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縣區質監局(分局):
根據《關于研究市食品藥品監管體制改革有關事宜的會議紀要》(包頭市人民政府市長辦公會議紀要〔2014〕26號)、《內蒙古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轉發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加強水泥中水溶性六價鉻向食品遷移風險防控的通知》(內食藥監辦〔2014〕37號)、《轉發關于進一步加強病死動物及其產品監管工作的通知》(內食安辦〔2014〕28號)、《關于發布肉制品質量安全風險預警的通知》(內食藥監辦〔2014〕39號)以及《關于2014年3月份查處取締無證經營情況的通報》(包查無辦發〔2014〕1號)文件精神,包頭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決定,包頭市各旗縣區質監局(分局)近期要進一步加強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監管工作,確保食品質量安全。具體事項如下:
一、機構改革過渡期間,各旗縣區質監局(分局)要按照原有的部門職責,強化措施,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加強監管,絕不允許出現任何監管缺位,確保全市食品安全。
二、立即對可能存在使用水泥制品接觸食品的食品生產企業和小作坊進行全面排查(白酒、醬油、醋、醬、醬腌菜食品生產加工過程中,生產工藝水泥制品中六價鉻存在向食品中遷移的風險),對檢查中發現問題的,要因地制宜采取停用、更換、隔離等有效措施杜絕風險的發生。對于可能出現污染食品的情況,要及時進行抽樣檢驗。
三、結合肉制品百日專項檢查行動,進一步加強對肉制品生產企業及小作坊的監管。嚴把進貨檢查驗收環節,對肉制品原料檢疫證明進行檢查,確保沒有從疫區調入的肉制品原料,杜絕病死動物作為食品原料等違法行為的發生。
對執法檢查中發現的利用病死動物作為食品原料的違法行為,一定要依法嚴懲,直至吊銷證照,并第一時間上報包頭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
四、包頭市查處取締無證無照經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通報,截止到2014年3月25日,全市共有556家質監系統負責監管的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未辦理前置審批(備案)手續。各地區數量如下:昆區57家,青山區207家,東河區121家,九原區70家,高新區42家,石拐區16家,白云區20家,達茂旗7家,土右旗16家。對以上未辦理備案的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各旗縣區質監局(分局)要積極進行梳理整頓。對符合條件的小作坊要及時辦理備案手續;對條件確實較差,經整改達不到要求的小作坊要堅決取締。
五、對可能存在使用水泥制品接觸食品的食品生產企業和小作坊的檢查總結,于2014年5月15日前上報包頭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食品生產監管科。
對肉制品生產企業及小作坊病死動物原料的檢查總結,于2014年5月20日前,上報包頭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食品生產監管科。
食品生產監管科電話:5211701
包頭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