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人民政府,市級各部門:
《自貢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市政府批準,現予印發。
自貢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3年12月12日
自貢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國務院《關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的指導意見》(國發〔2013〕18號)和省政府《關于改革完善市(州)、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的實施意見》(川府發〔2013〕39號),設立自貢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簡稱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為自貢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掛自貢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簡稱市食品藥品安全辦)牌子。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取消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和需要取消的其他職責。
(二)下放的職責。
下放由市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和需要下放的其他職責。
(三)整合的職責。
1.將原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的職責、原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的職責、自貢質監局的生產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市工商局的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以及市經濟和信息化委的農產品加工環節涉及的食品安全職責、市商務局的酒類流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整合劃入市食品藥品監管局。
2.將市衛生局貫徹實施藥品法典、貫徹國家食品安全檢驗機構資質認定的條件和檢驗規范的職責劃入市食品藥品監管局。
3.將自貢質監局化妝品強制檢驗的職責劃入市食品藥品監管局。
4.將藥品經營行政許可與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GSP)認證逐步整合為一項行政許可。
(四)增加的職責。
承擔省上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和其他職責。
(五)加強的職責。
1.加強食品安全制度建設和綜合協調,優化行政審批管理流程,健全食品藥品風險預警機制和對區縣的監督檢查機制,構建防范食品藥品安全風險機制。
2.推進食品藥品檢驗檢測機構整合,推進管辦分離,建立法人治理結構,公平對待社會力量提供檢驗檢測服務,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完善技術支撐保障體系,形成統一的食品藥品安全檢驗檢測技術支撐體系,提高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的科學化水平。
3.規范食品藥品行政執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有效銜接機制,推動加大對食品藥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的依法懲處力度。
4.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社會監督和行業自律作用,建立讓生產經營者成為食品藥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有效機制。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食品(含保健食品、酒類食品、食品添加劑,下同)安全、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制定全市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意見,推動建立落實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企業主體責任和全市各級政府分級負責的機制,落實食品藥品重大信息直報制度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著力防范區域性、系統性食品藥品安全風險。
(二)負責食品行政審批的監督實施。建立食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制定全市食品安全檢查年度計劃、重大整頓治理方案并組織落實。負責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制度;參與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
(三)負責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相關行政許可,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質量管理規范,國家藥品、醫療器械標準。建立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體系,組織開展監測和處置工作。參與制定基本藥物目錄內我市藥品生產的鼓勵扶持政策,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四)負責制定全市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組織實施,依法組織查處違法行為。組織開展相關質量抽驗。負責對不安全食品和存在安全隱患的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召回和處置的監督管理。依法監測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廣告。
(五)負責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建設,組織和指導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落實情況。
(六)負責制定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科技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推動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體系、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七)負責開展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對外交流與合作。推進誠信體系建設。
(八)指導區縣和高新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作,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
(九)承擔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推動健全協調聯動機制。督促檢查區縣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履行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并負責考核評價。
(十)承擔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一)承辦市政府和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
根據上述職責,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設12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擬定全市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中長期規劃及年度實施意見;負責綜合協調和處理局機關的日常政務事務;負責機關文電、會務、信息、機要、檔案、安全、保密、信訪、接待以及后勤保障、政務協調、政務公開、督查督辦、績效管理等工作;牽頭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工作;負責機關行政效能建設工作;負責信息化建設、有關新聞宣傳發布等工作;組織對外合作與交流。
