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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加快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試點方案(甘政辦發〔2013〕6號)

   2013-03-11 551
核心提示: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關部門:  省水利廳《甘肅省加快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試點方案》已經水利部和省政府批復同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關部門:
 
  省水利廳《甘肅省加快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試點方案》已經水利部和省政府批復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3年1月9日

 
  甘肅省加快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試點方案
 
  實行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是國家做出的重大戰略決策,2011年中央1號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會議,明確提出把嚴格水資源管理作為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戰略舉措,要求到2020年基本建立起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水利部決定開展加快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試點工作,明確甘肅等十一個省市和漢江流域開展加快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試點工作,用2—3年時間,試點省市率先出臺省級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意見、實施方案和考核辦法,率先確立水資源管理“三條紅線”,率先建成省級水資源管理系統,率先建立水資源管理行政首長負責制,為在全國全面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提供經驗和示范。根據水利部要求,結合甘肅實際,制定本試點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水利改革發展的決定》、《國務院關于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意見》和《甘肅省實行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辦法》精神,按照“四個率先”的要求,加快推進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落實。實行用水總量控制管理,優化水資源配置,優先保障生活用水、逐步減少農業用水、科學調配工業用水、合理增加生態用水。實行用水效率控制管理,加大苦咸水、雨水、再生水等非常規水源利用,深化節水型社會試點建設。實行水功能區限制納污控制管理,改善和修復水生態環境。通過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實施,促進水資源可持續利用和經濟社會發展方式轉變,為全省經濟社會轉型跨越發展提供水資源支撐和保障,為全國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實施提供經驗和示范。
 
  (二)基本原則
 
  ——堅持政府主導。突出水資源管理的公益性地位,明確各級政府是試點工作的實施主體和責任主體,調動全社會力量共同治水興水。
 
  ——堅持部門協調。注重部門間的協調溝通,充分發揮相關部門的職責,轉變發展方式,統籌推進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落實,提高水資源利用效率及效益。
 
  ——堅持以人為本。把維護和保障人民群眾根本利益作為水資源工作的宗旨,提高供水保證率,進一步重視生態安全供水。
 
  ——堅持科學用水。科學確定用水次序,促進發展方式、經濟結構、產業布局與水資源稟賦條件相適應,做到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
 
  ——堅持依法管水。依法對各類水資源和涉水事務實行統一管理,統籌生活、生產、生態用水,合理調度供水、防洪和生態需水。
 
  ——堅持改革創新。樹立需水管理、過程監督、考核評價等管理理念,創新管理方式和手段,提高水資源管理水平。
 
  二、試點目標
 
  到試點期末,確立用水總量、用水效率、水功能區限制納污“三條紅線”。建立覆蓋省、市(州)、縣(區)的用水總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區限制納污及管理責任和考核等四項制度。管理目標責任和考核制度得到確立,基礎支撐體系與能力建設明顯增強,全省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框架基本建立。積極開展水資源配置、節約、保護等水資源管理領域的重大問題研究,逐步解決水資源過度開發、缺水與浪費并存、水環境污染問題,加強對水源、取水、用水、排水等水資源開發利用主要環節的嚴格管理。推進全省水資源監控體系建設,水資源監測、計量與統計等基礎性工作得到強化,水資源管理能力明顯提高。
 
  ——到2013年的階段性目標,完善甘肅省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意見、實施方案和考核辦法,建立水資源管理行政首長負責制,構建起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框架體系;明確水資源管理控制指標,確立水資源管理“三條紅線”,將紅線控制指標逐級分解到所轄市(州)、縣(市、區),建立覆蓋省、市(州)、縣(區)“三條紅線”指標體系。
 
  ——到2014年的階段性目標,用水總量控制在124.3億立方米以內,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比2010年下降24%,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數達到0.53以上,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提高到63%以上。全省節水監測評價控制指標為:萬元GDP用水量235立方米以下,農田畝均灌溉用水量505立方米,城鎮供水水源地水質達標率為95%,工業用水重復利用率達到80%,城市供水管網漏損率控制到12%,城鎮節水器具普及率達到65%以上。
 
