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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調整保健食品生產許可有關事項的通知(贛食藥監保化[2012]64號)

   2013-09-13 854
核心提示:各設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上饒、吉安、撫州市衛生局,省局直屬單位,各保健食品生產企業:  為進一步規范保健食品生產許可
各設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上饒、吉安、撫州市衛生局,省局直屬單位,各保健食品生產企業:
 
  為進一步規范保健食品生產許可,強化日常監管,根據《食品安全法》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保健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工作有關問題的復函》(食藥監辦許函[2009]426號)有關規定,現就保健食品生產許可有關事項作出如下調整:
 
  一、實行保健食品生產許可制度。保健食品生產企業依法取得產品注冊證后,按《保健食品良好生產規范》進行檢查,對符合規定的企業核發《保健食品生產許可證》,不再實行一個品種一個許可證書。具體辦理程序和要求詳見省局網站“辦事指南”。
 
  二、根據國家保健食品相關法規要求和《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精簡省級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決定》(贛府發[2012]2號)文件精神,不再單獨核發保健食品良好生產規范(保健食品GMP)認證證書,保健食品GMP作為核發《保健食品生產許可證》的檢查標準。
 
  三、此前已取得的《保健食品生產衛生許可證》,在有效期內繼續有效。《保健食品生產衛生許可證》到期后,企業應按照規定申請辦理《保健食品生產許可證》,也可以提前申請換發統一的《保健食品生產許可證》。已取得的保健食品GMP證書,在有效期內繼續有效,到期后不再延續。
 
  四、上述規定自通知下發之日起執行,待《保健食品監督管理條例》頒布實施后,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二0一二年七月二日


 
地區: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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