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市、區)質量技術監督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和省委十三屆四次全會精神,進一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加強對委托下放行政審批事項的監督管理,建立健全行政審批監管長效機制,根據省局《關于進一步做好行政審批權下放工作的通知》(浙質法發〔2013〕251號),現提出對實驗室資質認定行政審批委托下放事項監管工作意見如下:
一、轉變監管方式,強化服務意識
行政審批權限下放,是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也是深入貫徹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要求的重要舉措。各單位要嚴格依照浙質法發〔2013〕251號文件要求,積極轉變監管方式,努力樹立“服務企業、服務發展、服務基層”的理念,嚴格遵守職業道德操守,嚴格依照各項規定認真履職,嚴格行為規范,不折不扣地落實行政許可各項紀律要求。要不斷改進工作作風和工作方法,切實通過在工作指導中提升服務水平,在服務中增強指導能力,強化服務意識,用實際行動樹立質監系統資質認定工作公正、公平、便捷、高效的良好形象。
二、完善監管舉措,提高工作效能
1、進一步提高資質認定“窗口”服務質量。各單位要把資質認定“窗口”作為本單位服務社會的重要“窗口”,加強受理工作人員的素質教育和業務培訓,嚴格落實 “受理、審查、審批” 三分立工作機制,完善制度建設,實行AB工作崗位制,落實空崗及時補位和輪崗要求。工作人員要耐心細致為申請人答疑解惑,為機構提供便捷服務。對屬于難以把握的政策性問題,要做好記錄,及時向市局請示,并做好和申請人的溝通工作。
2、進一步規范資質認定工作程序。受理材料以網上提交申報為主,需提供的申請材料以省局和各單位網站上統一公布的行政許可辦事指南規則為準,其他書面材料不再重復提交。各單位要注重網上申請材料的準確性、規范性,各種資質證明上傳文件以原件為主。建立首問首辦負責制、實行一次告知制、并聯審批制、限時辦結制、服務承諾制等,簡化審批流程,規范許可程序。
3、進一步提升資質認定工作效率。各單位要進一步梳理、優化工作流程,加強工作調度和管理,減少中間層級和交叉環節,建立崗位職責清晰、審批權限明確、工作標準具體的機制,進一步壓縮辦結時限,在確保工作質量的前提下,努力加速審批進程,提高效率,保證15個工作日內完成所有許可程序。
4、進一步嚴格資質認定受理把關。各單位要嚴格按照省局委托的內容開展工作,根據實驗室資質認定的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及省局制定的《浙江省實驗室資質認定行政許可工作指導書》的許可條件、程序、時效等進行受理、審核、審批,嚴禁降低許可受理標準、放寬受理要求,嚴格把好受理關。
5、進一步完善資質認定動態管理。對委托下放的審批事項,各單位要采取有力措施,探索行之有效的動態管理方式,防止出現推諉扯皮現象和管理真空地帶,強化對委托下放審批權的全程監控。完善內控機制及部門分權制度,加強監督制衡,最大限度減少審批人的自由裁量權和審批隨意性。對不按規定條件、程序進行審批甚至濫用職權、徇私舞弊,要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6、進一步加強資質認定現場評審。各單位要認真做好現場評審組成員的選派工作,對評審員的資格、專業及是否覆蓋項目進行嚴格篩選,尤其是對評審組長的人選要嚴格把關。要規范評審組的評審行為,嚴格按照《評審準則》和《作業指導書》開展工作。省局要加大指導和抽查力度,嚴肅查處評審員的違規行為,建立黑名單制度,實施“進、用、評、出”標準化管理。資質認定專項經費和省級機構現場評審人員的交通、食宿費用,不得讓機構承擔,統一由省局質量技術審查評價中心負責落實。
7、進一步公開資質認定信息透明。各單位要通過省及各單位網站,設置資質認定信息公開專欄,方便申請人及全社會的查詢,進一步增強信息的全面性、準確性和公開性,建立公開透明的信息披露制度。