  ——到2015年的水資源管理目標,用水總量控制在124.8億立方米以內,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比2010年下降30%,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數提高到0.54以上,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提高到65%以上。全省節水監測評價控制指標為:萬元GDP用水量220立方米以下,農田畝均灌溉用水量478立方米,城鎮供水水源地水質達標率為97%,工業用水重復利用率達到82%,高用水行業單位產品用水定額降低,城市供水管網漏損率控制到11.7%,城鎮節水器具普及率達到70%以上。全省限制排污總量紅線化學需氧量為9.85萬噸,氨氮為1.00萬噸。
 
  通過試點建設,為遠期水資源管理積累經驗,創造條件,爭取使最嚴格水資源管理“三條紅線”控制性指標達到水利部分解甘肅的指標。2020年用水總量控制到114.15億立方米,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達到82%;2030年用水總量控制到125.63億立方米,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達到95%。
 
  三、試點任務
 
  (一)建立用水總量控制制度,確立水資源開發利用控制紅線
 
  1.建立完善用水總量控制指標。依據全省水資源綜合規劃和水資源公報,綜合考慮流域、區域水資源開發利用現狀、產業結構布局和未來發展需求,結合全國水利普查成果,以水利部和流域機構確認的指標為基礎,與市州溝通協調,修訂完善《甘肅省地級行政區用水總量控制指標》,在2013年底建立覆蓋全省各市(州)、縣(區)總量控制指標體系。
 
  2.制定主要河流水量分配方案。根據國家對跨省河流分水方案編制工作安排,遵循城鄉生活用水、工業用水、農業基本用水、生態用水的優先序進行主要河流水量分配。2013年底配合黃河水利委員會和長江水利委員會完成跨省河流的水量分配方案工作。2013年啟動省內主要河流水量分配方案編制工作。編制全省用水總量考核基本斷面控制方案,明確并健全全省用水總量控制考核基本斷面(點),分析確定納入省級考核的基本斷面(點)相關控制指標(下泄水量或最小下泄水量控制指標、最低水位控制指標)。
 
  3.嚴格取水許可總量控制管理。建立規劃期用水總量控制指標與年度用水總量控制指標相結合制度,各行政區按照總量控制指標制定年度用水計劃,由上一級水行政主管部門下達,加強取水許可存量管理,將取水許可總量控制作為落實用水總量指標的重要管理手段。嚴格取水許可增量管理,對已經達到取用水總量指標的地區,停止審批新增取水,通過區域節水高效項目內部調整、上大壓小、扶優汰劣、水量置換等方式解決用水問題;對接近取用水總量指標的地區,限制審批新增取水,優先保障低消耗、低排放和高效益的產業發展,禁止建設高耗水、高污染、低效益的項目;對尚有開發潛力的地區,在有效保護水資源、厲行節約的基礎上,制定促進產業良性發展的水資源管理政策。農業用水除列入全省糧食規劃的新增農業用水外,原則上不再新增用水指標。從嚴控制工業用水增長,新增工業用水鼓勵通過水權轉換和節約挖潛解決。生活用水厲行節約,嚴格控制不合理增長。積極推進水權制度建設,在水量分配的基礎上,探索地區間開展水量交易,運用市場機制,合理配置水資源。
 
  4.嚴格執行水資源論證制度。進一步完善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制度,把水資源論證作為建設項目立項審批的前置條件,體現水資源管理紅線指標的約束作用。規范論證審查程序,加強水文資料使用審查,調整充實水資源論證專家庫,探索建立首席專家制度,落實地縣級水資源論證報告書審查備案制度。嚴格水資源論證資質單位管理,完善公眾參與和監督制度,建立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后評估制度和業主單位、論證單位、審查專家及審批機關責任追究制度。積極開展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市總體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布局等規劃水資源論證試點工作,使重要規劃與區域水資源稟賦條件相適應,推進經濟增長方式轉變和經濟結構調整。
 
  嚴格規劃管理,各項水資源開發、利用、節約、保護和管理行為必須符合規劃要求。統一組織實施已經批準的規劃,嚴格控制增加灌溉面積,落實規劃目標;組織完成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資源保護規劃、灌溉面積發展規劃等,并組織實施;強化水利、發改、住建、環保等部門溝通協調,出臺相關管理辦法,推進規劃水資源論證工作,優化產業結構和水資源配置。2013年6月編制完成《甘肅省定西市工業園區規劃水資源論證報告》、《甘肅省民勤縣紅沙崗工業集中區規劃水資源論證報告》,提出產業結構布局和水資源配置意見。
 
