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和完善我省食品及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工作,明確食品及食品相關生產許可中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工作職責、工作程序,落實相關工作責任,確保行政許可工作質量,提高行政許可的效率,提高對企業的服務水平。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國務院第440號令)、《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實施辦法》(國家質檢總局第80號令)、《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審查通則》(79號令)等規定,制定我省食品及食品生產許可工作規定。
一、工作機構及其職責
(一)省局食品處的主要職責
1、統一管理全省食品及食品相關產品市場準入工作。設計制訂我省食品及食品相關產品市場準入和監督管理的工作模式。
2、根據實際情況可將部分省級食品和食品相關產品市場準入事項委托市級質量技術監督局實施,并將委托事項予以公告。對委托事項進行監督管理。
3、發證檢驗機構的指定和管理;
4、根據食品及食品相關生產許可權限范圍(見附件1)受理相關產品生產企業的許可申請;
5、組織全省食品及食品相關產品市場準入的實地核查、許可前抽查工作。
6、負責省級食品及食品相關產品市場準入審批、發證、公告。
7、匯總上報總局發證的食品及食品相關產品市場準入材料。
8、安排部署對企業的監督管理以及年度審查工作。
9、負責對制訂核查人員培訓、年度教育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對核查人員和相關機構的考核和管理。
(二)食品生產許可證辦公室的主要職責:
省食品及食品相關產品市場準入辦公室接受省局委托承擔以下職責:
1、接受企業的業務技術咨詢;
2、配合市局進行對企業的細則和政策宣貫;
3、負責對核查人員和相關機構的業務培訓;
4、辦理省局交付的其他具體事宜;
(三)市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主要職責:
1、負責本轄區食品及食品相關產品市場準入的監督管理;
2、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食品及食品相關產品市場準入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和貫徹工作;
3、按照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的委托范圍受理食品及食品相關產品市場準入申請;
4、建立食品及食品相關產品生產企業的檔案;
5、按照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委托,協助省局做好相關工作。
(四)各縣級質量技術監督局的主要職責:
1、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食品及食品相關產品市場準入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和貫徹工作;
2、負責本轄區內食品及食品相關產品市場準入行政許可后企業的監督管理和年度審查工作。
3、對企業的實地核查不合格項整改情況進行進行核實,并將整改結論及企業的整改報告報送省、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二、受理
(一)申請材料的審核
1、企業需提交的申請材料
(1)28類食品生產企業申請時應提交的材料:
《食品生產許可證申請書》、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組織機構代碼證(個體工商戶除外)、法人代表或企業負責人身份證、企業自我承諾、廠區布局圖、工藝流程圖、HACCP認證證書(如果有)、原輔料中屬于食品及食品相關產品市場準入制度管理產品的供方QS證書、進口原輔料的海關檢驗檢疫報告、備案的企業標準(執行企業標準的)、水證資料(天然礦泉水生產企業需提供采礦證、取水證、水源水質跟蹤檢測報告)、食用級冰乙酸的合格證明(限配制食醋的生產企業)的復印件各3份,企業質量管理文件1份。
(2)食品用紙、塑料包裝、容器、工具等制品生產企業申請時應提交如下材料:
