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國務院部署用兩年左右時間,在全國集中開展食品安全整頓。一年來,各級、各部門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決策部署,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加強各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加大違法生產經營食品案件查處力度,推進食品工業企業誠信體系建設,食品安全整頓取得階段性成效。為鞏固前一階段工作成果,全面落實食品安全整頓各項任務,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2010年食品安全整頓工作安排的通知》(國辦發〔2010〕17號)要求,結合瀘州實際,現就2010年瀘州市食品安全整頓工作作出以下安排:
一、2010年食品安全整頓工作主要任務
(一)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整頓
農業部門要深入開展蔬菜、水果、茶葉、食用菌中農獸藥和禁用藥物殘留監測。加大農藥生產經營監管力度,加強農藥質量監督抽查,依法查處違法違規生產經營單位,杜絕高毒高殘留禁用農藥的生產銷售使用。畜牧部門要加強生鮮乳質量安全監管,強化生鮮乳收購站日常監管與標準化管理,堅決取締未經許可的非法收購站(點)。加強飼料質量安全監測,打擊在飼料原料和產品中添加有毒有害化學物質及養殖過程中使用“瘦肉精”等違禁藥物行為。加強獸藥GMP(良好生產規范)后續監管,積極推行獸藥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制度,實施動物產品獸藥殘留監控計劃,打擊制售假劣獸藥違法行為。加強對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工作,強化活禽和生豬(牛羊)產地檢疫和屠宰檢疫,查處加工、銷售、屠宰病死畜禽和未經檢疫或檢疫不合格的畜禽及其產品。水產部門要深入開展水產苗種專項整治,打擊水產養殖環節違法使用硝基呋喃類、孔雀石綠等禁用藥物和有毒有害化學物質行為。糧食部門要組織開展糧食收購、儲存環節質量安全監測。
(二)加強食品生產加工環節整頓
質監部門要嚴格食品生產許可制度,督促企業嚴格執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采購查驗制度和出廠檢驗記錄制度。加強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督促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可追溯制度和食品召回制度,查處企業生產不符合安全標準食品的行為。打擊制售假冒偽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產加工食品的行為。取締無生產許可證、無營業執照的非法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大力整頓食品安全風險較高、投訴舉報多的食品行業,建立對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加強監管的長效機制。
(三)加強食品進出口環節整頓
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要嚴厲打擊非法進出口食品行為。加強進出口食品、食用農產品的檢驗檢疫監管,重點加強對出口食品中食品添加劑和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檢驗檢疫監管,嚴厲打擊逃避檢驗檢疫行為。對已經備案的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和出口食品原料種養殖場進行全面清查。加強出口食品企業的日常監督管理,加大對嚴重質量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落實進出口食品質量安全責任。建立和完善進出口食品、食用農產品檢驗檢疫監管的長效機制,完善風險預警和控制措施。
(四)加強食品流通環節整頓
工商部門要嚴格食品流通許可制度,完善食品市場主體準入機制,完善流通環節食品安全抽樣檢驗和退市制度,建立銷售者主動退市和工商部門責令退市相結合的監管機制。加強流通環節食品安全日常監管,監督食品經營者依法落實食品進貨查驗和記錄制度,督促食品經營者加強自律。完善食品市場監管和巡查制度,突出重點地區、重點場所和重點品種,深入開展專項執法檢查,加大食品市場分類監管和食品市場日常巡查力度,打擊銷售過期變質、假冒偽劣和不合格食品的違法行為。
(五)加強餐飲消費環節整頓
衛生部門要嚴格餐飲服務許可制度,查處餐飲單位無證經營行為。規范餐飲服務許可行為,提高餐飲服務準入門檻。制定并實施餐飲消費環節重點監督檢查及抽檢工作計劃,以學校食堂、幼兒園食堂、建筑工地食堂、農家樂旅游點、小型餐飲單位為重點,加大對熟食鹵味、盒飯、冷菜等高風險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點環節的監督檢查力度,開展餐飲消費環節專項整治和專項檢查。督促餐飲服務單位建立食品原料采購索證索票制度,對其采購的重點品種開展專項抽查,查處采購和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質食用油等行為。
(六)加強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整頓
質監部門要嚴格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制度,加強食品添加劑標簽標識管理,實行食品生產加工企業食品添加劑使用報告制度。質監、工商、衛生等相關職能部門要認真開展食品中食品添加劑和非食用物質專項抽檢和監測,整治超過標準限量和使用范圍濫用食品添加劑的行為,查處和打擊生產、銷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為,嚴格食品添加劑及相關產品研制管理。嚴肅查處在火鍋、泡菜中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的行為。