  5.嚴格取水許可審批管理和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統一全省取水許可證編碼管理,建立全省取水許可證管理登記信息臺賬。新增取水許可審批應符合甘肅省行業用水定額,取用水量控制在當地用水總量控制指標以內,滿足節水和污水處理“三同時”的要求,安裝計量設施,占用農業灌溉水源的落實補償措施。在項目正式投入運行前,依據水資源論證報告審查意見,對取水水源、取水設施、計量設施、節水設施、退水水量水質等進行驗收,驗收未通過的不發放取水許可證。取水許可證有效期屆滿需延續的,要進行水平衡測試,全面評估產品、規模、技術、工藝和實際取用水變化情況,合理核定取用水量。
 
  補充制訂礦井水水資源費征收標準,適時提高其他用水戶水資源費征收標準,制定不同分區、行業和水源的水價核算體系,實行差別水價。完善河西地區農業灌溉用地下水水資源費標準,推行地表水地下水聯合定價制度,利用經濟杠桿控制地下水開采。改進水資源費征收及使用管理工作,加強水資源費征收機構能力建設,對不按規定征收、繳納水資源費的,依法嚴肅查處,做到水資源費應征盡征。水資源費實行項目管理,適度集中,主要用于水資源節約、保護和管理,充分發揮資金使用效益。加強對水資源費征收與使用情況的檢查監督。
 
  6.加強地下水開發利用與保護管理。編制完成《甘肅省地下水紅線利用管理方案》,建立全省開發利用地下水水位、取水總量雙控制約束指標體系,在保持合理生態水位前提下,將地下水可開采量分解到縣級行政區和主要水文地質單元。制訂全省地下水資源配置、節約、保護和管理分階段目標和差別化管理行動計劃,推進河西地區地下水智能計量設施安裝,建立地下水取水工程管理數據庫和地下水動態監測站網。更新公布地下水超采區,提出地下水禁采和限采范圍和措施。在地下水嚴重超采區范圍內,停止新增地下水取水許可審批,對已建地下水取水工程通過替代水源工程,有計劃地逐步封閉;在一般超采區范圍內,嚴格限制新增地下水取水許可審批。制訂完善地下水利用保護規劃,繼續采取以水定地、以電控水等措施,削減地下水開采量,示范、推廣利用雨洪水、再生水等非常規水源回灌地下水技術,逐步縮小地下水超采區面積,促進地下水采補平衡,改善地下水生態環境,實現地下水可持續利用。
 
  7.鼓勵非常規水源利用。加強城鎮污水處理及中水利用,有條件的地區建設公共中水管網,統籌調配中水的使用。制訂礦井疏干水利用管理辦法,合理調配礦井水,解決城市及礦井周邊工業、農業和市區綠化、生態用水。對規模以上住宅小區、企事業單位、學校、醫院、賓館等配套建設小型水循環系統,將生活污水用于廁所沖洗等。在有集雨條件的地區,因地制宜修建小水窖、小塘壩等雨洪集蓄工程,所集雨水直接用于城市綠化、道路噴灑等城市公共用水、村鎮人畜飲水及農業生產用水,有效緩解山區飲水困難,改善生產生活環境。在馬蓮河實施苦咸水淡化和高含砂水利用工程,有效增加當地水資源可利用量。
 
  為了使馬蓮河苦咸水資源得到很好地利用,計劃先開展苦咸水淡化處理中試項目,中試取得成功后,在馬蓮河上游的環縣洪德張南灣建設大型河流苦咸水集中淡化工程,日處理7萬噸,年處理2100萬立方米。
 
  8.強化水資源統一調度。按照水利部和黃委會下達的黃河、黑河水量調度指標,制定水調計劃,探索調度方式,完成調水任務。制定完善石羊河、疏勒河、討賴河、洮河、渭河、白龍江、西漢水等主要河流水資源調度方案、調度計劃,統籌供水、發電、生態需水調度。建立健全水資源調度工作機構,建立工作協調與協商機制,落實水資源調度地方行政首長負責制,規范調度工作。加強對地表水、地下水、跨流域調水、非常規水源的統一調度和管理。制定突發事件處理等水資源應急調度預案。
 
