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樟樹市、省直管試點縣(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近年來,火鍋因其口味多樣、食材豐富、加工快捷等特點,越來越受到廣大消費者青睞。但一些餐飲服務單位存在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制作火鍋底料、使用來源不明、標示不清的食品調味料以及火鍋原料摻雜摻假等情況,存在較大的食品安全隱患,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為進一步加強監管,嚴厲整治餐飲服務環節火鍋業態違法違規行為,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飲食安全,根據《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火鍋原料、底料和調味料監督管理的通知》(食藥監辦食監二〔2015〕58號),結合我省實際,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真組織隱患排查
各地要部署從事火鍋經營的餐飲服務單位深入開展自查、自檢、自律,對火鍋原料、底料和調味料的采購進貨、票證記錄、倉貯管理、加工制作全過程,進行全面排查隱患,嚴防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違法制作火鍋底料和調味料、不按《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加工食品的行為發生,堅決杜絕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質、違法違規使用食品添加劑等行業潛規則。
二、迅速開展專項治理
各地要利用2個月左右時間,以經營火鍋食品的餐飲服務單位作為重點,迅速開展火鍋原料、底料和調味料專項檢查,嚴厲打擊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濫用食品添加劑和假冒偽劣行為。對來路不明的火鍋原料、底料和調味料,要立即監督餐飲單位停止使用,確保食品原料來源可靠、問題可溯、風險可控。對于在火鍋底料或調味料中添加罌粟殼、罌粟粉、工業石蠟等非食用物質,以及濫用食品添加劑等行為,要依法嚴肅處理,涉嫌違法犯罪的,要及時移送相關部門堅決查處。
三、加強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
各地要加大對火鍋原料、底料、食品添加劑等抽檢監測力度,按照省局2015年度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計劃安排,加強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工作,特別要將餐飲服務單位自制的火鍋原料、底料、調味料列為必檢品種。發現不合格食品及風險監測問題食品,要立即依法依規及時查處。要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風險,按照《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管理辦法》及《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工作規范》等有關規定進行通報和報告,及時公布抽檢和風險警示信息。
四、督促企業誠信經營
各地要深入推進“明廚亮灶”,強化經營信息公示,促進食品操作過程、食品添加劑等原輔料“陽光公開”,自覺規范經營行為。要及時通報監督抽檢和案件查辦等情況,建立負面清單,強化監管信息公示,形成震懾警醒作用。要暢通舉報投訴渠道,強化社會監督,引導餐飲服務單位自覺規范經營行為,構建健康有序、誠信經營的市場秩序。
五、形成齊抓共管合力
各地要切實發揮食品安全辦的綜合協調作用,形成食品藥品監管、公安、工商、衛生計生等部門的工作合力,加強信息溝通、案件移送、聯動執法等工作,確保對發現的問題,尤其是群眾關注熱點、輿論反映焦點等問題,做到有案必查、一查到底。要積極協調行業協會,加快推進火鍋經營規范化、標準化建設,全面規范經營行為,努力提高行業自律,有效提升食品安全水平。要加大火鍋類餐飲服務單位培訓和食品安全宣傳力度,提高餐飲服務單位守法經營自覺性和人民群眾自我防范能力,努力營造政府監管、企業自律、群眾參與、社會共治的良好氛圍。
各地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制定方案,抓好落實,確保餐飲服務環節不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認真落實屬地責任,對群眾舉報和媒體曝光的問題,要第一時間核查、第一時間處理、第一時間回應,對于不實報道,要做好公開澄清和解疑釋惑工作,正確引導輿論。
各地專項治理情況,請于2015年6月25日前報省局餐飲食品處,其余工作情況在半年度、年度工作總結一并上報。
聯系人:凌敏峰,電話:0791-88178697,傳真:0791-88158056
江西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辦公室
2015年4月30日
近年來,火鍋因其口味多樣、食材豐富、加工快捷等特點,越來越受到廣大消費者青睞。但一些餐飲服務單位存在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制作火鍋底料、使用來源不明、標示不清的食品調味料以及火鍋原料摻雜摻假等情況,存在較大的食品安全隱患,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為進一步加強監管,嚴厲整治餐飲服務環節火鍋業態違法違規行為,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飲食安全,根據《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火鍋原料、底料和調味料監督管理的通知》(食藥監辦食監二〔2015〕58號),結合我省實際,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真組織隱患排查
各地要部署從事火鍋經營的餐飲服務單位深入開展自查、自檢、自律,對火鍋原料、底料和調味料的采購進貨、票證記錄、倉貯管理、加工制作全過程,進行全面排查隱患,嚴防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違法制作火鍋底料和調味料、不按《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加工食品的行為發生,堅決杜絕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質、違法違規使用食品添加劑等行業潛規則。
二、迅速開展專項治理
各地要利用2個月左右時間,以經營火鍋食品的餐飲服務單位作為重點,迅速開展火鍋原料、底料和調味料專項檢查,嚴厲打擊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濫用食品添加劑和假冒偽劣行為。對來路不明的火鍋原料、底料和調味料,要立即監督餐飲單位停止使用,確保食品原料來源可靠、問題可溯、風險可控。對于在火鍋底料或調味料中添加罌粟殼、罌粟粉、工業石蠟等非食用物質,以及濫用食品添加劑等行為,要依法嚴肅處理,涉嫌違法犯罪的,要及時移送相關部門堅決查處。
三、加強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
各地要加大對火鍋原料、底料、食品添加劑等抽檢監測力度,按照省局2015年度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計劃安排,加強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工作,特別要將餐飲服務單位自制的火鍋原料、底料、調味料列為必檢品種。發現不合格食品及風險監測問題食品,要立即依法依規及時查處。要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風險,按照《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管理辦法》及《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工作規范》等有關規定進行通報和報告,及時公布抽檢和風險警示信息。
四、督促企業誠信經營
各地要深入推進“明廚亮灶”,強化經營信息公示,促進食品操作過程、食品添加劑等原輔料“陽光公開”,自覺規范經營行為。要及時通報監督抽檢和案件查辦等情況,建立負面清單,強化監管信息公示,形成震懾警醒作用。要暢通舉報投訴渠道,強化社會監督,引導餐飲服務單位自覺規范經營行為,構建健康有序、誠信經營的市場秩序。
五、形成齊抓共管合力
各地要切實發揮食品安全辦的綜合協調作用,形成食品藥品監管、公安、工商、衛生計生等部門的工作合力,加強信息溝通、案件移送、聯動執法等工作,確保對發現的問題,尤其是群眾關注熱點、輿論反映焦點等問題,做到有案必查、一查到底。要積極協調行業協會,加快推進火鍋經營規范化、標準化建設,全面規范經營行為,努力提高行業自律,有效提升食品安全水平。要加大火鍋類餐飲服務單位培訓和食品安全宣傳力度,提高餐飲服務單位守法經營自覺性和人民群眾自我防范能力,努力營造政府監管、企業自律、群眾參與、社會共治的良好氛圍。
各地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制定方案,抓好落實,確保餐飲服務環節不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認真落實屬地責任,對群眾舉報和媒體曝光的問題,要第一時間核查、第一時間處理、第一時間回應,對于不實報道,要做好公開澄清和解疑釋惑工作,正確引導輿論。
各地專項治理情況,請于2015年6月25日前報省局餐飲食品處,其余工作情況在半年度、年度工作總結一并上報。
聯系人:凌敏峰,電話:0791-88178697,傳真:0791-88158056
江西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辦公室
201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