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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衛生局關于印發餐飲具集中清洗消毒滅菌服務機構衛生規范的通知(吉市衛發〔2012〕28號)

   2013-05-28 467
核心提示:  各相關單位:  為加強法制社會建設,根據吉林市人民政府《吉林市集中清洗消毒滅菌服務機構衛生管理辦法》(吉林市人民政府

  各相關單位:

  為加強法制社會建設,根據吉林市人民政府《吉林市集中清洗消毒滅菌服務機構衛生管理辦法》(吉林市人民政府第226令)文件要求,吉林市衛生局印發《吉林市餐飲具集中清洗消毒滅菌服務機構衛生規范》,各相關單位依此規范要求執行。

  附件:吉林市餐飲具集中清洗消毒滅菌服務機構衛生規范

  吉林市衛生局

  2012年9月20日

  吉林市餐飲具集中清洗消毒服務機構衛生規范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餐飲具集中消毒服務機構的衛生管理,根據《消毒管理辦法》、《消毒服務機構衛生規范》、《食(飲)具消毒衛生標準》、《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衛生監督規范(試行)》、《吉林市集中清洗消毒滅菌服務機構衛生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 本規范所稱餐飲具集中消毒服務機構是指為餐飲行業或公共場所單位提供通過物理消毒和化學消毒方法集中清洗消毒餐飲具服務的機構。

  第三條 本行政區域內餐飲具集中清洗消毒的服務機構,適用本規范。

  廠區選址、環境與布局

  第四條  廠區選址的衛生要求

  (一)不得建在居民樓內;

  (二)與可能污染餐飲具的有害場所(如旱廁所、污水池、垃圾堆(站)等)距離不得小于30米;

 ?。ㄈS區周圍無積水、無雜草、無蚊蠅孳生地;

 ?。ㄋ模S區環境整潔,廠區內路面采用混凝土、瀝青及其他硬質材料鋪設;

 ?。ㄎ澹S區內禁止飼養家禽、家畜。

  第五條  餐飲具集中清洗消毒服務機構生產布局分為生產區域和非生產區域,總面積不小于200平方米。

  第六條  非生產區域應設辦公室和更衣室、衛生間。更衣室應設在每個操作區域入口處。更衣室內應有衣柜、鞋架等更衣設施,并配有流水洗手和消毒設施。

  第七條  廠區內設置的廁所應為水沖式,并與生產區域的距離應大于30米。

  第八條  餐飲具集中清洗消毒生產區域應按照回收、去渣、初洗、清洗、消毒、包裝、質檢、貯存等消毒工藝流程設置,合理布局。工藝流程應按工種先后順序合理銜接,避免逆流和交叉。

  第九條  生產區域按消毒工藝分為一般操作區包括回收、除渣、初洗的場所;清潔操作區包括清洗、消毒、包裝的場所;保潔操作區包括質檢、貯存的場所。其中,清洗消毒間、包裝間和保潔貯存間應為分別獨立封閉的房間。

  第三章  生產區域的衛生要求

  第十條 生產區域的地面,應采用無毒、耐磨、防滑、防霉、不易積垢的材料鋪設。鋪設材料便于清洗消毒。需清洗的工作區地面應有適當的坡度(不小于1.5%),不積水。設置排水溝或地漏。

  排水溝水流應由清潔操作區流向一般操作區;排水溝與外界的出口處應有網眼孔徑小于6毫米的金屬隔柵或網罩式防鼠網。在包裝和成品庫內不得設置明溝。

  第十一條 清洗、消毒、包裝等操作區域的墻面應便于清洗,宜采用淺色瓷磚或相應建材鋪設到頂。

  第十二條 消毒場所的天花板應易于清洗,設內高外低的斜面,能防止害蟲隱匿和灰塵積聚,避免長霉、滴水或脫落;一般操作區、清潔區的房間高度應能滿足設備要求和衛生要求;包裝區房間凈高不低于2.5米。

  第十三條 除渣、初洗、清洗、消毒、包裝場所的工作臺面應采用易清洗、耐腐蝕的材料。

  第十四條 消毒場所的門、窗要嚴密不變形,應有防蚊蠅、防鼠、防塵等設施,紗門、紗窗應便于拆下洗刷。

  第十五條 消毒場所應有通風設施。每天應對工作場所的環境、物體表面、清洗消毒設施、設備等進行清潔,必要時消毒。

  包裝間設置紫外線空氣消毒燈。消毒要求每立方米不小于1.5W,消毒燈安裝應分布均勻,距離地面2.2米以內。工作臺面消毒時,燈管距離工作臺面為1.2米~1.5米。使照射表面受到直接照射,且應達到足夠的照射劑量。并做好消毒記錄。