(二)綜合協調科(應急處置科)。
負責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推動健全協調聯動機制。督促食品藥品安全監管有關部門和區縣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履行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并負責檢查和考核評價,指導區縣和高新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作;承擔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并提出相關措施建議;參與制定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并根據計劃開展安全風險監測及不良反應監測,組織開展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推動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編制應急預案并開展演練;承擔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指導協調全市食品藥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監督事故查處落實情況;負責不安全食品和存在安全隱患的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召回和處置的監督管理。負責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廣告監測工作。承擔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三)政策法規科。
負責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負責機關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及有關備案工作;開展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政策研究,參與制定相關政策;規范行政執法行為,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的有關工作,推動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承擔系統專業法律知識培訓,負責組織開展本部門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
(四)食品生產監管科。
負責生產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管;監督實施生產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范;負責管理相對人法律法規培訓;承擔生產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掌握分析生產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和存在的問題,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促進食品產業發展。
(五)食品流通監管科。
負責流通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管;監督實施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范;負責管理相對人法律法規培訓;承擔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掌握分析流通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和存在的問題,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
(六)餐飲服務監管科。
負責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管;監督實施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范;負責管理相對人法律法規培訓;承擔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掌握分析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和存在的問題,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
(七)醫療器械監管科。
負責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使用全過程的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產品質量標準和分類管理;監督實施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組織實施醫療器械的日常監管工作;負責管理相對人法律法規培訓。
(八)藥品化妝品生產監管科。
監督實施國家藥品、藥用輔料、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產品標準及四川省中藥飲片炮制規范;負責藥品、化妝品生產和醫療機構制劑的監管;組織實施合理用藥工作;監督實施藥品生產、中藥材生產、化妝品生產、醫療機構制劑等質量管理規范;監督實施非處方藥物目錄、藥物非臨床研究及藥物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范;依法監管國家基本藥物目錄藥品生產質量;參與審核醫療機構制劑注冊、藥品生產和醫療機構制劑室開辦申請;參與審核藥品生產、醫療機構制劑配制等質量管理規范認證申請;掌握分析藥品、化妝品生產環節安全形勢和存在的問題,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負責管理相對人法律法規培訓;促進藥品產業發展。
(九)藥品化妝品市場監管科。
貫徹實施藥品、化妝品流通環節的法律法規;負責流通環節的藥品、化妝品市場監管;監督實施藥品、化妝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監管中藥材集貿市場的藥品質量;指導和實施農村藥品監督網、供應網建設管理工作;負責互聯網藥品、化妝品交易服務行為和信息的監督工作;負責管理相對人法律法規培訓;掌握分析藥品、化妝品流通環節安全形勢和存在的問題,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
(十)行政審批服務科。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行政審批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機關行政審批和公共管理服務事項辦理制度并組織實施;依法受理并辦理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和公共管理服務事項;負責行政審批和公共管理服務事項的動態管理,優化辦事流程,編制服務指南并向社會公示;定期向本部門相關科室通報行政審批服務事項的辦理情況,配合做好后續監管工作;指導下級部門行政審批工作。
(十一)財務審計科。
安排全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專項經費;編制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預(決)算;擬訂局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收支、固定資產和基本建設的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綜合管理局機關各類資產、資金和基本建設工作;參與政府采購工作;負責對直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負責組織國家投資項目的申報、實施、審核。
(十二)組織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勞動工資、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擬訂干部教育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專業技術及特殊崗位人員培訓及考評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的工作,領導本機關和直屬單位群團組織。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市食品藥品監管局機關行政編制43名。其中:局長1名(兼市食品藥品安全辦主任),副局長3名;機關黨委專職書記1名(副縣級);食品安全總監1名(副縣級),藥品安全總監1名(副縣級);正科級領導職數12名,副科級領導職數8名。機關工勤崗位人員控制數5名。
