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遷市2006年肉及肉制品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為全面提高肉及肉制品質量,整頓生豬屠宰秩序,保障人民群眾的肉及肉制品消費安全,根據《關于印發肉類食品奶制品豆制品綜合整治工作意見的通知》(蘇食安委辦[2006]26號)和《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宿遷市2006年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宿政辦發[2006]77號)文件精神,決定在全市范圍內開展肉及肉制品專項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則、重點及目標
工作原則:按照“標本兼治、著力治本”的工作方針和“突出重點、帶動全面”的工作思路,堅持集中整治、綜合整治、長效整治和強化日常監管、強化聯動監管、強化制度規范的原則。
工作重點:以生豬及其制品為重點產品,以使用違禁藥物,私屠濫宰,制售注水肉、病害肉、變質肉、劣質肉等不法行為為重點打擊對象,以全面開展定點屠宰廠(場)清理整頓為手段,抓住肉類養殖、加工、流通中存在的突出問題進行集中整治,確保肉類食品安全。
工作目標:通過專項整治,使養殖環節使用違禁藥物現象基本消除,定點屠宰廠(場)屠宰工作更加規范,肉制品加工質量得以進一步提高,注水肉、病害肉、劣質肉上市現象得到有效遏制,肉及肉制品市場秩序明顯好轉,肉類食品安全保障能力顯著提高。
二、組織分工
1、各縣(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肉及肉制品專項整治的組織、協調工作,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組織有關單位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抽樣,向地方政府及有關單位通報工作進展情況。
2、衛生部門負責對定點屠宰場核發《衛生許可證》,對屠宰工人及有關人員健康體檢情況進行管理,對餐飲業(含單位內部食堂)肉品的衛生質量進行日常監管。
3、教育部門負責對學校食堂的肉品安全進行日常監管,并配合衛生部門做好衛生監管工作。
4、工商部門負責對生豬屠宰、加工、冷藏及肉制品經營企業和個體經營者的經營資格進行審查,并依法實施監督管理,查處有固定肉品經營場所的無照經營行為和市場上流通的不合格肉品,加強肉品市場準入的管理工作。
5、質監部門負責肉制品加工企業的質量監督管理,查處其違法違規購進注水肉、病害肉、私宰肉和變質肉的行為。
6、農業部門負責對獸藥的生產許可、經營和使用進行監管,對進入定點屠宰廠(場)的生豬實施屠宰檢疫,對屠宰、加工、運輸、儲藏、銷售過程中依法應檢疫而未經檢疫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7、經貿部門負責定點屠宰廠(場)的管理,依法查處定點屠宰廠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為,會同有關部門依法打擊私屠濫宰違法行為。
8、公安部門負責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和肉品流通市場的治安管理,依法處理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三、工作措施
(一)開展肉品調查,摸清安全隱患。各縣區要按照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宿遷市肉類食品安全狀況調查方案〉的通知》(宿食安委辦〔2006〕7號)要求,進一步做好肉類食品安全狀況的調查工作,掌握和了解轄區范圍內各環節肉類食品安全保障措施、存在問題及主要安全隱患等,根據調查摸底的情況,制定整治工作方案,有針對性地開展專項整治行動。
(二)加強源頭治理,把住肉品安全的第一道關口。農業部門要認真貫徹執行《獸藥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加強對獸藥生產、經營和使用的監管。加大查處禁用獸藥的清繳禁用工作力度,對獸藥市場進行清查,嚴厲打擊違法生產經營獸藥行為;進一步加強畜禽飼料加工經營企業的檢查,嚴禁在飼料中添加β-興奮劑、鎮靜劑、激素類、砷制劑等違禁藥物;對畜類動物及產品獸藥殘留實施定期和不定期的監督檢查和例行監測;強化對畜禽動物的免疫和動物疫病的監測,減少動物疫病的發生;加大對病害、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置的資金投入,嚴防病害、病死肉流入市場。
(三)規范生產加工行為,嚴格實施市場準入。
1、清理屠宰廠(場),提高屠宰肉品安全保障水平。經貿部門要嚴格按照《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的要求,抓緊制定和完善生豬定點屠宰廠(場)設置規劃;要按照生豬定點屠宰廠(場)設置規劃和國家有關標準認真開展清理整頓工作,對定點屠宰廠(場)資質條件重新進行審查,對不符合要求的定點屠宰廠(場),要責令限期整改,整改仍達不到要求的,要予以關閉。
2、建立良好操作規范,認真做好屠宰檢疫檢驗工作。經貿部門要強化屠宰現場監管工作,堅決制止和打擊私屠濫宰行為,監督屠宰企業嚴格執行屠宰和肉品檢驗操作規程。屠宰企業要逐步完善各項硬件設施,特別是病害畜禽無害化處理設施、消毒設施等,并為檢疫人員駐廠(場)檢疫提供必備的條件。動物防疫監督機構要實施全流程同步檢疫,詳細記錄檢疫結果及處理情況。屠宰企業要嚴格按照《生豬屠宰良好操作規范》的要求,完善屠宰加工工藝流程,健全質量安全管理制度,配備必要的檢驗檢測設備儀器,建立完善生豬屠宰檔案和肉品檢驗質量檔案,記錄屠宰生豬的來源、銷售去向和質量安全情況,實現肉類質量安全的可追溯性。
