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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港市推行牛定點屠宰工作實施方案(貴政辦〔2007〕95號)

   2011-03-12 307
核心提示:  貴港市推行牛定點屠宰工作實施方案  為了加強牛屠宰和肉品流通管理,確保肉品質量,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根據國務

  貴港市推行牛定點屠宰工作實施方案

  為了加強牛屠宰和肉品流通管理,確保肉品質量,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根據國務院《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廣西壯族自治區家畜屠宰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市人民政府決定在港北區、港南區、覃塘區實行牛定點屠宰。具體實施實施方案如下:

  一、充分認識推行牛定點屠宰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由于我市尚未實行對牛的實行定點屠宰。因而進入市場銷售的牛肉注水現象十分普遍,病害肉進入市場的情況也時有發生,這已成為我市食品安全的嚴重隱患,直接危害市民身體健康。為此,市人民政府決定在三區實行牛定點屠宰,以保證食品安全、防范人畜共患疫病傳播。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必須充分認識推行牛定點屠宰的重要性和緊迫性,依法履行職責,切實把這項事關廣大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重要工作抓好。

  二、實行牛定點屠宰的主要措施

  (一)牛屠宰應當在市人民政府批準設置的、依法取得營業執照和定點屠宰標志牌的定點屠宰廠(場)進行。凡上市的牛類肉品必須全部實行“定點屠宰、集中檢疫”,定點屠宰廠(場)出廠(場)的牛類肉品必須經檢驗檢疫合格,并有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出具的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和定點屠宰廠(場)出具的牲畜產品檢驗合格證明。禁止銷售非定點屠宰廠(場)出廠(場)的、未經檢驗檢疫合格的牛類肉品。禁止對牛宰前宰后進行注水、灌水,或對牛類肉品進行注水、灌水、摻雜使雜、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二)禁止未經批準定點開設屠宰廠(場)屠宰牛。禁止為未經批準定點開設的屠宰廠(場)的屠宰牛行為提供場地、倉儲、運輸等服務。

  (三)賓館、酒店、飲食店等餐飲經營單位以及機關團體和企事業單位、學校食堂、肉食品加工企業應當采購定點屠宰廠(場)出廠(場)的、經檢驗檢疫合格的牛類肉品,并應當向銷售者索取肉品來源憑證。

  三、工作開展的要求和具體步驟

  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落實責任,認真抓好牛定點屠宰工作。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責,強化管理,依法行政。

  商務部門負責牽頭組織開展牛定點屠宰宣傳活動,牽頭組織聯合執法行動,協調處理實施牛定點屠宰工作中出現的各類問題,依法依規查處未經批準擅自屠宰牛的行為以及為私自屠宰牛提供生產經營場所的行為;做好屠商、肉商罷市及暴力抗法的應對預案。

  工商部門主要負責通過召開屠商、肉商會議以及分發宣傳資料等形式,將市政府實施牛定點屠宰的決定宣傳到每一位銷售牛肉的肉商;查處銷售私宰肉、注水肉或劣質肉的行為;對銷售私宰肉、注水肉或劣質肉的肉商或罷市的肉商,責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查處。

  衛生部門要會同工商部門,負責加強對飯店、飲食店等食品經營企業以及學校、廠礦、機關等集體食堂采購牛類肉品的管理,對以非定點屠宰廠(場)出廠(場)、未經檢驗檢疫合格的牛類肉品提供給公眾食用或用于加工經營的行為,要根據各自職責分工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查處。

  水產畜牧部門要建立健全牛的定點屠宰檢疫制度,確保定點屠宰廠(場)出廠(場)的牛類肉產品合格。不得為非定點屠宰的牛類肉產品提供檢疫。

  物價部門要加強牛類肉品價格的監測,對哄抬牛類肉品價格的行為依法實施價格干預措施。

  公安機關要積極配合有關職能部門開展屠宰執法,對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構成違法犯罪的,公安機關要依法進行查處。

  市場開發服務中心及各市場經營管理單位要加強對市場肉商的宣傳教育,并與肉商簽訂責任狀,明確凡是銷售私宰肉、注水肉或劣質肉的,則根據《流通領域食品安全管理辦法》的規定,中止其在市場內的經營資格。

  市食品有限公司要完善牛屠宰網點,提高牛屠宰技術,認真做好服務工作。要在城區江南、港北區大圩鎮、港南區橋圩鎮、覃塘區覃塘鎮等家畜屠宰場(廠)內增設牛屠宰服務項目;各屠宰場(廠)要在6月5日前公開貼出牛屠宰服務公告(包括實施定點屠宰時間、收費標準、服務項目等);要切實完善屠宰設施,為屠商提供各種便利;要做好活牛供應和肉品銷售的準備,當出現肉商罷市情況時,食品公司要及時直接參與肉品經營,確保市場的牛肉供應;要規范牛屠宰票證管理,填發定點屠宰單;根據一牛多點銷售的情況,在定點屠宰單上直接填寫銷售人及銷售地點名稱,以利于執法監管。另外,各屠宰場(廠)每天屠宰結束后,將進場屠宰牛的情況向市屠宰辦報告(電話:4564162,傳真:4564182)。

  新聞單位要配合有關部門加強對推行牛定點屠宰工作的宣傳,加強對推行牛定點屠宰工作的跟蹤報道,及時曝光典型違法行為。

  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能,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依法行政,嚴格執法,共同推動牛定點屠宰工作順利開展。

  我市三區推行牛定點屠宰的工作從2007年6月11日起開始實施。具體步驟分兩個階段進行:

  (一)宣傳階段(2007年5月17日-6月10日)

  1、召開屠商、肉商會議。由工商部門負責組織召開屠商、肉商會議,將市政府實施牛定點屠宰的決定向屠商、肉商宣傳;由市場開發服務中心及各市場經營管理單位根據《流通領域食品安全管理辦法》的規定,與肉商簽訂責任狀,明確從6月11日起,凡是銷售私宰肉、注水肉或劣質肉的,將根據有關規定中止其在市場內的經營資格。

  2、開展現場宣傳活動、分發宣傳資料。由商務部門牽頭,聯合其它部門開展現場宣傳活動,各部門根據本部門職能印發有關宣傳資料,并現場解答群眾咨詢。

  3、張貼政府公告。5月25日前由商務部門負責印制并會同有關部門張貼政府公告,各有關部門要配合商務部門將公告張貼到全市三區各定點屠宰廠場、各農貿市場、街道、小區公告欄及主要購買牛肉的單位。

  4、調查摸底,責令整改。由商務、工商、水產畜牧、衛生、環保等職能部門聯合行動,對三區各私宰牛的場點進行檢查,發出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從6月11日起停止私宰違法行為。

  (二)執法行動階段(2007年6月11日開始)

  1、2007年6月11日開始,各部門根據各自職能開展執法行動。

  2、2007年6月中旬,由市商務局牽頭組織兩次聯合執法行動,工商、水產畜牧、衛生、公安、環保等職能部門參加。



 
地區: 廣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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