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局,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獲證食品生產企業事中事后監管,監督食品生產企業有效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全面落實《安全天津建設綱要》的要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等規定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天津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制定了《食品生產企業證后核查審計工作規范(試行)》,已經市市場監管委2016年第3次主任辦公會審議通過,現予印發,自發布之日起實施,請認真遵照執行。
附件:1.食品生產企業證后核查審計工作規范(試行)
2.
食品生產企業證后核查審計情況記錄表
2016年2月14日
食品生產企業證后核查審計工作規范(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獲證食品生產企業事中事后監管,監督食品生產企業有效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全面落實《安全天津建設綱要》的要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等規定要求,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 本規范適用于天津市市場和質量監管部門組織開展的獲證食品(含食品添加劑)生產企業證后核查審計工作。
第三條 食品生產企業證后核查審計的重點是核查企業年度內生產許可條件保持情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情況、生產過程控制情況等內容, 采取一表三隨機的方式,對企業生產經營行為進行考評,監督企業切實履行食品安全主體責任。
第四條 天津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市場監管委)按照預防為主、問題導向、風險管理、全程控制的原則,監督、指導各有關部門開展食品生產企業證后核查審計工作,并負責制定食品生產企業證后核查審計記錄表。
第五條 各區縣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市場監管局)和天津市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審查中心(以下簡稱市審查中心)在市市場監管委指導下,承擔食品生產企業證后核查審計的具體實施工作。
第二章 工作程序
第六條 對符合以下情形的高風險食品企業實施證后核查審計:
?。ㄒ唬┤橹破?、嬰幼兒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白酒、肉制品、食用油、其它食品、復配食品添加劑等獲證生產企業;
?。ǘ┰趪壹氨臼惺称钒踩O督抽檢中檢出不合格產品,經確認屬實的;
(三)在國家及本市食品安全風險監測中檢出問題樣品,經評估風險較大的;
(四)發生被媒體率先曝光的食品安全事件的;
?。ㄎ澹┍灸甓纫褜嵤┥a許可現場核查的除外。
第七條 區縣局可根據工作需要,對其它低風險食品企業按照規定比例,采取隨機抽查的方式實施證后核查審計。
第八條 各區縣市場監管局負責制定本轄區的食品生產企業證后核查審計年度計劃和季度計劃,每季度末將下季度證后核查審計季度計劃書面通知市審查中心,并做好證后核查審計的前期準備工作。
第九條 市審查中心將各區縣市場監管局報送的季度證后核查審計計劃企業名單進行匯總后,統籌安排,隨機抽取企業制定月度證后核查審計工作計劃,會同相關區縣市場監管組織實施。
第十條 市審查中心隨機確定食品生產企業證后核查審計日期,并在確定的核查審計日期三日前通知相關區縣市場監管局。同時從食品生產許可審查員數據庫中隨機選取人員參加證后核查審計工作。
第十一條 區縣市場監管局接到證后核查審計通知后,從本局全部食品生產監管人員范圍內隨機選取人員參加證后核查審計工作,并在核查審計時向證后核查審計工作組提供被核查審計企業的生產許可檔案資料。
市市場監管委可根據工作需要,在全市范圍內隨機選取監管人員對重點食品生產企業開展證后核查審計工作。
第十二條 證后核查審計工作組人數一般4~6人,由市審查中心選派的2~3名審查員會同2~3名區縣市場監管局食品生產監管人員組成(至少其中一名為科級干部,且參加審計的監管人員不得為被審計企業日常監管人員)。必要時可聘請財務、信息化等方面的專家參與審計。工作組實行組長負責制,其中一名食品生產監管人員為組長,一名審查員為副組長。
每家企業證后審計工作時間一般為1~2天,具體時間由組長根據核查審計工作需要確定,必要時可適當延長1天。
第十三條 證后核查審計工作組應在開展現場審計工作前,應按照食品生產企業證后核查審計技術要點擬定現場核查審計工作方案,包括人員分工、審計重點等內容,確保核查審計工作規范、有序開展。
第十四條 證后核查審計工作組應持區縣市場監管局簽發的證后核查審計工作通知書前往企業開展現場核查審計工作。
證后核查審計工作組進入企業后,應召開會議,介紹雙方人員,說明核查審計工作目的、程序、時間及相關工作要求,告知被核查審計企業應當配合的事項。
第十五條 證后核查審計工作組應根據核查審計工作技術要點,采取聽取企業匯報,查閱企業記錄及賬目、票據,詢問企業員工,核查生產現場,考核企業檢驗能力,核算成品及所用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的數量等方式開展核查審計工作。