市紀委、市監察局派駐紀檢、監察機構人員編制2名,其中:紀檢組長1名(副縣級),監察室主任1名(正科級)。
五、其他事項
(一)設立自貢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簡稱自貢高新區食品藥品監管局)。掛自貢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簡稱自貢高新區食品藥品安全辦)牌子,為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的正科級派出機構,由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委托高新區管委會管理,負責自貢高新區轄區內食品藥品監管工作,業務上受市食品藥品監管局指導。自貢高新區食品藥品監管局機關行政編制4名,其中,局長1名(兼自貢高新區食品藥品安全辦主任)、副局長1名。
在紅旗鄉、高峰鄉、丹桂街、學苑街分別設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簡稱食品藥品監管所),為自貢高新區食品藥品監管局副科級派出機構,負責轄區內食品藥品監管工作。高峰鄉、丹桂街和學苑街食品藥品監管所各核定行政編制2名,紅旗鄉食品藥品監管所核定行政編制3名。各食品藥品監管所分別設領導職數所長1名(副科級)。
高新區管委會不再委托自流井區食品藥品監管局履行食品藥品管理和執法事項。自貢高新區食品藥品監管局領導班子日常工作由高新區黨工委管理,其領導班子成員的調整,由自貢高新區黨工委研究提出意見,經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確認后行文任免。
(二)與食品藥品相關部門的職責分工。
1.與市委宣傳部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委宣傳部負責會同市食品藥品監管局開展食品藥品重大安全事故的信息發布與宣傳引導。
2.與市監察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市監察局負責會同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及市級有關部門開展對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的責任追究。
3.與市農牧業局、市水務局、市林業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農牧業局負責食用種植業產品從種植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管,負責農藥、肥料和職責范圍內的其他種植業投入品質量及使用的監管;負責畜產品從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管,負責生鮮乳收購環節以及獸藥、飼料等畜牧業投入品質量安全監管。市水務局負責水產品從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管,負責職責范圍內的飼料、飼料添加劑和其他水產養殖業投入品質量及使用的監管。市林業局負責對筍竹、干果等食用林產品從種植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管。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含種植業產品、畜產品、水產品、林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后的質量安全監管。四部門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4.與市衛生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衛生局負責全市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和預警工作,貫徹落實食品安全地方標準;配合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等部門做好市管醫療機構食堂食品安全工作;會同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對于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由市衛生局組織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并及時向市食品藥品監管局通報評估結果。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及時提出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建議,并對風險評估結論為不安全的食品采取措施;會同市衛生局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5.與市經濟和信息化委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經濟和信息化委負責食品工業(含酒類)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及相關政策的擬訂和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全市食鹽安全綜合協調工作。
6.與市公安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與市公安局建立健全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公安局負責食品藥品犯罪案件偵查工作,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在履行食品藥品監管職責中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按規定及時移送市公安局;市公安局依法提請市食品藥品監管局作出檢驗、鑒定、認定等協助的,市食品藥品監管局應當予以協助。
7.與市城鄉管理執法局、市城鄉建設住房保障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城鄉管理執法局負責對無證經營的飲食攤點、無固定經營場所的無照商販的執法管理以及餐廚廢棄物收運和處理的監管工作。市城鄉建設住房保障局配合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等部門做好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
8.與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外事僑務旅游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教育局負責直屬學校集體食堂的建設,并配合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等部門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指導區縣屬學校和托幼園所集體食堂的建設與食品安全管理。市民政局配合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等部門做好養老等福利機構食品安全的管理。市外事僑務旅游局配合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等部門對旅游景點、星級飯店、鄉村酒店和星級農家樂的食品安全進行監管。
9.與市糧食局、市民宗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糧食局依法履行對糧食收購、儲存、運輸活動和政策性用糧購銷活動中糧食質量及原糧衛生的監管職責。市民宗局負責清真食品生產經營資格準入,配合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等部門做好清真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10.與市環保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環保局負責對食品藥品生產經營單位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工作和環保“三同時”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
