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威海市人民政府關于改革完善全市食品藥品工商質監管理體制的實施意見》(威政發〔2013〕68號)和《威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威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威政辦發〔2013〕66號)規定,對食品、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管職能進行調整,現將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本市原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承擔的食品生產環節監管工作和化妝品生產監管工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承擔的食品流通環節監管工作,劃轉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承擔。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含國家級開發區市場監管局)依法承擔食品、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的監督管理工作。
二、本市原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承擔,與食品安全監管相關的各類行政審批、檢驗檢測、監督檢查等工作由本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按市質監局和市工商局原有規定開展;本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原與食品安全監管相關的各類批件、證書和文本等,其版本、格式和辦理程序中,除受理和簽發主體變更為相應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外,其他內容暫時予以沿用。前述事項,在本市食品安全監管機構改革和職能調整到位后,確需變更和調整的,由市食品藥品監管局按規定調整或者重新制定。
三、原由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頒發的《食品生產許可證》、《食品流通許可證》和《餐飲服務許可證》,在有效期內繼續有效。
四、自4月1日起,榮成市、乳山市、文登區、環翠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本轄區的食品藥品安全監督檢查、行政審批、抽樣檢驗、應急處置、宣傳培訓等工作;高區、經區、臨港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本轄區的食品藥品安全監督檢查、行政審批、抽樣檢驗、應急處置、宣傳培訓等工作;按規定應由省級、市級許可審批的事項,承擔相應的審查轉報職責。
五、自4月1日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撥打舉報投訴熱線“12331”對食品生產、流通、消費環節以及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的違法行為及線索向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進行投訴、舉報,由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依法進行查處。
特此公告。
威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4年4月1日
一、本市原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承擔的食品生產環節監管工作和化妝品生產監管工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承擔的食品流通環節監管工作,劃轉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承擔。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含國家級開發區市場監管局)依法承擔食品、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的監督管理工作。
二、本市原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承擔,與食品安全監管相關的各類行政審批、檢驗檢測、監督檢查等工作由本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按市質監局和市工商局原有規定開展;本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原與食品安全監管相關的各類批件、證書和文本等,其版本、格式和辦理程序中,除受理和簽發主體變更為相應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外,其他內容暫時予以沿用。前述事項,在本市食品安全監管機構改革和職能調整到位后,確需變更和調整的,由市食品藥品監管局按規定調整或者重新制定。
三、原由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頒發的《食品生產許可證》、《食品流通許可證》和《餐飲服務許可證》,在有效期內繼續有效。
四、自4月1日起,榮成市、乳山市、文登區、環翠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本轄區的食品藥品安全監督檢查、行政審批、抽樣檢驗、應急處置、宣傳培訓等工作;高區、經區、臨港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本轄區的食品藥品安全監督檢查、行政審批、抽樣檢驗、應急處置、宣傳培訓等工作;按規定應由省級、市級許可審批的事項,承擔相應的審查轉報職責。
五、自4月1日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撥打舉報投訴熱線“12331”對食品生產、流通、消費環節以及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的違法行為及線索向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進行投訴、舉報,由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依法進行查處。
特此公告。
威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