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做好農業重大自然災害的應急處置和災后農業生產恢復工作,最大限度地減輕重大自然災害對農業造成的損失,保證農業生產安全、有序、可持續發展,維護社會穩定。
1.2 編制依據
依據《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農業部農業重大自然災害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廣東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廣東省特大自然災害救災應急預案》、《廣東省地震應急預案》和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省農業生產實際,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突發性臺風、強熱帶風暴、冰雹、地震、暴雨洪澇、低溫雨雪冰凍災害和長時間干旱等農業重大自然災害的應急處置和災后農業生產恢復。
農業重大自然災害發生區涉及重大動物疫情的,按照《廣東省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規定執行;涉及農業重大有害生物突發事件的,按照《廣東省農業重大有害生物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規定執行。
1.4 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減少危害。在農業重大自然災害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中,要把保障公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農業重大自然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堅持在各級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實行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首長負責制,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由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搶救和農業生產恢復工作。
快速處置,協同應對。相關部門(單位)密切配合,分工協作,各司其職,各負其責,保障人力、物力、財力、技術儲備。一旦發生重大農業自然災害,能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科學抗災救災,恢復農業生產。
2 應急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
2.1 省農業重大自然災害應急領導小組
廣東省農業廳是廣東省防汛防旱防風總指揮部的成員單位。省農業廳成立省農業重大自然災害應急領導小組。由廳長任組長,分管防災減災工作的副廳長任副組長,成員由廳辦公室、應急辦、種植業管理處、畜牧獸醫局、農機化辦、發展計劃處、財務處、市場與經濟信息處、科教處、種子總站、植保總站、土肥總站等處室(站)主要負責人組成。
2.2 省農業重大自然災害應急領導小組職責
組織部署農業重大自然災害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根據災情和生產恢復情況,及時作出啟動應急預案或宣布應急解除的決定,向災區組派農業抗災救災慰問團、工作組、專家組,協調省有關部門共同做好防災減災工作。
2.3 省農業重大自然災害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職責
廳辦公室:負責協調全省農業重大自然災害信息的報送、發布和防災減災工作新聞宣傳等工作。
廳應急辦:負責全省農業重大自然災害緊急信息的上報,協調和落實農業應急專家和有關部門參與救災復產工作。
廳種植業管理處:負責收集、核查、匯總、反映種植業災情;組織、指導災后種植業恢復生產和結構調整;組織救災備荒種子的儲備、調劑和調撥。
省畜牧獸醫局:負責收集和反映畜禽受災情況; 督導各地級以上市畜牧獸醫部門組織飼料及畜禽救災和災后恢復生產服務工作;指導災后動物防疫工作,督導受災地區落實消毒、檢疫等措施,組織協調種畜禽及獸藥等應急物資供應;督導各地做好死亡畜禽處置工作。
廳農機化辦:負責督導各地(市)農機管理部門及時組織農機人員和農機具,參與抗旱、排澇、抗災搶險和災后恢復生產服務工作。
廳發展計劃處:爭取、落實農業和農業系統抗災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及災后恢復重建項目。
廳財務處:協調和落實農業生產救災資金;參與資金監督、管理工作。
廳市場與經濟信息處:組織協調災區農產品質量安全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
廳科教處:組織災后農業科技服務;參與農業生產救災技術指導。