  (二)建立用水效率控制制度,確立用水效率控制紅線
 
  1.建立完善用水效率控制指標。綜合考慮各區域工業節水潛力、目標完成情況,農業節水潛力、節水灌溉規劃目標,以及國家和省上關于加快轉變經濟增長方式的要求,結合全國水利普查成果,在水利部和流域機構確認指標的基礎上,與市州溝通協調,修訂完善《甘肅省地級行政區用水效率控制指標》,在2013年底建立覆蓋全省各市(州)、縣(區)效率控制指標體系。
 
  2.組織實施全省節水型社會建設“十二五”規劃。制定出臺甘肅省加快節水型社會建設的指導意見,力爭省級財政每年安排節水型社會建設專項資金,省級水資源費安排部分資金用于節水型社會建設,市縣政府提高財政預算內節水投資比重,以保障節水型社會建設有穩定的投入。組織實施全省“十二五”節水型社會建設規劃,建設農業、工業、城鎮生活示范點,切實推進節水改造、節水技術普及推廣,培育高新技術開發區、生活小區、學校、星級賓館等節水型社會載體示范工程建設,推動面上的節水,全省萬元GDP用水量降至220立方米以下,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69立方米以下,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數提高至0.54以上。研究制定全省水權轉讓管理辦法,探索水權在產業間、區域間有償流動,促進用水結構優化和用水效率提高。
 
  3.嚴格用水定額管理和用水計劃管理。組織對主要用水行業進行用水典型性調查,評估用水定額使用情況,開展水平衡測試和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數測算,進一步分析定額的合理性和準確性,為補充完善現行行業用水定額積累資料。嚴格執行《甘肅省行業用水定額》,將用水定額管理落實到建設項目取水許可量審批、用水計劃下達、節水水平評價等工作環節中,對納入取水許可管理的單位和其他用水大戶嚴格實行計劃用水管理,建立用水單位重點監控名錄。依據行業用水定額,制定下達農業、工業及服務業等各類取用水戶的年度用水計劃,定期檢查用水計劃執行情況,嚴格管理臨時取用水或改變用水計劃事宜。加強用水計量監督管理,公共機構和住宅用水計量到戶,工業企業安裝符合標準的計量器具,灌區計量設施安裝到斗渠,井灌區實行井口計量。對重點用水戶按年度用水計劃,逐月下達,逐月考核,對超定額、超計劃用水累進加價征收水資源費。
 
  4.大力發展節水農業及相關產業。積極發展節水型農業、工業、服務業,引導生產方式和消費模式的轉變。建設項目必須按照國家有關節水標準和技術規范制定節水方案,節水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建立節水產品市場準入門檻,帶動節水產品制造業發展。實施用水效率標識管理制度,按照節水型產品目錄,加強節水產品認證管理,引導用戶和消費者購買節水產品,淘汰高耗水落后工藝、技術和設備。引導建立一批節水技術中介機構,推動節水服務業的自律式發展。
 
  5.加強城市污水處理回用工作。省水利廳會同省環保廳、省建設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研究制定加強污水處理回用工作的意見,加大污水處理和再生水利用。2014年蘭州市污水處理率達到80%,其他13個地級市污水處理率達到70%,86個縣城污水處理率基本達到60%。
 
  (三)建立水功能區限制納污制度,確立水功能區限制納污紅線
 
  1.建立水功能區納污控制指標。根據甘肅省經濟社會發展實際情況,水功能區納污紅線包括水功能區達標率、城鎮飲用水源地達標率、水功能區限制排污總量等三項指標。2012年編制完成《甘肅省地級行政區水功能區限制納污控制指標》,2014年完成《甘肅省縣級行政區水功能區納污控制指標》。
 
