展、取得實效。清查試點工作情況納入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考核內容。
(二)依法依規檢查。
試點市要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開展全國政策性糧食庫存數量和質量大清查的通知》(國辦發〔2018〕61號)要求,嚴格執行實物、賬務、質量等檢查方法,切實履行好工作職責,組織協調落實大清查試點各項要求,確保完成清查任務。清查試點實行全過程留痕管理,規范檢查程序和手續,層層復核檢查結果,不得篡改、隱匿、損毀檢查原始記錄和數據,確保檢查工作深入細致,檢查結果客觀公正。
(三)創新工作方法。
試點市要聚焦重點品種、重點區域、重點企業,加大對重要問題線索和涉糧案件的核查力度。加強政策性糧食交易異常、資金異常、運輸異常監測,拓寬問題線索發現渠道。從嚴掌握實物庫存檢查方法,強化對銀行信貸和財政補貼資金的賬務核查。充分發揮“12325”全國糧食流通監管熱線作用,建立有獎舉報制度,強化社會輿論監督。
(四)嚴肅清查紀律。
試點市要選派政治素質高、業務能力強的人員參加大清查試點工作。檢查人員要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和省委實施辦法,不得參加可能影響大清查工作的任何活動。對違反紀律、工作走過場、弄虛作假的,要嚴肅問責。要按照誰檢查誰負責的原則,認真落實清查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各檢查部門和單位及其檢查人員要嚴格遵守保密制度,做好政策性糧食數據等保密工作,同時保守企業的商業秘密,防止發生失泄密事件。
(五)加強案件核查。
試點市要高度重視大清查期間的舉報案件受理、查處工作,建立案件處理相關制度和預案。抽調精干力量,嚴肅查處涉糧舉報案件,做到“有訴必應、有案必查、有查必果、有責必問、有錯必糾”。對重大違紀違法案件,要按照相關規定及時移送紀檢監察機關和司法機關處理。
(六)落實試點經費。
試點市要本著勤儉節約、降低成本的原則,安排落實試點工作經費。中央事權糧食庫存大清查試點工作經費由中央財政承擔,地方事權糧食庫存大清查試點工作經費由地方財政承擔。
(七)注重宣傳引導。
試點市要面向社會,加大清查工作的宣傳力度,鼓勵群眾參與,接受社會監督。加強輿論宣傳,正確引導市場預期,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五、其他事項
試點結束后,將于2019年開展全省政策性糧食庫存數量和質量大清查工作,期間試點市要重新核實截至糧食庫存大清查時點的統計庫存數據,逐級上報至省大清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匯總,并對統計數據的真實性負責。省大清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要隨機進行抽查復核。試點清查發現的問題,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核確認已整改到位的,不再列入2019年全省糧食庫存大清查發現問題清單;未整改到位以及新發現的問題,按2019年糧食庫存大清查統一規定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