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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的決定(豫政 〔2010〕84號)

   2013-09-24 605
核心提示:  各省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門: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規章清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0〕28號)要求,省政府
   各省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門: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規章清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0〕28號)要求,省政府對省政府和省政府辦公廳作為行政管理依據的規范性文件集中進行了全面清理。現將清理結果公布如下:
 
  一、《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認真做好軍隊退休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豫政〔1981〕44號)等687件規范性文件繼續有效。
 
  二、《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實行糧食購銷調撥包干辦法的通知》(豫政〔1981〕14號)等104件規范性文件予以廢止。
 
  三、《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施行河南省城鎮食品行業衛生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豫政〔1981〕4號)等750件規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四、省政府、省政府辦公廳于1980年12月31日以前制發的規范性文件統一宣布失效。確需繼續執行的,按照法定程序重新制定規范性文件。
 
  上述廢止、宣布失效的規范性文件,自本決定發布之日起不再執行。
 
  附件.doc(   點擊下載.doc):
 
  1.河南省人民政府現行有效的規范性文件目錄(687件)2.河南省人民政府決定廢止的規范性文件目錄(104件)3.河南省人民政府決定宣布失效的規范性文件目錄(750件)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地區: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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