8、進一步強化資質認定風險防控。把加強資質認定審批權委托下放后續監管納入廉政風險防控管理范疇,及時查找和防范下放審批權運行中的廉政風險。加快完善網上審批和電子監察系統,建立統一、規范的審批網絡,推進電子監察系統與網上資質認定審批平臺的有機融合,及時發現和糾正違規審批行為。對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承辦、批準、辦結、告知等環節實行網上審批,并建立審批事項目錄管理和數據自動統計系統,推動資質認定審批公開公正,以公開促公正,以公正促廉政。
三、加強監管領導,堅持依法履職
1、省局根據委托下放的資質認定審批下放事項,即時進行監督檢查,對檢查中發現有違法違規或重大問題,造成社會惡劣影響的單位,按照“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對作出行政許可的責任人實施責任追究,并及時進行糾錯,以消除不良影響。在委托下放事項實施過程中,對違反《浙江省檢驗機構管理條例》第五十五條規定的,省局將依法責令單位整改,整改期間,委托下放事項將在省局監督指導下開展審批。同時,要加快構建實驗室資質認定監管指導、行業自律、社會監督、公眾參與的綜合評價體系,獎優罰劣,不斷提高依法監管的水平。
2、各市局要針對被委托的事項,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完善相關制度及配套措施。要積極推進資質認定行政審批標準化管理,做到工作標準統一、工作程序統一,確保依法依規做好審批工作,堅決杜絕因審批權下放而降低工作標準的現象發生。
3、嚴肅紀律,依法履職。嚴禁一切借行政許可名義搭車亂收費,嚴禁以任何借口增加機構負擔,嚴禁要求或變相要求機構接受有償服務,嚴禁以行政許可名義簽訂服務協議,嚴禁向機構吃拿卡要,嚴禁中介機構參與和干擾行政許可工作,嚴禁推諉扯皮,嚴禁擅自增加或隨意減少受理條件,嚴禁以任何名義違反國家產業政策、環境政策和安全生產政策。對違反以上規定的,省局將依法依規嚴肅處理,以不斷增強相關工作人員在資質認定工作中依法履職的自覺性。
浙江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2014年1月21日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和省委十三屆四次全會精神,進一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加強對委托下放行政審批事項的監督管理,建立健全行政審批監管長效機制,根據省局《關于進一步做好行政審批權下放工作的通知》(浙質法發〔2013〕251號),現提出對實驗室資質認定行政審批委托下放事項監管工作意見如下:
一、轉變監管方式,強化服務意識
行政審批權限下放,是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也是深入貫徹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要求的重要舉措。各單位要嚴格依照浙質法發〔2013〕251號文件要求,積極轉變監管方式,努力樹立“服務企業、服務發展、服務基層”的理念,嚴格遵守職業道德操守,嚴格依照各項規定認真履職,嚴格行為規范,不折不扣地落實行政許可各項紀律要求。要不斷改進工作作風和工作方法,切實通過在工作指導中提升服務水平,在服務中增強指導能力,強化服務意識,用實際行動樹立質監系統資質認定工作公正、公平、便捷、高效的良好形象。
二、完善監管舉措,提高工作效能
1、進一步提高資質認定“窗口”服務質量。各單位要把資質認定“窗口”作為本單位服務社會的重要“窗口”,加強受理工作人員的素質教育和業務培訓,嚴格落實 “受理、審查、審批” 三分立工作機制,完善制度建設,實行AB工作崗位制,落實空崗及時補位和輪崗要求。工作人員要耐心細致為申請人答疑解惑,為機構提供便捷服務。對屬于難以把握的政策性問題,要做好記錄,及時向市局請示,并做好和申請人的溝通工作。
2、進一步規范資質認定工作程序。受理材料以網上提交申報為主,需提供的申請材料以省局和各單位網站上統一公布的行政許可辦事指南規則為準,其他書面材料不再重復提交。各單位要注重網上申請材料的準確性、規范性,各種資質證明上傳文件以原件為主。建立首問首辦負責制、實行一次告知制、并聯審批制、限時辦結制、服務承諾制等,簡化審批流程,規范許可程序。