  2.加強水功能區監督管理。制定出臺甘肅省水功能區監督管理辦法,建立水功能區水質達標評價體系,加強水功能區的動態監測和管理,明確各功能區范圍、水體功能、水質保護目標,建立水功能區管理臺賬和基礎數據庫。對納污量已超出水功能區控制量的地區,限制審批新增取水許可。探索有效的水功能區監督管理機制,上下聯動,部門協同,廣泛參與,加大監督執行力度。對重點河流水功能區通過必要的工程和非工程措施,監督排污,控制排污,加強生態保護,控制面污染源,進行綜合治理,修復水體功能;通過水資源綜合管理措施,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優化用水結構,不斷提高用水效率和水平,嚴格限制高耗水、高污染企業發展,促進水功能區水質改善。水行政主管部門開展水功能區納污能力核定工作,提出水功能區限制排污總量意見。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按水功能區限制排污總量意見和水功能區達標要求,制定限制入河排污總量年度目標任務,明確年度入河排污控制指標,確保水功能區達標率。
 
  2012年,完成全省水功能區的更新調整發布。2013年對80%以上的水功能區進行水質監測。2014年,完成全部水功能區相關數據庫建設。2015年,基本實現全省水功能區規范化管理,水功能區監督管理責任得到全面落實。
 
  3.嚴格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制訂甘肅省入河排污口管理辦法,完善入河排污口審批制度,將河湖納污能力作為入河排污口審批的主要依據,對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區限制納污總量的地區,限制審批入河排污口。建立入河排污口設置論證制度,加強入河排污口日常跟蹤管理;制定飲用水源保護區和大型集中式飲用水源地保護方案,清理、關閉飲用水源地入河排污口,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禁止建設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新改擴建項目。建立全省入河排污口檔案,2014年對年排污量大于100萬噸的重點排污口實施在線監控,編制排放達標考核方案。
 
  4.強化省界緩沖區監督管理。積極配合相關流域機構加強對全省22個省界緩沖區的監督管理,力爭實現2013年省界緩沖區監測率達80%以上,2015年省界緩沖區監測率達100%。實現水質監測成果共享。2014年制定省界緩沖區監督管理辦法,加強緩沖區入河污染物總量控制、水質監測與信息通報、應急機制建設等方面工作。
 
  5.加強飲用水水源安全保障。組織開展重要飲用水水源地達標建設,繼續核準公布重要飲用水水源地名錄,編制重點水源地達標建設方案。2013年建設蘭州市魚口水源地水質自動監測站,開展城市飲用水源地達標評估和農村水源地綜合整治試點工作。2014年地級行政區飲用水水源地水質全部達標,編制14個市州飲用水源地突發污染事件應急預案,建立飲用水水源應急監管體系。采用隔欄和種植防護林等保護措施,建設飲用水源地隔離防護工程和面源污染治理工程。2014年對農村供水量大于1000m3/d、供水人口大于1萬人的水源地開展水質監測,建設水源保護工程。
 
  6.加快水生態系統保護與修復。組織編制重要河流生態流量和生態水位指標,開展污染物整治、水生態保護與修復試點工作。2015年,基本完成黃河上游甘南水源涵養區、祁連山生態保護區、青土湖整治與生態修復,全力推進黨河、石羊河、渭河等重點河流綜合整治。
 
  (四)建立水資源管理責任和考核制度
 
  1.完善考核制度。修訂完善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的《甘肅省實行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辦法》,力爭由省政府以政府令或省人大以條例的形式頒布實施,使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步入法制化軌道。強化市縣兩級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執行力,提升制度的有效性和權威性,促進紅線目標的實現。
 
  2.健全考核體系。制定出臺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年度績效考核辦法,把用水總量、用水效率、水功能區限制納污“三條紅線”控制指標納入對地方政府績效綜合考核評價體系,實行地方行政首長責任制,進行監督考核。同時,監測評價其他用水指標和重點用水單位用水情況,促進紅線控制指標的落實。考核工作由各級政府組織,水行政主管部門及有關部門參加考核,考核結果交由干部主管部門,作為對地方相關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考核結果向社會公告。對用水總量控制執行不嚴格、行政干預取水許可審批、供水出現重大問題的,將嚴格追究相關領導和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3.加強部門協調。按照省政府的統一安排和各部門的職責,加強協調溝通。省水利廳負責各市(州)年度用水目標和重點任務的日常監督管理。省發展改革委負責項目審批監督管理。省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工業行業產業優化升級和節水改造,牽頭負責工業用水的管理和考核工作。省建設廳負責城市供水管網改造及城市居民用水的管理工作。省環境保護廳負責污水排放和水污染治理管理工作。省統計局負責萬元工業增加值、萬元GDP等經濟社會發展指標的統計工作。其他相關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工,共同推進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
 
