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建設現代畜牧農機專業合作社(簡稱合作社)的部署要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黑龍江省農民專業合作社條例》等法律法規,參照《黑龍江省2012年現代農機專業合作社建設方案》,結合我省畜牧業生產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原則和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轉變畜牧發展方式為主線,著力推進飼草飼料業兩個“千萬”工程建設。以合作社為載體,發展大型畜牧農機裝備,增強抗御自然災害能力,提高畜產品產出率、資源利用率、勞動生產率,推進養殖業規模化經營,加快傳統畜牧業向現代畜牧業轉變,促進飼草飼料增產、養殖增效和農民增收。
(二)建設原則
1、堅持統籌布局原則。緊密結合種植結構調整,圍繞飼草飼料業、畜牧業主產區合理布局。
2、堅持以農民為主體原則。合作社由農民根據生產發展需要自愿建設,各級不下達建設指標和任務。新組建合作社原則上在原有農民專業合作社基礎上組建。成員主要是農民,自籌資金主要來源于農民,服務對象是農民,受益者是農民,合作社與農民融為一體。
3、堅持規模經營原則。合作社建設要與飼草飼料規模化程度相協調,要先具備經營規模,后組建畜牧農機合作社,合作社連片作業面積要達到設計標準。
4、堅持高標準配備農機裝備原則。配備農機裝備既要符合發展現代化畜牧業的要求,又要滿足農民意愿,還要符合當地牧業生產實際。
(三)建設目標
2012年擬在飼草飼料主產區新組建現代畜牧農機專業合作社10個,建設期為2012年1月至2012年12月。 建設規模:經營連片青貯玉米面積2.5萬畝以上,或牧草種植面積1.5萬畝以上。通過合作社建設,項目區內飼草飼料生產綜合機械化水平達95%以上,奶牛平均單產提高10%以上,基本實現全程機械化作業、規模化生產、社會化服務和產業化發展的現代牧業生產方式,構建符合我省實際的現代牧業發展新模式。
二、建設內容
(一)農機裝備建設
合作社農機裝備投資規模為1000萬元。重點配備大型先進拖拉機、青貯播種機、苜蓿播種機、青貯收獲機、牧草收獲機、牧草打捆機、運輸車及配套機具等。所購機械宜大則大,宜小則小,收獲機械設備占投資額80%以上。農機裝備由合作社根據畜牧機械合作社機具選型參考目錄自主選型,專家組審核把關。由畜牧局提交給省農機局,由省農機局提交省采購辦和采購中心申請公開招標,招標上的產品選型方為有效選型,省采購中心同時招標上2-4個同類型產品供用戶二次選型。省采購中心要求所有農機產品必須是國產或國內組裝機具,投標單位(或農機具供應商)為機具直接生產企業。省農機管理部門代表合作社與經銷企業簽訂供貨合同,經銷企業按合同要求負責供貨,經過合作社和縣(市、區)農機、畜牧管理部門共同驗收合格,進入貨款結算工作環節。
(二)機具場庫建設
合作社必須建設農機停放場庫及附屬設施,使用年限不低于30年。庫房建設要充分利用原有建筑資源,能改建的改建,能擴建的擴建,既不能改也不能擴的可新建。但無論是改、擴、新建都要達到建設標準。場庫建設標準為占地不低于8000平方米,庫房建筑面積不低于2400平方米,庫房規劃和建設要美觀,場內路面要硬化,正門懸掛合作社名稱標牌和統一標識。
(三)體制和機制建設
合作社要按《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組建,成立社員代表大會。合作社都要有健全的體制和機制。一是有章程。要結合自身特點制定合作社章程。二是有決算。落實財務管理制度,年終有決算。進行股權登記,明晰股權,盈余按股分配。三是有組織。建立理事會、監事會,執行理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四是有制度。制定生產、機務、財務、人員、工資、油料、安全管理等管理制度。
三、建設資金
(一)資金來源和投資規模
