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衛生局,省衛生監督所:
為加強保健食品標簽、說明書的衛生監督管理,去年,衛生部在全國組織開展了保健食品標簽、說明書監督檢查,并會同國家工商總局聯合頒發了《關于建立違法食品廣告聯合公告制度的通知》(我廳已與省工商局聯合轉發各地)。現根據衛生部有關文件精神,就進一步加強我省保健食品標簽、說明書監督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請遵照執行。
一、各地衛生行政部門要在前階段開展的保健食品專項整治工作的基礎上,進一步開展宣傳教育,落實各項管理要求。要通過集中培訓或結合日常衛生監督檢查工作,向保健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尤其是生產企業宣傳《食品衛生法》《保健食品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提高生產經營單位誠信意識,建立良好的生產經營秩序,同時,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積極主動提供指導和幫助,督促企業按照有關的法律、法規的要求規范保健食品標簽、說明書及廣告宣傳,促進企業的健康發展。
二、省衛生行政部門將建立保健食品標簽、說明書備查審核制度。凡我省境內已取得衛生部保健食品批準證書并進行保健食品生產的企業,必須定期向省衛生行政部門報送其產品的標簽、說明書和宣傳資料備查,并建立完善的檔案管理系統。省衛生行政部門委托省衛生監督所具體受理、審查保健食品生產企業的產品標簽、說明書和宣傳資料,并及時對社會公告。
凡實際銷售的保健食品標簽、說明書與批準內容或報送備查材料不一致的,生產地所在的衛生行政部門要根據有關規定予以查處,責令其停止生產經營,情節嚴重者應吊銷其衛生許可證。
自2003年7月1日起,保健食品生產企業出廠的保健食品標簽上必須標注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發放的保健食品生產衛生許可批件文號,無文號的一律不得銷售。在此以前生產的、未標注生產衛生許可批件文號的保健食品,在有效期內的可允許其繼續銷售。
三、各地衛生行政部門要積極配合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建立違法食品廣告聯合公告制度,并加強保健食品廣告宣傳的管理工作,定期公告違法食品廣告的查處情況。凡開展食品廣告出證工作的衛生行政部門和衛生監督機構,要建立明確的責任追究制和跟蹤檢查制度,及時掌握當地食品廣告的發布情況。一經發現食品廣告與批準情況不符的,衛生行政部門要立即責令其整改,并采取措施挽回不良影響;對拒不整改的,要堅決取消其食品廣告證明及文號;對情節嚴重的,要及時移送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查處。
四、加強對保健食品的日常監督管理,加大對不合格保健食品標簽、說明書的監督查處力度。凡在標簽、說明書中宣傳具有診療作用和其他特定保健功能的不合格保健食品以及偽造保健食品批準證書、批準文號、標志的假冒保健食品,均屬于《食品衛生法》第九條、《江蘇省食品衛生條例》第九條規定的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應當依據《食品衛生法》第四十二條、《江蘇省食品衛生條例》第三十五條的規定予以查處;對在宣傳材料和廣告中虛假、夸大宣傳保健功能的食品,應當依據《食品衛生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予以處理。對流通領域查處的非所轄地生產的上述不合格保健食品,當地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及時通知保健食品生產企業所在地的衛生行政部門進行跟蹤檢查,從源頭上制止非法生產經營行為,同時,將查處情況反饋我廳法監處。
江蘇省衛生廳
二○○三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