《食品用包裝、容器、工具等制品生產許可申請書》、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個體工商戶可不做要求)、企業自我聲明、管理制度清單、產品使用說明書或標簽、產品型式檢驗報告(可現場審核時提交)、備案的企業標準(執行企業標準的)復印件各3份。
(3)餐具洗滌劑、商用電熱食品加工設備、香精香料、壓力鍋、化妝品生產加工企業申請時應提交如下材料:
《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申請書》、營業執照復印件各3份;質量手冊1份;企業自我承諾1份。
(4)補充說明
企業在提交申請材料的同時,應提交所有證照復印件的原件。經受理人員核實后退還。
期滿換證或生產許可證變更的企業,申請材料加附原生產許可證(僅對期滿換證企業)復印件各3份,并將原生產許可證正、副本交回受理機關。
壓力鍋生產企業申請材料中,加附型式檢驗報告復印件1份。
化妝品生產企業申請材料中,加附省級化妝品衛生許可證復印件3份。
2、申請材料審查要求
審查內容主要包括申請材料的齊全性、完整性、準確性和有效性,申請材料應符合《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審查通則》的規定,具體要求詳見附件。
3、受理決定、收費
受理部門在收到申證材料之日起,在規定的時限內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決定。向企業發相關行政文書、并按規定收取相關費用。
三、實地核查程序
(一)組成核查組并下發核查通知書
市局負責受理并決定予以受理的,應當在受理當日或次日將申請企業的基本情況和申請單元向省局食品處匯報,由省局食品處根據企業規模、申報產品單元確定核查員、觀察員組成核查組并確定現場核查的時間段,下達實地核查通知書。
(二)核查工作準備
核查組長和企業聯系確定具體的核查時間,并告知省、市局食品處(科)。已決定受理并蓋章的企業申請材料可由企業在現場核查開始前交審核組長。
核查組長應準備如下核查文件:《×××生產許可審查細則》、《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必備條件現場核查報告》、《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必備條件現場核查表》、《食品生產加工企業不合格項改進表》、《食品生產許可證發證檢驗抽樣單》、《食品生產企業必備條件核查工作廉潔信息反饋表》、《具備發證檢驗資格的檢驗機構名單》等。
企業、觀察員名單和聯系方式由受理機關提供。
(三)實地核查
實地核查工作應按照規定程序進行,詳見附件 .
在實地核查中,核查組應對《申請書》填寫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
如發現在申請受理中存在重大問題而現場又無法核實的,或企業實際情況與申請材料的內容出入過大、有謊報瞞報重要信息的、或企業對核查工作配合不到位,使核查工作質量難以保證的,應及時同省局食品處溝通,核查組長可以終止實地核查,審查組長將存在問題形成書面報告同企業的申請材料一并報省局食品處。企業實地核查結論為不通過。
對申請材料中存在輕微不一致、不詳盡或錯誤的,核查組應幫助企業指導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完善申請材料的內容。
(六)核查材料整理匯總、上報
由核查組長將實地核查文件(企業申請材料、《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必備條件現場核查報告》、《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必備條件現場核查表》、《食品生產加工企業不合格項改進表》、《食品生產許可證發證檢驗抽樣單》、《食品生產許可證發證檢驗抽樣單》)核對、整理、匯總后填寫《食品生產許可證申報材料清單》,于實地核查結束后當日或次日掛號郵寄或遞交省局食品處。由國家做出行政許可決定的材料上報一式兩份。由省局做出行政許可決定的材料上報一份,另一份交市局。
承擔發證檢驗的檢驗機構應在規定的時限內出據發證檢驗報告,直接報送省局食品處兩份。
(八)不合格項整改:整改時間不得超過30天。
四、材料文審和發證
(一)材料審查
省局材料審查人員應在收到材料的五日內完成已上報材料的審核,在檢驗報告收到的當日或次日內完成對檢驗報告的審核。對材料審查中發現的問題,應形成書面材料同上報材料一并交食品處。對存在的問題需要溝通和核實的,由材料審查人員及時和相關人員、機構進行溝通和核實,需要補充、改正的應在五日內完成。
