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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興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改革完善食品藥品監管和工商質監行政管理體制實施意見的通知

   2014-02-14 259
核心提示: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直屬各單位:  《關于改革完善食品藥品監管和工商質監行政管理體制的實施意見》已經七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直屬各單位:
 
  《關于改革完善食品藥品監管和工商質監行政管理體制的實施意見》已經七屆市政府第26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嘉興市人民政府
 
  2014年1月30日
 
  (此件公開發布)
 
  關于改革完善食品藥品監管和工商質監行政管理體制的實施意見
 
  為進一步理順我市工商、質監行政管理體制,推進食品藥品監管體制改革,強化政府市場監管職責,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地方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的意見》(中發〔2013〕9號)《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改革完善市縣食品藥品監管體制的意見》(浙政發〔2013〕54號)和《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省級以下工商質監行政管理體制的通知》(浙政辦發〔2013〕148號)精神,現就調整市、縣(市、區)工商、質監行政管理體制和改革完善食品藥品監管體制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全會和省委十三屆四次、市委七屆七次全會精神,以保障人民群眾食品藥品安全、推進商事登記制度改革為目標,以轉變政府職能為核心,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深化改革創新,理順職責關系,整合資源配置,強化基層監管,落實政府責任,加快建成一體化、廣覆蓋、專業化、高效率的食品藥品監管體系,著力提高食品藥品安全和市場監管水平,促進全市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二、基本原則
 
  (一)理順關系,整合資源。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整合機構職能,減少監管環節,明確部門職責,優化資源配置,完善監管體制。
 
  (二)統籌管理,分級負責。統籌推進改革完善食品藥品監管和工商、質監行政管理體制,實行市、縣(市、區)分級管理,合理劃分市、縣(市、區)食品藥品安全監管事權,做到既有利于上下銜接、提高效率,又有利于落實食品藥品安全地方政府負總責的要求。
 
  (三)加強基層,重心下移。簡政放權,創新體制機制和管理方式,加強基層食品藥品監管機構和能力建設,推進食品藥品監管工作關口前移、重心下移,建立健全基層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系,加快形成食品藥品監管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工作體系。
 
  (四)落實責任,強化監管。加大投入,強化保障,加強執法力量與技術支撐,防范系統性食品藥品安全風險,提高食品藥品安全監管能力。落實責任,明確要求,建立健全食品藥品安全責任體系和責任追究制度,提升食品藥品安全保障水平。
 
  三、主要任務
 
  (一)調整工商、質監行政管理體制
 
  按照市場監管實行屬地管理和食品藥品安全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總責的要求,工商、質監部門由省以下垂直管理調整為市、縣(市、區)政府分級負責的管理體制。同時,將市工商、質監部門所屬縣(市、區)局(分局)及下屬事業單位成建制下放縣(市、區)政府管理。按照轉變地方政府職能和機構改革、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以及食品藥品監管體制改革的要求,對行政、事業機構和職能進行優化調整。
 
  市機構編制部門要會同市級有關部門加強對縣(市、區)改革工作的指導,及時做好機構編制劃轉和人員移交等工作;市工商、質監部門要落實責任,確保人事、檔案等及時移交和工作有序銜接,其他市級有關部門要主動配合,切實做好涉及本部門的相關事宜。
 
  (二)整合食品藥品監管職能和機構
 
  市、縣(市)分別統一將食品藥品監管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食安辦)、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簡稱工商局)的職責和機構進行整合,并劃入質量技術監督局(以下簡稱質監局)承擔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生產加工環節質量安全監管職責,組建市場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市場監管局),為同級政府工作部門,掛工商局、食品藥品監管局牌子。
 
  南湖區、秀洲區分別統一將食品藥品監管局(食安辦)、工商分局、質監分局的職責和機構進行整合,組建區市場監管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掛區工商局、區食品藥品監管局、區質監局牌子。
 
  新組建的市、縣(市、區)市場監管局業務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指導;領導干部實行雙重管理,以地方管理為主,職務任免須事先征求上級業務主管部門意見。市場監管局同時承擔同級食品安全委員會的日常具體工作,掛食安辦牌子。市、縣(市)質監局為同級政府工作部門。
 
  分別整合嘉興經濟技術開發區(國際商務區,下同)、嘉興港區相應的工商、食品藥品監管職責和機構,組建市場監管分局(掛工商分局、食品藥品監管分局牌子),為嘉興市市場監管局的派出機構;嘉興市質監局派出的經濟技術開發區、港區分局分別與市場監管分局合署辦公,由市市場監管局、市質監局委托其在區域內行使相關職權,人員實行雙重管理,人事關系、業務工作由市級相關部門負責,日常工作由相關功能區管委會統籌管理。
 
