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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開展打擊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大政辦發〔2008〕115號)

   2011-08-03 651
核心提示:為嚴厲打擊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的違法犯罪行為,保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
為嚴厲打擊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的違法犯罪行為,保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根據全國打擊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專項整治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和《云南省開展打擊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結合我州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全面整治食品添加劑生產、流通和使用,堅決依法打擊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的違法犯罪行為,堅決依法打擊生產銷售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為。依法嚴厲懲處一批違法犯罪分子。使在食品生產經營中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的問題得到有效遏制,切實保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促進食品和食品添加劑行業健康發展。
 
  二、工作重點
 
  (一)重點單位:飼料獸藥生產企業、生鮮奶站、農產品種植養植基地、初級農產品加工企業、水產養殖企業,食品生產加工單位(含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食品添加劑生產企業和經營企業,經常使用食品添加劑的調味醬菜、鹵制品、蛋糕店、小吃店、火鍋店等高風險餐飲單位,近年來產品質量抽檢不合格、群眾投訴多、社會反映強烈的旅游景區、學校食堂等生產經營集中場所和城鄉結合部等重點區域。
 
  (二)重點品種:奶制品、肉類、水產品、食用油、豆制品、大米、小麥粉、飲料、酒類、兒童食品、保健食品和其他質量安全問題突出的農副產品;醬菜調味品、鹵制品、蛋糕、小吃、火鍋等高風險餐飲食品;農獸藥、飼料、殺蟲劑等農業投入品。
 
  三、工作任務及職責分工
 
  (一)加強飼料等農資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管。以飼料、獸藥生產企業、蛋白飼料原料生產企業和奶牛養殖場(戶)自配料為重點,對全州范圍內的飼料生產企業、飼料經銷點和奶牛養殖場(戶)進行拉網式排查,堅決取締無生產許可證、無批準文號、無產品標簽的“三無”飼料、獸藥生產企業及產品;對飼料生產過程中違法添加三聚氰胺(蛋白精)等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的行為進行依法查處,防止有害飼料流入養殖環節;規范飼料、獸藥生產企業生產記錄、產品留樣等質量安全制度的落實;現場檢查奶牛養殖場(戶)飼料庫房,查驗成品飼料、獸藥及原料的采購記錄、所采購的飼料原料和商品飼料的來源、企業名稱和產品證號等;加強對養殖場自配飼料監管,加強對養殖場(戶)科學、安全配制飼料的指導與監督,不斷強化畜產品質量安全意識和責任意識。(責任部門:農業、畜牧部門)
 
  (二)加強農產品生產環節質量安全執法檢查。對農產品種植養殖過程農藥、獸藥、防腐劑、保鮮劑使用等行為開展全面檢查,加大對農產品生產環節使用禁用、限用獸藥、農藥、化學藥等的整治,重點做好甲胺磷、對硫磷、甲基對硫磷、久效磷、磷胺五種高毒農藥違法使用的整治。嚴厲查處畜禽養殖環節違法使用鹽酸克倫特羅(瘦肉精)、萊克多巴胺、三聚氰胺、蘇丹紅等禁用獸藥和化學物質的行為;嚴厲查處水產養殖中使用孔雀石綠、氯霉素、已烯雌酚、硝基呋喃類等國家禁止使用的獸藥或其物質違法行為。進一步規范生鮮乳生產收購站的監管,嚴厲查處生鮮乳生產收購站違法使用三聚氰胺等禁用化學物質的行為。(責任部門:農業、畜牧、水利部門)
 
  (三)加強食品添加劑生產使用環節監管。嚴厲查處無證生產食品添加劑行為,加強對獲得生產許可證的食品添加劑生產企業的監督檢查,重點檢查企業的生產臺帳和銷售臺帳是否完備,產品質量是否合格,標示是否規范。全面開展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實施食品添加劑備案制度檢查,檢查食品生產加工單位(含“五小”等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原輔料庫是否存在與所生產食品無關的食品添加劑和化工產品等非食用物質、所生產產品是否按標準要求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包裝或標簽是否按標準對所使用食品添加劑進行如實標示。發現可疑現象應立即對有關產品進行抽樣檢測或風險監測,對于已確定的違法使用非食用物質和濫用添加劑行為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嚴厲查處,督促企業實行不合格產品的召回制度,實行企業公開的責任承諾。對質量問題突出的行業實施專項整治,責令問題嚴重的企業停業整頓,直至吊銷相關證照。(責任部門:質監、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
 
  (四)加強食品添加劑經營環節監管。堅決查處非法銷售國家明令禁止的藥物和化學物質的違法行為,加強食品添加劑經營主體監管,健全食品添加劑經營企業自律制度,進一步完善食品添加劑經營的進銷貨臺帳制度,使所經營的食品添加劑做到可追溯。(責任部門:工商、商務部門)
 
