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分局):
現將酒泉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開展禁止生產使用散裝食用油散裝醬油和散裝食醋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附件:
1、酒泉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開展禁止生產經營和使用散裝食用油散裝醬油和散裝食醋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2、禁止生產經營和使用散裝食用油散裝醬油和散裝食醋專項整治統計表
酒泉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3年12月13日
關于開展禁止生產經營和使用散裝食用油散裝醬油和散裝食醋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甘肅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禁止生產經營和使用散裝食用油散裝醬油和散裝食醋的通告》〔甘食藥監發(2013)211號〕文件精神,認真履行生產、流通、餐飲環節食品監管職能,確保人民群眾消費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為指導,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總體目標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的要求,堅持貫徹科學發展觀,堅持“標本兼治、著力治本”的工作方針,突出源頭治理,開展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進一步推動食品放心工程,為人民群眾食品的消費安全和身心健康提供有力保證。
二、主要目標
根據省局《通告》要求,2014年1月1日起禁止生產經營和使用散裝食用油散裝醬油和散裝食醋,為了落實好《通告》精神,各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分局)要迅速對轄區生產經營、批發企業、餐飲店、流通環節銷售的經營戶開展專項檢查。此次食品安全專項整治是以生產經營和使用散裝食用油、散裝醬油和食醋為重點品種,取締以散裝形式生產經營和使用的無預包裝、無食品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廠名廠址、生產許可QS標志、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的食用油、醬油和食醋。產品包裝、標識應當符合《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2011)。未經許可不得擅自從事食用油、醬油和食醋生產加工和分裝活動。
三、方法和步驟
專項整治的時間為2013年12月10日至2014年1月25日。專項整治分三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宣傳動員部署階段(2013年12月10日至2013年12月31日)。各單位要結合當地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或實施意見,召開會議層層動員部署,學習《通告》精神,合理調整執法力量,劃分好責任區、負責人、監管責任人,做好專項檢查整治的各項準備工作。
第二階段:實施檢查階段(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月20日),要根據制定的《實施方案》中提出的目標任務認真開展專項檢查。檢查要因地制宜,可聯合相關職能部門開展聯合檢查,也可按劃分責任區實施分片檢查。對生產加工食用油、醬油和食醋的企業(作坊)要督促落實《通告》精神使其符合《通告》規定;對所有銷售散裝食用油、醬油和食醋等副食品的批發企業、經營戶要做好宣傳,要求其在規定的期限內下架退市、并進行登記造冊以便在2014年1月1日后進行復查,要在市場巡查記錄本上進行詳細記錄。對2014年1月1日后仍然銷售散裝食用油、醬油和食醋等副食品的批發企業、經營戶該立案查處的要立案查處;該取締的要堅決依法取締。通過全面檢查整治階段后再進行片區交叉檢查,防止檢查走形式留死角防患于未然。市局將在適當時間進行督查,督查中發現的問題將進行通報。
第三階段:檢查驗收總結階段(2014年1月20日至2014年1月25日)。各單位要組織人員通過抽查經營戶和查看巡查記錄等方法,對專項整治工作進行檢查驗收,總結工作成績和亮點,查找存在的不足,于2014年1月27日前向市局食品流通科上報書面工作總結。
四、措施和要求
(一)提高認識,靠實責任
各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分局)要從食品安全是重大的民生問題、政治問題的高度來認識開展禁止生產經營和使用散裝食用油散裝醬油和散裝食醋專項行動工作,切實履行監管職能,要在深刻學習領會省局《通告》精神的基礎上完善監管機制,制定實施方案,提出切實有效的措施,靠實責任,把專項整治抓緊抓實。各單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使命感,以對人民群眾高度負責的態度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責任意識,充分發揮體制劃轉后食品統一監管的職能,把禁止生產經營和使用散裝食用油散裝醬油和散裝食醋專項行動工作作為當前市場監管的重要工作,精心組織周密安排,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結合當地實際研究部署專項檢查整治的實施工作,要細化轄區監管責任,認真抓好各項措施的落實。
(二)加強領導,狠抓落實
各縣(市、區)局(分局)要高度重視這次專項檢查整治行動,切實加強組織領導,主動向當地政府匯報,成立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具體工作有專人負責的工作領導小組,層層分解細化工作任務,把各項工作落實到每個監管人員身上。檢查要有記錄,嚴禁未檢查空報數據等情況發生,對瀆職失職行為和工作落實不利的將進行問責和責任追究。 此次專項整治工作必須堅持“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工作格局,各單位要從立黨為公,執政為民,促進經濟協調發展,以人民群眾身心健康和實現社會全面進步的高度出發,進一步完善整治措施,切實加強領導,扎扎實實地開展好專項整治,要突出城鄉結合部和農村市場的監管。各單位要明確一名分管領導具體負責,強化責人的責任。各職能科室要相互配合,做到各司其責,同心協力,齊抓共管。