3、進一步提升資質認定工作效率。各單位要進一步梳理、優化工作流程,加強工作調度和管理,減少中間層級和交叉環節,建立崗位職責清晰、審批權限明確、工作標準具體的機制,進一步壓縮辦結時限,在確保工作質量的前提下,努力加速審批進程,提高效率,保證15個工作日內完成所有許可程序。
4、進一步嚴格資質認定受理把關。各單位要嚴格按照省局委托的內容開展工作,根據實驗室資質認定的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及省局制定的《浙江省實驗室資質認定行政許可工作指導書》的許可條件、程序、時效等進行受理、審核、審批,嚴禁降低許可受理標準、放寬受理要求,嚴格把好受理關。
5、進一步完善資質認定動態管理。對委托下放的審批事項,各單位要采取有力措施,探索行之有效的動態管理方式,防止出現推諉扯皮現象和管理真空地帶,強化對委托下放審批權的全程監控。完善內控機制及部門分權制度,加強監督制衡,最大限度減少審批人的自由裁量權和審批隨意性。對不按規定條件、程序進行審批甚至濫用職權、徇私舞弊,要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6、進一步加強資質認定現場評審。各單位要認真做好現場評審組成員的選派工作,對評審員的資格、專業及是否覆蓋項目進行嚴格篩選,尤其是對評審組長的人選要嚴格把關。要規范評審組的評審行為,嚴格按照《評審準則》和《作業指導書》開展工作。省局要加大指導和抽查力度,嚴肅查處評審員的違規行為,建立黑名單制度,實施“進、用、評、出”標準化管理。資質認定專項經費和省級機構現場評審人員的交通、食宿費用,不得讓機構承擔,統一由省局質量技術審查評價中心負責落實。
7、進一步公開資質認定信息透明。各單位要通過省及各單位網站,設置資質認定信息公開專欄,方便申請人及全社會的查詢,進一步增強信息的全面性、準確性和公開性,建立公開透明的信息披露制度。
8、進一步強化資質認定風險防控。把加強資質認定審批權委托下放后續監管納入廉政風險防控管理范疇,及時查找和防范下放審批權運行中的廉政風險。加快完善網上審批和電子監察系統,建立統一、規范的審批網絡,推進電子監察系統與網上資質認定審批平臺的有機融合,及時發現和糾正違規審批行為。對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承辦、批準、辦結、告知等環節實行網上審批,并建立審批事項目錄管理和數據自動統計系統,推動資質認定審批公開公正,以公開促公正,以公正促廉政。
三、加強監管領導,堅持依法履職
1、省局根據委托下放的資質認定審批下放事項,即時進行監督檢查,對檢查中發現有違法違規或重大問題,造成社會惡劣影響的單位,按照“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對作出行政許可的責任人實施責任追究,并及時進行糾錯,以消除不良影響。在委托下放事項實施過程中,對違反《浙江省檢驗機構管理條例》第五十五條規定的,省局將依法責令單位整改,整改期間,委托下放事項將在省局監督指導下開展審批。同時,要加快構建實驗室資質認定監管指導、行業自律、社會監督、公眾參與的綜合評價體系,獎優罰劣,不斷提高依法監管的水平。
2、各市局要針對被委托的事項,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完善相關制度及配套措施。要積極推進資質認定行政審批標準化管理,做到工作標準統一、工作程序統一,確保依法依規做好審批工作,堅決杜絕因審批權下放而降低工作標準的現象發生。
3、嚴肅紀律,依法履職。嚴禁一切借行政許可名義搭車亂收費,嚴禁以任何借口增加機構負擔,嚴禁要求或變相要求機構接受有償服務,嚴禁以行政許可名義簽訂服務協議,嚴禁向機構吃拿卡要,嚴禁中介機構參與和干擾行政許可工作,嚴禁推諉扯皮,嚴禁擅自增加或隨意減少受理條件,嚴禁以任何名義違反國家產業政策、環境政策和安全生產政策。對違反以上規定的,省局將依法依規嚴肅處理,以不斷增強相關工作人員在資質認定工作中依法履職的自覺性。
浙江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2014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