省種子總站:負責落實省級應急種子儲備;做好災后農作物種子的調配與供應。
省植保總站:指導災后農作物病蟲害防治;防控農業重大有害生物發生為害;協調農藥等植物保護物資供應。
省土肥總站:指導受災和復產農作物肥水管理;組織指導毀損農田復耕;協調復產肥料等生產資料的供應。
2.4 省農業重大自然災害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
省農業重大自然災害應急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掛靠廳應急辦。
2.5 省農業重大自然災害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1)組織研究提出農業防災減災工作計劃;籌備領導小組辦公會議。
(2)密切與氣象、水文等有關自然災害預測預報部門的聯系,及時收集、整理和反映與農業有關的自然災害預測預報信息。根據災情及時作出應急預案啟動或應急解除建議。
(3)在自然災害多發時期,組織安排人員值班;及時收集、核查災情,并報告災情動態。
(4)協調涉及其他部門有關農業抗災救災的工作。
(5)視災情,提出組織農業抗災救災慰問團、工作組、專家組的意見與安排等。
(6)及時了解和督導各地(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的農業防災減災工作。
(7)負責處理其它日常工作。
3 預防與預警機制
3.1 應急準備措施
3.1.1 組織、思想準備。不斷完善農業防災減災組織,落實責任制。加強宣傳,強化農業部門和農民的防災減災意識,做好防大災抗大災的思想準備。
3.1.2 工程準備。各級農業部門要加強農業基礎設施建設,做好農田設施、棚室建筑、畜禽圈舍、農業機電設備的加固和防護措施,并配合水利等部門做好相關基礎設施的維修、加固、改造,增強農田及各類農業基礎設施抗御自然災害的能力。
3.1.3 預案準備。根據農業重大自然災害的發生規律,修訂完善不同類型自然災害的應急預案,確定防御重點;研究制定關鍵時段、重點地區和薄弱環節的農業抗災救災、恢復生產措施。指導自然災害多發地區的農業生產結構調整、適應性種植,提高農業生產的避災抗災能力。
3.1.4 物資、技術準備。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儲備必要的種子種苗(種畜禽)、獸藥、飼料、肥料、農藥、藥械、柴油等救災物資。積極培訓、推廣農業防災減災技術,組織開展農業防災減災技術攻關、督導各級農機行業管理部門協調有關部門做好農機設備、配件及救災用油的貯備和供應。
3.1.5 適時防控。及時組織搶收已成熟的農作物;對沒有成熟和來不及搶收的農作物,因地制宜地采取措施防護。風暴災害前,協助當地政府及時組織人員、設備轉移。持續干旱嚴重影響農業生產時,建議本級政府并協助當地氣象部門適時實施人工降雨作業。接到低溫凍害、干熱風等災害預報后,及時與有關部門協調,立即組織、指導農民采取熏煙、噴施植物抗寒劑、覆蓋以及噴灌等相應防范措施。
3.2 災害分級
根據農業自然災害發生范圍、強度和受災面積,分為四級災害。
3.2.1 Ⅰ級災害。一次突發性災害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
(1)發生涉及兩個地級以上市的區域性特大農業自然災害,農作物受災面積占受災市農作物播種總面積的20%以上,且受災面積達到800萬畝以上,或農作物受災絕收面積100萬畝以上。
(2)某一個地級以上市發生特大農業自然災害,農作物受災面積占受災市農作物播種面積的50%以上,且成災面積40%以上,絕收面積50萬畝以上。
(3)在特殊情況下需要劃為一級響應的農業自然災害。
3.2.2 Ⅱ級災害。一次突發性災害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
(1)發生涉及兩個地級以上市的區域性特大農業自然災害,農作物受災面積占受災市農作物播種總面積的15-20%,且受災面積達到600-800萬畝,或農作物受災絕收面積80萬畝以上。
(2)某一個地級以上市發生特大農業自然災害,農作物受災面積占受災市農作物播種面積的40%以上,且成災面積30%以上,絕收面積40萬畝以上。
(3)在特殊情況下需要劃為二級響應的農業自然災害。
3.2.3 Ⅲ級災害。一次突發性災害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
(1) 發生涉及兩個地級以上市的區域性特大農業自然災害,農作物受災面積占受災市農作物播種總面積的10-15%,且受災面積達到400-600萬畝,或農作物受災絕收面積60萬畝以上。
(2) 某一個地級以上市發生特大農業自然災害,農作物受災面積占受災市農作物播種面積的30%以上,且成災面積20%以上,絕收面積30萬畝以上。
(3)在特殊情況下需要劃為三級響應的農業自然災害。
3.2.4 Ⅳ級災害。一次突發性災害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
(1)發生涉及兩個地級以上市的區域性特大農業自然災害,農作物受災面積占受災市農作物播種總面積的5-10%,且受災面積達到200-400萬畝,或農作物受災絕收面積40萬畝以上。