  4.強化水利行業內部考核。把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情況作為各級水利部門考核的主要內容,加強行業自身能力建設,建立重要用水戶—縣(區)—市(州)—省級水資源開發利用信息數據上報制度,規范上報內容,做到數據可靠、權威,真實反映各級的用水情況。
 
  (五)推進建立水資源監控體系建設
 
  1.國家水資源監控能力甘肅項目建設。加強國家水資源監控能力建設項目的建設管理,進一步明確建設內容,夯實項目實施基礎,積極爭取國家支持,落實省內配套資金,力爭在2012—2014年期間建成并發揮作用。基本建立全省水資源管理系統框架,初步形成與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相適應的水資源監控能力,逐步增強支撐水資源科學管理和“三條紅線”監督考核的能力。國家水資源監控能力甘肅項目,主要建設內容是:
 
  (1)甘肅省水資源監控能力省級信息平臺。
 
  (2)甘肅省304個(包括行政邊界斷面)重點取用水戶取用水實時監測計量。
 
  (3)甘肅省水環境監測中心及7個分中心的監測能力建設。
 
  (4)黃河蘭州魚口水源地水質在線自動監測。
 
  2.啟動實施省級水資源管理系統項目建設。按照已經水利部審查通過的《甘肅省水資源管理信息系統實施方案》,組織開展項目初步設計、技施招標設計等前期工作,認真梳理中央補助和地方自籌資金的建設任務和年度建設重點任務,積極爭取國家、省上相關部門的支持,落實建設資金,爭取盡早建成并發揮作用。主要建設內容:
 
  (1)甘肅省水資源監控管理信息系統省級信息平臺續建及完善。
 
  (2)甘肅省水資源監控管理信息系統市(流域)、縣級信息平臺建設。
 
  (3)甘肅省取用水戶監督管理、水功能區監督管理、地下水監控管理、水資源費監控管理、水源地管理、入河排污管理信息系統和取水許可信息管理系統。
 
  3.規范統計與信息發布工作。進一步規范水文、水質、氣象等觀測站點的監測統計,按照其自然地理、社會功能及水行政管理的需要,對基礎數據進行分類匯集和加工整理,及時編制發布《水資源公報》。建立有關政府部門和取用水戶為對象的水事活動統計制度,按時編制《水資源管理年報》。建立灌區(主要用水戶)—縣(區)—市(州)—省級四級以水資源開發利用情況為主的統計信息上報制度,加強“三條紅線”監督考核指標和監測評價指標的分析研究,對各級人民政府和重點用水戶控制指標進行考核。2012年完成考核方案,確定考核調查對象、內容、調查辦法等。2013年底建立規范的水資源管理指標考核機制。通過規范和強化水利信息發布,提高統計信息發布資料的準確性、時效性,引導公眾支持、參與最嚴格水資源管理。
 
  (六)加強重點區域的試點工作
 
  在全省加快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試點的基礎上,根據我省水資源分布特點和不同區域的管理重點,擬在河西內陸河流域選擇武威市、黃河流域選擇慶陽市、長江流域選擇隴南市作為重點區域,先行先試、典型引路,率先完成省上分解的水資源管理目標,各試點城市的工作重點是:
 
  1. 武威市
 
  (1)實施地表水的總體調控。針對石羊河流域武威屬區干旱缺水、水資源與水環境超載、生態環境惡化等問題,在滿足年度民勤縣蔡旗斷面來水量目標的前提下,按照統籌協調、綜合平衡、留有余地的原則,制定西營河、金塔河、雜木河、紅崖山灌區水資源分配方案。建立嚴格的控制用水總量機制:石羊河流域管理局—各縣區—鄉鎮—取用水戶。
 
  (2)嚴格超采區地下水水量控制。制定地下水資源保護區,規范包括開采礦泉水、地熱溫泉和礦井排水等地下水取水工程在內的地下水取水工程取水行為,使超采區得到有效控制,生態與環境得以恢復。
 
  (3)制定應急預案。及時、妥善處置水旱災害突發事件,保障生活用水,協調生產、生態用水,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水旱災害造成的損失。
 