  使用的紫外線燈管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GB19258-2003)。

  第十六條 設置與每日加工量相適應的清洗水池和存放廢棄物的垃圾桶。垃圾桶應加蓋密閉。

  用于洗滌餐飲具的清洗水池和清洗消毒包裝箱的水池分別設置,標識醒目。垃圾應及時清運,防止污染車間環境。

  第十七條 配備與日加工量相適應的回收餐飲具的容器、工具,并與盛裝清洗消毒后餐飲具的容器應嚴格區分,盛裝清潔餐具容器使用后及時清洗消毒,并涼干存放。

  第十八條 餐飲具集中消毒場所內不得堆放與消毒無關的物品。

  第四章 設備的基本要求

  第十九條 餐飲具集中消毒服務機構應具備與生產規模相適應的清洗、消毒、包裝設備。并有相應的合格證明。

  第二十條 餐飲具集中消毒服務機構應配備餐飲具清洗、消毒、烘干為一體的機械設備、生產日期打印設備、塑封自動包裝設備。盡可能采用生產線流水作業,減少手工操作環節。消毒方法應盡可能采用熱力消毒。

  第二十一條 餐飲具集中消毒服務機構餐飲具的回收、配送應有專用密閉車輛運輸。并有明顯標識,不得混裝、混運。配送運輸車輛車箱做到每天進行一次清洗消毒。

  物料與倉儲要求

  第二十二條 集中消毒的餐飲具及包裝材料應為食品專用材質要求,并符合國家相關衛生標準。

  第二十三條 餐飲具清洗消毒用水應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06),且水量充足,并及時更換。

  第二十四條 餐飲具清洗消毒所用的洗滌劑、應為食品食具用洗滌劑、符合國家相關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購進時應索取相應的檢驗合格證及相關批件。

  第二十五條 儲存消毒后餐飲具的庫房,應有通風、防塵、防鼠、防蟲等設施,內設有堆物的墊扳及貨物架等。餐飲具的存放應離地、離墻不小于30厘米,離棚不小于50厘米,保持干燥整潔。

  消毒后的待檢餐飲具、合格餐飲具、不合格餐飲具應分開存放,并有易于識別的明顯標識。

  衛生質量管理

  第二十六條  餐飲具集中消毒服務機構應當建立本單位的衛生管理組織機構。餐飲具消毒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負責人是餐飲具衛生安全第一責任人。

  第二十七條  餐飲具集中消毒服務機構應當建立和完善餐飲具消毒操作規程和管理制度。管理制度應包括:從業人員個人衛生及培訓制度、操作區衛生管理制度、餐飲具消毒和管理制度、消毒后餐飲具管理制度、衛生質量檢驗制度、出入庫銷售登記制度等。

  第二十八條  餐飲具消毒應首選物理消毒方法。

  物理消毒包括蒸氣、煮沸、經外線等熱力消毒方法。

  (一)煮沸、蒸汽消毒保持100℃,10分鐘以上。

  (二)紅外線消毒一般控制溫度120℃,15~20分鐘。

  (三)洗碗機消毒一般水溫控制85℃,沖洗消毒40秒以上。

  化學消毒主要為各種含氯消毒藥物。

  (一)使用濃度應含有效氯250mg/L以上、餐飲具全部浸泡和液體中,作用5分鐘以上。

  (二)化學消毒后的餐飲具應用凈水沖去表面的消毒劑殘留。

  第二十九條  消毒后的餐飲具感觀要求應達到光潔澀干、無油漬、無水漬、無異味、無異物;衛生要求符合《食(飲)具消毒衛生標準》GB14934的規定。

  第三十條  消毒后的餐飲具應密封包裝。在包裝物上應標注餐飲具消毒企業名稱、生產地址、衛生備案證號、消毒方法、聯系電話、消毒日期、保質期、有效期等內容。

  保質期夏季為10天,其它季節為20天。

  餐飲具密封包裝內,不得加入非餐飲具附帶物。

  第三十一條 餐飲具集中清洗消毒服務機構對每個批次消毒后的餐飲具進行檢驗,沒有檢測能力的服務機構,應與有資質的檢驗機構簽定餐飲具衛生檢驗的協議,加強產品質量控制。

  第三十二條  對每次消毒運行過程做好記錄,包括消毒餐飲具的數量、消毒時間與溫度、檢測記錄、消毒日期等內容。

  第三十三條  未經消毒或消毒效果達不到衛生標準的餐飲具不得提供餐飲服務單位或公共場所使用。

  從業人員的衛生要求

  第三十四條 從業人員上崗前,必須進行衛生知識培訓和健康檢查,在培訓合格和取得健康證后方可上崗工作。

  第三十五條 從業人員每年必須定期進行健康檢查,合格后方能上崗工作。

  患有痢疾、傷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在治愈前不得從事餐飲具消毒工作。

  第三十六條  從業人員應當保持良好的衛生習慣,不允許佩戴首飾以及染指甲、留長指甲等上崗從事生產活動。上崗時穿戴整潔的工作服、帽、鞋。進入包裝間的人員還應戴口罩、手套。

  在離開工作崗位時,應脫去工作服、帽、鞋,不準穿工作服、鞋進廁所或離開生產場所。

  第三十七條  從業人員手部受到外傷,不得接觸已消毒餐飲具。

  第三十八條  生產車間內不得帶入或存放個人生活用品,如衣物、食品、煙酒、藥品、化妝品等。

  第三十九條  非清潔區操作人員和未經批準的其他人員不得進入清潔區。

  附則

  第四十條  本規范由吉林市衛生局負責解釋。

  第四十一條 本規范自2012年10月1日起實施。



 
地區: 吉林 吉林市
標簽: 餐飲具 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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