第十六條 證后核查審計工作組應在組長組織下,研討、匯總審計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并將問題情況與被審計企業進行溝通,填寫《食品生產企業證后核查審計情況記錄表》。
核查審計工作組、被核查審計企業應在《食品生產企業證后核查審計現場核查情況表》上簽字、確認。《食品生產企業證后核查審計情況記錄表》一式3份,市審查中心、區縣市場監管局、企業各留存1份。
第十七條 證后核查審計工作組應將現場核查審計過程中發現的嚴重違法問題,立即通知轄區市場監管局依法查處。
第十八條 證后核查審計工作組應在完成現場審計工作后10日內,匯總本次核查審計工作整體情況,評估核查審計工作發現的食品安全問題,提出相關工作建議,并形成證后核查審計分析報告。
第十九條 市審查中心應做好食品生產企業證后核查審計工作信息的統計和分析,每季度第一個月末將上季度綜合分析報告報送市市場監管委食品生產監管處。
第三章 工作要求
第二十條 市審查中心要加強審查員的管理,在選取審查員參加證后核查審計工作組時,應遵循已參與對被核查審計企業最近一次生產許可現場審查的審查員不得參加證后核查審計工作組的原則。
第二十一條 為保障食品生產企業證后審計工作質量,證后審計工作組原則上不得將審計工作計劃提前通知被審計企業,工作上確有必要的可提前1天通知企業。
第二十二條 證后核查審計人員應當按照本規范規定的工作程序、時限要求及其它相關規定開展證后核查審計工作。實施現場核查審計時,應向被核查審計企業出示相關證明,公開、公平、公正開展工作。不得刁難企業,不得索取、收受企業的財物,不得向企業推銷生產設備和檢測設備,不得謀取其他不正當利益。
第二十三條 證后核查審計人員應當嚴格保守被審計企業的商業秘密,嚴禁將企業的信息資料提供給第三方以獲取不正當利益。
第二十四條 區縣市場監管局應嚴格依法查處證后核查審計發現的問題,將企業整改材料進行歸檔,并及時上傳到食品生產監管信息系統。
第二十五條 區縣市場監管局應建立參與證后核查審計工作的監管人員數據庫,加強人員的管理和培訓。
第二十六條 各區縣市場監管局要做好食品生產企業證后核查審計工作經費保障,確保證后核查審計工作有序開展。
第四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濱海新區市場監管局可參照本規范,對本轄區獲證食品生產企業開展證后核查審計工作。
第二十八條 本規范由天津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 本規范自公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蛾P于加強天津市食品生產企業證后復審工作的通知》(津質技監局食監[2011]180號)同時廢止。
為進一步加強獲證食品生產企業事中事后監管,監督食品生產企業有效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全面落實《安全天津建設綱要》的要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等規定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天津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制定了《食品生產企業證后核查審計工作規范(試行)》,已經市市場監管委2016年第3次主任辦公會審議通過,現予印發,自發布之日起實施,請認真遵照執行。
附件:1.食品生產企業證后核查審計工作規范(試行)
2.

2016年2月14日
食品生產企業證后核查審計工作規范(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獲證食品生產企業事中事后監管,監督食品生產企業有效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全面落實《安全天津建設綱要》的要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等規定要求,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 本規范適用于天津市市場和質量監管部門組織開展的獲證食品(含食品添加劑)生產企業證后核查審計工作。
第三條 食品生產企業證后核查審計的重點是核查企業年度內生產許可條件保持情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情況、生產過程控制情況等內容, 采取一表三隨機的方式,對企業生產經營行為進行考評,監督企業切實履行食品安全主體責任。
第四條 天津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市場監管委)按照預防為主、問題導向、風險管理、全程控制的原則,監督、指導各有關部門開展食品生產企業證后核查審計工作,并負責制定食品生產企業證后核查審計記錄表。
第五條 各區縣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市場監管局)和天津市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審查中心(以下簡稱市審查中心)在市市場監管委指導下,承擔食品生產企業證后核查審計的具體實施工作。
第二章 工作程序
第六條 對符合以下情形的高風險食品企業實施證后核查審計:
?。ㄒ唬┤橹破?、嬰幼兒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白酒、肉制品、食用油、其它食品、復配食品添加劑等獲證生產企業;
?。ǘ┰趪壹氨臼惺称钒踩O督抽檢中檢出不合格產品,經確認屬實的;
(三)在國家及本市食品安全風險監測中檢出問題樣品,經評估風險較大的;
(四)發生被媒體率先曝光的食品安全事件的;
?。ㄎ澹┍灸甓纫褜嵤┥a許可現場核查的除外。
第七條 區縣局可根據工作需要,對其它低風險食品企業按照規定比例,采取隨機抽查的方式實施證后核查審計。
第八條 各區縣市場監管局負責制定本轄區的食品生產企業證后核查審計年度計劃和季度計劃,每季度末將下季度證后核查審計季度計劃書面通知市審查中心,并做好證后核查審計的前期準備工作。
第九條 市審查中心將各區縣市場監管局報送的季度證后核查審計計劃企業名單進行匯總后,統籌安排,隨機抽取企業制定月度證后核查審計工作計劃,會同相關區縣市場監管組織實施。
第十條 市審查中心隨機確定食品生產企業證后核查審計日期,并在確定的核查審計日期三日前通知相關區縣市場監管局。同時從食品生產許可審查員數據庫中隨機選取人員參加證后核查審計工作。
第十一條 區縣市場監管局接到證后核查審計通知后,從本局全部食品生產監管人員范圍內隨機選取人員參加證后核查審計工作,并在核查審計時向證后核查審計工作組提供被核查審計企業的生產許可檔案資料。
市市場監管委可根據工作需要,在全市范圍內隨機選取監管人員對重點食品生產企業開展證后核查審計工作。
第十二條 證后核查審計工作組人數一般4~6人,由市審查中心選派的2~3名審查員會同2~3名區縣市場監管局食品生產監管人員組成(至少其中一名為科級干部,且參加審計的監管人員不得為被審計企業日常監管人員)。必要時可聘請財務、信息化等方面的專家參與審計。工作組實行組長負責制,其中一名食品生產監管人員為組長,一名審查員為副組長。
每家企業證后審計工作時間一般為1~2天,具體時間由組長根據核查審計工作需要確定,必要時可適當延長1天。
第十三條 證后核查審計工作組應在開展現場審計工作前,應按照食品生產企業證后核查審計技術要點擬定現場核查審計工作方案,包括人員分工、審計重點等內容,確保核查審計工作規范、有序開展。
第十四條 證后核查審計工作組應持區縣市場監管局簽發的證后核查審計工作通知書前往企業開展現場核查審計工作。
證后核查審計工作組進入企業后,應召開會議,介紹雙方人員,說明核查審計工作目的、程序、時間及相關工作要求,告知被核查審計企業應當配合的事項。
第十五條 證后核查審計工作組應根據核查審計工作技術要點,采取聽取企業匯報,查閱企業記錄及賬目、票據,詢問企業員工,核查生產現場,考核企業檢驗能力,核算成品及所用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的數量等方式開展核查審計工作。
第十六條 證后核查審計工作組應在組長組織下,研討、匯總審計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并將問題情況與被審計企業進行溝通,填寫《食品生產企業證后核查審計情況記錄表》。
核查審計工作組、被核查審計企業應在《食品生產企業證后核查審計現場核查情況表》上簽字、確認。《食品生產企業證后核查審計情況記錄表》一式3份,市審查中心、區縣市場監管局、企業各留存1份。
第十七條 證后核查審計工作組應將現場核查審計過程中發現的嚴重違法問題,立即通知轄區市場監管局依法查處。
第十八條 證后核查審計工作組應在完成現場審計工作后10日內,匯總本次核查審計工作整體情況,評估核查審計工作發現的食品安全問題,提出相關工作建議,并形成證后核查審計分析報告。
第十九條 市審查中心應做好食品生產企業證后核查審計工作信息的統計和分析,每季度第一個月末將上季度綜合分析報告報送市市場監管委食品生產監管處。
第三章 工作要求
第二十條 市審查中心要加強審查員的管理,在選取審查員參加證后核查審計工作組時,應遵循已參與對被核查審計企業最近一次生產許可現場審查的審查員不得參加證后核查審計工作組的原則。
第二十一條 為保障食品生產企業證后審計工作質量,證后審計工作組原則上不得將審計工作計劃提前通知被審計企業,工作上確有必要的可提前1天通知企業。
第二十二條 證后核查審計人員應當按照本規范規定的工作程序、時限要求及其它相關規定開展證后核查審計工作。實施現場核查審計時,應向被核查審計企業出示相關證明,公開、公平、公正開展工作。不得刁難企業,不得索取、收受企業的財物,不得向企業推銷生產設備和檢測設備,不得謀取其他不正當利益。
第二十三條 證后核查審計人員應當嚴格保守被審計企業的商業秘密,嚴禁將企業的信息資料提供給第三方以獲取不正當利益。
第二十四條 區縣市場監管局應嚴格依法查處證后核查審計發現的問題,將企業整改材料進行歸檔,并及時上傳到食品生產監管信息系統。
第二十五條 區縣市場監管局應建立參與證后核查審計工作的監管人員數據庫,加強人員的管理和培訓。
第二十六條 各區縣市場監管局要做好食品生產企業證后核查審計工作經費保障,確保證后核查審計工作有序開展。
第四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濱海新區市場監管局可參照本規范,對本轄區獲證食品生產企業開展證后核查審計工作。
第二十八條 本規范由天津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 本規范自公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蛾P于加強天津市食品生產企業證后復審工作的通知》(津質技監局食監[2011]180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