  (4)推行供水管理向需水管理的轉變。在總結中英水資源需求管理項目基礎上,實施各行業全面深度節水和嚴格的需水管理,包括宏觀用水結構的優化,各行業微觀節水的推進以及嚴格的需水管理。
 
  (5)積極開展水權制度建設和水權轉讓試點。在用水總量分配方案確定水使用權的基礎上,逐步建立政府調控和市場機制相結合的水量轉讓制度,培育完善水權交易市場,鼓勵運用市場機制合理配置水資源,在區域之間、行業之間進行水量交易。
 
  2. 慶陽市
 
  (1)嚴格水資源論證和取水許可制度,積極引導產業結構合理布局。針對慶陽市提出的保證八大城區和七大能源基地用水要求,近期內新增取水項目較多,根據區域水資源條件合理布局產業結構,按照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嚴格控制高耗水的原則,嚴格水資源論證制度,嚴格取水許可審批,探索總結干旱缺水地區基于能源化工基地規模開發,實施總量控制促進產業布局、結構調整升級的經驗。
 
  (2)探索多種水源聯合調控,提高水資源保障能力。優先利用當地水源,治理利用劣質水源,充分利用非常規水源,通過規劃興建馬蓮河開發利用工程、鹽環定揚黃工程、葫蘆河調水等地表水利用等骨干項目,開展城市污水、雨水、礦井排水、馬蓮河苦咸水、高含沙水開發利用等多水源的聯合調度,提高缺水地區水資源的有效供給。
 
  (3)圍繞能源化工基地等大規模開發,加強水資源保護。依據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布局和污染物預測結果,制定水資源保護的具體措施,避免工業園區產生的廢污水影響生態環境,從源頭、過程、末端三方面控制污染。
 
  (4)立足資源承載能力,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方案的實施。按照水利部要求,通過單元載體建設,加快節水新技術推廣與節水工程建設,規范用水、厲行節水,大力提高水資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形成全社會高效用水模式,建立資源與產業匹配發展的格局。
 
  3. 隴南市
 
  (1)加強長江源頭地區水資源保護和水生態環境建設。全面實施水功能區管理制度,推動區域內水資源保護和水生態環境建設工作。開展確界立碑,完善監測評價體系,建立考核基準,以關鍵河段、重點排污單位為重點,促進各類水功能區目標水質全面達標。配合長江水利委員會落實漢江流域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試點方案在區域內的工作任務。
 
  (2)加強水資源統一調度,維護河流健康生命。加強水電站等涉河建設項目監管,嚴格執行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管理制度,開展水量統一調度,加強減水河段生態水量監管落實工作。全面加強河流源頭區生態建設與保護,探索建立水生態保護補償機制。
 
  (3)加強水資源管理能力建設。完成隴南市城市水資源實時監控管理信息系統建設項目。加強水資源管理能力建設力度,開展崗位、職業素養培訓,擴大信息交流和共享,提高水資源管理參與程度。
 
  省水利廳組織對重點區域進行評估和驗收。
 
  四、實施進度
 
  (一)試點準備與實施(2012年12月底前)
 
  1.完成甘肅省加快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試點方案;
 
  2.成立甘肅省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領導小組,由主管副省長任組長,省直有關部門、單位的負責同志為成員,辦公室設在省水利廳,組織實施試點方案;
 
  3.召開全省水資源工作座談會議,與市州銜接協調“三條紅線”指標,對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試點工作進行部署;
 
  4.完成全省水功能區的更新調整發布工作。
 
  (二)實施與中期評估(2013年12月底前)
 
  1.完成“三條紅線”控制指標分配,制定《甘肅省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辦法》及《甘肅省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細則》;
 
  2.完成《甘肅省水權轉換管理暫行辦法》、《甘肅省入河排污口管理辦法》等各項規章制度的制定、出臺工作;
 
  3.建設國家水資源監控能力甘肅項目,啟動建設省級水資源管理系統;
 
  4.完成地下水超采區復核和禁采區、限采區重新劃定;完成《甘肅省水資源保護規劃》。
 
  (三)實施與試點驗收(2015年6月底前)
 
  1.2014年12月完成全部試點任務;
 