(二)加強宣傳,輿論引導
充分利用12331監督舉報電話的作用,收集線索,及時受理和處置食品類投訴舉報線索,迅速核查有關線索。積極爭取宣傳部門和新聞媒體的支持,加強宣傳和動員工作。充分發揮報刊、電視、網絡等媒體的宣傳和導向作用,大力宣傳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經驗和好典型。加大對重大案件和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廣泛宣傳普及食用油、醬油和食醋識假辨假知識,增強廣大消費者識假辨假能力,引導消費者安全消費、理性消費,形成全社會共同關注、齊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突出重點,全面檢查
2014年1月1日后,各縣(市、區)局(分局)要集中開展拉網式檢查,其重點:
一是從事食用油、醬油和食醋生產加工和分裝的生產企業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和營業執照,其生產的食用油最大包裝25公斤,醬油和食醋最大包裝10公斤。產品包裝、標識應當符合《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2011)。對不符合上述規定的要依法查處。
二是利用傳統工藝從事胡麻油、菜籽油、花生油、芝麻油等現場制售的小作坊和醬油、加工的小作坊,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對每季度未在法定機構檢驗未取得質量合格證明的要依法查處。
三是嚴厲查處非法生產加工和出售無包裝、無標識的散裝食用油、醬油和食醋的生產經營者。四是依法查處食品經營者和餐飲服務單位采購和使用散裝食用油、散裝醬油和散裝食醋的行為。五是對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四)加大懲處,震攝違法
各縣(市、區)局(分局)要建立健全案件線索信息通報、反饋和執法聯動機制,切實抓好食用油、醬油和食醋質量安全違法犯罪案件的查處工作。對2014年1月1日后仍然銷售或使用散裝食用油、醬油和食醋等副食品的生產、批發企業、經營戶、餐飲店違規行為予以曝光,發現一處,查處一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專項整治結束后,各單位要認真總結工作亮點和存在的不足,于2014年1月27日前以書面材料向酒泉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上報專項整治工作匯報及報表。
聯系人:張洪宇 聯系電話:2611877
現將酒泉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開展禁止生產使用散裝食用油散裝醬油和散裝食醋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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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酒泉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開展禁止生產經營和使用散裝食用油散裝醬油和散裝食醋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2、禁止生產經營和使用散裝食用油散裝醬油和散裝食醋專項整治統計表
酒泉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3年12月13日
關于開展禁止生產經營和使用散裝食用油散裝醬油和散裝食醋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甘肅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禁止生產經營和使用散裝食用油散裝醬油和散裝食醋的通告》〔甘食藥監發(2013)211號〕文件精神,認真履行生產、流通、餐飲環節食品監管職能,確保人民群眾消費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為指導,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總體目標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的要求,堅持貫徹科學發展觀,堅持“標本兼治、著力治本”的工作方針,突出源頭治理,開展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進一步推動食品放心工程,為人民群眾食品的消費安全和身心健康提供有力保證。
二、主要目標
根據省局《通告》要求,2014年1月1日起禁止生產經營和使用散裝食用油散裝醬油和散裝食醋,為了落實好《通告》精神,各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分局)要迅速對轄區生產經營、批發企業、餐飲店、流通環節銷售的經營戶開展專項檢查。此次食品安全專項整治是以生產經營和使用散裝食用油、散裝醬油和食醋為重點品種,取締以散裝形式生產經營和使用的無預包裝、無食品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廠名廠址、生產許可QS標志、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的食用油、醬油和食醋。產品包裝、標識應當符合《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2011)。未經許可不得擅自從事食用油、醬油和食醋生產加工和分裝活動。
三、方法和步驟