  (五)加強餐飲消費環節添加劑使用監管。對餐飲單位開展專項監督檢查,嚴厲打擊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和濫用防腐劑、色素等食品添加劑違法行為。嚴格衛生許可,加大從業人員培訓,加強旅游景區、城郊結合部等重點地區的餐飲店、學校食堂等重點單位的食品檢測,認真開展專項整治。(責任部門:衛生部門)
 
  (六)加強食品企業行業管理。各行業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對食品企業的規范化管理,組織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者進行培訓,提高自身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引導企業健全誠信和自律機制,促進我州食品行業健康規范發展。(責任部門:經委、農業、質監、衛生、工商、商務、食品藥品監管、畜牧、水利部門)
 
  (七)嚴厲打擊使用各種非食品原料和濫用食品添加劑的違法行為。曝光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生產經營單位,查處違法犯罪單位和個人,加大對各監管環節的檢查頻次,嚴肅查處獲證企業生產不合格產品等違法行為。(責任部門:農業、質監、衛生、工商、商務、畜牧、水利、公安部門)
 
  四、工作安排
 
  本著標本兼治、著力治本的原則,嚴厲打擊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的違法犯罪行為,著力建立長效監管機制,把整治與規范、監管與自律的各項措施有效結合并抓好落實。利用4個月的時間,分三個階段完成專項整治的任務和目標。
 
  (一)自查自糾階段(2008年12月10日-2009年1月10日)
 
  1、主要任務:
 
  (1)督促食品和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重點是生鮮奶站、農產品種植養殖基地、農副產品初級加工企業、水產養殖企業,食品生產加工單位(含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飼料生產經營企業開展自查自糾工作。
 
  (2)督促農獸藥、食品添加劑生產加工、經營企業開展自查自糾工作。
 
  (3)調查掌握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濫用食品添加劑的品種,及時公布易被添加的食品類別名單和非食用物質名單。
 
  2、具體措施:
 
  (1)按照本實施方案,各縣市和各部門明確專項整治的目的、重點、任務、分工和要求,制定具體措施,督促各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生產加工企業、銷售企業以及餐飲經營單位對食品中添加和使用非食用物質和不規范使用食品添加劑的行為開展自查自糾。
 
  (2)廣泛宣傳,發動群眾舉報違法犯罪行為,各監管部門及時公布食品質量安全投訴舉報電話或電子郵箱,根據群眾舉報線索及時追蹤調查,對舉報屬實者實施獎勵措施。
 
  (3)各部門按照本部門的職責,分別在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流通、消費各個環節認真調查研究,弄清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的基本情況,并向州政府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反饋相關信息,州政府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收集情況、分析和匯總非法添加物和超范圍、超劑量濫用的食品添加劑名單以及被添加的食品類別,及時發布有關信息,通報各監管部門,明確整治重點。對已有檢測方法的違法添加物,同時公布檢測方法和參考檢測限值。
 
  (4)各部門按照各自監管職責、監管對象和范圍,制定各自的整治工作計劃,有針對性地開展抽檢工作。各部門要根據以往食品安全監督監測和投訴舉報等渠道發現的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濫用食品添加劑的線索,制定食品抽檢計劃,確定抽檢的重點品種、重點食品類別。對已有監管措施的實施情況進行分析研究,進一步完善現有措施或制定新的管理措施。各縣市和州級相關部門在2009年1月12日之前向州政府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自查自糾階段工作總結。
 
  (二)清理整頓階段(2009年1月11日-3月10日)
 
  1、主要任務:
 
  (1)采取有效措施,對重點區域、重點單位、重點品種開展突擊檢查,加大監督檢查力度,使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現象得到明顯糾正。
 
  (2)曝光一批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生產經營單位,查處一批違法犯罪單位和個人,以儆效尤。
 
  2、具體措施:
 
  (1)根據第一階段掌握的情況,各部門組織對發現的重點區域、重點單位、重點產品開展突擊檢查等聯合行動,依法嚴厲查處在食品中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的單位和相關責任人員,清理未列入食品添加劑衛生標準仍在違法使用的食品添加物品種。
 
  (2)各部門根據發現的問題,集中開展打擊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的專項執法檢查。追溯非法食品添加物源頭,依法嚴厲查處其生產、銷售和使用的單位和個人。采取有效措施依法取締非法加工銷售的黑窩點。嚴格食品添加劑運輸、倉儲的管理措施,切斷非法食品添加物的供應渠道,嚴防流入食品生產加工環節。
 
