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質量技術監督局,高新區市場監管局,各有關企業:
根據《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實施細則(試行)》(質檢總局第79號令)要求,為切實做好我市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證年度審查工作,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職責分工
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市局)負責全市獲證企業年度報告的管理工作,指導和督促縣(市)區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開展獲證企業年度報告審查工作;各縣(市)區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負責受理和審核獲證企業年度報告、以及匯總上報等工作。
二、組織方式
獲證企業年度報告采取企業自查申報,受理部門對企業自查材料進行審核和實地抽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三、材料審核
1.獲證企業完成自查后,應向當地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提交以下材料。
(1)獲證企業年度報告自查申報表(一式兩份);
(2)生產許可證、附頁復印件(加蓋企業公章);
(3)企業營業執照(加蓋企業公章);
(4)企業產品出廠檢驗報告1份(每個獲證單元各一份);
(5)食品生產企業:比對檢驗報告1份、*號檢驗報告2份(如*號檢驗報告內容可以滿足比對檢驗報告內容時,可不提供比對檢驗報告);
(6)食品添加劑生產企業:如企業不具備關鍵控制檢驗項目檢驗能力,應提交4次關鍵控制檢驗項目委托檢驗報告;如企業具備關鍵控制檢驗項目檢驗能力,應提交一次比對檢驗報告;
(7)獲證產品在用標簽各1份;
(8)其他需提交的材料。
2.收到企業年度報告材料后,各縣(市)區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應在5個工作日內確定是否對企業進行實地抽查。
3.僅進行書面審查的,應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
四、實地抽查
1.實地抽查企業應在以下五類中選擇,抽查數量應大于獲證企業總數的10%。
(1)2013年度國抽、省抽不合格的企業;
(2)在自查材料審核過程中發現問題的企業;
(3)季節性生產、日常監督檢查中問題較多的企業;
(4)生產乳制品、肉制品、速凍食品、冷凍飲品、飲料、白酒等高風險食品的企業;
(5)其他需要實地抽查的企業。
2.2014年1月1日之后新獲證企業不參加本年度的年審工作;為確保年審工作的連續性,2014年1月1日之后換證企業參加年審工作,但不進行實地核查。
3.實地抽查重點是按照國家質檢總局《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監督檢查規定》(質檢總局2009年119號公告)的要求,檢查企業是否能夠持續保持發證時的狀態。
4.進行實地抽查的,各縣(市)區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應在收到企業年度報告材料后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工作。
五、審查結論與處置
1.根據實地抽查和書面審查的情況,企業年度報告審查結論分為三種。一是企業生產經營全部符合規定的,企業年度報告審查結論為合格。二是在實地抽查和書面審查時,發現企業生產經營活動與質檢總局2009年119號公告要求有不符合的,應根據具體情況發出行政建議書或整改通知書,責令企業限期整改,整改時間最長不得超過1個月。整改后達到要求的,企業年度報告審查結論為復查合格。三是在責令限期整改后仍達不到要求的,企業年度報告審查結論為復查不合格。
2.不按規定提交企業年度報告的,按《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第八十一條進行處理;獲證企業在年度報告中隱瞞、提供虛假材料或者拒絕提供反映其活動情況真實材料的,按《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第八十八條進行處理;企業年度報告審查不合格的,按《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第八十九條進行處理。
六、相關要求
1.加強領導。各縣(市)區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高度重視獲證企業年度報告審查工作,明確專人負責,確保審查完成率達到100%。年度報告具體審查人員應熟悉食品生產許可制度。
2.確保質量。各縣(市)區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嚴肅工作紀律,加強管理,確保獲證企業年度報告審查工作不因機構改革出現監管工作斷檔、空白問題,保證工作的連續性、有效性。
3.統籌兼顧。獲證企業年度報告審查工作可以和食品企業落實主體責任監督檢查工作、近期開展的專項檢查工作結合開展。
七、完成時間及材料上報
1.各縣(市)區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應按照規定,于6月30日前完成獲證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企業年度報告的受理、材料審查及實地抽查工作。對材料審查、實地抽查不合格的企業,要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并于8月5日前進行復查。
2.各縣(市)區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應如實填寫《獲證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企業年度報告情況匯總表》(附件2)、《未年審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企業匯總表》(附件3),于8月10日前以EXCEL表格形式報市局食品生產監管處。
聯 系 人:趙勇
聯系電話:66603671(傳真)
電子郵箱:spsc@jnfda.gov.cn
附件:1.獲得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證企業年度報告自查申報表
2.獲證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企業年度報告情況匯總表
3.未年審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企業匯總表(注:原網站附件無法下載)
濟南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4年5月19日
