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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畜牧獸醫局辦公室關于印發張貼《嚴禁使用“瘦肉精”等違禁物告知書》的通知(鄂牧醫辦發[2011]24號)

   2011-03-29 477
核心提示:  各市、州、縣(區)畜牧獸醫局:  為貫徹落實農業部《關于進一步加強生豬瘦肉精監管工作的緊急通知》和省政府辦公廳《關于

  各市、州、縣(區)畜牧獸醫局:

  為貫徹落實農業部《關于進一步加強生豬“瘦肉精”監管工作的緊急通知》和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生豬“瘦肉精”整治工作的緊急通知》精神,切實加強畜禽養殖環節的監管,我局制定了《嚴禁使用“瘦肉精”等違禁物告知書》,現就印發張貼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印發張貼范圍

  全省各鄉(鎮)、各村民小組和生豬存欄50頭、肉牛10頭、肉羊30只以上的養殖場(戶)。

  二、印發張貼時間

  2011年3月底以前,各市、州、縣(區)畜牧獸醫局要將告知書印制成A3大小規格張貼到各鄉鎮、村組和規模養殖場(戶)。

  三、其他事項

  1、請各市、州、縣(區)4月20日前報送“瘦肉精”專項整治總結材料時,將印發張貼數量等情況上報省局畜產品安全監督處。

  2、我局將派檢查組赴各地對印制張貼期情況進行檢查,對沒有按本通知要求印發張貼的單位和負責人予以通報批評。

  聯系人:艾青

  聯系電話:027-87272218

  郵  箱:hbxac@yahoo.cn

  附件:嚴禁使用“瘦肉精”等違禁物告知書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

  嚴禁使用"瘦肉精"等違禁物告知書

  2011年3月15日,中央電視臺連續報道《"健美豬"真相》,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給畜牧業生產造成巨大損失。早在2002年,國家明令禁止在飼料和動物飲用水中添加"瘦肉精"。今年3月16日農業部再次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生豬"瘦肉精"監管工作的緊急通知》,要求各級畜牧獸醫部門嚴查嚴管、追根溯源,依法嚴懲使用"瘦肉精"的違法犯罪分子。3月22日省政府辦公廳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生豬"瘦肉精"整治工作的緊急通知》,強調要調動社會各方力量,嚴厲打擊生產、銷售、使用"瘦肉精"等違禁物的不法行為,嚴防"瘦肉精"中毒等重大畜產品質量安全事件的發生。

  "瘦肉精"是一類藥物的總稱,它是腎上腺類神經興奮劑,主要包括鹽酸克倫特羅、萊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硫酸沙丁胺醇、鹽酸多巴胺、西馬特羅、硫酸特布他林等。長期食用含有"瘦肉精"的畜產品,會使人出現四肢震顫、驚慌、頭痛、惡心、嘔吐等癥狀,對高血壓、心臟病、甲狀腺功能亢進、青光眼、糖尿病及前列腺肥大等疾病患者危害更大。國家有關部門對"瘦肉精"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生產、銷售和使用作出了嚴格限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非法生產、銷售、使用"瘦肉精"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患,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致人死亡或者對人體健康造成特別嚴重危害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省畜牧獸醫局號召全省廣大養殖場(戶)要嚴格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嚴禁使用"瘦肉精"等違禁物,積極倡導健康養殖,科學養殖,確保畜禽養殖業健康發展,確保畜產品質量安全,確保廣大消費者吃上"放心肉"。



 
地區: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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