3、嚴格實施肉類生產加工市場準入制度。質監部門要按照《肉制品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的要求,嚴格實施肉制品市場準入制度,重點加強對生產腌臘肉制品、醬鹵肉制品、熏燒烤肉制品、熏煮香腸火腿制品的監督管理工作,嚴禁未取得生產許可證生產加工肉制品行為;進一步加大對加工熟肉制品的企業使用非經屠宰死亡的畜禽肉、非食用性原料、違禁添加劑等違法生產加工行為的打擊力度。肉類產品必須嚴格按照肉制品相關標準進行檢驗檢測,檢測合格后方可出廠銷售。
(四)規范流通秩序,嚴把肉類食品市場準入關。工商部門要進一步加強肉類食品市場監管,有效規范市場經營行為。對外埠調入的肉品,應及時驗明《產地檢疫證明》、《出縣境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動物及動物產品運輸工具消毒證明》等有效檢驗檢疫憑證;對各類生鮮肉市場、超市、專賣店是否執行進貨索證索票制度和臺賬登記制度等進行專項執法檢查;對制售私屠濫宰肉、注水肉、病害肉、以次充好、假冒品牌等行為的不法商戶,要依法取消經營資格,吊銷營業執照,清除出市場。衛生部門對各賓館、飯店和集體伙食單位是否使用定點屠宰廠(場)生產的肉品進行專項監督檢查,督促其嚴格執行肉品登記制度和索證索票制度,設立肉品采購登記薄及進銷貨臺帳,確保肉品來源明,數量清。
(五)加大聯合執法監管力度,打擊違法違規行為。各縣、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要組織工商、經貿、衛生、質監等相關部門,開展肉及肉制品市場聯合執法行動,對肉品屠宰和交易市場進行全面檢查。重點檢查市場肉品來源渠道,臺帳登記制度的執行情況,對上市肉品的證、章情況進行核查;重點打擊并堅決取締私屠濫宰窩點,嚴查非定點屠宰肉品、注水肉品上市交易行為;取締無證照和不符合衛生條件的肉制品加工企業和各種熟肉制品小作坊。
(六)高度重視宣傳工作,發揮社會監督功能。各地各部門要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輿論監督作用,繼續揭露、曝光違法犯罪行為,同時大力宣傳優質肉品;要面向企業、市場、餐飲行業和廣大民眾,加大《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動物防疫法》、《獸藥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編發有害、劣質肉品鑒別方法宣傳資料,宣傳出售、轉運、加工和食用病死、病害肉的危害性,教育從業者守法經營,引導消費者增強自我保護意識,發動群眾參與監督。加強正面宣傳報導,向廣大消費者推薦質量好的企業和產品,對重大典型案例公開曝光,擴大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各地要結合本地實際情況,認真貫徹落實本《方案》,制定切實可行的具體計劃和措施,進一步明確整治的目標、任務、重點、范圍,深入開展肉及肉制品專項整治行動。
(二)落實責任、密切配合。各部門要依法認真履行各自職責,嚴格責任落實和責任追究,強化日常監管,做到早發現、早查處、早糾正,把肉類食品安全隱患消除在萌芽狀態。同時,部門間要加強協調,搞好配合,齊抓共管,聯合行動,形成合力。
(三)加強督促,落實措施。各縣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要加強對肉及肉制品專項整治工作的協調,協助各部門認真落實各項整治措施,跟蹤檢查整治工作的進展情況, 加強督查督辦力度,發現問題及時向相關部門進行通報,對涉及生豬養殖、屠宰、生產加工及肉品流通中發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時組織查處。
(四)認真總結,有效推進。各地要對肉類食品整治工作的情況進行認真的總結,查找存在的問題,分析存在的不足,改進和完善整治的措施,強化制度、規范建設,建立長效監管機制,進一步增強肉類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五、實施步驟
第一階段:動員部署階段,從2006年6月10日到2006年6月20日。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根據《方案》要求,制定本部門、本地區的肉及肉制品專項整治工作計劃或實施方案,廣泛動員,明確目標和職責,落實工作任務和措施。并通過新聞媒體進行廣泛宣傳,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圍。
第二階段:組織實施階段,從2006年6月20日到2006年7月底。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平行推進、逐步深化,集中時間、集中力量在轄區范圍內開展肉及肉制品專項整治行動。屆時,市食品安全委員會將組織有關部門人員,對各地各部門專項整治工作開展情況進行1至2次的階段性督查。
第三階段:深入推進階段,從2006年8月1日到2006年8月20日。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對照專項整治工作目標認真做好自我檢查驗收,并將開展肉制品專項整治工作的情況,在2006年8月20日前報送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