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商務委,相關行業協會,各相關單位: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商務部《全國餐飲業發展規劃綱要》(商商貿發〔2008〕520號)和《商務部關于進一步做好餐飲業有關工作的通知》(商商貿發〔2010〕95號)精神,推動我市早餐工作,提高居民早餐的便利度,有效帶動大眾化餐飲發展,經研究制定并印發《北京市早餐經營示范店規范(試行)》。請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認真組織實施,及時將工作進展情況和出現的問題報市商務委。
附件:北京市早餐經營示范店規范(試行)
北京市商務委員會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八日
附件:
北京市早餐經營示范店規范(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完善本市便民早餐體系建設,提高社區居民生活便利程度,按照商務部《全國餐飲業發展規劃綱要》(商商貿發〔2008〕520號)和《商務部關于進一步做好餐飲業有關工作的通知》(商商貿發〔2010〕95號)要求,加快推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早餐服務體系建設,促進早餐經營規范化、規模化、連鎖化發展,為居民提供安全衛生、方便快捷和價廉物美的早餐服務,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 本規范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早餐經營示范店。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三條 早餐經營示范店應依法辦理營業執照和衛生許可證等相關資質。
第四條 早餐經營示范店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餐飲業食品衛生管理辦法》、《北京市餐飲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商務部《早餐經營規范》等行業標準,自覺維護消費者利益,依法經營。
第五條 早餐經營示范店應誠實守信,恪盡職守。所售產品貨真價實,買賣公平;服務人員文明禮貌、服務規范,一切從顧客的需求出發,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第三章 經營要求
第六條 早餐經營示范店字號和牌匾須醒目、美觀。須明示營業時間、供應品種和收費標準。
第七條 早餐經營示范店應提供安全衛生、方便快捷和物有所值的早餐服務,品種以大眾化為主,兼顧各類消費者需求。經營品種不低于20種,調味品不低于3種(西餐除外)。早餐經營品種應主食、副食搭配合理,營養均衡。嚴格成本核算管理,價格合理。
第八條 早餐經營示范店早餐經營時間不少于3小時,且須涵蓋早6點30分至9點30分時段。
第九條 早餐經營示范店應做到店堂整潔,環境良好。常設固定座位數不低于50個,就餐的設施應與本門店規模相配套。店堂具備必備的冬季保暖、夏季降溫設施;有良好的通風、排油煙設施。
第十條 早餐經營示范店用具清潔,食品衛生。有必備的消毒設施,洗消餐具達標,符合《食品工具、設備用洗滌消毒劑衛生標準》(GB14930.2-1994)和《食(飲)具消毒衛生標準》(GB14934-1994)的要求。有正常的進貨渠道,保證早點食品的品質新鮮衛生;食品保存做到冷藏冷凍、生熟分開、保鮮防塵;自制食品和現場加工制作食品須符合相應的衛生要求。
第十一條 早餐經營示范店應亮證照經營,從業人員應持合格證上崗。早餐經營店鋪證照齊全,從業人員必須持有符合崗位要求的專業技術證書和健康證明,以保證早餐經營質量和食品衛生。
第十二條 早餐經營示范店在銷售食品過程中須做到食品與雜物、食品與錢幣分開存放,售賣人員不得用手直接接觸食品。
第十三條 早餐經營示范店應使用節能環保設施設備和用品,不提供一次性木筷和不可降解餐具,降低能源與物品消耗,保證各種設施設備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第十四條 早餐經營示范店應具有分類收集垃圾的設施和措施,具有防蠅、防鼠、防蟲、防潮設施和措施,上下水條件齊備,飲用水符合衛生標準。
第十五條 早餐經營示范店應有序經營,安全生產。嚴格執行國家和本市有關消防、用電、電梯安全等法律法規。配備必需的消防設備、器材,按規定存放和更換,防止火災事故和其他安全事故的發生。
第四章 管理要求
第十六條 早餐經營示范店應有與生產、銷售規模相適應的崗位職責、操作規范、衛生制度,認真執行有關食品衛生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十七條 鼓勵餐飲經營單位建立信息化智能型能源管理平臺,對每個用能點和連鎖店的用能狀況進行監控。
第十八條 定期委托環保部門對油煙和污水排放、餐廚垃圾處理進行監測,以保證達到排放標準。
第五章 連鎖早餐經營示范店要求
第十九條 連鎖早餐經營示范店應符合上述早餐經營店鋪規范。
第二十條 連鎖早餐經營示范店應統一品牌、統一形象、統一管理、統一商品、統一服務、統一價格、統一配送。
第二十一條 連鎖網點應不少于20家。
