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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江蘇省保健食品生產企業質量安全信用等級評定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蘇食藥監規〔2016〕2號)

   2017-02-10 740
核心提示:各設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昆山、泰興、沭陽縣(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省局各直屬(派出)單位,省局機關各處室(局、中心):  

各設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昆山、泰興、沭陽縣(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省局各直屬(派出)單位,省局機關各處室(局、中心):

  《江蘇省保健食品生產企業質量安全信用等級評定管理辦法(試行)》已經省局局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江蘇省食品藥品監管局

  2016年12月28日

  江蘇省保健食品生產企業質量安全信用等級評定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建立健全保健食品安全信用體系,強化市場主體誠信意識,激勵守信、懲戒失信,保障產品質量安全,促進產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江蘇省企業信用征信管理暫行辦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關于推進食品藥品安全信用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管理辦法》等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省保健食品生產企業質量安全信用信息(以下簡稱保健食品信用信息)的采集、評定、公開和應用等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

  本省行政區域內持有食品生產許可證的保健食品生產企業應納入信用等級評定管理范圍。

  本辦法所稱保健食品信用信息,是指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依法履行職責過程中制作或者獲取的反映保健食品生產企業保健食品質量安全信用狀況的數據、資料等。

  第三條 保健食品質量安全信用等級評定管理應當遵循屬地管理、權責統一、客觀審慎、公平公正、全面覆蓋、信息共享、動態更新、準確及時、公開便民的原則。

  鼓勵社會各方積極參與保健食品信用信息管理應用,推進保健食品安全社會共治。

  第四條 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推動本省范圍內的保健食品信用信息管理系統開發建設,組織協調、監督指導本省保健食品生產企業質量安全信用等級評定、分級分類管理、信息共享和聯合懲戒工作。

  設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據本辦法的規定,采集和記錄保健食品信用信息,具體負責開展轄區內保健食品生產企業質量安全信用等級評定和分級分類管理工作。

  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內部職能處(科)室之間保健食品信用信息共享機制,實現信用信息全面、及時和準確歸集。

  省直管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參照本辦法關于設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規定承擔相應工作。

  第五條 保健食品信用信息的采集、管理和評定應當通過保健食品信用信息管理系統進行。

  第六條 設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建立紙質保健食品信用信息檔案作為信用等級評定依據。省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公示的保健食品生產企業相關信用信息應作為其他需要記錄的信息納入企業信用監管檔案。

  保健食品生產企業信用檔案包含信息的內容、依據、歸集、錄入和保存以及信用評定等級、年度、動態管理以及結果運用應符合《江蘇省食品藥品安全信用分類管理辦法》有關規定。

  第七條 保健食品生產企業在評定年度內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確定為守信(A級)等級:

 ?。ㄒ唬┠軌虬凑铡吨腥A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檢查管理辦法》《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保健食品良好生產規范》《保健食品生產許可審查細則》《保健食品生產日常監督檢查要點表》等規定進行生產;

  (二)生產經營活動正常;

 ?。ㄈ┪窗l現違法行為,或者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不予行政處罰;

 ?。ㄋ模o產品抽檢不合格;

 ?。ㄎ澹o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篡改批生產記錄和檢驗報告、故意隱瞞和逃避檢查等情況;

 ?。┊a品無涉及違法廣告被移送、通報和公告;

 ?。ㄆ撸o其他涉及產品質量安全的不良記錄;

 ?。ò耍ιa企業日?,F場檢查重點項目不合格小于3項(含),一般項目不合格小于8項(含),且及時整改到位;

 ?。ň牛┤粘1O督限期整改次數不超過3次,沒有因違法行為或食品安全隱患等受到監督管理部門約談的記錄;

 ?。ㄊ┪幢黄渌庞寐搫颖O督管理部門列入“黑名單”。

  第八條 保健食品生產企業在評定年度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確定為一般失信(B級)等級:

 ?。ㄒ唬┪磭栏癜凑铡吨腥A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檢查管理辦法》《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保健食品良好生產規范》《保健食品生產許可審查細則》《保健食品生產日常監督檢查要點表》等規定進行生產;

 ?。ǘ┌l生違法行為,且造成一定不良后果;

 ?。ㄈ┦艿奖O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整改或者約談合計不超過6次,警告不超過1次;

 ?。ㄋ模┠甓瘸闄z不合格,但不合格指標非產品關鍵或主要功能性指標,或者不合格項目非生產環節原因造成;

 ?。ㄎ澹┊a品有涉及違法廣告被移送、通報和公告;

  (六)在評定年度內對生產企業日?,F場檢查重點項目不合格大于3項,或者一般項目不合格大于8項;