(七)加強畜禽屠宰和白酒制假售假整頓
商務部門要嚴把市場準入關,清理整頓生豬定點屠宰廠(場、點),加大對私屠濫宰行為的打擊力度。加強對生豬定點屠宰廠(場、點)的日常監管,查處違法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質的生豬、未經品質檢驗或經品質檢驗不合格的豬肉產品等行為。強化活禽和生豬產地和屠宰檢疫,查處出售和屠宰病死畜禽的行為。督促企業建立和完善肉品質量安全全程監管體系,打擊加工、銷售病死病害畜禽肉和注水肉等行為,嚴防病死、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質、未經檢驗檢疫或檢驗檢疫不合格肉品進入加工、流通、餐飲消費環節。加大生豬屠宰長效監管機制建設,進一步健全相關應急處置機制。嚴格酒類市場準入制度,完善酒類商品溯源制度,加強名優白酒和散裝酒經營的監管力度,嚴厲查處不符合國家質量標準、不符合標識規定、以假充真、仿冒知名商品商標和名稱等行為。
(八)加強保健食品整頓
衛生、工商、質監、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要認真開展保健食品違法添加藥物專項檢查,查處制售假劣保健食品行為。積極開展保健食品標簽、說明書內容專項檢查。積極查處通過公益講座、健康診療、學術交流、會展銷售等方式變相銷售假冒偽劣保健食品的行為。要積極整治普通食品聲稱具有特定保健功能和保健食品夸大宣傳功能的行為。
(九)推進食品生產企業誠信體系建設
積極開展食品生產企業誠信體系建設,各環節監管部門要選擇若干企業開展誠信體系建設試點,及時總結推廣試點經驗。在企業中建立生產經營檔案制度,鼓勵支持食品企業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系統,在食品行業全面推廣。督促行業協會組織對食品企業從業人員培訓、考核,培養具備良好職業道德、較高業務水平和較強實踐能力的食品安全崗位專職人員。建立食品企業誠信不良記錄收集、管理、通報制度和行業退出機制。加強食品生產企業和經營者質量信用建設和信用分類監管。
二、有關要求
(一)嚴格落實食品安全整頓工作責任。各區縣、各有關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認真履行職責,采取有力措施,依法加強治理整頓。各區縣、市級相關部門要抓緊制訂2010年整頓工作具體實施方案,分解整頓工作任務,明確各環節、各階段的整頓目標和完成時限,落實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5月30日以前報送市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辦公室。要將集中整頓與日常工作相結合,及時總結整頓工作中的典型做法和經驗,形成加強食品安全監管的長效機制。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切實承擔起本行政區域食品安全整頓工作統一領導、組織、協調的責任,統籌安排監管力量,切實保障經費投入,全面抓好整頓任務落實;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本系統食品安全整頓工作的監督指導,堅持統一協調與分工負責相結合,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協作,形成合力。市食安辦要加強綜合協調和督促指導,及時發現和協調解決有關問題。
(二)切實加大食品安全案件查處和責任追究力度。各區縣、各有關部門要重視投訴舉報受理工作,注意發現食品安全事故和案件線索并及時進行調查處理。要完善快速反應機制,及時妥善處理食品安全事故。要進一步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規范和完善涉及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鑒定程序,加大對食品安全領域違法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強化行政監察和行政問責,嚴肅查處監管部門失職、瀆職行為。嚴格實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舉報、通報制度,對行政機關遲報、漏報甚至瞞報、謊報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法依紀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三)認真做好信息報告和新聞宣傳工作。各區縣、各有關部門要加強溝通協調,及時將食品安全整頓工作重要信息向市食安辦報告,并向相關部門通報。要統籌和規范食品安全整頓信息發布工作,對影響僅限于本行政區域的信息,由本級政府授權有關職能部門發布;對涉及兩個以上區縣的信息,由市政府授權的食品安全整頓綜合協調部門統一發布。要正確把握輿論導向,主動做好信息發布和政策解讀;大力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積極宣傳食品安全整頓工作進展、成效和典型事例,支持新聞媒體開展輿論監督,引導新聞媒體客觀準確報道,為食品安全整頓工作營造良好氛圍。
(四)加強督促檢查,確保整頓實效。市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將組織對食品安全整頓工作進行檢查,適時召開會議聽取整頓工作情況匯報。各地、各部門也要將食品安全整頓工作作為重點督查內容,制定專項督查工作方案,加強對本轄區、本系統開展食品安全整頓工作情況的經常性督促檢查。對媒體曝光率較高、群眾反映集中的地區和問題要重點督查督辦,通過明查暗訪等多種形式,及時發現問題,將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確保整頓工作取得實效。
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應及時對整頓工作進行階段總結,推廣成功的經驗,改進存在的問題,推進整頓工作深入開展,力求取得明顯成效。各地、各部門要及時收集整理匯總相關工作信息,每月25日前向市食安委辦報送當月整頓工作信息,查處的重大違法案件情況要及時報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