11.與自貢質監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自貢質監局負責食品包裝材料、容器、食品生產經營工具等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的監管;對發現的食品相關產品可能影響食品安全的問題要及時通報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由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在食品生產和流通環節采取處理措施。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發現食品安全問題可能是由食品相關產品造成的,要及時通報自貢質監局,由自貢質監局在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環節采取處理措施。
12.與市工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廣告監測,將違法廣告移交市工商局依法處理;市工商局負責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經營者的廣告違法活動、商標侵權行為、不正當競爭行為及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等行為的監督檢查,并依法查處。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查處需經而未經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許可擅自從事經營活動的無證經營行為;市工商局依法查處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流通領域的無照經營行為。
13.與海關自貢辦事處的有關職責分工。
海關自貢辦事處負責打擊食品走私,協助商檢機構開展進出口食品檢驗檢疫。海關自貢辦事處應當收集、匯總進出口食品安全信息,進出口食品安全問題可能或已經對我市境內造成影響的,海關自貢辦事處應當及時采取風險預警或者控制措施,并向市食品藥品監管局通報;我市境內發現的食品安全問題可能或已經涉及出口的,市食品藥品監管局應當及時通報海關自貢辦事處。
(三)食品藥品監督稽查機構的設置。
1.設立自貢市食品藥品監督稽查支隊,掛市食品藥品舉報投訴中心牌子,為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管理的事業單位,負責制定全市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組織實施;主要承擔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等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職責。依法查處市內及跨地區食品、藥品、化妝品和醫療器械的生產、流通和消費環節違法大案要案;負責組織食品、藥品、化妝品和醫療器械的監督抽檢以及食品污染物快速檢測工作;負責調查處理各類舉報、投訴、咨詢;依法查處國家有關食品、藥品、化妝品和醫療器械質量公告發布的不合格產品;負責外省市涉本市有關食品、藥品、化妝品和醫療器械的協查工作。市食品藥品監督稽查支隊核定行政執法類事業編制40名,領導職數3名(主要負責人高配為副縣級,副職高配為正科級)。工勤崗位人員控制數3名。
2.設立高新區食品藥品監督稽查大隊。將自貢高新區衛生及食品藥品綜合行政執法大隊涉及的食品和藥品安全監管職責劃出,新設立自貢高新區食品藥品監督稽查大隊,掛自貢高新區食品藥品舉報投訴中心牌子,為市食品藥品監督稽查支隊(市食品藥品舉報投訴中心)的派出機構,委托自貢高新區食品藥品監管局管理,機構原規格不變。承擔自貢高新區食品藥品行政執法職責,接受市食品藥品監督稽查支隊業務指導。原自貢高新區衛生及食品藥品綜合行政執法大隊更名為自貢高新區衛生執法監督大隊,為市衛生執法監督支隊的派出機構,其管理按現行模式不變。自貢高新區食品藥品監督稽查大隊核定行政執法類事業編制30名,其中,從原高新區衛生及食品藥品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劃轉行政執法類事業編制4名,其余編制由市級調劑解決;領導職數設大隊長1名(正科級),副大隊長1名(副科級)。工勤崗位人員控制數1名。
(四)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六、附則
本規定由中共自貢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自貢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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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貢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市政府批準,現予印發。
自貢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3年12月12日
自貢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國務院《關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的指導意見》(國發〔2013〕18號)和省政府《關于改革完善市(州)、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的實施意見》(川府發〔2013〕39號),設立自貢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簡稱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為自貢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掛自貢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簡稱市食品藥品安全辦)牌子。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取消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和需要取消的其他職責。
(二)下放的職責。
下放由市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和需要下放的其他職責。
(三)整合的職責。
1.將原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的職責、原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的職責、自貢質監局的生產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市工商局的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以及市經濟和信息化委的農產品加工環節涉及的食品安全職責、市商務局的酒類流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整合劃入市食品藥品監管局。
2.將市衛生局貫徹實施藥品法典、貫徹國家食品安全檢驗機構資質認定的條件和檢驗規范的職責劃入市食品藥品監管局。
3.將自貢質監局化妝品強制檢驗的職責劃入市食品藥品監管局。
4.將藥品經營行政許可與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GSP)認證逐步整合為一項行政許可。
(四)增加的職責。
承擔省上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和其他職責。
(五)加強的職責。
1.加強食品安全制度建設和綜合協調,優化行政審批管理流程,健全食品藥品風險預警機制和對區縣的監督檢查機制,構建防范食品藥品安全風險機制。
2.推進食品藥品檢驗檢測機構整合,推進管辦分離,建立法人治理結構,公平對待社會力量提供檢驗檢測服務,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完善技術支撐保障體系,形成統一的食品藥品安全檢驗檢測技術支撐體系,提高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的科學化水平。
3.規范食品藥品行政執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有效銜接機制,推動加大對食品藥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的依法懲處力度。
4.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社會監督和行業自律作用,建立讓生產經營者成為食品藥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有效機制。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食品(含保健食品、酒類食品、食品添加劑,下同)安全、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制定全市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意見,推動建立落實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企業主體責任和全市各級政府分級負責的機制,落實食品藥品重大信息直報制度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著力防范區域性、系統性食品藥品安全風險。
