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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規范經香港中轉進境動物皮毛和食用水生動物中轉檢驗有關事宜的通知

   2013-06-28 709
核心提示:  各相關進口經營企業:  香港地區作為國際貿易和物流中心,有大量動物皮毛和食用水生動物經港中轉或由香港貿易商采購后分批

  各相關進口經營企業:

  香港地區作為國際貿易和物流中心,有大量動物皮毛和食用水生動物經港中轉或由香港貿易商采購后分批中轉至內地。為確保有關貨物在港中轉的安全,促進經港中轉進境貿易發展,根據國家質檢總局文件要求,現發布上海口岸經香港中轉進境動物皮毛和食用水生動物中轉檢驗有關事宜通知。

  自2012年4月15日起,經香港中轉進境動物皮毛和食用水生動物除按原有規定辦理《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貿易合同等單證材料外,根據貿易方式不同,還須按照以下相應要求辦理其他手續:

  (一)具備原輸出國家或地區國官方檢疫證書、原包裝、原封識的,由中國檢驗有限公司實施驗證,并由中國檢驗有限公司簽發《動植物及動植物產品檢驗/確認證明書》。

  (二)輸出國家或地區官方檢疫證書上收貨人為香港貿易商,整批貨物中轉至內地的,由中國檢驗有限公司實施換證;整批貨物到港后分批中轉進入內地的,由中國檢驗有限公司驗證后實施換證或分證。屬換證和分證的,由中國檢驗有限公司在輸出國家或地區官方檢疫證書復印件上加蓋中國檢驗有限公司印章,并簽發證明書(證明書中的發貨人應與輸出國家或地區官方衛生證書中的收貨人相一致)。

  中轉檢驗合格的,由中檢公司對動物皮毛和食用水生動物運輸工具或外包裝施加封識。

  上海檢驗檢疫局

  2012年12月21日



 
地區: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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