  (3)依法嚴厲查處以非食品物質作為食品添加劑銷售的行為,進一步規范食品添加劑的生產、流通和使用。在準入環節實施標準準入、協議準入、食品備案、索票索證等制度;在交易環節實施統一檢測、全程追溯、信用監管、綜合執法等制度;在退市環節實施協議退出、強制退出、限期追回、無害化處理等制度。各縣市和州級相關部門在2009年3月3日之前向州政府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清理整頓階段工作總結。
 
  (三)規范鞏固階段(2009年3月11日-4月10日)
 
  1、主要任務:
 
  (1)完善措施,進一步建立健全規范有效的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和使用的監管機制。
 
  (2)建立健全和規范實施食品添加劑生產、銷售和使用的管理制度。
 
  2、具體措施:
 
  (1)各部門建立針對在食品中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的有效監督和管理制度,建立快速追查溯源機制,做到早發現、早預防、早處理。
 
  (2)進一步推進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制度,嚴把食品添加劑企業條件審查關,嚴厲查處企業無證生產的行為。加大對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活動的監督力度,規范生產經營單位的行為,加強食品添加劑標簽標識的管理。
 
  (3)建立健全食品生產企業食品添加劑使用申報制度。加強餐飲經營單位使用食品添加劑的管理,督促餐飲經營單位認真落實采購原料的索證索票制度。進一步加大日常監管的力度,加強對食品生產經營單位以及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單位的日常巡回檢查和監督抽檢,發現仍在食品中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制售非法食品添加物的單位和個人,依法從重處理。
 
  (4)加強進出口食品添加劑的檢驗和控制,嚴格落實進出口食品各項監督檢驗管理制度,進一步提高進出口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的質量安全水平。
 
  (5)加強食品行業誠信和自律機制建設。組織有關食品行業協會對食品生產經營單位開展誠信教育活動,指導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建立和完善自身管理制度,強化食品生產經營者的守法意識。各縣市和州級相關部門在2009年4月16日前向州政府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清理整頓階段工作總結。
 
  五、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食品安全關系到廣大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關系到社會的和諧穩定。各縣市政府和州級各有關部門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高度重視此次專項整治工作,按照“全國統一領導、地方政府負責、部門指導協調、各方聯合行動”的食品安全監管機制,在各級政府統一領導下,成立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及相應的工作機構,結合實際制定專項整治工作的具體方案及考核驗收計劃,落實工作責任,精心組織實施,確保專項整治取得實效。州人民政府成立由秘書長為組長,分管副秘書長、衛生局、財政局、農業局、工商局、質監局、食品藥品監管局等部門主要領導為副組長,州經委、公安局、監察局、商務局、州政府新聞辦、大理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水利局等相關部門分管領導為成員的大理州人民政府打擊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指揮與協調專項整治工作,統籌處置重大問題,統一部署重大行動,督促檢查專項行動工作落實和進展情況。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專項整治的日常工作和信息收集、分析、匯總、上報。
 
  (二)認真履行職責,加強協調配合。各縣市和各有關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省、州各項工作要求,落實部門職能和企業責任,各級各部門要依照本實施方案,結合各地基層實際,制定出具體方案,明確目標和任務,層層落實工作責任,加強部門間協調配合和信息溝通,集中力量,形成監管合力,將各項整治措施落實到位,確保專項整治取得預期效果。
 
  (三)加強司法銜接,嚴查大案要案。各級各部門要加大對在食品中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行為的查處力度,對重大典型案件的查處要及時公布查處結果。要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各部門對專項整治中發現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時向公安部門移送,移送涉嫌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和不符合衛生標準食品等典型案件,有關部門要嚴格程序,出具相應的鑒定結論或認定意見。公安部門要嚴厲打擊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行為。
 
  (四)加強督查指導、務求工作實效。各級各部門要認真落實本地本部門的具體工作方案和各項措施,適時開展督查和調研,州級相關部門要加強對各縣市的工作指導,及時解決專項整治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問題,確保專項整治取得實效。各級監察部門要嚴肅查處監管部門中的失職瀆職、行政不作為和亂作為等違紀行為,構成犯罪的要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五)加強宣傳教育,營造良好氛圍。各地要以此次專項整治活動為契機,充分發揮基層組織、人民團體、學校的積極作用,發揮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作用,向社會大力宣傳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采取一系列措施保障食品安全的決策,宣傳專項整治行動的進展和成效,曝光專項整治中查處的典型案例,讓群眾了解在食品中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的危害,提高消費者自我保護意識,形成專項整治的良好氛圍。
 
(六)加強信息溝通,認真分析總結。要嚴格信息上報制度,各有關部門和各縣市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要定期將整治信息、數據、監督檢查和檢測情況向州政府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工作信息報送實行專人專報,重大信息要及時上報,各階段整治工作總結要按時上報,在專項整治中發現的大案要案線索及調查處理情況要隨時報送,2009年4月16日前上報專項整治工作全面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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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區: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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