  市、縣(市、區)商務(經濟商務,下同)部門承擔的生豬定點屠宰監管職責劃入農經部門。
 
  (三)整合監管執法隊伍
 
  市、縣(市)原食品藥品監管局、工商局的人員編制和質監局承擔食品安全監管職責的人員編制,整合劃入新組建的市場監管局;南湖區、秀洲區原食品藥品監管局、工商分局、質監分局的人員編制,整合劃入新組建的區市場監管局。
 
  市、縣(市、區)分別整合食品藥品監管局的食品藥品稽查支隊(大隊)、工商局經濟檢查支隊(大隊)等直屬執法機構和隊伍;同時,劃入質量技術監督稽查支隊(大隊)相關食品監管執法的人員編制和力量,統一組建市場監管稽查執法支隊(大隊),承擔有關執法工作,由市場監管局管理。南湖區、秀洲區將質量安全監察大隊人員力量一并整合到市場監管稽查執法大隊。
 
  市、縣(市、區)商務部門具體承擔生豬定點屠宰監管職責的機構和人員編制整體劃轉到同級農經部門。嘉興經濟技術開發區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畜禽屠宰監管、動物防疫檢疫等工作由市農經部門牽頭負責,與開發區管委會和市場監管分局共同抓好落實。嘉興港區的相關工作由平湖市負責會同港區管委會和市場監管分局共同抓好落實。
 
  (四)整合食品藥品檢驗檢測資源
 
  市級構建統一的食品藥品檢驗檢測平臺,將原市食品藥品監管局所屬市食品藥品檢驗所(市醫療器械質量監督檢驗所、市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的全部人員編制、裝備、經費和市質監局所屬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市公共安全產品質量檢測中心、市食品質量安全檢測中心、市農產品監測中心)涉及食品安全檢驗檢測的機構、人員編制、裝備及相關經費進行整合,重新組建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機構,由市市場監管局管理。
 
  縣(市、區)可參照市本級模式將相關部門涉及食品安全的檢驗檢測機構、人員、裝備及相關經費進行整合,組建食品藥品檢驗檢測機構,由市場監管局管理。有條件的縣(市、區)要整合各部門下屬的檢驗檢測機構,構建統一的檢驗檢測平臺。
 
  同時,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興辦第三方食品檢驗檢測機構,各地業務主管部門要制訂相關政策、監管標準及配套制度,構建公平公正的服務競爭環境,形成政府檢測機構與民間檢測力量相互補充的食品安全檢驗檢測技術支撐體系。
 
  (五)健全基層監管體系
 
  市本級原則上統一整合現有按區域或鎮(街道)設置的基層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管、質監所(站)的職責,組建市場監督管理所,監管任務重的鎮(街道)和中心鎮、小城市培育試點鎮按鎮(街道)設置市場監督管理所,承擔轄區內日常監管工作。嘉興港區托管的乍浦鎮市場監督管理所與港區市場監管分局合署辦公。
 
  各縣(市)鎮(街道)的基層市場監督管理所設置,由各縣(市)政府結合實際研究確定。各縣(市、區)具體設置方案報市機構編制部門備案。
 
  鎮(街道)市場監督管理所為各縣(市、區)市場監管局的派出機構,實行雙重管理、以條為主的管理體制,并納入鎮(街道)公共安全監管體系,建立健全協調機制。其負責人的調動、任免應事先征求鎮(街道)黨(工)委意見,年度考核由縣(市、區)、市級功能區市場監管等部門會同鎮(街道)進行。
 
  統籌鎮(街道)協管員隊伍,明確每個農村行政村和城鎮社區不少于1名市場監管協管員,承擔協助執法、隱患排查、信息報告、宣傳引導等職責,實現鎮(街道)基層食品藥品等公共安全網格化管理,構建基層監管社會共治格局。
 
  (六)加強監管能力建設
 
  科學配置編制資源,著力加強食品藥品安全和工商行政管理一線力量,加強市場監管技術力量,吸納更多的專業技術人員從事市場監管工作。加強執法人員培訓,提高人員素質,規范執法行為。切實增加經費投入,加強硬件建設,改善執法條件,加快建設功能完善的食品藥品安全和誠信經營信息平臺、電子信息追溯系統、信息化指揮平臺等,提升科學監管水平。
 