 ?。ㄆ撸ΡO督管理部門提出的限期整改要求整改不及時、不到位。

  第九條 保健食品生產企業在評定年度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確定為較重失信(C級)等級:

 ?。ㄒ唬┮虬l生違法行為受到監督管理部門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撤銷廣告審查批準文件;

  (二)有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篡改批生產記錄或者檢驗報告等不良行為;

  (三)年度抽檢中發現不合格產品且不屬于本辦法第八條第(四)項規定的情形;

 ?。ㄋ模]有主動配合監督檢查,對監督檢查消極抵觸;

 ?。ㄎ澹┟髦a品存在質量安全問題,未立即停止產品生產銷售,或者未按照要求在規定時限內采取召回、公告等措施;

 ?。┮蜃陨碓蛟斐僧a品被監督管理部門通報、公告或者被媒體曝光;

 ?。ㄆ撸┮虍a品廣告違法宣傳被省級監督管理部門公告3次以上(含3次),或者責令暫停銷售2次以上(含2次),或者被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公告、通報;

 ?。ò耍┯衅渌婕爱a品質量安全的不良記錄;

 ?。ň牛┯衅渌`法行為,但尚未達到嚴重失信等級。

  第十條 保健食品生產企業在評定年度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確定為嚴重失信(D級)等級:

 ?。ㄒ唬┪唇浽S可進行生產或者超出生產許可范圍進行生產;

 ?。ǘ┮婪ū怀蜂N保健食品批準證書,或者吊銷《食品生產許可證》;

 ?。ㄈ┥米愿淖儺a品批準或者備案的配方和工藝進行生產;

  (四)違法添加禁用物質;

 ?。ㄎ澹┢髽I或者有關責任人因嚴重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或者重大產品質量安全事故,被追究刑事責任;

 ?。┕室怆[瞞逃避監督檢查,拒絕監督管理人員進入生產現場實施抽樣,查封相關資料物品及其他阻撓干涉行為;

 ?。ㄆ撸┍患{入江蘇省食品藥品安全“黑名單”;

  (八)有其他嚴重違法行為并造成惡劣影響。

  第十一條 保健食品生產企業信用評定還應符合以下要求:

 ?。ㄒ唬┻`反了多個不同信用等級評定標準的,以信用等級最低的條款來確定其質量安全信用等級。

 ?。ǘ┬庞眯畔⑽催_到某一等級的條款數值范圍的,該企業的質量安全信用等級應當按照相對應等級的上一等級確定;超過某一等級條款數值范圍的,其信用等級應當按照相對應等級的下一等級確定。

  第十二條 設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在保健食品信用信息產生或確定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將其錄入保健食品信用信息管理系統。設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委托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錄入信用信息。

  第十三條 設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保健食品生產企業質量安全信用等級評定標準,在每年12月份完成保健食品信用信息管理系統內信用信息的審核采納,并由系統自動生成評定結果。

  第十四條 設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評定年度內對保健食品生產企業擬評定的信用等級、定級依據、陳述申辯途徑及申辯時限等內容在門戶網站上公示,公示時間為10個工作日。

  第十五條 保健食品生產企業認為設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公示的其自身信用信息與事實不符或者依照有關規定不得公開的,可以在申辯時限向設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異議申請,要求予以更正或者撤銷,并應當就異議內容提供相關證據。

  第十六條 設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自收到異議申請后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進行核查。異議信息經核查屬實的,應當立即更正或者撤銷,并在核實后2個工作日內將處理結果告知異議申請人。異議信息經核查無須更正或者撤銷的,應當及時告知異議申請人。

  第十七條 異議信息核查處理期間,該信息應當打上標識,但不影響其公示與處理。

  第十八條 經公示、核實后,設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及時通過門戶網站公布年度內轄區保健食品生產企業質量安全信用等級評定結果。

  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可以根據需要在每年3月15日前通過網站或者報紙、廣播、電視、網絡媒體等途徑以及新聞發布會等形式向社會公布全省保健食品生產企業質量安全信用等級評定結果。

  消費者和社會公眾也可以通過食品藥品安全信用等級信息披露平臺隨時查詢有關保健食品生產企業的信用信息。

  第十九條 設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發現其公開的保健食品信用信息與事實不符或者依照有關規定不得公開的,應當及時更正或者撤銷。

  第二十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設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公布的保健食品信用信息有異議的,參照本辦法規定的異議信息處理程序進行處理。

  第二十一條 保健食品生產企業質量安全信用等級評定結果將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推送省級公共信用信息系統和市場監管信息系統,形成對列入黑名單的保健食品生產企業實行聯合信用懲戒的機制。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



 
地區: 江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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