10個新組建的畜牧機械合作社,農機裝備總投資約1億元,原則上每個合作社農機裝備投資1000萬元,60%由省補助(利用農機購置補貼補助30%,另外30%由省財政部門負責籌集或協調銀行貸款補助)。40%由合作社自籌,自籌部分原則上以現金形式支付,不具備現金支付能力的可以貸款,但貸款額度不允許高于自籌部分的50%。合作社場庫建設資金和所需生產流動資金由合作社自籌。
(二)資產及盈余管理
國家扶持資金所形成的資產,產權屬于國有。合作社只有使用權,沒有處置權,但可作為貸款抵押物。由成員出資所形成的資產合作社享有占有、使用和處置的權利,并以此財產對債務承擔責任。為強化國有資產監管,確保畜牧機械專業合作社大型機械發揮作用,縣(市、區)財政及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要對合作社的國有資產建立檔案,并實施年檢制度。凡經過兩次年檢確認資產閑置的,將收回閑置資產,另行處理。
合作社當年盈余提取公積金、公益金后,作為合作社的可分配盈余,可分配盈余首先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剩余部分用于分配,國有資產股份不參與盈余分配。
(三)貸款和償還
1、貸款:無論是合作社自身貸款還是省補助資金貸款均以合作社為貸款主體,貸款擔保抵押方式由財政部門、合作社與銀行協商,縣(市、區)農機、畜牧部門協助辦理合作社自身貸款。
2、貸款償還:省負責償還的貸款本息,由省財政通過整合涉農專項資金償還,貸款期限5年(不設寬限期);合作社自身的貸款本息,由合作社償還,期限原則上10年(含2年寬限期)。
3、具體運作:省補助資金貸款,在統一招標采購、設備發貨驗收合格后,由省財政和農機管理部門依據相關手續直接支付給供貨企業,省負責償還的貸款本息由省財政按期償還給貸款銀行;合作社自身貸款與自籌資金按要求統一匯到省指定賬戶,在統一招標采購、設備發貨驗收合格后,由省財政和農機管理部門依據相關手續支付給供貨企業,合作社負責償還的貸款本息,由縣(市、區)農機、畜牧和財政部門負責共同督辦,由合作社歸還貸款銀行。
四、申報、驗收
(一)申報條件
1、按時完成合作社注冊登記、資金籌集和項目備案報批等手續。提供企業營業執照和400萬元自籌資金證明材料。
2、合作社作業面積青貯玉米2.5萬畝上,牧草1.5萬畝以上,提供作業面積證明材料。
3、以資金入股農民5人以上,總入股資金不低于500萬元,主要用于場庫棚建設和生產流動資金,且有銀行存款證明(合作社成立后股金入賬,并出具股金證明和驗資報告)。
4、場庫棚建設用地要有土地使用證,完成建筑規劃和用電、消防等審批。
5、法定代表人必須是農民,銀行證明個人誠信良好,公安機關證明無劣跡行為,個人入股資金100萬元以上。
6、合作社成員80%以上為農民。
(二)選擇機制及程序
為發揮財政資金的拉動作用,在設備總投資1000萬元基礎上,在省補助60%,合作社承擔40%總體比例不變情況下,鼓勵合作社對其承擔的40%全部或部分通過以現金形式投入的自籌資金解決,不用或少用貸款,同時鼓勵合作社通過自籌資金超過40%比例增加農機設備投入,合作社增加的農機裝備投資省級不相應抵減既定的補助,以支持合作社更高標準地配備先進農機設備,使機具配置更加科學合理。
由合作社發起人向當地縣(市、區)畜牧管理部門申報。縣(市、區)畜牧管理部門和財政部門共同依據申報條件對申報合作社進行審核,合格后由縣(市、區)畜牧局、財政局聯合上報省畜牧獸醫局,省畜牧獸醫局會同省農委、省財政廳審核后組織選擇確定新建合作社。
(三)項目驗收
各縣(市、區)按省確定的新組(擴)建合作社組織建設,完成建設任務后,向省畜牧局上報驗收申請報告。按照先建后配的原則,由省農委、畜牧、財政聯合督查組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下擺農機裝備。驗收不合格,機具不下擺,令其整改,直至合格方能下擺農機裝備。
畜牧農機合作社機具參考目錄.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