  三、強化監管責任
 
  (一)各級政府要負總責。各縣(市、區)政府要按照對本地區食品藥品安全負總責的要求,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切實抓好本地區食品藥品監管體制改革,確保職能、機構、隊伍、裝備等及時整合調整到位,配套政策措施落實到位,各項工作有序銜接。要加強組織協調,強化保障措施,落實工作經費,提升監管整體水平。按照全市行政審批層級一體化改革的要求,認真做好省和市下放行政審批事項的承接工作,加大簡政放權力度,優化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做好“接放管”工作。按照市、縣(市、區)政府職責重點,優化部門職能配置,建立權責更加明確、界限更加清晰的市場監管職責體系。
 
  (二)監管部門要履職盡責。切實轉變市場監管理念,轉變管理方式,建立生產經營主體責任制,強化監管執法檢查和風險預警,積極探索隨機確定市場監管對象并公布結果的檢查抽查機制,完善監管事項的監管主體、范圍、程序、責任等日常監管制度,構建事前預防、事中檢查、事后查處有機結合的長效監管機制,嚴密防范區域性、系統性食品藥品安全風險。農經部門要落實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責任,加強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和有關農林水產業投入品的監管,建立最嚴格的覆蓋全過程監管制度、食品原產地可追溯制度和質量標識制度,強化源頭治理。參照國家和省有關部門對食用農、林、水產品監管職責分工方式,按照無縫銜接的原則,合理劃分市場監管局與農經(林業、海洋漁業、畜禽業)等部門的監管邊界,切實做好食用農、林、水產品產地準出管理與批發市場準入管理的銜接。市場監管局要與當地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建立進出口食品安全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衛生部門要加強食品安全標準、風險評估等相關工作。各級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要切實履行監督、指導、協調職能,加強監督檢查和考核評價,完善政府、企業、市場、社會齊抓共管的綜合監管措施。
 
  (三)相關部門要各負其責。各級與市場監管工作有關的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積極做好相關工作,形成與市場監管部門密切協作的聯動機制。綜合(城管)行政執法部門要做好食品攤販等監管執法工作。公安機關要加大食品藥品犯罪案件的偵辦力度,強化與市場監管部門的銜接、配合、聯動,加強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的銜接,形成監管、打擊、整治合力,嚴厲打擊食品藥品違法犯罪活動。要重視發揮行業協會的作用,加強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建立和完善市場監管誠信體系,建立健全督促生產經營者履行主體責任的長效機制。
 
  四、加強組織保障
 
  食品藥品和市場監管體制改革涉及面廣、政策性強、社會各界關注度高,縣(市、區)和市級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采取措施,確保改革工作順利完成。
 
  (一)提高認識,統一思想。食品藥品安全等市場監管工作直接關系到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安全。工商、質監行政管理體制調整、食品藥品監管體制改革和職責調整涉及的部門多、范圍廣、情況復雜,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到改革完善食品藥品監管和工商質監行政管理體制對于進一步加強我市市場監管工作,構建統一的市場監管體系,維護食品藥品安全和正常市場秩序的重要意義,切實履行職責,抓緊抓好體制改革和機構調整等工作。
 
  (二)精心組織,扎實推進。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根據市委、市政府的統一安排,加強組織領導,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各相關部門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團結協作,做好人、財、物的劃轉交接工作,確保機構改革和職責調整工作有序推進、平穩過渡。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采取有效措施,認真研究制訂具體改革方案,切實做好職責和機構整合、部門“三定”規定以及人員編制劃轉等各項工作,確保我市工商、質監行政管理體制調整和食品藥品監管體制改革在2014年1月底之前基本完成。
 
  (三)把握政策,嚴肅紀律。各相關部門和單位要嚴格把握政策界限,嚴明政治紀律、機構編制紀律、組織人事紀律和財經紀律,嚴禁超編進人、超職數配備領導干部、突擊提拔干部,嚴防國有資產流失。在職責、機構、人員劃轉到位之前,原監管部門承擔的法定職責不變,繼續負責各自承擔的各項監管工作,過渡期間如出現食品藥品和質量、特種設備安全等問題,要嚴格追究相關監管部門的責任。機構改革期間要切實做好干部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確保思想不亂、隊伍不散、工作不斷,確保各項工作上下貫通、運轉順暢,及時處理食品藥品和質量、特種設備安全等突發事件,實現各項監管工作的平穩過渡。市政府各部門要支持縣(市、區)政府的工作,不得干預地方政府的改革措施。紀檢監察部門要會同機構編制部門,加強對改革的督促檢查,對違反有關規定的,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地區: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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