(二)負責食品行政審批的監督實施。建立食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制定全市食品安全檢查年度計劃、重大整頓治理方案并組織落實。負責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制度;參與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
(三)負責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相關行政許可,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質量管理規范,國家藥品、醫療器械標準。建立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體系,組織開展監測和處置工作。參與制定基本藥物目錄內我市藥品生產的鼓勵扶持政策,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四)負責制定全市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組織實施,依法組織查處違法行為。組織開展相關質量抽驗。負責對不安全食品和存在安全隱患的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召回和處置的監督管理。依法監測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廣告。
(五)負責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建設,組織和指導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落實情況。
(六)負責制定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科技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推動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體系、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七)負責開展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對外交流與合作。推進誠信體系建設。
(八)指導區縣和高新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作,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
(九)承擔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推動健全協調聯動機制。督促檢查區縣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履行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并負責考核評價。
(十)承擔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一)承辦市政府和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
根據上述職責,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設12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擬定全市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中長期規劃及年度實施意見;負責綜合協調和處理局機關的日常政務事務;負責機關文電、會務、信息、機要、檔案、安全、保密、信訪、接待以及后勤保障、政務協調、政務公開、督查督辦、績效管理等工作;牽頭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工作;負責機關行政效能建設工作;負責信息化建設、有關新聞宣傳發布等工作;組織對外合作與交流。
(二)綜合協調科(應急處置科)。
負責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推動健全協調聯動機制。督促食品藥品安全監管有關部門和區縣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履行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并負責檢查和考核評價,指導區縣和高新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作;承擔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并提出相關措施建議;參與制定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并根據計劃開展安全風險監測及不良反應監測,組織開展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推動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編制應急預案并開展演練;承擔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指導協調全市食品藥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監督事故查處落實情況;負責不安全食品和存在安全隱患的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召回和處置的監督管理。負責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廣告監測工作。承擔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三)政策法規科。
負責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負責機關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及有關備案工作;開展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政策研究,參與制定相關政策;規范行政執法行為,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的有關工作,推動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承擔系統專業法律知識培訓,負責組織開展本部門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
(四)食品生產監管科。
負責生產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管;監督實施生產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范;負責管理相對人法律法規培訓;承擔生產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掌握分析生產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和存在的問題,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促進食品產業發展。
(五)食品流通監管科。
負責流通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管;監督實施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范;負責管理相對人法律法規培訓;承擔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掌握分析流通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和存在的問題,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
(六)餐飲服務監管科。