第二十二條 連鎖企業具有獨立的食品加工配送中心。其加工布局、設施和分揀配送環境應符合相關規定。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規范自發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商務部《全國餐飲業發展規劃綱要》(商商貿發〔2008〕520號)和《商務部關于進一步做好餐飲業有關工作的通知》(商商貿發〔2010〕95號)精神,推動我市早餐工作,提高居民早餐的便利度,有效帶動大眾化餐飲發展,經研究制定并印發《北京市早餐經營示范店規范(試行)》。請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認真組織實施,及時將工作進展情況和出現的問題報市商務委。
附件:北京市早餐經營示范店規范(試行)
北京市商務委員會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八日
附件:
北京市早餐經營示范店規范(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完善本市便民早餐體系建設,提高社區居民生活便利程度,按照商務部《全國餐飲業發展規劃綱要》(商商貿發〔2008〕520號)和《商務部關于進一步做好餐飲業有關工作的通知》(商商貿發〔2010〕95號)要求,加快推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早餐服務體系建設,促進早餐經營規范化、規模化、連鎖化發展,為居民提供安全衛生、方便快捷和價廉物美的早餐服務,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 本規范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早餐經營示范店。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三條 早餐經營示范店應依法辦理營業執照和衛生許可證等相關資質。
第四條 早餐經營示范店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餐飲業食品衛生管理辦法》、《北京市餐飲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商務部《早餐經營規范》等行業標準,自覺維護消費者利益,依法經營。
第五條 早餐經營示范店應誠實守信,恪盡職守。所售產品貨真價實,買賣公平;服務人員文明禮貌、服務規范,一切從顧客的需求出發,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第三章 經營要求
第六條 早餐經營示范店字號和牌匾須醒目、美觀。須明示營業時間、供應品種和收費標準。
第七條 早餐經營示范店應提供安全衛生、方便快捷和物有所值的早餐服務,品種以大眾化為主,兼顧各類消費者需求。經營品種不低于20種,調味品不低于3種(西餐除外)。早餐經營品種應主食、副食搭配合理,營養均衡。嚴格成本核算管理,價格合理。
第八條 早餐經營示范店早餐經營時間不少于3小時,且須涵蓋早6點30分至9點30分時段。
第九條 早餐經營示范店應做到店堂整潔,環境良好。常設固定座位數不低于50個,就餐的設施應與本門店規模相配套。店堂具備必備的冬季保暖、夏季降溫設施;有良好的通風、排油煙設施。
第十條 早餐經營示范店用具清潔,食品衛生。有必備的消毒設施,洗消餐具達標,符合《食品工具、設備用洗滌消毒劑衛生標準》(GB14930.2-1994)和《食(飲)具消毒衛生標準》(GB14934-1994)的要求。有正常的進貨渠道,保證早點食品的品質新鮮衛生;食品保存做到冷藏冷凍、生熟分開、保鮮防塵;自制食品和現場加工制作食品須符合相應的衛生要求。
第十一條 早餐經營示范店應亮證照經營,從業人員應持合格證上崗。早餐經營店鋪證照齊全,從業人員必須持有符合崗位要求的專業技術證書和健康證明,以保證早餐經營質量和食品衛生。
第十二條 早餐經營示范店在銷售食品過程中須做到食品與雜物、食品與錢幣分開存放,售賣人員不得用手直接接觸食品。
第十三條 早餐經營示范店應使用節能環保設施設備和用品,不提供一次性木筷和不可降解餐具,降低能源與物品消耗,保證各種設施設備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第十四條 早餐經營示范店應具有分類收集垃圾的設施和措施,具有防蠅、防鼠、防蟲、防潮設施和措施,上下水條件齊備,飲用水符合衛生標準。
第十五條 早餐經營示范店應有序經營,安全生產。嚴格執行國家和本市有關消防、用電、電梯安全等法律法規。配備必需的消防設備、器材,按規定存放和更換,防止火災事故和其他安全事故的發生。
第四章 管理要求
第十六條 早餐經營示范店應有與生產、銷售規模相適應的崗位職責、操作規范、衛生制度,認真執行有關食品衛生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十七條 鼓勵餐飲經營單位建立信息化智能型能源管理平臺,對每個用能點和連鎖店的用能狀況進行監控。
第十八條 定期委托環保部門對油煙和污水排放、餐廚垃圾處理進行監測,以保證達到排放標準。
第五章 連鎖早餐經營示范店要求
第十九條 連鎖早餐經營示范店應符合上述早餐經營店鋪規范。
第二十條 連鎖早餐經營示范店應統一品牌、統一形象、統一管理、統一商品、統一服務、統一價格、統一配送。
第二十一條 連鎖網點應不少于20家。
第二十二條 連鎖企業具有獨立的食品加工配送中心。其加工布局、設施和分揀配送環境應符合相關規定。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規范自發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