(2)某一個地級以上市發生特大農業自然災害,農作物受災面積占受災市農作物播種面積的20%以上,且成災面積15%以上,絕收面積20萬畝以上。
(3)在特殊情況下需要劃為四級響應的農業自然災害。
4 應急處置
4.1 應急預案啟動條件
接到農業重大自然災害緊急信息報告并經核實后,立即按規定報告,并報請廳長或分管防災減災工作的副廳長批準啟動本預案。
4.2 信息報告
4.2.1 信息采集
預警信息。省氣象局的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省水利廳的水情信息,國家海洋局的海洋災害預警信息,各地級以上市農業重大自然災害發生及成災信息。
采集途徑。省農業廳與氣象、水利等部門穩定暢通的信息交換渠道,定期、不定期的會商;省農業廳與各地級以上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的農業自然災害信息網絡系統。
采集內容。氣溫、降水、光照等氣候條件,江河水位、流量和雨情等水文資料;農業自然災害災種、發生時間、地點、范圍,農作物受災、成災、絕收面積,農作物、畜禽損失程度,農田及農業基礎設施、農業機電設備、農業直接經濟損失,己經采取的對策措施等。
4.2.2 預警報告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立即發出農業自然災害預警。
(1)收到省氣象、水文、海洋漁業等部門以及流域管理部門的災害預測預報。
(2)易受熱帶氣旋影響的地區,當接到熱帶氣旋即將登陸或可能受影響的信息。
(3)干旱等漸進性自然災害趨重。
(4)其它突發的農業重大自然災害。
4.2.3 信息報告
(1)實行分級上報,歸口處理。農業自然災害發生后,由當地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向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造成重大農業損失的突發事件,可直接上報,并同時報上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
(2)農業重大自然災害信息應立即上報。因不可控因素一時難以掌握詳細農業重大自然災害信息的,應及時報告基本情況,同時抓緊核查,3日內補報詳情。
(3)一般性農業自然災害信息,定期逐級上報。
4.3 先期處置
農業重大自然災害發生后,事故發生地縣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在按規定報告的同時,必須作出快速反應,組織救援隊伍和事故處理人員及時趕赴現場進行先行處置,迅速控制事故和事態發展,協助開展醫療救護、參與搶險救災等,降低災害對社會、群眾和農業生產的危害。
4.4 分級響應
根據農業自然災害發生范圍、強度和受災面積,分為四級響應。農業重大自然災害發生后,省農業重大自然災害應急領導小組啟動相關應急預案。
4.4.1 Ⅰ級響應
(1) 省農業重大自然災害應急領導小組組長主持會商,副組長及各成員參加。及時將情況報告省委、省政府、農業部及有關部門。重大問題報請省政府組織協調,有關部門予以支持。
(2)密切監視災情動態,主動提出救災意見和措施。及時向重災區發慰問電,派出救災工作組和專家指導組,指導災區農業救災復產工作。組織動員,指導各地農業機械參與搶險救災,實施灌溉、排澇等服務工作。
(3)根據災區救災工作的需要,研究提出支持災區農業生產恢復意見,商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等有關部門,及時下撥災后基本建設投資和農業生產救災資金。
(4)必要時請求動用國家救災備荒和省級糧食應急種子儲備種子,幫助災區調劑、調運恢復農業生產所需救災物資。
(5)災區的動物疫情按《廣東省重大動物疫病防治應急預案》處理。
(6)監督地(市)級農業部門救災應急措施的落實和救災資金、物資的規范使用。
4.4.2 Ⅱ級響應
(1) 省農業重大自然災害應急領導小組副組長主持會商,部署應急工作,及時將情況報告省政府和農業部,并通報有關部門和廳內各成員單位。
(2)加強災情調度,根據災區救災工作的需要,派出救災工作組或專家指導組,指導災區農業救災工作。組織動員,指導各地農業機械參與搶險救災,實施灌溉、排澇等服務工作。
(3)研究提出支持災區農業生產恢復意見,商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等有關部門,及時下撥災后基本建設投資和農業生產救災資金。
(4)根據災區要求,請求動用國家救災備荒和省級糧食應急種子儲備種子,幫助災區調劑調運恢復農業生產所需救災物資。
(5)災區的動物疫情按《廣東省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處理。
(6)監督地(市)級農業部門救災應急措施的落實和救災資金、物資的規范使用。
4.4.3 Ⅲ級響應
(1) 省農業重大自然災害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主持會商,作出工作部署。加強災情調度,及時向省政府、農業部報告災情,并通報有關部門和廳內各成員單位。
(2)根據災區救災工作的要求,派出專家指導組,指導災區農業救災工作。組織動員,指導各地農業機械參與搶險救災,實施灌溉、排澇等服務工作。