負責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管;監督實施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范;負責管理相對人法律法規培訓;承擔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掌握分析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和存在的問題,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
(七)醫療器械監管科。
負責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使用全過程的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產品質量標準和分類管理;監督實施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組織實施醫療器械的日常監管工作;負責管理相對人法律法規培訓。
(八)藥品化妝品生產監管科。
監督實施國家藥品、藥用輔料、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產品標準及四川省中藥飲片炮制規范;負責藥品、化妝品生產和醫療機構制劑的監管;組織實施合理用藥工作;監督實施藥品生產、中藥材生產、化妝品生產、醫療機構制劑等質量管理規范;監督實施非處方藥物目錄、藥物非臨床研究及藥物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范;依法監管國家基本藥物目錄藥品生產質量;參與審核醫療機構制劑注冊、藥品生產和醫療機構制劑室開辦申請;參與審核藥品生產、醫療機構制劑配制等質量管理規范認證申請;掌握分析藥品、化妝品生產環節安全形勢和存在的問題,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負責管理相對人法律法規培訓;促進藥品產業發展。
(九)藥品化妝品市場監管科。
貫徹實施藥品、化妝品流通環節的法律法規;負責流通環節的藥品、化妝品市場監管;監督實施藥品、化妝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監管中藥材集貿市場的藥品質量;指導和實施農村藥品監督網、供應網建設管理工作;負責互聯網藥品、化妝品交易服務行為和信息的監督工作;負責管理相對人法律法規培訓;掌握分析藥品、化妝品流通環節安全形勢和存在的問題,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
(十)行政審批服務科。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行政審批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機關行政審批和公共管理服務事項辦理制度并組織實施;依法受理并辦理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和公共管理服務事項;負責行政審批和公共管理服務事項的動態管理,優化辦事流程,編制服務指南并向社會公示;定期向本部門相關科室通報行政審批服務事項的辦理情況,配合做好后續監管工作;指導下級部門行政審批工作。
(十一)財務審計科。
安排全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專項經費;編制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預(決)算;擬訂局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收支、固定資產和基本建設的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綜合管理局機關各類資產、資金和基本建設工作;參與政府采購工作;負責對直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負責組織國家投資項目的申報、實施、審核。
(十二)組織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勞動工資、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擬訂干部教育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專業技術及特殊崗位人員培訓及考評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的工作,領導本機關和直屬單位群團組織。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市食品藥品監管局機關行政編制43名。其中:局長1名(兼市食品藥品安全辦主任),副局長3名;機關黨委專職書記1名(副縣級);食品安全總監1名(副縣級),藥品安全總監1名(副縣級);正科級領導職數12名,副科級領導職數8名。機關工勤崗位人員控制數5名。
市紀委、市監察局派駐紀檢、監察機構人員編制2名,其中:紀檢組長1名(副縣級),監察室主任1名(正科級)。
五、其他事項
(一)設立自貢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簡稱自貢高新區食品藥品監管局)。掛自貢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簡稱自貢高新區食品藥品安全辦)牌子,為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的正科級派出機構,由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委托高新區管委會管理,負責自貢高新區轄區內食品藥品監管工作,業務上受市食品藥品監管局指導。自貢高新區食品藥品監管局機關行政編制4名,其中,局長1名(兼自貢高新區食品藥品安全辦主任)、副局長1名。
在紅旗鄉、高峰鄉、丹桂街、學苑街分別設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簡稱食品藥品監管所),為自貢高新區食品藥品監管局副科級派出機構,負責轄區內食品藥品監管工作。高峰鄉、丹桂街和學苑街食品藥品監管所各核定行政編制2名,紅旗鄉食品藥品監管所核定行政編制3名。各食品藥品監管所分別設領導職數所長1名(副科級)。
高新區管委會不再委托自流井區食品藥品監管局履行食品藥品管理和執法事項。自貢高新區食品藥品監管局領導班子日常工作由高新區黨工委管理,其領導班子成員的調整,由自貢高新區黨工委研究提出意見,經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確認后行文任免。
(二)與食品藥品相關部門的職責分工。
1.與市委宣傳部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委宣傳部負責會同市食品藥品監管局開展食品藥品重大安全事故的信息發布與宣傳引導。
2.與市監察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市監察局負責會同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及市級有關部門開展對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的責任追究。
3.與市農牧業局、市水務局、市林業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農牧業局負責食用種植業產品從種植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管,負責農藥、肥料和職責范圍內的其他種植業投入品質量及使用的監管;負責畜產品從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管,負責生鮮乳收購環節以及獸藥、飼料等畜牧業投入品質量安全監管。市水務局負責水產品從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管,負責職責范圍內的飼料、飼料添加劑和其他水產養殖業投入品質量及使用的監管。市林業局負責對筍竹、干果等食用林產品從種植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管。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含種植業產品、畜產品、水產品、林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后的質量安全監管。四部門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4.與市衛生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衛生局負責全市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和預警工作,貫徹落實食品安全地方標準;配合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等部門做好市管醫療機構食堂食品安全工作;會同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對于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由市衛生局組織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并及時向市食品藥品監管局通報評估結果。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及時提出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建議,并對風險評估結論為不安全的食品采取措施;會同市衛生局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5.與市經濟和信息化委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經濟和信息化委負責食品工業(含酒類)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及相關政策的擬訂和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全市食鹽安全綜合協調工作。
