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義烏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各有關保健食品生產企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保健食品應按國務院頒布的《保健食品監督管理條例》實施監管,但目前該《條例》尚未頒布。依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辦公室《關于保健食品監管法律依據的意見》(食藥監辦許函〔2009〕266號)和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部分領域食品安全監管職責的意見》(浙政辦發〔2010〕11號)的精神,保健食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已到期的,有效期順延至國務院《保健食品監督管理條例》出臺實施為止。《保健食品監督管理條例》出臺后,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將按規定要求統一部署相關許可管理工作。
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