根據《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實施細則(試行)》(質檢總局第79號令)要求,為切實做好我市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證年度審查工作,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職責分工
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市局)負責全市獲證企業年度報告的管理工作,指導和督促縣(市)區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開展獲證企業年度報告審查工作;各縣(市)區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負責受理和審核獲證企業年度報告、以及匯總上報等工作。
二、組織方式
獲證企業年度報告采取企業自查申報,受理部門對企業自查材料進行審核和實地抽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三、材料審核
1.獲證企業完成自查后,應向當地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提交以下材料。
(1)獲證企業年度報告自查申報表(一式兩份);
(2)生產許可證、附頁復印件(加蓋企業公章);
(3)企業營業執照(加蓋企業公章);
(4)企業產品出廠檢驗報告1份(每個獲證單元各一份);
(5)食品生產企業:比對檢驗報告1份、*號檢驗報告2份(如*號檢驗報告內容可以滿足比對檢驗報告內容時,可不提供比對檢驗報告);
(6)食品添加劑生產企業:如企業不具備關鍵控制檢驗項目檢驗能力,應提交4次關鍵控制檢驗項目委托檢驗報告;如企業具備關鍵控制檢驗項目檢驗能力,應提交一次比對檢驗報告;
(7)獲證產品在用標簽各1份;
(8)其他需提交的材料。
2.收到企業年度報告材料后,各縣(市)區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應在5個工作日內確定是否對企業進行實地抽查。
3.僅進行書面審查的,應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
四、實地抽查
1.實地抽查企業應在以下五類中選擇,抽查數量應大于獲證企業總數的10%。
(1)2013年度國抽、省抽不合格的企業;
(2)在自查材料審核過程中發現問題的企業;
(3)季節性生產、日常監督檢查中問題較多的企業;
(4)生產乳制品、肉制品、速凍食品、冷凍飲品、飲料、白酒等高風險食品的企業;
(5)其他需要實地抽查的企業。
2.2014年1月1日之后新獲證企業不參加本年度的年審工作;為確保年審工作的連續性,2014年1月1日之后換證企業參加年審工作,但不進行實地核查。
3.實地抽查重點是按照國家質檢總局《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監督檢查規定》(質檢總局2009年119號公告)的要求,檢查企業是否能夠持續保持發證時的狀態。
4.進行實地抽查的,各縣(市)區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應在收到企業年度報告材料后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工作。
五、審查結論與處置
1.根據實地抽查和書面審查的情況,企業年度報告審查結論分為三種。一是企業生產經營全部符合規定的,企業年度報告審查結論為合格。二是在實地抽查和書面審查時,發現企業生產經營活動與質檢總局2009年119號公告要求有不符合的,應根據具體情況發出行政建議書或整改通知書,責令企業限期整改,整改時間最長不得超過1個月。整改后達到要求的,企業年度報告審查結論為復查合格。三是在責令限期整改后仍達不到要求的,企業年度報告審查結論為復查不合格。
2.不按規定提交企業年度報告的,按《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第八十一條進行處理;獲證企業在年度報告中隱瞞、提供虛假材料或者拒絕提供反映其活動情況真實材料的,按《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第八十八條進行處理;企業年度報告審查不合格的,按《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第八十九條進行處理。
六、相關要求
1.加強領導。各縣(市)區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高度重視獲證企業年度報告審查工作,明確專人負責,確保審查完成率達到100%。年度報告具體審查人員應熟悉食品生產許可制度。
2.確保質量。各縣(市)區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嚴肅工作紀律,加強管理,確保獲證企業年度報告審查工作不因機構改革出現監管工作斷檔、空白問題,保證工作的連續性、有效性。
3.統籌兼顧。獲證企業年度報告審查工作可以和食品企業落實主體責任監督檢查工作、近期開展的專項檢查工作結合開展。
七、完成時間及材料上報
1.各縣(市)區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應按照規定,于6月30日前完成獲證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企業年度報告的受理、材料審查及實地抽查工作。對材料審查、實地抽查不合格的企業,要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并于8月5日前進行復查。
2.各縣(市)區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應如實填寫《獲證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企業年度報告情況匯總表》(附件2)、《未年審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企業匯總表》(附件3),于8月10日前以EXCEL表格形式報市局食品生產監管處。
聯 系 人:趙勇
聯系電話:66603671(傳真)
電子郵箱:spsc@jnfda.gov.cn
附件:1.獲得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證企業年度報告自查申報表
2.獲證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企業年度報告情況匯總表
3.未年審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企業匯總表(注:原網站附件無法下載)
濟南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4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