6.與市公安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與市公安局建立健全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公安局負責食品藥品犯罪案件偵查工作,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在履行食品藥品監管職責中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按規定及時移送市公安局;市公安局依法提請市食品藥品監管局作出檢驗、鑒定、認定等協助的,市食品藥品監管局應當予以協助。
7.與市城鄉管理執法局、市城鄉建設住房保障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城鄉管理執法局負責對無證經營的飲食攤點、無固定經營場所的無照商販的執法管理以及餐廚廢棄物收運和處理的監管工作。市城鄉建設住房保障局配合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等部門做好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
8.與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外事僑務旅游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教育局負責直屬學校集體食堂的建設,并配合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等部門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指導區縣屬學校和托幼園所集體食堂的建設與食品安全管理。市民政局配合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等部門做好養老等福利機構食品安全的管理。市外事僑務旅游局配合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等部門對旅游景點、星級飯店、鄉村酒店和星級農家樂的食品安全進行監管。
9.與市糧食局、市民宗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糧食局依法履行對糧食收購、儲存、運輸活動和政策性用糧購銷活動中糧食質量及原糧衛生的監管職責。市民宗局負責清真食品生產經營資格準入,配合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等部門做好清真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10.與市環保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環保局負責對食品藥品生產經營單位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工作和環保“三同時”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
11.與自貢質監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自貢質監局負責食品包裝材料、容器、食品生產經營工具等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的監管;對發現的食品相關產品可能影響食品安全的問題要及時通報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由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在食品生產和流通環節采取處理措施。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發現食品安全問題可能是由食品相關產品造成的,要及時通報自貢質監局,由自貢質監局在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環節采取處理措施。
12.與市工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廣告監測,將違法廣告移交市工商局依法處理;市工商局負責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經營者的廣告違法活動、商標侵權行為、不正當競爭行為及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等行為的監督檢查,并依法查處。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查處需經而未經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許可擅自從事經營活動的無證經營行為;市工商局依法查處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流通領域的無照經營行為。
13.與海關自貢辦事處的有關職責分工。
海關自貢辦事處負責打擊食品走私,協助商檢機構開展進出口食品檢驗檢疫。海關自貢辦事處應當收集、匯總進出口食品安全信息,進出口食品安全問題可能或已經對我市境內造成影響的,海關自貢辦事處應當及時采取風險預警或者控制措施,并向市食品藥品監管局通報;我市境內發現的食品安全問題可能或已經涉及出口的,市食品藥品監管局應當及時通報海關自貢辦事處。
(三)食品藥品監督稽查機構的設置。
1.設立自貢市食品藥品監督稽查支隊,掛市食品藥品舉報投訴中心牌子,為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管理的事業單位,負責制定全市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組織實施;主要承擔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等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職責。依法查處市內及跨地區食品、藥品、化妝品和醫療器械的生產、流通和消費環節違法大案要案;負責組織食品、藥品、化妝品和醫療器械的監督抽檢以及食品污染物快速檢測工作;負責調查處理各類舉報、投訴、咨詢;依法查處國家有關食品、藥品、化妝品和醫療器械質量公告發布的不合格產品;負責外省市涉本市有關食品、藥品、化妝品和醫療器械的協查工作。市食品藥品監督稽查支隊核定行政執法類事業編制40名,領導職數3名(主要負責人高配為副縣級,副職高配為正科級)。工勤崗位人員控制數3名。
2.設立高新區食品藥品監督稽查大隊。將自貢高新區衛生及食品藥品綜合行政執法大隊涉及的食品和藥品安全監管職責劃出,新設立自貢高新區食品藥品監督稽查大隊,掛自貢高新區食品藥品舉報投訴中心牌子,為市食品藥品監督稽查支隊(市食品藥品舉報投訴中心)的派出機構,委托自貢高新區食品藥品監管局管理,機構原規格不變。承擔自貢高新區食品藥品行政執法職責,接受市食品藥品監督稽查支隊業務指導。原自貢高新區衛生及食品藥品綜合行政執法大隊更名為自貢高新區衛生執法監督大隊,為市衛生執法監督支隊的派出機構,其管理按現行模式不變。自貢高新區食品藥品監督稽查大隊核定行政執法類事業編制30名,其中,從原高新區衛生及食品藥品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劃轉行政執法類事業編制4名,其余編制由市級調劑解決;領導職數設大隊長1名(正科級),副大隊長1名(副科級)。工勤崗位人員控制數1名。
(四)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六、附則
本規定由中共自貢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自貢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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