  2.2015年1—3月,編寫試點總結,整理相關驗收材料;
 
  3.2015年3—6月,接受水利部驗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強化責任落實
 
  為做好加快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試點工作,成立甘肅省加快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由省政府領導任組長,省直有關部門、單位的負責同志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水利廳,承擔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同時,建立完善部門間協作機制,落實人員力量,明確責任分工,確保順利完成各項試點工作任務。明確各級行政區域“三條紅線”控制指標,建立起運轉有序、組織有力的組織保障機制。各級行政區按照分解的監督考核指標和監測評價指標,合理確定重點用水監控對象,建立工作制度,完善政策措施,制訂具體實施方案,逐級明確責任,層層抓好落實。各級人民政府作為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落實的責任主體,建立目標責任制,簽訂責任書,確保監督考核指標和監測評價指標的實現。
 
  (二)完善水資源管理體制和投入機制
 
  以加快水利改革為契機,改革促管理、改革促發展。加強流域和行政區域水資源的統一規劃、統一管理和統一調度。強化城鄉水資源統一管理,對城鄉供水、節約用水、水環境和水生態治理、污水處理回用、防洪排澇等進行統籌規劃、協調實施,促進水資源優化配置、高效利用、節約保護。積極拓寬投資渠道,建立長效、穩定的水資源管理投入機制,保障水資源節約、保護和管理工作經費,對水資源管理系統建設、節水技術推廣與應用、地下水超采區治理、飲用水水源地安全達標建設、水生態系統保護與修復、水資源監測能力建設等給予重點支持。嚴格執行《甘肅省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辦法》、《甘肅省水資源費使用管理辦法》、《省水利廳省財政廳關于加強水資源費項目申報管理的通知》等規章制度,嚴格實施取水許可和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杜絕無證取水、亂開亂采地下水、拒繳水資源費等嚴重水事違法行為,加強對水資源費的征繳、使用和管理。適時開征采礦取(排)水水資源費。
 
  (三)加強水資源管理基礎研究和機構建設
 
  開展甘肅省節約用水條例、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的前期立法論證,研究制訂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相關政策性配套文件,進一步完善水資源節約、保護、管理、水資源費征收管理等政策法規體系。加強水資源管理領域重大問題研究。指導市(州)和縣(區)設置水資源管理機構或節水管理機構,依法履行職責,加強人員配備,保證工作經費,加強內部管理。定期組織開展各類業務知識培訓,加大水政執法力度,規范水事秩序,加強各項制度落實情況的專項監督檢查。打造一支政策水平高、業務能力強、執行力好、知識結構合理,能完全適應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要求的水資源管理隊伍。
 
  (四)健全社會監督及公眾參與機制
 
  充分利用各種媒體,開展多層次、多形式的宣傳教育活動,廣泛宣傳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重要性、緊迫性以及國家有關政策措施,弘揚節約水、保護水、愛護水的社會風尚,提高全社會水資源節約和保護意識。強化輿論監督,對“三條紅線”指標執行情況進行通報,加強水價宣傳力度,引導農業結構調整和節約用水,合理利用地下水,促進水資源在產業、城鄉、區域間優化配置和高效利用。加強水行政執法工作,重視日常管理。宣傳節水先進典型,公開曝光浪費水、污染水的不良行為。積極完善公眾參與機制,培育和發展用水者組織,引導各級各部門和社會各界關心支持水資源管理工作,促進水資源社會化管理。
 
  六、其它有關說明
 
  (一)試點方案中2015年甘肅省最嚴格水資源管理指標與水利部分解的相關控制指標相一致,通過試點,建立制度,加強考核,實現管理目標。同時為落實2020年、2030年水資源管理目標積累經驗,奠定基礎。
 
  (二)經估算,試點總經費需求為33528萬元,其中2012年度為1547萬元,2013年度為13207萬元,2014年度為18774萬元。2012年度僅計列中央分成水資源費補助,2013、2014年度除申請中央分成水資源費補助外,其余由地方負責籌集。
 
  附件:1.   甘肅省加快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試點任務分解表
 
  2.   甘肅省加快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試點任務實施進度表
 
  3.   甘肅省加快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試點經費需求表


 
地區: 甘肅
標簽: 資源管理 批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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