專項整治的時間為2013年12月10日至2014年1月25日。專項整治分三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宣傳動員部署階段(2013年12月10日至2013年12月31日)。各單位要結合當地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或實施意見,召開會議層層動員部署,學習《通告》精神,合理調整執法力量,劃分好責任區、負責人、監管責任人,做好專項檢查整治的各項準備工作。
第二階段:實施檢查階段(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月20日),要根據制定的《實施方案》中提出的目標任務認真開展專項檢查。檢查要因地制宜,可聯合相關職能部門開展聯合檢查,也可按劃分責任區實施分片檢查。對生產加工食用油、醬油和食醋的企業(作坊)要督促落實《通告》精神使其符合《通告》規定;對所有銷售散裝食用油、醬油和食醋等副食品的批發企業、經營戶要做好宣傳,要求其在規定的期限內下架退市、并進行登記造冊以便在2014年1月1日后進行復查,要在市場巡查記錄本上進行詳細記錄。對2014年1月1日后仍然銷售散裝食用油、醬油和食醋等副食品的批發企業、經營戶該立案查處的要立案查處;該取締的要堅決依法取締。通過全面檢查整治階段后再進行片區交叉檢查,防止檢查走形式留死角防患于未然。市局將在適當時間進行督查,督查中發現的問題將進行通報。
第三階段:檢查驗收總結階段(2014年1月20日至2014年1月25日)。各單位要組織人員通過抽查經營戶和查看巡查記錄等方法,對專項整治工作進行檢查驗收,總結工作成績和亮點,查找存在的不足,于2014年1月27日前向市局食品流通科上報書面工作總結。
四、措施和要求
(一)提高認識,靠實責任
各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分局)要從食品安全是重大的民生問題、政治問題的高度來認識開展禁止生產經營和使用散裝食用油散裝醬油和散裝食醋專項行動工作,切實履行監管職能,要在深刻學習領會省局《通告》精神的基礎上完善監管機制,制定實施方案,提出切實有效的措施,靠實責任,把專項整治抓緊抓實。各單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使命感,以對人民群眾高度負責的態度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責任意識,充分發揮體制劃轉后食品統一監管的職能,把禁止生產經營和使用散裝食用油散裝醬油和散裝食醋專項行動工作作為當前市場監管的重要工作,精心組織周密安排,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結合當地實際研究部署專項檢查整治的實施工作,要細化轄區監管責任,認真抓好各項措施的落實。
(二)加強領導,狠抓落實
各縣(市、區)局(分局)要高度重視這次專項檢查整治行動,切實加強組織領導,主動向當地政府匯報,成立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具體工作有專人負責的工作領導小組,層層分解細化工作任務,把各項工作落實到每個監管人員身上。檢查要有記錄,嚴禁未檢查空報數據等情況發生,對瀆職失職行為和工作落實不利的將進行問責和責任追究。 此次專項整治工作必須堅持“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工作格局,各單位要從立黨為公,執政為民,促進經濟協調發展,以人民群眾身心健康和實現社會全面進步的高度出發,進一步完善整治措施,切實加強領導,扎扎實實地開展好專項整治,要突出城鄉結合部和農村市場的監管。各單位要明確一名分管領導具體負責,強化責人的責任。各職能科室要相互配合,做到各司其責,同心協力,齊抓共管。
(二)加強宣傳,輿論引導
充分利用12331監督舉報電話的作用,收集線索,及時受理和處置食品類投訴舉報線索,迅速核查有關線索。積極爭取宣傳部門和新聞媒體的支持,加強宣傳和動員工作。充分發揮報刊、電視、網絡等媒體的宣傳和導向作用,大力宣傳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經驗和好典型。加大對重大案件和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廣泛宣傳普及食用油、醬油和食醋識假辨假知識,增強廣大消費者識假辨假能力,引導消費者安全消費、理性消費,形成全社會共同關注、齊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突出重點,全面檢查
2014年1月1日后,各縣(市、區)局(分局)要集中開展拉網式檢查,其重點:
一是從事食用油、醬油和食醋生產加工和分裝的生產企業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和營業執照,其生產的食用油最大包裝25公斤,醬油和食醋最大包裝10公斤。產品包裝、標識應當符合《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2011)。對不符合上述規定的要依法查處。
二是利用傳統工藝從事胡麻油、菜籽油、花生油、芝麻油等現場制售的小作坊和醬油、加工的小作坊,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對每季度未在法定機構檢驗未取得質量合格證明的要依法查處。
三是嚴厲查處非法生產加工和出售無包裝、無標識的散裝食用油、醬油和食醋的生產經營者。四是依法查處食品經營者和餐飲服務單位采購和使用散裝食用油、散裝醬油和散裝食醋的行為。五是對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四)加大懲處,震攝違法
各縣(市、區)局(分局)要建立健全案件線索信息通報、反饋和執法聯動機制,切實抓好食用油、醬油和食醋質量安全違法犯罪案件的查處工作。對2014年1月1日后仍然銷售或使用散裝食用油、醬油和食醋等副食品的生產、批發企業、經營戶、餐飲店違規行為予以曝光,發現一處,查處一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專項整治結束后,各單位要認真總結工作亮點和存在的不足,于2014年1月27日前以書面材料向酒泉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上報專項整治工作匯報及報表。
聯系人:張洪宇 聯系電話:26118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