省局材料審查人員應對存在的問題及時和相關人員進行溝通和核實,需要補充、改正的應盡快完成。
(二)許可前抽查
省局食品處根據材料審查結果,確定發證前抽查企業的數量和名單,組成抽查小組,進行許可前抽查工作,抽查組根據實地抽查結果,填寫《食品生產許可申請企業現場抽查記錄表》。
(三)審批、發證、公示
由食品處將材料匯總成表報送主管局長處審批,主管局長審批后,將由總局做出行政許可決定的材料連同其電子匯總表一同寄出。由省局做出行政許可決定的企業,省局食品處負責證書發放和獲證企業的公示。
證書可由各市局統一領取,也可由企業直接領取。領取新證書時,要交回舊證書。
五、人員和機構管理
在食品和食品相關產品市場準入行政許可工作中的各級質監行政管理機關、各檢驗機構、食品和食品相關行政許可工作中的受理人員、核查人員、觀察人員、許可證抽查人員、材料審查人員應當嚴格遵守《食品生產許可證審查人員管理辦法》、《食品生產許可證審查員行為規范》等相關管理規定。
(一)任何單位不得向企業開展收費性質的咨詢、服務、正式核查前的指導等,如果發現取消該市局或該縣所在市市局的企業申請的受理資格。
(二)各檢驗機構及其內部人員應及時出據和報送檢驗報告,不得向企業開展收費性質的咨詢、服務、正式核查前的指導,不得借核查名義變相強行承攬檢驗業務,一經發現取消該質檢機構發證檢驗資質。
(三)企業申請材料受理后,未經省局安排相關人員不得提前初訪,不得參與對企業開展咨詢活動。一經發現,取消該人員的相關資格。
(四)在材料審查中發現存在重大缺陷者、在 “報送材料質量和核查人員現場核查水平考核統計和結果”中不通過的人員,由省食品生產許可證辦公室報送食品處記錄入檔,直接相關人員停止審查資格一年,累計2次被停止者,不得參與準入相關工作。
(五)對工作中存在重大失誤的人員和機構,按照人員和機構的有關管理規定處理。
六、日常監督管理
各市局、縣局直接在總局、省局網站上查詢和下載相關企業的信息,由省局受理發證企業的審查材料,由省局將其中一份交市局。
(一)不合格整改
縣局監管人員應在企業實地核查結束后30日內對企業的整改情況進行核實,填寫《》,分別報送省局食品處、市局相關科室。
(二)年度審查
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應在在證書有效期內,在法定時限內,向所在地縣級質量技術監督局提出年審申請。年度審查主要審查企業是否有重大質量投訴、是否在一年的監督管理過程中存在較為嚴重的質量安全問題以及食品出廠檢驗的實施情況等。年審合格的,由縣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在年審申請表上加蓋印章,確認年審合格;年審不合格的,企業應當在規定時限內整改。
縣局應對本轄區內獲證企業的年度保證質量安全必備條件審查情況進行匯總,形成年審報告,根據發證時間,將年審報告分上、下半年度報送省、市局。每年度末,對本轄區內獲證企業按新辦、變更、換發進行統計并上報省、市局。
(三)期滿換證審查
應當在《食品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前6個月提出換證申請,受理部門按照申請審查程序和要求進行審查換證。
(四)變更審查
1、企業僅做名稱變更,應在名稱變更后3個月內向獲證時受理部門提出更名申請,并提供更改證書的申請、新舊營業執照復印件(工商部門的證明)、企業代碼證和原食品生產許可證證書,報省局,經審核后,更換新證書。
2、企業因遷址、進行生產工藝或設備重大技術改造等原因使生產條件發生重大變更時,或者開發生產新資源食品時,或者企業生產與生產許可證核準的產品不同瓶胚生產必備條件差異較大時,應當在變化后3個月內提出變更申請,受理部門按照食品生產許可證申請、核查程序和要求,組織必要的生產必備條件審查和產品檢驗。
3、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產品標準發生變化的,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補充核查。
附:
1、行政許可受理范圍表
2、行政許可產品及發證檢驗機構名單
3、食品生產許可證申請書
4、食品用包裝、容器、工具等制品生產許可申請書
5、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申請書
6、核查計劃表
7、現場核查表
8、現場核查報告
9、不合格項改進表
10、抽樣單
11、食品生產許可證申報材料清單
12、廉潔反饋表
13、抽查記錄表
14、抽查結論表
15、行政許可受理通知書
16、行政許可不予受理通知書
17、一次性補正告知書
18、變更申請書