(3)研究提出支持災區農業生產恢復意見,商財政廳下撥農業生產救災資金。
(4)根據災區要求,幫助災區調劑、調運救災備荒應急種子。
(5)災區的動物疫情按《廣東省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處理。
(6)監督地(市)級農業部門救災應急措施的落實和救災資金、物資的規范使用。
4.4.4 Ⅳ級響應
省農業重大自然災害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主持會商,作出工作安排。加強災情調度和農業救災、農業生產恢復工作的指導,必要時將情況按規定程序上報省政府,并通報有關部門和廳內各成員單位。
4.5 指揮與協調
本預案啟動后,省農業重大自然災害應急領導小組負責指揮與協調災害應急救援工作。
4.6 信息發布
農業廳協助省防汛防旱防風總指揮部和民政部門做好自然災害信息的發布工作。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認真核實農業重大自然災害,需對外發布的,交由當地政府指定的專門部門發布,未經授權,不得自行發布。
4.7 應急終止
當自然災害結束,農業生產恢復正常時,省農業重大自然災害應急領導小組宣布應急響應終止,向同級政府和上級農業管理部門報告應急處置工作情況,并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
5 后期處置
5.1 善后處置
5.1.1加強與水利行政主管部門溝通,及時調動機電排灌設備和農業機械,進行堵口復堤、農田排澇,疏浚渠道,搶整、修復損毀農田和各類農業基礎設施。
5.1.2督促、幫助、指導災區農民加強農作物田間管理,及時搶種、補種、改種各類應時農作物。
5.2 協商救助
5.2.1根據災區需求,及時協調有關部門,按照程序及時組織區域間種子、種畜禽、化肥、地膜、農藥、飼草料、柴油等各種農業生產資料的調劑、調撥。
5.2.2積極與銀行、信用社協商,落實災后農業生產恢復所需貸款。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對農業損失、農業設施裝備財產損失的保險賠付。
6 應急保障
6.1 資金保障
處置農業自然災害突發事件所需財政經費,根據財政部《突發事件財政應急保障預案》有關規定,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分級負擔。屬省政府事權的,經費由省財政負擔;屬市縣政府事權的,經費由市縣財政負擔。對受農業重大自然災害突發事件影響重大和財政困難的地區,省財政根據財力情況給予適當補助。
6.2 物資保障
在自然災害易發期,相應級別的農資部門應儲備一定數量的農業抗災救災物資。應急預案啟動后,各相關單位應優先保證各類農業救災資金的落實和農業救災應急物資的供應。
6.3 信息保障
各級農業自然災害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要加強農業自然災害災情信息體系建設,實現上下暢通,做到早預報、早發現、早處置的要求。加強通訊設施建設與維護,保障自然災害應急工作中的電話、網絡等信息渠道暢通。
6.4 應急隊伍保障
各級農業自然災害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要建立農業應急救援隊伍,保證自然災害應急工作有專人負責,并定期對救災應急工作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培訓。
7 監督管理
7.1 應急預案演練
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當地黨委和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開展專業應急救援演練,提高應急救援隊伍的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置能力。
7.2 宣教培訓
各級農業自然災害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要組織各類農業技術推廣服務部門及其他相關部門,加強防災減災科普知識宣傳。
提高廣大農業從業人員的應急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置能力。應急處置培訓由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培訓。
8 附則
8.1 名詞術語
8.1.1本預案所稱農業,包含種植業、畜牧業及相關行業基礎設施。
8.1.2本預案中農業重大自然災害,是指干旱(含高溫熱害、干熱風)、洪澇(含因暴雨造成的洪水、漬澇、泥石流、滑坡等)、低溫凍害(含冷害、霜凍、冰凍、雪災、寒露風等) 、風雹(含臺風、寒潮大風、龍卷風、沙塵暴等風災及冰雹)等危害農業生產的自然災害。
8.2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省農業廳負責解釋。
8.3 預案生效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